敦睦他者:城市新移民的社会融合之路——对上海市Y社区的个案考察,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敦睦论文,之路论文,上海市论文,个案论文,新移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问题的提出
当代中国的流动人口问题引起世人关注,原因不仅在于这是迄今为止世界最大规模的人口迁移浪潮,①更在于它对经济社会生活已经发生和将会发生的重要影响。周大鸣在考察珠江三角洲的外来工时发现,外来工在分配制度、职业分布、消费娱乐、聚居方式和社会心理等五个方面都与本地人截然不同,显示出本地人和外地人在社区中形成了两个不同的系统,即“二元社区”。二元社区持续下去就会形成不同的族群,在不断对外来工采取管、卡、压的办法以保持本地人优势的情况下,族群冲突是必然的(周大鸣,2000)。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及推进城市化进程来说,如此大规模的民工流入城市究竟是喜是忧,关键在于这部分人能否最终融入城市生活(李培林,1996;王春光,2001)。但直到目前,相关研究的重点却没有以此为基础继续向前推进,研究者的目光似乎被限定到进城民工在政策“隔离”下的生存状态和适应策略上。
相关研究的这一局限与“流动人口”、“流动民工”等概念本身包含着这个群体最终要返回原籍的预设有关,它导致以往的研究“只能在农民工流动的制度性限制和区域性限制的层面”来思考问题(渠敬东,2001:43),并以提出消除这些限制的政策性呼吁作为终点。但是,上述预设虽然反映了“流动民工”因为无法变更户口而不能与流入地居民享受同等权利的“政策性”事实,却忽视了另一方面的“草根性”事实,②即当他们可以自主选择并有流动可能时,似乎不会再返回农村,“所有迹象显示农村人口形成了一个长期的向城市集中的趋势”(王奋宇等,2001:304)。
我们将从后一方面的“草根性”事实出发,使用“新移民”③这个概念来指称自己的研究对象。他们被预设为具有在城市长期居住的事实和意愿的人群。本文关注的问题是,既然户籍制度以及与此挂钩的就业和福利体系规定了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居民身份和地位的差异,设定了新移民获得移居地居民身份和地位的难度,那么在可见的政策弹性空间内,新移民与基层社会是否可能开始融合?如果已经开始,达到了什么程度,表现出哪些问题?在此过程中非正式的社会制度又发生了怎样的变化?
社区背景和研究方法
社区为综合考察上述问题提供了可操作的场所。一方面,社区作为“草根性社会”是新移民进入城市并与城市社会融合的起点。另一方面,社区作为区域性的社会共同体本身就是由制度、网络和居民等各种要素交互作用所形成的纽带关系。因而我们既能从中看到外来移民与本地居民在正式制度的规制下如何形成一种非制度化的、具有社会情感支持和特殊主义取向的互动关系,又能从中看到这些关系是如何与区域性社区结构相互作用,并逐步推动政府态度和工作方式的转变,进而促成社区发展和变迁的。为此,我们选择位于上海市中心城区的Y社区以个案访谈的方式进行考察。
Y社区大致和西方国家的neighborhood相当,位于上海市中心城区,直到1960年代还是一个民族资本家和老中产阶级聚居的社区,现在已呈老式精英、底层群众和外来人口杂处的格局,居民委员会是这个社区的中心组织。目前社区的户籍人口接近20000人,但仍居住在这里的只有约11000人,其中老年人口占25%,比上海市19.8%的老年人口比例高不少。社区居委会登记的外来人口共912人(见表1),约是在社区居住的本地居民的8.3%。
表1 2004年社区登记外来人员情况
租住房屋 小单位务工 家庭保姆 外来媳
投靠亲友
合计
户 215
131 4022
93 372
男(人)26695—— —— 48 409
