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广铁路债券案的历史由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湖广论文,债券论文,由来论文,铁路论文,历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829;K257.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01)04-0129-05
1979年11月初,美国公民杰克逊等9人向阿拉巴马州伯明翰市法院提起上诉,控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诉讼事由是:中国清政府于1911年发行湖广铁路五厘利息递还金镑借款债券(以下简称“湖广铁路债券”)600万英镑,该债券利息自1938年起停付,本金1951年到期未付。杰克逊代表所有持券人要求中国政府赔偿损失一亿美元,外加利息和诉讼费。在中国政府拒绝出庭“受审”后,该法院于1982年9月1日做出“缺席判决”,“判处”中国政府赔偿原告损失41,313,038美元,外加利息和诉讼费,并表示如果中国政府不支付这笔款项,就扣押它在美国的财产。这就是曾经闹得沸沸扬扬的湖广铁路债券案(注:1983年2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专门就湖广铁路债券案提交备忘录,1984年10月31日和1987年3月12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两次就此案发表谈话,1983年2月10日美国国务院发言人举行记者招待会,就此案发表专项声明,8月11日、12日美国国务院法律顾问鲁滨逊和国务卿舒尔茨又分别就此案发表声明。)。诉讼案距中美两国建立正式外交关系仅10个月,一度成为双方关系继续发展的障碍。那么,这一距案发已近70年时间的湖广铁路债券案究竟缘何而来呢?
(一)
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美国,已经跻身于世界大国的行列,拥有世界上首屈一指的经济实力。1880年,它的工业生产即已赶上了号称“世界工厂”的英国,到1890年,更占到当时世界工业生产总额的31%,比英、法两个老牌资本主义国家的总和还多。工业生产的突飞猛进促使美国的制造商和出口商大力扩展海外市场。工业品占美国出口品总额的比重,从1900年的35%迅速增加到1914年的49%[1]。商品输出的迅速增长,一方面反映了工业生产的迅速发展,同时也表明美国的国内市场正趋于饱和。在此背景下,美国资本家和政治家越来越关心对海外市场的占领。具体到远东地区,就是对中国市场的占领。中国是美国棉织品的重要进口国,并拥有广袤的国土和众多的人口,被视为巨大的潜在市场。美国统治者已认识到“中国是世界上的最大市场,一切国家在该处都有机会”[2]。
然而,在对中国的争夺中,美国处于落后地位,远不及英、法、日、俄等国。1894年甲午战争后,列强掀起了瓜分中国的狂潮。他们纷纷索要租借地,强行划分势力范围,在中国建立自己的国中之国,把中国的沿江沿海等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瓜分殆尽。而此时的美国正忙于美西战争,待战争结束后再把目光投向中国时,它发现形势已远非昔日可比。驻华公使康格(Edwin Conger)向国务院报告说:“除了直隶一省外,事实上,没有其他地方剩下来给美国了。”[3]列强在自己的势力范围内纷纷推行排他性的贸易政策,对美国产品打开中国市场极为不利。对此,纽约《先锋报》声称:“门户必须开放……如有必要的话,大炮就让它开放。”[4]然而,美国虽然经济实力已达世界之冠,军事力量仍远逊于英、法等国,它不愿为了在中国的利益而冒险与老牌强国开战。但是,美国又必须“火速采取妥善的对策”[5]。湖广铁路(包括粤汉铁路和川汉铁路)借款权就是美国企图打入列强势力范围的一个楔子。
