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对市级社会保障基金进行全面调查_社保基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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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在国务院统一安排下,动用了国家审计署大部分工作人员的审计正在全国铺开,这一次,审计对象前所未有地覆盖到地市级的社保基金。

针对这次审计,中央党校社会学教授谢志强预测,地方社保基金的运行状况、安全情况,以及社保运作的整体水平,在日后有望成为考核地方官员执政效果的“新指标”。

全面审计

“虽然2006年上海社保基金案案发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也配合国家审计署对全国各省社保基金进行了全面审计,但从所动用的人力及其规模来看,都不及2007年。”一位知情人士说。

该次审计是按照国务院的统一安排进行的,在十七大召开前夕已经正式启动,主要审计对象是地市级社保基金,以及社保基金的管理及运作方面的合规性。

按照我国社保基金的体制和框架,社保基金实际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各地方政府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二是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掌管的社会保障战略储备金。其中,容易在运营和管理过程中产生风险和问题的,主要是地方政府掌管的社保基金,上海社保案便是如此,因此,本次审计的重点将以此为主。

全国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全国社保中心)的相关人士证实了前述消息。他还透露,与此前主要针对省级社保基金的审计不同,本次国家审计署在国务院的安排下,将完全针对地市级的社保基金,而此前,经历过全面审计的仅是省级财政掌管的社保基金。

在这位人士的眼中,此前审计署对社保基金的审计工作并不十分到位,直到上海社保案案发之后,才对全国的省级社保基金进行了一次全面审计。而在日常实际的社保基金运行中,审计署的外部审计,实际上是保障社保基金安全、有效运行的重要手段。

“虽然社保系统有自己独立的审计部门,但是钱都在财政部门,而且在地方,一半以上的省市社保的钱都在税务部门,社保部门很难渗透进行管理。”上述人士一语中的,而这也恰恰是本次审计署全面审计地市级社保基金的动因之一。

本次审计将贯穿十七大召开期间,而结束日期,将视具体工作进度而定。

制度弊病

据了解,本次对地市级社保基金的审计工作,不仅包括是否合规使用,同时包括针对社保基金管理运行制度等方面的内容。而此前,上海社保案已经暴露出了在地方社保基金管理框架中,“多头管理,责任不清”的制度弊病。

“据不完全统计,1998年以来我国清理回收挤占挪用的基金已达到160多亿元,2001年以来追缴的社保基金也已达到95亿元。尤其2006年又爆出上海社保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开究所所长巴曙松介绍说。

上述情形的出现,与现行的社保基金管理体制不无关系。全国社保中心相关人士介绍,社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的一部分,本该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征收、管理,然而,由于历史形成的原因,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全国一半以上省份的社保征收都在由税务部门负责,资金最终汇总到地方财政,待需支取时,再从地方财政支出。

“如果养老金发不够或发不到位的时候,社保部门就可以把责任推到财政,说财政支出的钱本来就不够,而财政可以再把责任推到征缴部门,说征收的钱本来就不够,征收的人肯定也有自己的说法,这样责任推来推去,问题最终还是没有解决。”全国社保中心相关人士说。

针对这一体制,他认为,财政部门之于社会保险,应该是一个监督部门和担保部门,而不应该同时作为管理部门,既管理目监督,就会出现责任不清的局面。更何况,承担全社会劳动保障责任的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在资金由财政管理的情况下,很难跨部门了解资金现状,及早做出“收支平衡”的统筹计划。

上述运行体制和监督机制所存在的种种问题,也将在审计署的审计工作的同时一并进行,而后上报国务院。

或成“指标”

对于国家审计署对地市级社保基金的全面审计,中央党校社会学教授谢志强认为,这符合目前中央政府强调和谐民生的主基调,因为对于中国百姓而言,民生的最大问题之一,就是社会保障问题。据此,他预测,地方社保基金的运行状况、安全情况,以及社保运作的整体水平,在日后有望成为考核地方官员执政效果的“新指标”。

不过,谢志强强调,虽然社保问题的重要性今后将得到空前的提高,但是,社保问题肯定不会在考核地方官员执政效果时扮演“一票否决”的角色。

“我国现有4200多万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到2010年每人每月领取养老金要达到1200元的水平,一年就需要有6048亿元的养老支出。如果再加上未来两年退休的人员,这个基数就会更大。”一位社保专家说。

如此巨大的规模,被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形容为“老百姓养老钱”的社保基金,无疑不容半点闪失,调整运行、管理、监督制度,出台一项根本法律,已是当务之急。

对于解决上述一系列社保运行、监管问题而言,早已提出、但却始终未能推进的《社会保险法》无疑将起到重要作用。记者了解到,目前在多方面的努力下,《社会保险法》的立法进程已经全面提速,不出意外,2007年年底,这部法律将正式交付全国人大进行审议。

“首先要改变现行的管理体制。地方的社会保障部门不能既是资金的收缴、发放者,又是投资者。一定要将管理和经营分开。而且,在诸多的保险基金当中,要分清楚哪些适合投资,哪些不适合投资。”资深社保专家李少光建议。

对于此次社保基金的全面审计,谢志强强调,这是一种转变,即“从机关干部在房间里的审计与老百姓密切关注问题的审计结合起来”的转变。对于社保基金而言,一切才刚刚开始。

地方审计机关如何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审计监督工作

审计范围

●主要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五项基金。

●对住房公积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及地方建立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小城镇社会保险等其他社保基金的审计,各级审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安排。

●审计面应覆盖到省、地、县三级,因特殊情况不能安排审计的,应当向上级审计机关说明原因。

审计内容

●确认基金征缴的完整性,揭露基金征缴工作中存在的应收未收和征缴面较窄等问题。

●确认基金收入的真实性,揭露隐瞒、截留、坐支、转移收入等问题。

●确认基金支出的合规性,揭露挤占挪用、贪污侵占、违规支付、虚列支出、转移资金等问题。

●确认基金资产负债的真实、完整、安全性,揭露和反映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以前年度挤占挪用基金的回收情况和往来账长期挂账的清理情况。

●评价基金的保值增值情况,揭露违规运营及效益低下、损失浪费等问题。

●查找和分析现行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和完善的意见及建议。

审计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经常性审计制度

要求各级审计机关必须把社会保险基金审计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审计工作的重点,近三年内,每年都要对前面说的五项基金实施审计。

●逐级负责和责任追究制度

对审计机关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出现漏查或瞒报重大问题的要区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重大问题报告制度

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审计中查出的重大问题或重大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应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必要时可同时向上级审计机关或审计署报告。

●审计公告制度

各级审计机关组织实施辖区内的社保基金审计,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实行审计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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