女(人)291
102 4022
48 503
1980年代末期城市中的外来流动人口已经开始对社会秩序形成冲击,这是促使政府发动社区建设的原因之一(马西恒,2001)。Y社区居委会中负责外来人口工作的是L同志,他的工作包括巡查新来的流动人口、对居留社区的外来人员进行登记、督促他们到当地警署办理居住证、掌握外来人口的新动向并定期向街道办汇报等。表一就是根据L同志登记的外来人口情况整理出来的数据。
表1表明的是社区外来人员的总量和他们在社区居留的原因,但L同志还掌握着每个外来人员个人情况的详细登记表格。查阅这些表格很容易发现这些外来人员的居留时间、区域来源、文化程度、职业地位存在很大差别。我们用典型判断的方法,从在社区租赁住房并居住6个月以上的外来人员中选择出18位个案(基本分布如表2)。具体选择时,除了综合考虑个案在不同类型中的典型分布,对于同等条件者优先选择来沪时间早且回老家次数少的,以突出研究样本的移民倾向。
除访问上述新移民18位个案之外,我们也对该社区15位上海本地人进行了个案访谈。这15位本地人的基本情况见表三。此外,我们与居委会协管外来人口的L同志做了深度访问。L同志具有社区居委会成员和本地居民的双重身份,访谈记录中他的编号为YL。从这些访谈内容中,我们可以了解到本地人群与外来人群在城市的基层社区中共生、交往、互动的基本状况。
调查分析:新移民与社区的融合和隔膜
YL(男,52岁,社区居民,社区居委会外来人口协管员):这个工作就得人心换人心。前期工作很繁琐,管理也是有难度的,外地人很反感啊,以为你是来查他,很敏感。如果把检查变成为他们服务,感觉就两样了。你为他们着想,他们也为你着想,配合你的工作。每年我们居委会都有献血指标,每次都是他们帮助完成的。……领导要求创新,配合上面提出属地化管理,要让居民有归属感。不论本地居民还是借房子的,都一视同仁。居委会组织的居民活动像春游啊,体检啊,都通知到他们,愿意去的都可以去。他们也可以参加居委会的选举,通知发给他们,愿意的都来投票……
C(男,48岁,私营业主,来自安徽,高中文化,来沪5年):居委会叫我们去体检,分文不取,本地居民也是一样,这是居委会的一项服务,很不错。居委会的人也都不错,除了一些必要的登记,也经常来了解我们,生意怎么样啊,生活怎么样啊,和他们聊聊。他们有时也挨家挨户地走走,和他们交流多了,很多问题也能帮着解决。
上述谈话体现出社区与新移民之间的新关系。其意义在于,这种关系似乎和通常所说的新移民在城市中的边缘化地位有所不同。那么这种不同来自哪里?是怎样发生的?
制度或政策可以说是影响移民的一个核心因素。是否拥有上海户口,是制度上区分上海人和外来人的一个关键指标。过去10年中,上海针对自己发展的需要和外来人口调控的特点实施了多次变通性政策。2004年推出的《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将“门槛”放低为只要在上海具有稳定职业和稳定住所,即签有半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办理了工商执照,同时又在上海拥有产权房或签有半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的外省市来沪人员,并且强调由外来人员自愿申领,从而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居住证制度”的平民化。这意味着户籍制度的弹性在逐步增加,这和市场导向的经济社会改革一样,虽然还难以根除城乡分割及地区分治带来的居民权益差别,但毕竟为新移民的城市生活提供了初步的合法性基础和政策支持。在此背景下,从社区到新移民都对自己的意识与行为做出了相应的调整。
1.政策弹性下的社区合作
