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两制”:从构想到实践——做好澳门顺利回归祖国的工作,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澳门论文,一国论文,祖国论文,顺利论文,两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国两制”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同中国国家统一的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在客观地分析了台湾、香港和澳门的历史和现实之后得出的正确结论。因此,“一国两制”,从构想到实践,处处闪烁着我党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光辉。今天,在跨世纪的征途上,我们将遵照邓小平“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努力推进祖国和平统一事业,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和民族的全面振兴。
历史的选择
“一国两制”是邓小平同志为解决台湾问题,恢复对香港、澳门行使主权,实现祖国和平统一而提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和科学构想。1978年12月,我党召开了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深刻分析了国内外形势的基础上,全会确定了用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的总方针。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随后,邓小平同志作了一系列讲话,开始提出“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1981年9 月30日,叶剑英同志在对新华社记者的谈话中阐明了中国共产党解决台湾问题、和平统一祖国的九条方针。1982年1月11日, 邓小平同志对这一方针做了详细解释,第一次明确提出“一国两制”的概念。1983年6月, 邓小平同志对“一国两制”的内容作了进一步阐述,由此,“一国两制”构想基本形成。1982—1984年,中英两国就香港问题进行谈判,签署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这一时期,邓小平同志多次就“一国两制”问题发表重要谈话,使“一国两制”构想进入系统化和理论化阶段。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这个特色,很重要的一个内容就是对香港、澳门、台湾问题的处理,就是‘一国两制’。”(《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18页)可见,“一国两制”构想是邓小平同志在领导全党全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逐步形成和完善起来的。提出用“一国两制”构想来解决港、澳、台问题,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是邓小平同志的一个创举。
“一国两制”构想的基本内容是,在祖国统一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同时在台湾、香港、澳门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
国家统一是中国历史发展的主流。从一定意义上说,中国的历史就是一部反对分裂、坚持统一的历史。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统一问题,首先是个民族问题,民族的感情问题。凡是中华民族子孙,都希望中国能统一。分裂状况是违背民族意志的。如果从秦始皇统一中国算起,两千多年的历史,国家分裂的时间仅有五六百年,只占1/4。而且从历史发展的大趋势看,分裂的时间越来越短,统一的时间越来越长,统一的规模越来越大,统一的程度也越来越高。尽管历史上的中华民族内部有过分分合合,政权交接更迭,但反对分裂、坚持统一,始终是中华民族一以贯之的传统,国家大一统的信念不断得到巩固和加强。究其原因,就在于中华民族在经济、政治、文化、血缘、地缘上有着十分密切、不可分割的联系,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已成为中华各民族的共识。这种共识深刻地影响着中国历史发展的进程。
香港、澳门,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港、澳同胞作为中华民族的一部分,一直与祖国大陆同胞血脉相承、骨肉相连、文化相通、荣辱与共。只是到了中国近代,由于国力的衰弱、统治阶级的腐败,当西方列强纷纷把侵略魔爪伸向中国时,我国的领土完整和主权独立才遭到严重的破坏。1840年鸦片战争后,英国侵略者先后强迫清政府签订了丧权辱国的《南京条约》、《北京条约》、《展拓香港界址专条》等,强行割占和“租借”了香港。葡萄牙人也乘清政府战败之机,在从16世纪中叶以来逐步占领澳门半岛的基础上,又先后侵占了澳门南面的凼仔岛和路环岛,并于1887年迫使清政府签订了《中葡会议草约》和《中葡北京条约》等,规定“葡国永驻管理澳门以及属澳之地与葡国治理它处无异”。中国人民从来就不承认上述不平等条约,长期以来,所有中国人都在盼望着早日结束香港、澳门与祖国的分离局面,早日实现祖国的统一。