(二)
为了修筑铁路达到“他日练兵,可供征调”[6]的目的,1898年4月14日,清政府驻美公使伍廷芳与美华合兴公司(American China Development Company)在美签订了《粤汉铁路借款合同》,1900年7月1日双方签订了《粤汉铁路借款续约》,美方获得一系列重要的权益:在铁路沿线设置电报,“随时商酌开办于铁路有益各项事业,如火轮、渡船、栈房及别项机器厂等项”,中国政府允诺“在粤汉干路及支路经过界内,不准筑造争夺生意之铁路,并不准筑路与粤汉干路及支路同向并行”。[7]这些权益加上路工承包权、行车管辖权和沿路警察权,实际上为美国在中国划定了一个势力范围。诚如当时报纸所言:“铁道之所至,即商务政权兵力之所至,质言之,则瓜分线之所至,势力范围之所至。”[8]另外,续约第17条明确规定:“美国人不能将此合同转与他国及他国之人。”[9]
合兴公司成立之初的灵魂人物是前参议员布赖士(Calvin Brice)。布赖士“拥有大量资产”,并“一直具有把美国铁路输入中国的雄心”。他建立该公司的目的就是募集资金投资中国,扩大在华政治和经济影响。但他在借款合同签订后不久即去世,公司群龙无首,“继任者中没有一位有他那样的雄心壮志和愿望”。公司很快“变成了只是一个生意买卖机构”。[10]义和团事件后,中国局势动荡,公司股东投资该路的兴趣大减,而比利时人却积极活动,大量收购公司股票,控制了合兴公司6000股股份中的4000股。1904年春,合兴公司董事会改选,比利时人完全控制了董事会。此时中国的民族主义蓬勃发展,掀起了收回“路权”的运动,加之此举也违背了当初合同不得转与他人的规定,于是清政府欲“查照合同第17条,照会美使,将约作废”[11]。由于阻力太大,遂改“废约”为“赎约”。1905年6月7日,双方在华盛顿订立了《收回粤汉铁路美国合兴公司售让合同》,规定中国对粤汉铁路的所有权利“一概全行收管”,但清政府“情愿给予公道偿费”675万美元。[12]8月15日和29日,清廷与合兴公司股东大会分别批准了草约。
在此过程中,美国政府设置障碍,百般阻挠。1905年以前美国政府的基本立场是对中国单方面废约“表示强烈的抗议”,“要求中国政府不要采取进一步行动,直至有关各方能够进一步协商”。美国政府当时尚能承认“双方均有一定责任”,但强调“中国政府有义务对美国利益进行适当的保护”。[13]1905年初,在美国政府干预下,大财阀摩根出面收回了比利时人4000股股份中的1200股。这样,加上非比利时人所有的2000股散股,合计起来非比股已占多数,美国人再度控制了合兴股权。美国政府的态度因而变得更加强硬。1月27日,美国驻华代办柯立芝(John G.Coolidge)照会清外务部,声称由于美国重新控制了合兴公司,因此“此案已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中国)以前提出的理由已不复存在,废约之议也就失去了基础”。他说,美国业主为了重新控制合兴做出了“巨大牺牲”,“美国政府不能容忍取消让与权这种抢劫行为”。[14]驻华公使柔克义(William Rockhill)多次致电国务卿海约翰(John Hay),建议政府从美国对华长远利益的角度出发,阻止粤汉路权售还中国。在柔克义看来,合兴放弃粤汉路权是对美国在华拥有的“良好名声”的沉重打击,“将严重而永久地损害”美国在华利益,而且,“如果特许权被美国公司卖掉,非常可能的是,由于中国人不能承担计划中铁路线的建设,它将被转让给欧洲某个资本联合体,因此终将对我们在这个国家的政治和商业利益构成威胁。”[15]当时的美国总统罗斯福(Theodore Roosevelt)也坚决反对中国收回路权。他保证“美国政府将以一切体面的方式支持”[16]合兴公司。8月19日罗斯福指示国务院照会清政府驻美公使梁诚,不承认中国有权废约,并指责中国蔑视正义,欺软怕硬。面对美国政府的强硬立场,梁诚曾私下许诺,中国愿意向美国借款修建东北的铁路,但罗斯福不为所动,继续坚持没有美国政府同意中国无权废约的立场。[17]
