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国有股减持的再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减持论文,国有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投资者、股票市场及多个方面的强大压力下,2002年6月23日,国务院作出决定,除企业海外发行上市外,对国内上市公司停止执行2001年6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利用证券市场减持国有股的规定,并不再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在这一“利好”的强烈刺激下,沪、深两市大幅高开,上证指数跳空高开141点,深证指数也跳空高开300点,收盘时二者分别上涨144.59点和297.18点,并且创下了两市交易合计817亿元的天量。
至少从目前来看,停止国有股减持的决策是正确的,因为它充分地体现了一种“民意”。但是,停止国有股减持之后,还要不要坚持减持国有股呢?如果要,又如何减持国有股呢?
一、减持国有股具有客观必然性
应该肯定的是,停止国有股减持并不意味着永远放弃减持国有股。正如财政部和证监会的发言人在宣布停止利用国内证券市场减持国有股的时候所指出的:国有股减持是项重要的改革举措,方向是正确的,符合国有经济结构调整的基本原则,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促进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促进证券市场的持续稳定发展。
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对国有企业要实施战略性改组,要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是国有经济结构调整的基本原则。依据这一原则,国有经济应该逐步从一般竞争性的领域退出,集中力量抓好关系国计民生、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领域。也就是说,不仅许多一般竞争性行业不一定需要国家控股,而且一些重要行业也并不一定要国家100%的控股。“在不影响国家控股的前提下,适当减持部分国有股”,用较少的国有资本发动更多的社会资本进行经济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才是更明智的选择。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势必要进行国有股的减持。
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方向是在国有企业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最突出的特点,一是它是法人组织,二是它具有现代的公司治理结构。如果一个企业只有一个国有股东,或者它占绝对控股地位,那么,这一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肯定是不完善的,因为股东大会、董事会都呈畸形,必然会出现“所有者缺位”和“内部人控制”。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就是实现股权的多元化,让国有股部分退出,同时引进其他所有者,建立真正的公司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在这个意义上,国有股减持有利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它是解决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问题和国有股“一股独大”问题的关键一步。
就其实质而言,证券市场本来应该是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但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的股市在设立之初就违背了“三公”原则。同股不同权也不同利,国有股占多数却不流通且还拥有控制权,这不公平严重制约了市场的健康发展。截止2001年底,我国上市公司总股本中国有股占46%,非流通股占65%(见表1、表2)。国有股和法人股占多数且不流通成为阻碍市场健康发展的最大障碍,它不仅使得股市供求严重失衡,证券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和促进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等功能无法实现,而且使得投资者的利益在国有股“一股独大”和所有者缺位条件下无法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特别是,这些问题正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越积越重,解决的难度也因此越来越大。因此,从促进证券市场发展的角度来看,国有股减持和流通已经成为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必不可少的前提。
表1:全国上市公司股本数量
单位:亿
年份
尚未流通股份
国家拥有股份
已流通股份
股份总数
1998.121664.84865.51 861.93
2526.77
1999.122009.29
1115.59 1079.65
3088.95
2000.122437.43
1475.13 1354.27
3791.70
2001.113347.46
2350.87 1775.58
5123.04
资料来源:www.csrc.gov.cn
表2:全国上市公司股本结构
资料来源:www.csrc.gov.cn
归纳起来,国有股带来的问题,一是国有经济布局失衡,政府职能难以充分发挥;二是国有股“一股独大”,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问题严重;三是股票市场投机盛行,系统风险加大。也正是基于此,有关方面积极地进行了国有股减持、流通的探索,如股权协议转让、国有股定向配售、股份回购以及国有股存量发行等。但是,这些探索都受到了来自于市场的强烈抵制。这只能说明,在国有股减持的方法、步骤、时机等方面存在着不合时宜的地方,而决不能抹煞国有股减持本身对证券市场发展等方面的促进作用。从改革和发展的角度来看,国有股减持是经济体制改革必过的大关,是一种必然的趋势。即便是目前停止了在国内证券市场减持国有股,但有关国有股减持的研究和反思不应就此停止,有步骤、小范围地减持国有股的尝试也不应就此停止。
二、减持国有股必须处理好五大关系
