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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120.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 —1751(2001)01—0022—04
对国有经济的界定及其类型划分,关系到对诸多问题,特别是对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经济的进退调整问题的评价和把握。本文试从广义角度界定国有经济,划分其类型,并在此基础上对国有经济的战略调整(主要是进退调整)做一些分析和评价。
一
国有经济即国家所有制经济。人们往往把国有经济局限于国家所有的企业资产。我们认为这只是对国有经济的狭义界定。从广义上看,国家所拥有的其它形式的财产,以及它所具有的对整个社会的范围内诸多所有者财产的支配,处置和受益等权利也属国家所有制经济。因为所有制关系从广义上说就是生产关系的总和,所有制关系体现为人们在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等各个环节中的关系,而财产的权利就是占有、支配、处分和受益的权利;因为再生产过程从广义上说包括了一切社会产品(不仅包括生产资料,也包括消费资料)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过程;因为各种生产要素之间和以各种形式存在的社会财富之间的相互联系日趋密切,相互作用日趋增大,相互转换日趋频繁,整体性日趋加强;因为在发达的商品经济(市场经济)条件下,货币是各所有者财富交换的中介,是各类财富变换的中介,是财富交换的一般代表,生产资料和其它财产可以,事实上已经借且于货币融为一体。
我们可以把以企业资产形式存在的国有经济称为狭义的国有经济,而把包括非企业资产形式存在的国有经济称之为广义的国有经济。我们可以将广义的国有经济划分为企业型、财政型和权力型这三种类型。
企业型国有经济是指属于国家所有的以企业资产形式存在的财产,既包括有形资产,又包括无形资产,一般表现为国家直接所有或占有的企业资产或企业股权。因为是直接占有,于光远同志称之为“直接的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
财政型国有经济是指国家所有的以非企业资产形式存在的财产,这既包括以实物形式存在的资产,又包括以货币形式存在的资产。国家每年获取的大量财政收入是这类资产的基本来源,因此,我们称之为财政型国有经济。财政型国有经济集中表现为财政资金,也包括财政支出后仍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由于财政收入来源于包括非国有经济在内的各种所有制经济形式,于光远同志据此称之为“间接的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于光远同志认为,这是与其它所有制经济结合在一起的,并通过这些所有制经济发生作用,在经济上实现自己的这样一种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国家向有经济收入的组织和个人收税,这表现出这种国家所有制的存在。因为所有(财产)是在对物的关系上的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不从事任何经营就取得经济利益是所有(财产)在经济上的实现。如果不能取得这种经济利益,占有也就不是所有,不是财产。如存在这种经济利益关系,也就说明存在所有和财产。[1](P301—302)我们赞成于光远同志关于所有和财产的解释,但我们认为对国有经济做直接和间接的区分似不够妥当。因为从来源看,财政收入的一部分来源于非国有经济,而国有企业的经营收入同样有一部分是赚了非国有经济单位和个人的钱。而经营收入是国有企业的生存基础。因此,我们认为还是按财产的存在形式对国有经济做企业型和财政型这样的区分较为妥当。
国家拥有大量的自然资源,这资源从潜在性看,其价值是无穷尽的。如何对这些资源做出划分?我们认为,这些资源出已明确为国有企业所有(占有)的,即为企业型国有经济,而非企业所有的,则大体属于财政型国有经济。这是以实物(自然物)形式存在的国有财产,在一定条件下,它可以变实物(自然物)形态为货币形态,做为财政资金。
我们这里进一步指出权力型国有经济。这里权力不是指国家据以直接向经济收入的组织和个人征收税费的权力,而是指国家据以组织、指导、管理和控制整个国民经济,特别是非国有经济的权力。依靠国家机器的强大力量,国家运用各种经济的、法律的和行政的手段,或是促进企业型国有经济的扩展,或是促进从非国有经济中获得更多的财政收入,或是导致不经过财政就促使国民收入及收入的分配(再分配)状况发生变化。如对某些商品和服务价格的规定,社会保险金的强制收取,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等等。国家从非国有经济中获取收入,这是非国有经济中国有经济因素存在表现。而国家通过非财政手段调整国民收入的分配再分配,将一部分国民收入从原所有者手中转移给其他人,以及对财产所有者财产权利的限制,这也是国有经济因素存在的表现。
有人认为,通过非财政手段转移的收入不是国家收入,不表现为国家对财产的占有,因此不属于国有经济。我们认为,国家财政收入中的一部分就用于转移支付,这是显性转移支付,而从整体上看,整个财政收支过程都可以说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转移支付过程,这是隐性的转移支付。而国家通过非财政手段将一部分国民收入在全社会范围内转移,同样是根据国家的意志对一部分财产的支配,也是一种“转移支付”,只是这种转移支付是非财政性的,更为隐蔽或更为曲折。
有人认为,这类权力作用的结果,并不必然导致国有资产的增加,因此,不应纳入国有经济范畴。我们认为,对此问题的分析应注意这样几个方面:一是应当明确,国有经济的存在价值和运行目的是为全体人民谋利,是为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绝不是为发展而发展,因此,国有企业常常是微利,甚至是亏本运营,而国家财政通常则是收多少,支多少,甚至常常出现赤字。二是应当看到,如这类权力运用得当,可以促进公平,保持稳定,保证国民经济的顺利运行,促进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也有利于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增加。当然,如运用不当则会带来负面效应,但如经营、管理不当,企业也会亏损或破产,财政支出也会大量浪费。三是应当强调,所有(财产)权利不仅包括受益权,也包括支配权。国家对社会上各类财产运动的直接的或间接的支配(限制)权利应当属国有经济范畴。
