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毛泽东民主思想的几个误区_毛泽东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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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A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7835(2011)01-0005-02

郭德宏教授《毛泽东民主思想的误区》(以下简称《误区》)(刊《炎黄春秋》2009年第3期)一文,有几个问题需要商榷。

第一个问题:毛泽东《新民主主义论》不要民主吗?《误区》认为,毛泽东《新民主主义论》关于新民主主义的文化,只讲“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没有提“民主的”,是“不要民主”。为什么毛泽东不提“民主”?因为在毛泽东看来,“大众的”就是“民主的”,是毛泽东认识民主的一个误区。这里需要商榷的问题是:毛泽东认为,“大众的”即是“民主的”,这是不是一个认识误区?《误区》认为,民主是对全体公民的,不能只尊重多数人的权利,不尊重少数人的权利,因而大众的并不就是民主的。我认为,毛泽东提出新民主主义的文化是大众的,即是民主的,这个观点是正确的。在毛泽东看来,新民主主义的文化是为人民大众的,这个“大众的”就是全体人民的意思,而不是人民(公民)中的多数(或工农兵)。正因为大众的即是民主的,所以毛泽东提了“大众的”就没有再提“民主的”,显然是为了避免重复。《误区》认为,毛泽东所说的“大众的”,并不是指全体民众,只是大部分民众的意思,主要是工农兵,并不包括其他的阶级、阶层。我认为,既然承认“大众的”主要是工农兵,因为他们是人民中的多数,但“主要”不等于全体,“主要”之外还有“次要”,这“次要”就是工农兵之外的“其他阶级、阶层”,毛泽东说新民主主义的文化是大众的,就是说主要是工农兵这些劳苦大众的,同时还包括其他阶级、阶层的人民,只是不包括人民的敌人。怎么可以说毛泽东的民主只是一部分人而不是全体人民的民主?

实事求是讲,那一段历史时期,毛泽东是非常强调民主的,一方面是宣传共产党的政治主张,另一方面也是向国民党蒋介石争取民主权利,揭露其不民主的政治统治,是斗争的需要。在这个历史背景下,毛泽东不仅不忌讳民主,而且总是强调民主。就在写《新民主主义论》之后一个月,他在《新民主主义的宪政》(这是毛泽东在延安各界党政促进会成立大会上的演说)里说:抗日和民主,“这两件事,是目前中国的头等大事。中国缺少的东西固然很多,但主要的就是缺少了两件东西,一件是独立,一件是民主。这两件东西少了一件,中国的事情就办不好。”“现在我们全国人民所要的东西,主要的是独立和民主,因此我们要破坏帝国主义,要破坏封建主义。”“把独立和民主合起来,就是民主的抗日,或叫抗日的民主。没有民主,抗日是要失败的。没有民主,抗日就抗不起来。有了民主,则抗他十年八年,我们也一定会胜利。”[1]731-732毛泽东在这篇文章中也说到:“现在,我们中国需要的民主政治既非旧式的民主,又非社会主义的民主,而是合乎现在中国国情的新民主主义。”[1]733我们没有根据说毛泽东那时不要民主。

第二个问题:实行民主集中制会不会妨碍人民民主?《误区》认为,马克思、恩格斯并不主张民主集中制,他们认为无产阶级内部包括革命胜利以后建立的社会,都应该实行民主制,后来列宁为了革命斗争的需要,提出实行民主集中制,中国共产党接受列宁的理论,把它作为党和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误区》还认为,这种民主集中制的实质在于集中,在这种制度下民主是被虚化的,是没有保证的,因此应该取消民主集中制。