为了使香港、澳门早日回到祖国怀抱,中国历届政府也曾作出过种种努力。1841年,英国强占香港,清政府曾试图用武力予以收复,道光帝为此下了几十道谕旨,但由于国力不济,清政府没有能够捍卫住中国的领土完整和主权独立,最后以割让香港而告终。北洋军阀政府时期,在1919年的巴黎和会和1921年的华盛顿会议上,中国代表提出了收回租借地问题,但终因英国的顽拒和当时的军阀混战、政局不稳而受挫。孙中山先生在领导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艰难岁月里,也明确提出了废除帝国主义强加给中国的不平等条约的主张并为之努力奋斗,但国运多舛,良好的愿望未能实现。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政府虽然对帝国主义有很大的依赖性,但它也不得不考虑广大民众的迫切愿望和孙中山的遗愿,提出过“修改不平等条约”的外交方针,并要求废除列强在华的租界和租借地。抗日战争后期,有两次收回香港的机会,但由于蒋介石政府忙于内战和屈从于英国政府的顽固立场,相继坐失良机。历史证明,在一个内部不稳、国力不振、腐败落后的国家,是无法保持自身主权的独立和领土的完整的。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政府宣布:中国政府不承认帝国主义强加的一切不平等条约,主张对香港、澳门等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在条件成熟的时候经过谈判和平解决,在未解决之前维持现状。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对香港、澳门制定了“长期打算、充分利用”的正确方针。80年代初,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大好形势,解决香港和澳门问题的时机逐渐成熟,历史需要我们作出新的抉择。在这种情况下,邓小平提出了“一国两制”的构想,它的核心就是实现祖国统一。1979年,我国同葡萄牙建交时,葡承认澳门主权属于中国,暂时由葡国管治,在适当的时候交回中国。1984年,在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签署后不久,邓小平同志在会见来访的葡萄牙总统埃亚内斯时说:“中葡之间没有吵架的问题,只存在一个澳门问题。这个问题在两国建交时已经达成协议,只要双方友好磋商,是不难解决的。”1987年4月13日, 我国政府与葡萄牙政府经过多轮谈判后,按照“一国两制”原则签署了中葡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确认我国政府于1999年12月20日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澳门从此进入了为时12年的过渡期。邓小平同志以无产阶级革命家的气魄和胆略,高瞻远瞩,提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科学构想,为完成祖国和平统一大业,开辟了一条逐步平稳过渡、政权顺利交接,并能够保持港、澳、台繁荣稳定的正确道路。这既是历史赋予的使命,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
现实的需要
“一国两制”构想的提出,不是一时的感情冲动,也不是权宜之计,完全是从实际出发,是符合时代要求的。
首先,“一国两制”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客观需要。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正确地分析国情,作出了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论断。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又郑重强调和深刻阐述了这一论断。解放以后,经过4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近20年的发展,我国社会生产力有了很大发展,各项事业有了很大进步,但是,人口多、底子薄、地区发展不平衡、生产力不够发达的状况还没有根本改变。中国现在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就决定了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仍然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因此,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就是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实践证明,改革开放是发展生产力的必由之路,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吸收、利用外国的资金、技术、设备,学习和借鉴它们的经营管理经验,并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
香港、澳门的经济市场化、现代化程度都比较高,特别是香港已经成为亚洲乃至世界金融、贸易、航运和信息的中心之一。它们与内地有着千丝万缕的密切联系。在坚持主权统一的前提下,允许港、澳这些“小地区和小范围内”的资本主义制度50年不变,是祖国内地充分利用资本主义所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步伐的需要,体现了巩固、稳定和发展港澳经济对内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业已存在的促进作用的现实需求。改革开放以来,澳门在发挥其作为国际自由港和具有广泛国际联系、特别是与欧盟及葡语国家的联系等优势方面,已成为我国内地对外开放和合作交流的重要通道与桥梁之一。可以预见,实行“一国两制”,1999年后的澳门必将和1997年后的香港一样,继续成为我国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和桥梁,并可以继续充分发挥港澳经济对内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补充、促进作用。