中国城市社区发展的政策目标是促进社区整合、维护社会稳定。这实际上被分成两个方面:一面是为本地居民提供更多服务,一面是加强对外来人员的防范和管理。在整个外来人口管理体系中,社区居委会的正式责任以日常的监督、防范、管理为主,对外来人员的居住证发放与管理也实行由居住地社区受理、当地公安部门统一签发的办法。因此,虽然居委会不是政府管理部门,但在外来人口的心目中,它却扮演着实际管理者的角色,要么对其敬而远之,要么不配合工作。
近年来,Y社区居委会开始试图改变自身的这种形象,成功地增强了外来人口对自己的认同感。首先,将社区服务由本地居民向外来人口延伸,赋予外来人员以“居民权”。社区居委会和议事会换届时,在本社区居住一年以上的外地人也有选举权(这在上海还是仅有的试点)。其次,将工作理念转变为寓管理于服务,争取外来人员的信任与合作,从而把相互防范的负向互动方式转变为相互合作的正向互动方式。再次,工作方法更加社会化、多样化。一是动员居民把房子租给较为稳定的外来者,以减少社区外来人员的流动性,这也得到了房东们的支持,因为房东出租房子首先是求房客稳定,能够维护房子,其次才看租金的多少(但在房产中介机构挂牌以后就由不得自己了);二是把服务关系化为信息通道,让新移民自我管理;三是在具体工作中掌握政策,把握分寸。
社区生活中的上述变化显然得到了新移民非常正面的反馈。概括起来,新移民已经从Y社区居委会得到的服务包括5个项目:(1)政策服务,例如将有关政策信息传达到新移民,F也提到自己的妻子在办理居住证时得到居委会的方便。这使居委会发挥了新移民与政府之间沟通桥梁的作用;(2)帮助调解纠纷并协调与本地居民的关系,例如D提到与房东有问题时是找居委会解决的;(3)就业服务,例如居委会的便民理发店为B提供了机会,D的嫂子是由L同志介绍就业的;(4)社区福利,例如C提到自己参加了居委会的免费体检,E则对居委会看望过自己生病的妹妹心怀感念;(5)心理关怀,例如C提到居委会成员会经常来聊聊生活。尽管访问中给人一种印象,这些服务在居委会方面还是零星的、缺少规划的,却使居委会赢得了新移民的信任与合作,不仅降低了外来人口管理的难度,而且对引导新移民与本地居民的关系也有良好的效果。
2.市场平台上的身份平等
一方面是严格限制人口迁移的户籍制度,一方面是规模宏大的人口流动。把两者连接起来的是政府在1984年开始允许农民“自带口粮”进城务工经商。其后,被捆绑在户籍制度上的粮油制度、就业制度、居住制度其实已经大大放开,市场为人们的自发迁移和异地生存提供了一个充满竞争的平台。这与新移民追求收入、以生存理性和经济理性(黄平,1997:78)为主的迁移动因存在着明显的对应性。访问中,Y社区的新移民个案对自己在上海所感受的经营环境、治安环境和社会环境给予了普遍的赞赏,因为这为他们凭借各自的优势资本搏杀市场提供了机会公平的保障。他们从市场竞争中看到了发挥自己潜能的开阔空间,从而感受到了自己可以获取的另一种公平。
市场是严酷的,但它的好处在于不认户籍和身份。在市场领域,无论是上海人还是新移民,都适用优胜劣汰的生存法则。这使新移民开始看淡自己的户籍身份,并且产生出一种强调知识和能力,通过培养技能应对市场风险的积极心态。
A(女,22岁,西餐厅服务生,来自安徽,初中文化,随打工的父母来沪10年):户口不在上海,父母也只是来上海做点小生意。而且户口不是很重要,在哪都一样。对于找工作也不是重点,重点是学历和能力。
如果注意到A在所有18位个案中年龄最小,学历最低,来上海时间最长,那么她的观点应该是有代表性的。这意味着市场法则在户籍和福利制度之外为新移民提供了获取自身价值、尊严和身份平等的另外机会,这使新移民在经济领域发现了寻求自由发展的开阔空间。而他们一旦站稳脚跟,就不会轻易回转,更不会回到家乡固守乡土。
3.文化差异中的理性兼容