只是由于清政府出了“简直高得使人不能购买的价格”[18]来赎回路权,合兴股东面对巨额利益无法不为之动心,遂于8月29日投票通过了6月7日签订的草约。在此情况下,美国政府也就失去了干涉的理由。罗斯福、柔克义等人认为失去粤汉路权对美国是“严重打击”,对美国的“贸易和工业肯定是一大损失”。[19]9月16日,罗斯福在一封机密信中懊悔自己没有在执政之初“就密切接触国务院的工作”,“从而采取果断行动,反对这个公司把股票卖给比利时”,并有效地阻止中国收回路权。[20]
1903年至1904年间,英国资本家表示想投资汉口至四川的铁路,美国资本家也提出了类似要求。清政府以拟用本国资本拒绝了他们的要求,但同时又表示,如将来需借外资,将与英、美资本家商洽。为了防止产生误解,外务部在1903年8月15日特别指出:“总之,当各国的公司向中国要求铁路让与权时,决定权必须始终掌握在中国人的手中,不可以把一个没有得到同意的请求看成是授予了任何权利,或今后必须首先向这些人提出申请的证据。”[21]但康格在向国务院报告时,仍把清政府的答复曲解成给了英、美资本家投资川汉路的优先权[22]。1904年,英、法资本家在伦敦开会,准备组成一个联合公司来争取川汉路的建筑权。此前他们曾通过康格邀请美国投资商参加,美方未作出反应。但与此同时德国却积极活动,试图参加进来。
(三)
1909年3月,塔夫脱(William Taft)继罗斯福之后上台。塔夫脱与罗斯福的主张在内政外交上有很多相似之处,但在资本的扩张上有所不同。塔夫脱认为:“政府必须认识到存在于政治和经济利益之间的一个基本联系。美国金融界和工业界的代表寻求投资机会与市场,无论他们到何处,政府必须相随,提供保护,并为它的国民寻找更多的机会。”[23]而他的亚洲政策,特别是中国政策,与罗斯福相比“更令人瞩目”[24],他大力支持美国资本从争取铁路投资权入手,加强对中国的投资,将美国对华商品输出扩大到资本输出,以使美国在全中国享有均等的投资机会。[25]这样,美国对湖广铁路的态度就发生了变化。
5月14日,英、法、德银行家达成了关于湖广铁路(当时包括粤汉铁路和川汉铁路的湖北段)贷款的三国银行协定。听到这一消息,第三助理国务卿菲利普斯(William Philips)抱怨道:“美国未能履行湖广铁路特许权。这一失败,随着欧洲列强攫取曾经完全在美国资本家手中的机会而变得更加严重。”[26]但他很快找到了一个突破口。他了解到湖广铁路贷款有一部分是以中国征收厘金作为抵押的,而在1903年的《中美商约》中,中方保证将逐渐废除厘金,代之以新的税收制度,而美方则允诺为这一税制改革提供帮助。几天后,他又记起康格1903年、1904年关于川汉铁路特许权与中国的往来函电,以及1905年英国询问美国是否愿意与英、法财团共同对该路提供贷款的事。这样,抓住厘金问题这个借口,美国便开始了挤入湖广铁路借款的活动。5月21日,菲利普斯向国务卿诺克斯(Philander Knox)提议,以所谓清政府外务部给康格的关于优先权的保证,作为要求参加湖广铁路贷款的理由。24日,国务院指示柔克义,要他就此事同清政府外部务交涉。[27]
做出参加湖广铁路贷款的决定后,国务院在6月11日组成了包括摩根公司(J.P.Morgan and Company)、坤洛公司(Kuhn,Loeb and Company)、第一国民银行(FirstNational Bank)、花旗银行(National City Bank)在内的美国财团。为了能更有效更直接地贯彻国务院的意图,财团组成后的第三天,远东司代理司长司戴德(WillardStraight)辞去了国务院的职务,担任起财团驻华代表。国务院一开始就赋予了财团明显的政治色彩。助理国务卿亨廷顿·威尔逊(Huntington Wilson)指出,国务院需要“一个非常有力的工具,以推进我们远东政策的一个重要方面”[28]。国务院向参加财团的银行家们表示:“美国政府非常满意于一个强大的并且能够负起责任的美国金融集团,进入对华投资这一重要领域,并向他们的事业提供热诚的支持。这种支持是国务院乐于向所有的合法和有益的美国商人和金融机构提供的。这些企业之所以得到鼓励,是因为他们使(美国的)商业和国际关系直接受益。”[29]