二
对国有经济做企业型、财政型、权力型这样的划分,有利于我们对国有经济做更为深入的分析,有利于我们对国有经济的发展战略做更为全面的分析和评价。
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指出,必须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要把这布局调整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和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完善结合起来,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这里的国有经济是指企业型国有经济。
由于企业型国有经济在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初期的过分扩张,因此必须逐步调整,以降低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经过20余年的改革这个比重已明显下降,而在未来一个较长时期中,还将继续下降。企业型国有经济的进退调整大体是通过两条途径实施的,一是抓大放小,一是保重弃轻,而实施的结果之一必然是国有经济的比重下降。
有人担心国有企业比重的下降会危及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会影响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发挥。对此,人们已经指出国有经济的实力状况不仅取决于数量,更取决于质量。国有经济的产业结构也影响着它的实力状况。企业型国有经济的进退调整可以扬长避短,不仅可以促进国有经济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得到更好地发展,而且有利于国有经济在竞争性领域里更好地发展。企业型国有经济的进退调整可以促进企业型国有经济整体素质的提高,从而增强国有经济的整体实力,从而增强其控制力,保证其在实现国家宏观调控目标的过程中有效地发挥作用。因而不会危及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不会影响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发挥。而如从广义的国有经济看,结合财政型和权力型国有经济的调整,就可以更加明确,国有经济的地位和作用只会增强,不会减弱。
企业型国有经济的战略调整将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这样,一方面,国民经济规模扩大,要求国家施以更大规模的宏观调控,要求国家具有更雄厚的财政实力;另一方面,经济发展又扩大了财源。因此,财政型国有经济的扩展具有客观必然性。财政支出不仅从需求方面刺激经济发展,而且由于对社会各项事业的促进,提高了劳动力和其它生产要素的质量,增加了扩大再生产所需要的生产要素的数量,扩展了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能力。这就使国家对国民经济的整体运行具有更大的影响力和更强的控制力。就可以借助于诸多方面的经济手段、经济政策更为合理、更为有效地调控经济的运行。这也就使国家能不经过财政就促使国民收入及国民收入分配状况发生更大的变化。
财政型国有经济的调整必须依据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财政的职能进行。国家财政的主要职能是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经济持续增长,促进国民收入(社会财富)公平分配,促进社会稳定,促进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为此,必须以尽可能少的支出,提供能最大限度满足社会需要的公共产品。这就必须限制支出总量,必须限制支出范围。限制支出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只要适宜于一般企业或个人做,并且一般企业和个人愿意做的事,财政就应退出或不介入。财政支出的范围大体应包括:一般企业或个人不宜干、不愿干或无力干的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各项事业和公共事务;涉及国家重大利益,不允许一般企业或个人办的事;政府办比一般企业或个人办可获得更大宏观效益的事;对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至关重要,但因预期利润率较低或风险较大,一般企业或个人又不愿干的生产经营项目;为促进经济持续增长和社会全面进步而对某类企业和个人的资助(补贴);以及和经济发展水平相应的社会保障事业。财政插手这个范围以外的事就是财政支出的越位,必须由财政支出解决而没有解决的,就是财政支出的缺口。财政型国有经济调整和发展的基本标准之一就是尽可能减少越位和缺口。
在长期计划经济条件下,国家财政干了不少不该干,可以不干或无能力干的事,某些方面的越位过多;而另一方面,一些国家财政应该干、必须干且有能力干的事却又没有干,某些方面的缺口不小。经过20余年的改革,财政收支结构已有所改变,但还不够,现行的财政收支结构还必须继续调整。
应当看到,国家财政在减少越位的过程中,往往又增加了缺口。这既和财力不足有关,又和人们对财政结构的调整战略把握不当有关。在改革过程中,在较大范围中,各级政府大量的甩包袱,致使很多财政该干的事却没有干。其深层原因在于现存利益机制下的特殊利益驱动。但也应看到,对财政的职能认识不够正确,对财政支出的范围缺乏深入的分析也是重要原因之一。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一方面,国家该干的事趋于增加,财政支出趋于增加;由于人均收入增加,公共消费增加,这也使财政支出趋于增加。另一方面,由于国民收入总量扩大,财政收入增加。这样,社会发展要求财政支出增长,经济发展保证财政收入增长,财政型国有经济的数量和比重都趋于增加。据此,我们可以说,即使企业型国有经济的比重再继续的下降,国有经济(包括企业型和财政型)的总量和比重也是足够大多,足以控制整个国民经济,足以从经济上保证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而由于财政型国有经济的迅速发展,可以在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同时又满足人民多方面的需要,促进社会公平,这就可以更为充分地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更有利于社会主义的巩固和发展。