新移民从家乡来到上海,除了要面对制度上的制约,还必然会在习俗规范、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等文化层面碰到艰难的调适问题。Y社区的新移民显然对家乡与上海之间的文化差异有明确的意识和感受,这种差异会在新移民和本地居民之间造成心理和情感上的排斥。排斥往往以非理性的、情绪化的言辞和心态流露出来,表现为在日常生活中相互夸大并攻击对方的弱点。传统上,上海人习惯于挟大都市以自重,将所有外地人称为“乡下人”的“傲慢态度”是众所周知的。这种“傲慢”在新移民眼中虽然正在减少,却依然存在。新移民以往那种身处异乡、谨言慎行的顾忌也在发生变化,他们似乎并不吝惜对上海人的负面评价。
上海本地人几乎众口一词地批评外来人不讲卫生、生活习惯差。当然两类人在作息时间上也有冲突,低层次的外来人口多从事餐饮、娱乐行业的工作,他们的作息时间与当地居民尤其是其中的老年人正好相反,致使本地老年人觉得外来人影响了他们的正常生活。
但是,文化心理上的差异和排斥似乎正在相互之间促成一种更加理性和客观的态度,而不是导致矛盾的增加。就上海人来说,意识到成群的外地人来到身边既是不得不接受的事实,也为城市发展所必需。就新移民来说,要在上海站住脚跟,就不得不适应上海市民的社会文化规范,因而表现出三个方面的调整:一是用更加全面的眼光去看待上海人和自己所属的群体;二是主动调整期望值,用忍让、克制的态度去控制矛盾;三是对上海人采取就事论事的态度,把个别人和上海人整体区分开来。
在调查中,上海本地人普遍承认外来人口对上海做出的巨大贡献。“那么多的高楼不都是他们盖的吗?上海有那么多的老人,没有外地保姆能行吗?还有菜市、便利店,给我们带来了许多生活上的方便。”许多人都以同情的心理表示:“外地人也挺艰苦的,生活不容易。”“外地人进入对城市来说是好事情,体现了城市的活力。上海本身就是一个移民城市,我们应该接纳外地人。”
甚至还有本地人与外地人几家在一起吃年夜饭的实例(本009)。
外地人一开始都觉得上海人很看不起外地人,交往一段时间以后又发现上海人不错。
其实,邻里纠纷、人际矛盾在本地人之间也常发生,但与外地人之间的矛盾就不一样了,遇到这种情况,人们就不把它看成是邻里纠纷、人际矛盾,而看成是本地人与外地人之间的矛盾了。
4.依然存在的隔膜
虽然社区和新移民都努力在相互之间建立新的关系,但新移民和本地居民融为一体似乎还很遥远,这渊源于制度层面的户籍身份在他们之间发生了区隔作用,表现为:
(1)无论在政策还是观念领域,城市政府、社区和居民都还没有把新移民当作自己人来看待,政府和社区的做法虽然在改进,但其出发点与其说是为了新移民的权益,不如说是为便于管理而采取怀柔策略,新移民的实际地位和社会保障都还无法与本地居民相提并论。
(2)新移民的生活质量和社会网络等都与城市居民存在很大的距离。18位个案虽然职业地位相差较大,住房的拥挤却非常相近。他们的社会网络也明显依赖于亲缘和地缘,正如A所说的:“上海人虽然可以做朋友,但充其量只能是玩伴,和他们总是不能交心。”C则认为:“就是和他们交不深,你想的努力的奋斗方向,他们不能理解。”
(3)新移民与上海人建立了经常性的交往或者产生了参与社区活动的积极性,但由于与本地居民在身份和地位上的差别,也还普遍不把自己视为城市社会的一员,仍然以“外人”自居,习惯于用克制、忍让和宽容来掩盖与本地居民的争议和冲突。
讨论:从“二元社区”走向“敦睦他者”
本文的发现显然与周大鸣描述的“二元社区”有所不同。虽然隔膜以及造成隔膜的制度原因仍然存在,但社区关系发生了重要变化:社区服务的覆盖面在向外来人口延伸,新移民对社区生活的参与在转为积极,社区与新移民的关系在反思中往正向互动转变;相对公平的市场环境使新移民在参与竞争的过程中获得了自信,给予他们一种基于“市场身份”的平等感觉;面对地方文化的差异,新移民和本地居民相互调整各自的思维及行为,一种理性、兼容的氛围趋于形成。这些都意味着,在弹性逐步扩大的国家正式制度之外,社区、市场和市民文化为新移民与城市社会在互动中相互塑造提供了场所和资源,新移民与城市社会和移居社区的关系作为一种非正式规则正在向更为积极的方向重新建构。
