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决胜脱贫攻坚贡献人大力量
□李宗彦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从2012年到2018年,我国贫困人口由9899万人减少到1660万人,连续六年每年减贫1300万人以上;贫困发生率从10.2%下降至1.7%,成绩举世瞩目。“现在距离2020年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只有两年时间,正是最吃劲的时候。”今年全国人代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甘肃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脱贫攻坚越到最后时刻越要响鼓重锤。”决胜脱贫攻坚,时间紧迫,任务艰巨,责任重大。
脱贫攻坚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人大责无旁贷。近年来,各级人大在党的领导下,履行人大法定职责,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发挥人大机关和干部优势,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充分彰显了人大制度优势。梳理总结各地人大在脱贫攻坚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可行性的对策,有利于更好地为决胜脱贫攻坚贡献人大力量。
一、履行人大法定职责,推动脱贫攻坚
实践中,各级人大主要是运用监督权和立法权、重大事项决定权等法定职权,督促支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脱贫攻坚工作,保障扶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
在脱贫攻坚中,监督权是各级人大运用最广泛、最经常的职权。各级人大通过调研、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等手段,运用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为脱贫攻坚助力护航。以全国人大常委会为例。2017年8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换届后,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咬定青山不放松”,于2018年由三位副委员长带队赴16个省区,深入一线开展专题调研。2019年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该专题调研报告。
有脱贫攻坚任务地方的各级人大也都依法行使监督权,助力脱贫攻坚。以山东省为例。2015年11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扶贫工作情况的报告》;2018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全省脱贫攻坚工作情况专题调研;2019年3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报告》。
在行使监督权中,各级人大坚持依法监督、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发扬“钉钉子精神”,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在监督中,综合运用各种手段,精准发力,打出“组合拳”:深入开展专题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摸清真实情况,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针对性强、可操作的审议意见,交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研究处理,有力推动了脱贫攻坚向纵深推进。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大代表,除了直接捐钱捐物,还能在产业扶贫上有更大作为。如果说财政保障性扶贫是“输血”,那么产业开发性扶贫就是“造血”。当前,贫困地区仍以原始的小农生产为主,获取市场信息能力差,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低。有条件的人大代表可以发挥企业带动作用,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从信息、物流、市场等产业发展角度介入扶贫,以市场化的方式,为脱贫攻坚作出新的贡献。
在运用立法权方面,内蒙古、四川、河北、贵州等多个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制定实施了扶贫工作条例,使扶贫工作有法可依,并据此组织开展执法检查等活动。从全国层面看,目前,我国还“没有扶贫脱贫的专门法律,但经梳理,在宪法和现行有效的39部法律当中,共有54条有关扶贫脱贫的条款”。有的人大代表就扶贫领域立法提出建议,如全国人大代表徐国权于今年初建议制定消除贫困法。全国人大可适时推动扶贫立法,吸收地方人大在扶贫立法方面的有益探索,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律,用法律保障脱贫攻坚工作,巩固脱贫成果,防止发生返贫等问题。