第二,“一国两制”是港、澳保持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的内在需要。
最近20多年来,港、澳经济发展很快,现已跃入亚太地区先进行列。特别是香港,它不仅有一套与之相适应的比较完善的经济管理制度,并且有一种对于世界市场作出灵活快速反应的机制和应变能力,具有很大的潜力和余地。澳门的经济也有着自身发展的独特优势。同时,由于历史的原因,港、澳人民已习惯于当地久已形成的资本主义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港、澳问题虽然属中国主权范围内之事,但作为自由港,它们在经济上的国际化程度很高,英国、葡萄牙、美国、日本等资本主义国家分别在这些地区拥有相当的投资及其他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利益,这也是不可忽视的影响港、澳繁荣的重要外部因素之一。
上述情况,是我们解决港、澳问题时必须认识和考虑的客观现实。采用“一国两制”方式,允许回归祖国后的香港、澳门继续实行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政治法律制度,与内地社会主义制度和平共处,互补互利,共图发展,充分体现了保持港、澳繁荣稳定的内在需求。
第三,“一国两制”符合当今时代和平与发展的主题。
20世纪80年代以后,国际形势风云变幻,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形成的冷战局面被打破,世界格局加速向多极化方向发展。同时,世界各国、各地区经济联系和交往日益密切和频繁,“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益关系不断扩大和加深;各国政府不断调整政治、经济政策和管理体制,发展经济和高科技的集中度显著提高。国际形势总体上继续趋向缓和,和平与发展已成为当今时代的主题。但是,在这个大趋势之下,今日之世界仍存在着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仍存在一些历史遗留问题,世界仍不安宁。
鉴于世界形势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邓小平同志认为,有好多问题不能用老办法去解决,新问题就得用新办法去解决,要把国际局势稳定下来,脑子就得想些主意。他顺应世界潮流,站在时代发展和世界战略的高度,把中国面临的香港、澳门、台湾问题放到稳定国际局势,创造和平的国际环境的大视野里,提出了“一国两制”构想。这个构想,鲜明地体现了和平与发展的时代需要。邓小平同志曾指出:“我们提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构想,也考虑到解决国际争端应该采取什么办法。”“我认为有些国际争端用这种办法解决是可能的。我们就是要找出一个能为各方所接受的方式,使问题得到解决。”(同上,第68页)实践证明,我们用“一国两制”办法解决香港、澳门问题,是符合当今时代和平与发展的主题,是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稳定国际局势、创造和平与发展的国际环境的典范。
伟大的实践
“一国两制”构想,是一个富有创造性的科学构想。这个构想的实现过程将关系到港、澳、台同胞的福祉和祖国完全统一的前途,它已经并将继续对地缘政治带来深刻的影响。“一国两制”已在香港率先实行,半年多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运作良好,社会稳定,经济繁荣,情况出乎一些国际“预言家”的意外。这充分证明“一国两制”的科学性和强大生命力。澳门目前正处在后过渡期的最后阶段,根据中葡联合声明,按照与基本法相衔接的原则,为“九九”后高度自治、“澳人治澳”作准备,这是“一国两制”的又一伟大实践。
江泽民同志指出:“‘一国两制’是我们既定的国策,不是权宜之计。”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学习和全面领会“一国两制”的深刻内涵,并将其用来科学地指导我们推进祖国统一的各项工作,有着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在学习“一国两制”理论和参与这项工作的实践中,我们初步认识到,要科学地实践,必须做到:
1.坚持“国家主权第一”。“一国两制”的前提是祖国统一。国家主权绝不可分割,对此,我们一丝一毫也不能动摇。统一后的港、澳、台地区,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其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管辖之下的地方政府,有关的外交事务和防务由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条件是不能损害统一的国家的利益”,不能有任何政治实体性质,更不能实行所谓的“完全自治”或“一国两府”。否则就是两个中国,而不是一个中国,就说不上科学地实践“一国两制”了。因此,实行“一国两制”的前提和首要目标就是恢复行使中国主权,实现国家统一。
2.坚持在“一国”的前提下实行“两制”,在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自我管理”。我国内地的社会主义制度在“一国两制”下是国家的主体,同时在港、澳、台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变。在这些地区先后实现“一国两制”构想后,它们分别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依法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实行自我管理,中央政府不干预其具体事务。在实践“一国两制”中,一定要处理好“两制”关系,既在政治制度和生活方式上,“河水不犯井水、井水不犯河水”,又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上充分发挥各自的长处,相互借鉴,交流合作,不断发展社会生产力,达到经济繁荣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的共同目标。