所谓社会融合,是指新移民在居住、就业、价值观念等城市生活的各个方面融入城市社会、向城市居民转变的过程,这个过程的进展程度可以用新移民与城市居民的同质化水平来衡量。然而这并不是说城市居民完全处于主动位置而新移民只能被动适应,新移民也可能是塑造未来社会的参与主体,城市居民和新移民将在共变中趋向接近并最终融为一体。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本文把上述发现视为新移民与城市社会(社区)融合自下而上地启动的标志。
但是,制度上的隔膜和事实上的差距甚至还难以将谈论新移民与城市居民的同质化程度列入议程。这意味着关于新移民的社会融合开始启动的发现并不足以否定“二元社区”仍然存在。我们要强调的是,形势的发展并没有如二元社区论者所预计的那么糟糕,不论在社区体制的层面还是市场和市民文化的层面,二元结构中的双方出于各自的需要都在尝试建立一种更为融洽的互动关系,而这可能成为未来正式制度发生改良的基础。这种较为乐观的印象或许与我们考察的社区处于中心城区,选择的个案在外来人口中的位次较高有关,但更重要的是因为我们采用了类似于项飚称之为“主体—实践”的范式对双方动态的互动过程进行了考察。使用相近范式的研究一般都发现,在中国背景下,基层社会的行为变化往往是导致正式制度变迁的基础,这些基层行为包括:新移民在基层社会的日常实践和行为策略(如项飙,1998);基层领导人对政策的“变通行为”(如Solinger,1992)。而2004年初开始为媒体广泛关注的东南沿海“民工荒”现象,更表现出外来民工在面对岗位选择和制度安排时已经具有的主动姿态。
因此,二元结构虽仍然存在,城市社会和新移民也仍然将对方视为不与自己同类的“他者”,但双方的相对关系发生了变化。新移民不会一直对自己的弱势地位采取漠视态度,我们的个案访问也发现他们有了新的想法,如Y社区的理发师B认为:“其实人人都是平等的,没必要在身份上怎么计较。”这样的想法表明新移民不仅在适应城市方面由被动转为主动,而且在处理自己的地位问题时也有了更多的主动性。另一方面,寻求发展、少惹麻烦也不只是外来移民的需要,它同样是城市社区管理者和居民的追求,因而他们就不能不设法缓解来自新移民的压力。这就促使双方各自对自己的思维、态度和行为做出调整。在这里,“敦睦近邻”、“怀柔远人”的中国传统文化再次焕发光彩,城市社区与新移民都采取了“与人方便,自己方便”的态度,共同改变了相互隔离、排斥和对立的二元关系,发展出理性、兼容、合作的“新二元”关系。我们将这种基于二元结构的正向互动称为“敦睦他者”。
据此,我们做出大胆判断,外来新移民与城市社区或城市社会的融合将依次经历“二元社区”、“敦睦他者”、“同质认同”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二元社区”。导致城乡分割和地方本位的户籍、就业和社会保障等相关制度主要表现为刚性,新移民外出的盲目性和流动性较强。城市社会在就业和发展资源等方面感受到来自他们的竞争压力,因而对其采取排斥和歧视的态度与政策。④双方在隔离中主要采取相互对立、相互防范的负向互动方式。这个阶段也把城乡二元结构从基于不同空间的区域性分割转向同一城市内部不同群体的社会性分割,启动了双方之间的近距离接触。
第二阶段是“敦睦他者”。导致二元结构的相关制度弹性空间不断扩大,新移民外出的目的性和在流入地居留的稳定性增加,开始形成主动参与城市经济社会生活的意识和行动。城市社会的发展资源增多,城市居民意识到新移民的贡献。双方开始降低各自的情绪化反应,尝试建立一种相互包容、相互合作的正向互动关系。在这个阶段,二元结构中开始出现一个明显的中间地带,其中基于双方正向互动所形成的非正式规则将为下一阶段的融合打下必要的社会和心理基础。
第三阶段是“同质认同”。城乡隔离和区域封闭的相关制度被取消,新移民正式获得城市社会的居民权和居民身份。城市社会和社区开始将新移民视为自己的一员并关注他们的福利。社会对城市外来人口的关注方向将由群体转向个体,由制度层面转向社会、文化层面,如何帮助新移民缓解在适应城市社会时所遇到的资源、就业、交往、文化和心理等方面的压力,提高现代化素质并成功担当市民角色,将成为各方面讨论和努力的重点。