有的地方还运用重大事项决定权,推动脱贫攻坚工作。贵州是全国脱贫攻坚的主战场,脱贫攻坚是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2018年8月,贵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运用重大事项决定权,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依法推动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议》。《决议》的出台进一步发出了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人大声音,是指导贵州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级人大代表投身脱贫攻坚战的动员令,更是对全社会积极参与脱贫攻坚战的倡议书。在脱贫任务较重的区域,可借鉴实施这种做法,形成脱贫攻坚的更大合力。
二、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推动脱贫攻坚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各级人大代表理应投身脱贫攻坚,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为脱贫攻坚作贡献。代表发挥了多方面的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密切联系群众,反映群众诉求;深入宣传扶贫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在脱贫攻坚一线建功立业,帮助群众发展生产,解决实际困难,做扶贫、扶智、扶志的带头人等。
通过人大机关和人大干部的倾情帮扶,贫困村面貌普遍有了较大改观,村党支部战斗力明显提高,脱贫致富的可持续性明显增强,村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文明程度明显提升,基础保障明显加强,如期实现脱贫目标。
试验组患者共39例,其中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人数1例,形成率为2.56%;对照组患者共39例,其中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人数5例,形成率为12.82%。对比两组间数据,试验组血栓形成率明显低于对照组(x2=7.415,p=0.006),具有显著性差异。
在帮扶中,人大干部必然会把自身的思维方式、职业特点等优势表现出来,进而影响贫困村及其干部群众。人大干部的优势集中体现在:讲政治、讲民主、讲法律、讲程序。讲政治确保了党对脱贫攻坚工作、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在潜移默化中坚定了农民听党话、跟党走的信念;讲民主加强了农民当家作主的意识,培养了自治观念;讲法律,使农民有了遇事找法的意识,树立了法治观念;讲程序塑造了农民的现代议事观念。这些优势,不仅有助于当前的脱贫攻坚工作,而且逐步影响甚至化解了“三农”工作中长期存在的一些深层矛盾,与乡村振兴的内在要求深度契合,为乡村振兴奠定了基础。
对贫困户的大力帮助,导致有的群众萌生“贫困得实惠”“等靠要”等错误思想,从而使脱贫内生动力不足,这已经成为值得关注的现象。仅仅依靠党委政府自上而下的外部思想动员,这个问题并不容易解决。对此,基层代表能充分发挥来自群众的优势。基层代表和贫困群众抬头不见低头见,更容易戳准贫困户思想上的“病根”,利用乡村内部的舆论场,宣传扶贫政策及法律法规,实施有针对性地劝导。如果运用得当,能在“扶志”上收到很好效果。
在脱贫攻坚中,人大机关和其他党政机关一样,定点帮扶联系贫困县、乡、村。同时,选派政治强、业务精、爱“三农”的干部担任第一书记,或派出各种形式的工作队,吃住工作在脱贫攻坚一线,和群众打成一片,推动脱贫攻坚。以山东省为例。在定点帮扶方面,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发起一项结对帮扶脱贫攻坚活动——双联共建,其中,省人大常委会机关与单县马寨村结成共建单位。在选派干部方面,按照省委统一安排部署,从2012年迄今,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先后向东平县、费县的部分省定贫困村选派四轮六批次共三十名第一书记;选派两名同志到莒县担任省定贫困村党支部书记;选派五名干部参加万名干部下基层乡村振兴服务队。今年,常委会机关结合乡村振兴服务队工作,把乐陵市杨安镇及其所辖堤北董村和辖区内有关企业、项目列为基层联系点,解决实际困难,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行百里者半九十。接下来,人大应一如既往地关注脱贫攻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针对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建立可持续发展的产业体系、有效巩固脱贫成果、扶贫工作作风等问题开展监督。
在团头鲂受精卵卵裂至2细胞期时,瘦素基因表达量显著升高(P<0.05);破膜第5 d后瘦素基因的表达量持续升高,至破膜后15d达峰值,表明瘦素基因可能调控胚胎发育早期的能量[6]。
在代表主题实践活动中,代表的履职能力、态度,直接受人民监督,有利于调动人大代表的积极性,激发人大代表的责任感。多数代表想方设法为脱贫攻坚履职尽责,有的捐钱捐物,有的利用自身条件,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三、发挥人大干部优势,推动脱贫攻坚