3.坚持以基本法作为实行“一国两制”的法律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已经先后制定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这是“一国两制”构想的具体体现和法律化。1987年,邓小平同志在会见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时指出:“我们的‘一国两制’能不能够真正成功,要体现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里面。这个基本法还要为澳门、台湾作出一个范例。所以,这个基本法很重要。”(同上,第215页)基本法是我们科学地实践“一国两制”的法律依据。 现在香港已按“一国两制”构想回归祖国,其基本法已正式实施,社会保持繁荣稳定。澳门基本法的起草广泛征询了澳门居民的意见,体现了澳人的利益并受到了澳门居民的赞同和拥护。澳门目前处在过渡期的最后两年,有关政权交接的各项准备工作正在朝着与澳门基本法相衔接的方向努力进行。实践证明,严格按照基本法办事,遵守基本法的各项规定,是成功实践“一国两制”的法律保障。为此,我们要深刻理解“一国两制”的伟大意义,切实增强执行基本法的自觉性。今后实践“一国两制”的路还很长,要坚持实行好这一长期不变的国策,就要在全国范围内不断深入学习和广泛宣传基本法,并要在特别行政区内深入实践,切实贯彻落实好。
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澳门将于1999年回到祖国怀抱,这是中华民族的又一盛事。”现在距澳门回归祖国已不到两年时间,要做的事情很多,任务繁重,时不我待。为此,我们要坚定地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针,进一步全面深刻地理解和贯彻“一国两制”的原则,从澳门实际出发,努力实践,扎实工作,正确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确保“一国两制”的构想在澳门顺利实现。
一是要正确处理近期工作目标和远期工作目标的关系,确保澳门平稳过渡。近期工作目标,就是要实现澳门目前的平稳过渡、九九年政权的顺利交接;长远工作目标,就是要在澳门回到祖国怀抱后,努力实现澳门的长期繁荣稳定,使“一国两制”圆满地得以实现。近期工作是远期工作的基础。“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我们首先要花大力气做好后过渡期最后两年的主要工作,保证在1999年12月20日零时,实现澳门政权的顺利交接。其次,在做好当前工作的同时,对事关澳门长治久安和长期繁荣的各种因素,要认真加以调查研究,坚决清除种种不利因素,为实现澳门工作的长远目标奠定基础。比如,在过渡期内,保证澳门的政治、法律制度和各项社会事务政策的演进与澳门基本法相衔接,就是实现平稳过渡和政权顺利交接,并保持社会长期发展稳定的重要条件。
二是要正确处理中葡关系,坚决维护澳门的根本利益。澳门问题的圆满解决,需要中葡双方的通力合作。到目前为止,中葡的合作是良好的。但也应该看到,葡方在某些重大问题的解决上,与政权交接的要求尚有差距,如公务员本地化、法律本地化、中文官方地位三大问题的解决,政府资产移交和档案移交等等,都需要尽快、妥善地处理。在过渡期的最后两年里,希望葡方及澳葡政府切实负起行政管理的责任,在提高行政效率、改善投资环境、搞好经济施政、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多下功夫,我们将一如既往地给予合作。只要中葡双方严守联合声明精神,进一步加强沟通与合作,涉及政权交接的各种问题是一定能够妥善解决的。
三是要正确处理参与和依靠的关系,通过提高参与水平,努力为“澳人治澳”培养出一支素质较高的人才队伍。广大澳门居民的参与是做好过渡期各项工作的重要条件之一,也是培养和锻炼治澳人才的重要途径。进入过渡期后,在起草澳门基本法、维护澳门社会稳定、发展澳门经济等涉及澳门居民和未来特别行政区重大利益问题上,我们依靠广大澳门同胞的积极参与,促进了过渡期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今后,在筹组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和成立特别行政区政府等工作中,我们仍要坚定不移地依靠广大澳门居民,集思广益,进一步提高他们的参与积极性和责任感,提高参与工作的水平。同时,我们还要在依靠广大澳人积极参与澳门后过渡期的各项工作和活动中,锻炼和增长他们的才干,造就一批素质较高、能胜任管理使命的人才,为“澳人治澳”提供人才保证。
四是要正确处理借鉴香港经验和联系本地实际的关系,在积极吸收香港回归成功经验的同时,从澳门实际出发,妥善解决好澳门过渡中的特殊问题。香港的成功回归,无疑为澳门提供了许多值得借鉴的宝贵经验。香港的今天就是澳门的明天。但澳门与香港仍有各自的不同特点。例如,由于历史地缘和现实诸多因素,澳门经济发展的规模和程度与香港有相当差距,其行业特点更有较大不同。因此,要保持澳门过渡期经济的平稳发展,并为政权顺利交接和未来特区经济发展打下一定的基础,确实需要根据澳门独有的条件和实际,把握好发展方向和新的经济增长点,探索自己的路子。
虽然面临挑战,但机遇大于困难。有邓小平“一国两制”理论的指引,有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正确领导,有祖国繁荣昌盛和全国人民的支持,有澳门同胞的积极参与和努力,不管遇到什么困难和挑战,我们相信都能战而胜之,确保“一国两制”构想在澳门得以成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