“敦睦他者”是新移民与城市社会融合的过渡期,也是关键期,这个时期的长短要看正式制度变革进程的缓急。这个阶段令人乐观但也潜藏风险。一方面,它在新移民与城市居民之间营造了和睦相处的氛围,不断改进相处的方式和规则,为正式制度变革积累成功经验和社会基础;另一方面,由于二元差别仍然存在,“敦睦”能否维持可能会受到宏观经济社会形势的制约,一旦经济发展或社会形势出现大的波动,“敦睦”关系就可能解体并造成比“二元社区”时期更大的冲击。
这一阶段还可能积累阻碍新移民继续融入城市社会的双重路径依赖。其一是社会网络的路径依赖。在主观选择上,他们更倾向于与具有较强情感和信任度的亲属、老乡增加交往;在客观条件上,城市的双重劳动力市场(dual-labour market)使新移民所处的工作、生活环境以外来人为主,缺乏与本地居民交往的机会。这使他们的社会网络只能依赖原来的社会关系,难以与本地社会形成交叉。其二是适应性的路径依赖。对早期的外来人口而言,进入城市落脚,如何为城市社会所接受,需要不停地探索。但当他们与城市社会达成敦睦关系以后,循着“移民链”而来的后期新移民就会沿着他们的经验来解决问题,从而降低继续寻求融入城市的动力。如何规避社会风险并缓解新移民的双重路径依赖,仍是这一阶段的重要课题。
余论:依托社区促进新移民社会融合的对策
关于取消户籍限制,给予外来民工和城市居民一样的平等待遇,学术界已经呼吁了10多年,可是迄今为止除各地采取了一系列变通政策外,尚未有根本性的变化。如果冷静地观察中国现有的制度构架就可以理解,取消户籍制度其实关涉全局,因而不可能在短期内得到解决。从另一个方面说,新移民与城市社会的融合涉及复杂的因素,社会、文化方面的深层问题并非正式制度所能解决。这意味着光靠政府决策者的努力是不够的,政府有必要提前动员社会力量的参与,社会各方也有必要同时提供帮助。Y社区的实践表明,在正式制度根本变革之前,社区、市场与市民文化所构成的基层社会对于改善新移民的城市境遇并不是无能为力的。在整个社会体系中,社区是新移民和城市居民比邻而居、共同生活的空间,也是新移民在城市获得家园感觉,重构主体意识和心灵归属感的依托。新移民能否最终融入城市社会,取决于他们能否与城市居民结合成同一个社区共同体。因此,不论是帮助新移民解决具体困难,还是消化新移民对城市社会的冲击,社区无疑都居于操作中心的位置。结合从Y社区得到的启发,本文提出如下建议:
(1)用更加具有整体性的思维理解社区发展理念。社区发展是通过社会自主、自助的方式解决社区问题的过程。形成和睦融洽的邻里关系、安定整洁的社区环境是本地居民和新移民的共同利益和共同责任。因此应把新移民当作社区发展的生力军,赋予他们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而不应把他们与本地居民的利益对立起来,这样才能使社区成为社会整合的基本单位。
(2)将新移民纳入社区服务的发展规划。将新移民列入社区服务的对象范围,向新移民开放既有的社区服务体系如就业、医疗、文体、救助等,并增加有针对性的服务项目。
(3)为新移民增强居住稳定性提供便利,鼓励其参与社区公共活动。通过培养他们的自组织能力增进其自我管理,通过鼓励其参与社区活动增进与本地居民的交往和沟通,增加社区对新移民的亲和力。
(4)引进专业社区工作方法解决新移民移入引发的社区整体性问题。新移民的进入可能对原有的社区秩序形成冲击并引起整体性的社区问题。专业社区工作的宗旨是由专业人员运用专业方法协助居民识别所面对的问题和机会,并做出共同决策,采取集体行动解决所面对的问题。这无疑有助于促进新移民与本地居民共同行动,控制或缓解社区内部的结构性冲突。