客观地说,尽管有关方面从1994年就开始了减持国有股的多方面的探索,而且到目前为止几乎所有的探索都还不尽如人意,但是,这些探索无疑为今后的“国有股减持”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国有股减持旨在解决国有股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实现国有企业战略性调整、改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促进股票市场全流通,这已成为人们的共识。无论将来采用何种方法、通过何种渠道减持国有股,都离不开这一宗旨。然而,国有股减持是一项探索性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制定出系统性的、市场广泛接受的减持方案,必须在吸取以前的教训的基础上,注重处理好以下五大关系。
1、国有股减持与证券市场发展的关系。虽然目前停止了在国内证券市场减持国有股,但国有股减持与证券市场发展之间依然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国有股作为证券市场上的重要力量,其变动与证券市场的稳定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息息相关,可以说,是否能够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直接关系到国有股减持的成败和证券市场的稳定与否。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经过十多年的改革和发展,证券市场的“市场”特性已经表现得十分明显,“市场”力量也已经显得十分强大,国有股的减持如果不尊重证券市场的发展规律、不充分考虑投资者的利益,那么,国有股减持注定会失败。
2、国有股减持与社保体系完善的关系。尽管国有股减持可以充实社保基金,促进社保体系的完善,但这并不等于为社保筹资是国有股减持的唯一或主要目的,况且充实社保基金并非一定要“套现”资金。一种更明智的选择是,把部分国有股划拨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这部分划拨的国有股不在证券市场上减持套现。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在需要时,通过分红、向战略投资者协议转让等形式来充实社保资金。事实上,对于社保基金来说,重要的是具有稳定且可产生收益的资产。因此,通过国有股减持把社保基金培育为证券市场的战略投资者而不是“抽血机”,这才是理顺二者关系的关键。
3、国有股减持与股权全流通的关系。尽管国有股减持股权全流通是两回事,但二者也密切相关。国有股减持意味着国有资本的战略性调整,而股权全流通旨在实现同股同权、所有股票都可以在市场上进行自由买卖。因此,国有股减持并不表明国有股就可以自由流通,更不表明全流通。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国有股占多数且不能流通是股市没有实现全流通的一个重要原因,而无论是国有股的配售试点还是存量发行减持方案,都是国有股减持方案,而非国有股流通方案,更非全流通方案。国有股若不减持,股权的全流通将很难实现。目前虽然停止了在证券市场减持国有股,但不应该对解决股权的全流通问题有任何动摇和影响。
4、稳定与发展的关系。国有股减持在市场的强烈“抵制”下不得不叫停。表面上看,管理层的纠错行为是为了市场稳定而作出的妥协,是受到了股票市场的“倒逼”。其实,保障市场的稳定与促进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并不矛盾,“稳定是发展的基础”,只有在市场稳定的基础上才能谋求市场的持续发展,同样,离开了稳定和发展这一主线,国有股减持也寸步难行。很显然,国有股减持叫停并不意味着国有股减持停滞不前,而是为了营造相对稳定的市场环境,从而为国有股减持赢得更好的时机和更大的空间。
5、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客观地说,近些年,政府相关部门未能很好地协商、配合、合作是造成国有股减持的反反复复、曲曲折折乃至最终不得不停止的重要原因之一。国有股减持这一事关重大的决策到底应该由哪一部门主持?是证监会、财政部,还是国务院?抑或各部门联合成立专门机构,最后由全国人大讨论和决议?尽管政府各方的主观愿望都是好的,都是为了妥善解决国有股的减持问题,但是,如果这些关系没理顺,就有可能事与愿违甚至适得其反。因此,理顺政府各部门的关系是国有股减持工作顺利开展的先决条件。
三、稳中求进,妥善推进国有股减持
国有股减持不是我国独有的现象,很多国家和地区都经历了相似的过程。有关研究表明,自1980年以来,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先后对国有企业进行了“民营”和“退资”的改革,其实质就是将国有资产出售给私人部门,这与我国的“国有股减持”有许多相似之处。国际经验表明,“国有股减持”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复杂的过程,因而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尽管国有股减持目前在国内证券市场停止了,但是,“国有股减持”依然还是要坚持、还是要继续,只不过是寻求更理想的方案、寻找更合适的时机。在这一过程中,除了妥善处理好上述五大关系以外,以下几条基本原则也是应该引起注意的。
1、公平原则。在我国,国有股减持实际上也是将上市公司的国有股份转让给私人部门的过程。因此,国有股减持是一个复杂的利益关系的调整过程,是不同利益集团间博弈的过程。在这一背景下,充分尊重市场各方应有的权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就成为国有股减持中应该遵循的一条基本原则。国有股东由于掌握着经营决策权和利益分配权,所以在涉及自身利益时,往往不能很好地坚持公平原则。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从制度设计入手,比如,在设计国有股减持方案时,必须充分听取各个方面,包括国有股东、法人股东、流通股东、证监会、学者专家、政府等各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意见,并且各个方面享有相同的表决权。
2、多样化原则。针对不同的情况、通过不同的渠道、采用不同的方法来进行国有股减持也应该成为推进国有股减持的重要原则。比如,一方面可以通过协议转让进行国有股减持,另一方面还可以在国企改制上市时就减少国有股的控股比例或控股地位。总而言之,国有股减持并不意味着一定要采用同一种方法,探索不同的渠道和不同的方法,在坚持基本原则的条件下“对症下药”,从而使国有股减持的具体方法多样化,将更有助于分散风险,“各个击破”。
3、稳步推进原则。在此次停止国有股减持之前,无论是减持方案、减持步骤,还是减持时机、减持条件,甚至减持的目的,都有较大的偏差,甚至有些“冒进”,操之过急。在未来的国有股减持过程中,要依据稳步推进、稳中求进的原则,在坚持公平与公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国有股的减持,寻求国有资本战略性调整和证券市场稳定发展的双赢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