这里有几个问题应该明确。民主制和民主集中制是两个不同层次的制度。民主制是相对于君主制、独裁专制而言的,是人民当家作主,一切权利归人民,这是国家根本制度。而民主集中制是在民主制的国家根本制度下的政党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实行的组织原则、组织制度,它的根本原则就是少数服从多数。二是社会主义实行民主集中制,是不是会妨碍民主的实行,因而应该废除它呢?我以为,两者不是对立的,贯彻民主集中制不仅不会妨碍民主制的实行,而正是实行民主制的需要。在党和人民团体实行民主集中制,程序是在民主的基础上集中,原则是少数服从多数(少数人意见可以保留)。民主——集中的程序保证每一个成员都充分表示意见,少数服从多数,集中了多数人的意见,保证了集中的民主性和科学性,这就是组织原则的民主性。不实行这样的民主集中制,那就只能或者实行独裁制,个别人少数人说了算,根本无视多数人的意愿,或者是无政府主义,而无政府主义必然使组织涣散,乃至解体。无论哪一种情况,都不能保证每一个成员的民主权利。真正贯彻民主集中制,应遵循三条原则:一是全体成员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二是充分民主的基础上集中,真正做到少数服从多数;三是允许和鼓励少数人保留自己的意见。当然,民主集中制并不能绝对保证认识的真理性和决策的科学性,多数人的意见也会有错误,真理有时在少数人手里。但不能因此就在组织原则上否定多数意见,坚持少数人的意见;因为通常情况下多数人的意见总比少数人的意见正确,民主集中制的集中,就是按多数人的意见办,怎么能说民主是被“虚化”了呢?只有那种打着民主集中制的招牌,无视多数人的意愿,个人(少数人)说了算,这种严重变质的民主集中制才是虚化民主的个人专制。我们从实践中得知,妨碍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主要有三个因素:一是个别人特别是第一把手独断专行,根本无视别人的意见;二是长期的专制不民主形成的高压气氛,使大家不敢不愿真实发表自己的意见;三是不允许发表不同意见或保留不同意见,对不同意见者进行打击迫害。1959年庐山会议后,我们党内高层民主集中制受到严重破坏,就清楚地说明了这些。这不是说明实行民主集中制会妨碍民主,而恰恰说明不真正贯彻民主集中制就必然出现个人专制,扼杀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

第三个问题:坚持“由民做主”还要不要“为民做主”?《误区》认为,由民做主和为民做主,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由民做主,公民无须通过自身以外的主体,而自由地表达意愿,并且直接行使权利;为民做主,则是公民自身以外的主体代替公民表达意愿,而且代替公民行使权利。”毛泽东在实际的政治生活中把由人民做主的人民民主变成了他在“为民做主”。《误区》认为,这是毛泽东晚年严重错误和个人专断作风的原因。因此,发扬人民民主就要反对“为民做主”。

人民民主就是坚持人民主体人民主权,由民做主,这是没有问题的,但说“由民做主,公民无须通过自身以外的主体而自由地表达意愿,并且直接行使权利”,这就不好理解了。在我们这样的国家,每个公民都有表达意愿的自由,但这种意见要表达出来,必须通过党的组织、政府机关、人民团体、新闻媒体才能表达出来,然后变成法律、方针政策。公民行使自己的权利,必须通过国家机构相关职能部门,离开这些,每个公民怎么能自己“直接”行使权利呢?比如公民在自己的人身财产受到侵害时,必须通过司法程序,依靠法律诉讼才能保护自己的权利,除此以外,还怎么直接行使自己的权利呢?“由民自主”,这是说明主权属于公民自己,别人不能侵害剥夺,不是说公民可以离开社会离开国家和自身以外的主体的帮助可以维护自己的权利。“为民做主”是根据人民的意愿帮助人民维护自己的主权。为民做主有两个含义:一是当人民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党和国家要保护人民的合法权利;二是要带领人民为实现人民的利益而奋斗。

为民做主与由民做主并不矛盾,两者是统一的,统一的基础就是尊重人民的意愿,维护人民的主权。为民做主没有什么不好。为民做主的关键是:一要有为民的出发点,真正尊重人民的意愿;二要有“为民”的正确路线、方针政策和办法;三要有“为民”的结果,使人民满意。有了这三条就达到了“为民做主”与“由民做主”的统一。用这三条来检查毛泽东的各个历史时期的“为民做主”:革命战争年代,为民动机很纯正,为民成果很伟大,实现了人民翻身作主人;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搞三面红旗,动机为人民,改变一穷二白,但路线政策有问题,犯了左的错误,造成了三年严重困难,使广大人民受难;1959年以后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时期,特别是文化大革命,违背全党和全国人民意愿,坚持错误到底,造成严重经济政治危机,使党和人民遭受空前劫难。

我认为马列主义政党必须坚持由民做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同时坚持执政为民,真正做到为民作主。在社会主义中国,党不为民做主,还要党干什么!

关于毛泽东的不民主问题,我的认识是这样:民主革命时期,毛泽东并不害怕民主,并不忌讳提民主,相反他非常强调民主,比如,在写《新民主主义论》的那段时间,就反复强调要民主,向国民党争人民民主。在党内,他的民主作风还是好的。他的不民主主要在晚年,他晚年犯了左倾专制的错误,政治路线严重左倾,作风专制,破坏民主集中制。他的专制不民主的错误,并不是由于对民主认识的误区所致,也不是毛泽东有什么专制本性,而是他为坚持自己的左的错误路线政策而背离了民主集中制。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应该实事求是。

收稿日期:201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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