(5)建立面向城市新移民的专业社会工作体系。新移民从家乡来到城市社区,其家庭生活、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等方面都有一个适应过程,可能会面临各种个人和家庭问题。专业社会工作者和机构可以在家庭关系协调、行为和心理矫正、观念的学习和调整、情绪的疏导等多方面向新移民提供帮助,他们的介入将会更有效地帮助新移民提高适应能力,避免越轨行为。
在访谈中,3位社区管理者都提到,本地人与外地人两个方面,我们都要与之进行交流,让他们友好相处。并认为,现在的管理是滞后的,很多方面不配套,如:老百姓租房不需要经过物业,不需要经过居委会,找房产中介就行了,致使小区里的房子租给了谁,要过一段时间管理者才知道,建议政府可要求房产中介及时把租房者的信息传达给所在社区;收容遣送法废除以后,大批的乞讨者和拾荒者进城,带来许多严重的治安与管理问题,应当及早出台一些弥补的办法。上海统一规定,保姆每年要缴10元保险费,由雇主付,出了事情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这个方法很好,能否向外来打工人员推广?
“名分”对于中国人来说包含着十分重要的社会文化内涵,没有正式制度的赋予,新移民就无法取得城市居民的“名分”,就只能继续作为城市中的“他者”。考虑到推进城市化、统筹城乡就业、保障庞大流动民工权益这“三位一体”的任务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与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战略作用,尽早筹划相关制度配套改革,赋予新移民以市民待遇,无疑是十分必需的。所以,在把新移民纳入社区发展框架的同时,政府还有必要考虑总结以往的经验,一方面继续提高新移民享有的社会保障权利,促进新移民与城市居民的福利统一,如实施统一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新移民交纳养老、医疗、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一方面继续弱化在就业、购房、公共服务和子女入学等方面对新移民的限制,逐步赋予他们享受政府服务和城市公共资源的权利。如此采用侧面、渐进的方式,逐步“抽空”附着在户籍身份中的各项具体利益,为户籍制度的根本变革准备条件。这无疑需要一个具有前瞻性的总体规划。
注释:
①关于全国流动人口的规模,各种来源的数据并不统一,但通常的估计是在8千万到1.2亿人之间。
②多数研究者所做的调查都证明了流动民工具有在城市长期居住的事实和意愿。例如,目前上海和北京两市都有约50万名“流动人口”已连续居住3年以上(吴维平等,2002)。李培林1995年在山东省济南市的调查表明,进入城市对于相当一部分农民工来说并不是一种短期打算,甚至有37.2%的人认为只要城里挣钱多,即便在形势迫使其返回家乡时也要尽最大可能留在城市(李培林,1996)。
③“新移民”概念在本文中的定义是:20世纪80年代中国改革开放以来,通过正式或非正式途径实现自我或家庭的区域性迁移,已在移居城市中获得相当稳定的工作和住所并具有长期定居意愿的群体。在来源上包括三个类别:一是拥有农村户籍的原农村居民,即农民工,他们是城市新移民的主要构成部分;二是拥有城市户籍但来自其他城市的居民;三是来自外地的大学毕业生。
④Solinger认为,外来民工遭遇城市居民的歧视,和他们影响了后者的生活资源有关。因此,户籍改革能否启动,城市劳动力市场能否不再有歧视,取决于两个相关的限制性因素:一是劳动力需求格局的变动。当城市发展对外来劳动力需求大幅度提高时,体制转变的契机可能会到来;二是城市劳动力的保障权利和地位。当城市劳动力的就业安全度比较高时,外来劳动力的权利也会相应提高(Solinger,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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