三
权力型国有经济如何调整?让我们首先看看权力型国有经济的特点。企业型国有经济的扩展,主要是通过改善经营,增加收入实现的。这收入大体上是通过等价交换获得的。财政型国有经济的扩展主要通过财政体制的调整和完善,税费收入的增加实现的。这收入是通过非等价交换的强制性手段获得的。但这种收入的强制获取是公开的、明确的、规范的。权力型国有经济的扩展主要是通过权力体制、决策机制的调整和完善,增加权力行使的正确性、有效性而实现的。这种扩展手段也是非等价交换性的,是强制性的,但它还具有隐蔽性和潜在性的特点。
说其具有隐蔽性,是因为其作用途径的间接性。其作用是国家运用某些手段,通过多种形式而或是导致国民收入在不同的经济单位和个人之间的转移,或是因导致生产要素在不同的经济单位和个人之间的转移而对不同所有制经济产生或利或弊、或扬或抑的影响,进而影响国有经济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作用途径的间接性决定了作用过程的曲折性和作用结果的复杂性。在复杂的社会经济运动中,国家某些政策工具的运用,其最终结果较难准确预测,具有模糊性或不确定性。诸多政策工具从提出到决定,从决定到实施,从开始实施到作用开始显现,从作用开始显现到作用基本完成所普遍具有的时滞性。更加强了其最终结果的不确定性或模糊性。至于对社会的广泛的和长期的影响则更是难以准确和全面的预测。说其具有隐蔽性,还在于其决策依据和决策过程的详细情况难以为公众所真实的、及时的、全面的了解。这在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不够完善的条件下更是如此。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完善是一个过程,只能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因此,隐蔽性的存在是绝对的,必然的。
说其具有潜在性,主要是因为权力型国有经济的手段具有潜在性。国家可以用来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控制和支配社会财富,调节国民收入分配的手段很多,加上各种手段的不同组合,具体手段就更多。对于这极多的可用手段,有些已经知晓,有些还不知晓,还有待于发现,现在没有发现的手段是潜在的手段。对已经知晓的手段,其多方面的作用,有些已经清楚,有些还不清楚,还有待于深入分析。在正常的条件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许多措施不适宜或不必要适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许多措施不适宜或不必要适用,但在非常时期或关键时刻,就可以运用,以促进企业型和财政型国有经济的扩展,促进国民收入更为合理的分配和再分配,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促使社会主义优越性更为充分地展示。
从隐蔽性看,正是因为其具有隐蔽性,所以权力型经济往往被人们忽视,也正是因为具有隐蔽性,权力型国有经济的动作常常呈现不规则状况,在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不合理、不完善的条件下,不规则运作往往成为权力型国有经济的常态。在这种情况下,国民经济难以健康发展,企业型和财政型国有经济的发展也必然受其影响。因此,虽然权力型国有经济不可能不具隐蔽性,但却必须尽可能抑制或减弱这种隐蔽性。为此,国家的决策依据和决策过程应尽可能公开,这有利于公众对国家决策过程的监督,有利于国家决策过程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有利于减弱某些政策工具作用的模糊性不确定性。为此,就要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改革。体制的完善、监督的有效,决策的民主和科学,可以减少因权力的不当行使而对国有企业经营活动造成的不利影响,可以减少财政支出中的各种形式的浪费,可以减少对非国有经济造成的不良影响,可以保证或增加财政收入,可以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从潜在性看,要对国家可以运用的诸多手段进行深入研究,以逐步明确哪些是在正常情况下可以运用的,哪些是在非常时期、关键时期可以运用的,这就要深入研究、探寻国家可以采取的诸种手段在多种情况下实施时可能对诸经济利益主体,进而对国民经济造成的多种影响。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调整和完善国家的权力体系,以在必要时能及时、合理、有效的发挥权力型国有经济的特殊作用。
权力型国有经济既是国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整个社会主义国有经济发展的有力保证。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进一步明确,只要积极促进权力型和财政型国有经济的发展,即使企业型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再有一个较大幅度的下降,也不会动摇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
我们就国有经济做广义的界定和三种类型的划分,其基本目的之一是希望能更全面地认识国有经济,并在此基础上深化国有经济,特别是国有企业的改革;深化经济体制,特别是财税体制的改革;深化政治体制,特别是重大问题决策体制的改革。
收稿日期:2000—08—03
标签:国民经济论文; 财政支出论文; 国有经济论文; 经济论文; 宏观经济论文; 财政制度论文; 转移支付论文; 所有制论文; 经济学论文; 财政学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