美国要求参加湖广铁路贷款,首先必须取得清政府的同意。在收到国务院5月24日的指令后,柔克义三赴外务部进行交涉。外务部尚书梁敦彦表示愿将美方的要求转告湖广铁路督办大臣张之洞,但是美国目前参加借款为时太晚,因为借款合同即将签字。同时他又告诉柔克义,由于此项借款只包括粤汉铁路和川汉路的湖北段,美国资本家可以再投资川汉路的四川段。[30]与梁敦彦的积极态度相反,张之洞颇不以为然,尽管他已了解到美方的要求,还是在6月6日与英、法、德财团订立了《湖广铁路借款草合同》。6月10日,在与美国驻华代办费莱奇(Henry Fletcher)会晤时,他表示,如果在谈判期间美国要求参加,他不会反对,但现在事情进展甚巨,不可能重开谈判。[31]美国成功的希望似乎十分渺茫。
与此同时,美国开始了同欧洲三国的接洽。6月2日,美国国务卿指示驻英大使转告英国外交部,美国资本没有放弃川汉铁路投资权,国务卿现在了解到美国资本对该项贷款的兴趣,希望在这项业务中与英国合作。[32]英国对美国的行动表现出明显的不快,认为“在经过旷日持久的谈判之后,美国干预英国财团达成协定是不正当的”[32]。但是英国的态度并没有影响美国的决心。6月9日,诺克斯指示美国驻英、法、德大使向各驻在国正式提出美国参加贷款的要求,可能是受到梁敦彦建议的启示,诺克斯提出,刚刚签订的贷款协定,只包括川汉路的湖北段,若把四川段也纳入范围,并让美国平等地参加进来,问题就能得到妥善的解决。[34]
对于美国的要求,各方反应不一。德、法虽然不赞成,但没有明确反对,只有英国反应最强烈。英国驻华公使朱尔典(John N.Jordan)对“我们的美国朋友插上一杆”感到恼火,尤其令他恼怒的是,柔克义虽然几乎天天与他见面,却没有向他暗示一下美国的打算。当得知司戴德出任财团代表时,他说“这个爱出风头的家伙将发动一场政变”。[35]英国外交部和财团担心美国的行为会影响清政府批准借款草合同。英国驻美大使白莱士(JamesBryce)6月11日告诉诺克斯,虽然英国不反对美国参加,但是希望美国指示其驻华公使馆,不要阻挠中国颁布批准湖广铁路借款的谕旨,如果该合同不能生效,英国政府将对由此产生的局势严重忧虑。[36]英国的态度激起了诺克斯的不满。他在6月23日给英国大使的照会中,以极其强硬的态度拒绝了英国的要求:“美国政府认为它完全不可能修改给驻北京公使馆的指令,或者认为一个第三国政府,更不要说一个外国银行团能指望诱使本政府放弃为了其国民的利益而得到的权利。”接着,他批评了英国政府的态度,“众所周知,在华外国银行极大地依赖它们的本国政府,因此必然引出这样一个事实:有关政府立即制止目前的争端是极为容易的。”[37]
另一方面,美国政府也加紧向清政府施加压力。6月12日,诺克斯通知费莱奇,1903年《中美商约》中规定,美国将协助中国取消厘金,由于湖广铁路借款以两湖厘金做担保,所以,美国参加借款可以防止那些没有许诺帮助中国废除厘金的国家控制厘金。[38]美国财团一成立,塔夫脱就指示亨廷顿·威尔逊,要他以“非常突出的方式”通知中国:美国坚持要求“加入湖广铁路借款”,倘若中国拒绝,美国将视为不友好的举动。[39]6月19日,美国国务院召开中国驻美代办吴寿全,软硬兼施地声称:“美廷已告三国政府,并无异言,切盼中国政府笃念邦交,设法借入美国资本以践前约而敦睦谊,亦使各国政府与有荣施,若徇私人意见,坚拒美国所求,则美国政府以为不顾睦谊,未免有伤感情。”[40]费莱奇频频与梁敦彦会晤,向他施加压力。在此情况下,清政府决定妥协。6月24日,梁敦彦表示,他已通知英、法、德三国银行团,在解决美国参加问题前,不批准借款草合同。[41]
美国在获得借款参加权后,便开始与英、法、德银行团谈判美国财团承担贷款的条件。为了能够顺利达成协议,美国财团建议只要求全部借款的1/5,而不是政府定下的1/4,但被国务院断然拒绝。亨廷顿·威尔逊声称:“美国绝不同意少于1/4的平等份额,政府不会从它的立场上后退,如果执行美国平等参加政策的金融集团无视这笔交易的国家因素,或者不能在广泛的目的上与政府合作,政府将寻找其他工具。”他强调“政府只是因为广泛的国家因素才对此感兴趣,它在此事上有一切权利,它坚持这些权利,以促进美国在中国的广泛利益”。[42]