文化,毫无疑问是一个古老的话题,从中国的炎黄大帝,到古希腊的自由主义精神,人类经历着文化带来的变迁,同时也将文化发扬传承。那么,什么是文化?众多学者都在研究,学术上给“文化”一词下的定义也有两百多种,学者们“远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对“文化”众说纷纭,这些定义观点不分高低、没有对错。学者们只是站在不同的角度和层次给“文化”一词下了定义,由此,人们可以从各个方面去了解文化、学习文化、体会文化。
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重要权利,也是代表反映群众要求、参与脱贫攻坚的重要方式。2018年,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甘肃代表团提出的《关于支持解决甘肃精准脱贫生态移民用水指标问题的建议》列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重点督办件。群众对脱贫攻坚盼什么?脱贫攻坚焦点难点在哪里?该建议立足打赢脱贫攻坚战,着眼制约甘肃精准脱贫最重要的因素,深入调研,如实反映情况和群众诉求。一份高质量的建议,彰显了人大代表在脱贫攻坚中用心、用情、用力。
近年来,很多地方人大开展了以脱贫攻坚为主题的代表实践活动,如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了“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江苏省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五级人大代表助推脱贫致富奔小康”活动;甘肃省陇南市人大常委会于2018年启动了为期3年的“万名人大代表助推脱贫攻坚行动”,为代表助力脱贫攻坚搭建平台。
从前文可以看出,传统的投入导向规模报酬不变DEA模型虽然可以对决策单元的效率进行测算,但是并不能对所有单元按照效率值大小进行测算,原因就是在效率测算结果中出现了20个DEA有效的决策单元,这些决策单元的效率值均为1,虽然其他的9个决策单元可以按效率值的大小进行排序,但是对于这20个效率值为1的决策单元不能进行效率排序。而政府通常是根据机构排名对其进行补贴或奖励,养老机构的管理者也更加关注其他养老机构的排名问题,而且通过排序,管理者可以借鉴排名靠前的机构来改善其服务绩效。因此,需要进一步对投入产出指标进行超效率CCR模型测算,以便获取排名,进一步确认标杆企业。
2018年12月修订施行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二十六条指出:“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向村党组织选派第一书记。”这意味着,即使脱贫攻坚战结束,仍有可能选派第一书记。当然,各地也有可能根据工作需要,选派其他帮扶干部。所以,有必要总结选派帮扶干部的成功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更好地推进这项工作。
病例4 男性, 31岁。因“上腹胀痛7 d”,外院诊断重症AP,治疗后腹痛未改善,出现便血后转入我院。入院后检查发现患者符合AP诊断中的3项,但追问病史发现其发病前有明确不洁饮食史,自患病以来有腹泻症状,近期解暗红色稀水便。行胃镜检查发现胃黏膜广泛充血肿胀和较多脓性分泌物,并伴有地图状大小不一的较深溃疡,以胃体上段大弯侧明显,考虑局部穿透可能。行胃溃疡周围组织活检,组织质脆,咬检时有脓性分泌物溢出(图4),内镜下诊断急性化脓性胃炎。给予调整抗生素、加强抑酸和肠内营养等治疗后好转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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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派帮扶是锻炼培养干部的重要方式。在脱贫攻坚中,人大选派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不断涵养“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接通了地气,在干中学,在学中干,锤炼了作风,提高了能力,融洽了干群关系,深化了群众感情,增强了责任担当。这些又为进一步做好人大工作,为进一步推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打下了坚实基础,实现了人大工作与脱贫攻坚互动提升的良好成效。
从各地实践看,人大机关在选派帮扶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有些问题和其他部门单位存在共性。如有些选派干部没有基层党政机关和农村工作经历,需要较长时间熟悉适应扶贫工作。对此,从选拔的角度分析,一方面在选拔时要更有针对性,既考虑锻炼干部,也考虑扶贫需求,既考虑干部个体的专业和经历等,也考虑工作队整体构成搭配,发挥团队效应;另一方面保障选派干部各项待遇,鼓励有意愿的同志一轮接着一轮干,充分发挥实践经验,更好服务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在帮扶中,还要注重解决好“帮”与“扶”的关系,要“帮”更要“扶”,把更多精力用在发现人才、培养干部上,为贫困村打造一支不走的工作队,实现可持续发展。
(作者曾任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派驻费县寺湾村第一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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