华盛顿的强硬立场在伦敦会议上遭到了欧洲银行家的坚决抵制。7月7日,司戴德要求川汉铁路半段的投资权,或是川汉及粤汉铁路投资总额的1/4,欧洲银行家拒绝了美国的要求。伦敦会议未能解决美国参加湖广铁路贷款的条件问题。
欧洲三国银行团驻华代表把美国的要求通报给张之洞。对于美国在会议上提出的欲参加粤汉路借款的要求,张之洞坚决反对。他致函主管外务部的庆亲王奕劻,指出先前由于美华合兴公司违约,中国已将该路权收回,现在再向美国借款修筑此路是不合理的。他还指出湖广各省的反对情绪:“只要一提此事,三省的士大夫和百姓都将起来反对,认为那是不能考虑的。我也极不愿在这条路从美国的手里赎回之后再向它借款建造。”张之洞最后称,拖延已使人们不厌其烦,他打算稍候几天,如果美国仍拒绝接受川汉路湖北段1/4的投资条件,他就要把美国抛到一边,将已经订立的草合同启奏朝廷,以获批准。7月14日,庆亲王向费莱奇转达了张之洞的意见[43]。同一天,外务部电告驻美代办吴寿全:“张中堂以合同急待出奏,不能久拖,本部居间为难,希望告外部转饬美商于三日内从速决定。”[44]形势变得急迫起来。
塔夫脱总统在得到国务院的报告后,决定亲自出马。7月15日,他打破外交惯例,直接致电摄政王载沣,向清王朝的最高统治者施加压力。他在电报中声称,他获悉“某些别有成见的反对者正在阻挠美国资本平等地参加湖广铁路贷款”,这使他感到不安。塔夫脱强调说:“以美国资本作为增进中国福利的工具,利用它来开发中国,增进中国的物质繁荣,我对这些都有强烈的个人兴趣。”[45]塔夫脱此举在北京引起了震动,久疏政务的庆亲王立即召集外务部官员商讨对策。摄政王在7月18日复电塔夫脱,表示已命令外务部与费莱奇接洽,以期达成一个合适的决定,并采取相应的行动。[46]塔夫脱接电后非常高兴,声称这是一个“相当大的外交胜利”[47]。
塔夫脱的直接干预阻止了张之洞和欧洲三国代表争取早日缔结协定的努力,然而,新的麻烦又接踵而来。在7月16日和20日的谈判中美国又提出了新的条件,要求在各方面绝对平等的条件下参加借款。所谓绝对平等,是指在贷款,材料、工程师等方面的权利。这些权利美国一开始是打算放弃的,可以推算正是塔夫脱的干预使国务院的立场变得强硬起来。美国这一新的要求不仅遭到了张之洞和欧洲三国银行团的反对,即使是一贯主张借用美款的外务部尚书梁敦彦也对此产生了不满。7月24日他致电柔克义,抱怨说:“贵署大臣仍然坚持一律平等主义,力争小节,致难定议。”[48]他请求柔克义向塔夫脱总统解释中国的困境,督促费莱奇采取现实主义的态度,但他的要求没有得到回音。
面对各种反对意见,美国一方面继续同欧洲三国谈判,一方面继续向中国施加压力。11月21日,塔夫脱总统又一次亲自出面。他与伍廷芳谈话称:“我希望您使贵国政府明白,它可以绝对相信我们。”“美国必须得到那些贷款的一份,以便当其他国家讨论有关中国的事情时,我们能有发言权。”[49]这样,随着台前幕后的活动,经过旷日持久的谈判,四国财团在1910年5月23日的巴黎会议上,最终达成并签署了一项协定,作为对1909年6月6日协定的补充。巴黎协定规定:允许美国参加湖广铁路贷款,贷款总额为600万英镑,由四国平均分担,一切材料的订购,也将尽可能在四国间平均分配。粤汉铁路总工程师由英国人担任,川汉铁路第一段800公里由德国人担任,下一段200公里由美国人委派,在给德国的800公里的最后200公里段上,由美国派一名副工程师。[50]美国获得600万英镑借款总额的1/4,即150万英镑,它所要求的其他权利也得到了承认。
湖广铁路贷款权的获得大大改变了美国的在华地位。司戴德向国务院报告说:“我们今日在华地位与四个月前大不相同。美国企业的充分参与以及政府强有力的支持,不要说它的积极倡导,已对日本人、德国人以及我们的英国兄弟产生了很像一剂轻泻药一般的作用。”[51]清政府于1911年5月20日批准了这一协议。这样,美国挤入湖广铁路贷款的目的终于实现了。这就是1979年杰克逊等人提及的湖广铁路债券案的历史由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