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劳动力外流对农村发展的影响分析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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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本文首先阐明农村劳动力外流发生背景和在影响农村发展因素中的地位,然后着重分析农村劳动力外流对农村发展影响的正面效应和负面效应,最后对农村劳动力有序外流提出四点意见。

农村发展受劳动力外流的影响是深刻的。农村劳动力外流改变了一定时间内农村的劳动力数量和结构,导致了城乡间和地区间其他生产要素的流动,从而进一步影响到农村的发展。按照增长极理论:“增长并非同时出现在所有的地方,它以不同的强度出现于一些增长点或增长极上,然后通过不同的渠道向外扩散,并对整个经济产生不同的最终影响”〔1〕。这种影响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 城镇和沿海地区作为各级增长极点,劳动生产率较高,生产要素的边际收益率也较高,从而对农村地区的生产要素产生强大的吸引力。其结果可能导致农村地区:(1)劳动力的外流;(2)有限资金的外流;(3)农产品外流。 关键在于农村劳动力的外流。由农村人多地少、农业生产投入少及效益低、农民负担重等形成的外推力,和由城市比较效益大形成的内拉力作用下成为现实,并形成了一股“潮流”。由于农村劳动力外流是在外部物质环境条件(如生活设施、交通设施、生产资料、社会保障等)相当不完备情况下的“非正式”短期流动,具有超前性。因而,农村劳动力外流也就成为农村发展变化的一种触发性影响因素,对农村社会经济的作用是显著的,其效应有利有弊,并且是多方面的。

一、农村劳动力外流对农村发展影响的正面效应

(一)缓解了农村人多地少的矛盾,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

有限的耕的资源与无限大量增长的劳动力构成我国农村发展中最大的矛盾,这也是农村现代化的限制因素。种植业生产,尤其是粮食生产的单一经营,使农村耕地容纳不下过多的劳动力。乡镇企业由于资金、技术、人才的缺乏,以及资金替代劳力效应的作用,对农村劳动力的吸纳力也很有限。农村劳动力的大规模外流并在外地就业,有效地减轻了流出地人口对耕地的压力。同时,农村劳动力的大量外流也为农业规模经营提供了条件。在中国现行的农业生产规模条件下即已存在为数众多的劳动力,更严重的不是这些剩余劳动力无法全部被非农产业所吸收,而是土地经营规模与农产品的有效供给间存在着矛盾。也就是说这些劳动力的非农化受着农业剩余不足的严重制约,扩大生产规模从整体上讲在一个较长时期内不会作为国家亟予解决的重要问题。但农村劳动力外流对此提供了可能。农村劳动力的大量外流,使一部分农村劳动力有更多的农业资源,有利于深化土地制度的改革,加快土地向种田能手和经营大户的流转与集中,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的发展。农村规模经营便于机械化操作和集约化生产,必将大大提高农业的现代化水平和劳动生产率,从而逐步促使传统农业向现代化的市场农业转变,促进农村的发展。

(二)增加了农村收入,为农村发展注入了资金

农村劳动力的外流有效地增加了农民收入,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根据1994年中国农村经济发展年度报告:1994年全国农村劳动力外出打工人数达5273.8万,其中进城打工者4139.9万人,占78.5%。农村劳动力外流在城镇打工的货币总收入为1510.8 亿元(人均打工收入3649.33元),其带回寄回农村的货币收入831.7亿元(人均2008.93 元)〔3〕。直接增加了农村收入。对一些贫困地区起到了“输出一人, 脱贫一户”的效果。农民收入的增加,加快了农村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外流劳动力增加的收入,不仅提高了农民的消费水平,增加了农村社会购买力,而且把部分收入用于发展农村经济。从而促进了农村农业生产的发展。另外,外流劳动力返回资金也有一定数量用于发展农村地区的二三产业,促进了农村地区的产业结构变化,为农村劳动力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三)农村劳动力外流转移的稳固性,促进了农村地区产业结构发展

虽然农村劳动力跨区域就业有很强的兼业性、“两栖性”、短期性,但从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角度看,却有很强的稳固性。一是一部分打工者将会长期打工;二是大部分打工数年回乡的人,由于人多地少,多数不可能再退回农田,他们想方设法务工经商,有的办个体、合伙企业,有的进入乡镇企业务工,或承包、领办乡镇企业。一些人也不是回到农村,而是进入当地集镇。县、乡政府的办法是:规划集镇工商经营用地,由回乡创业者自建经营用房,同时出资负责搞好门前道路。使回乡的人才、资金、新办企业,较多地吸引到集镇,促进小城镇的发展。因此,农村劳动力跨区域就业,不仅打工期间大多数人是由农业转入非农产业,而且回到家乡,很大一部分人是利用学到的本领,发展非农产业,在就业转移上具有稳定性〔4〕。

农村劳动力外流,以及就业转移上的稳定性,为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创造了比较宽松的环境。目前我国农村一方面受到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提高的冲击,消费需求变为质量和数量并重,促使农村农业朝着高产、优质、高效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农村人多地少的矛盾日益激化。要求必须加快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使农业的现代化与农村的城镇化同步进行。而农村劳动力外流,即为“两高一优”农业的发展提供了土地和资金条件,又为非农的发展提供了技术和信息条件,促进了贸工农一体化、产工销一体化经济实体的发展,推动农村经济产业化。

(四)回流劳动力者素质提高,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

农村外流劳动者不仅获得了可观的经济收入,而且也吸收了发达地区现代生活的新观念,这种新观念通过他们的种种行为方式影响着周围的农民,其影响的深度和广度远远超过广播、报刊等大众传播方式。带回的外部文明冲击了当地的旧观念,对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产生了积极影响。回归劳动者在较长的劳务输出经历中,逐步吸收了现代工业文化、科学文化和都市文明文化的营养精华,形成了一种新的现代文化观念和生活方式,回到家乡后,这种文化观念和文化行为方式等自觉和不自觉表露出来,并对聚族而居的村落及周围农民产生着深刻影响,如在穿着、用品、流行歌曲,直至经营处世方式等方面,成为一些农民模仿的对象,随时间的推移,传统的村落文化不断发生变异,使农民形成了一种现代的思想观念和道德标准等,逐步形成了新的村落文化。这不仅使部分农民转向非农化部门,而且认识到以农为本并非是他们唯一的出路,并接受了现代城市文明的洗礼和熏陶,使他们逐步向具有城市文明素养、敢于冲破旧传统的现代人转化。这是中国新一代农民的大进步。

(五)有利于农村发展市场经济,沟通城乡关系

实践经验告诉我们,要使农民达到增产增收的目的,就必须放开农产品市场,让供给与需求、生产与销售直接见面,让农民根据社会需求调整生产结构。但是,以市场为导向的农村产业或产品结构的调整,又是以要素结构的变动为前提的。劳动力外流一方面可以形成土地、劳力、资金、技术的重新组合,活化了生产要素,促进农村产业或产品结构的调整;另一方面又形成一种发达地区拉动落后地区、城市拉动农村经济发展机制,沟通区域间、城乡间联系,缩小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差距。再则,农村劳动力外流还有利于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和完善。劳动力供求双方在实现就业和用工、要素组合、创造新增财富和利益分享上有统一性、融合性。由劳动力外流形成的市场经济机制作用,牵动了资金、信息、技术等生产要素的城乡和区域流动,在农村地区也能达到优化组合,产生经济效益,促进农村发展。农村经济发展了,就有条件调整农村产业或产品结构,使农村经济进一步发展。农村农副产品增多,流向城镇地区,又把城镇工业品带回农村,繁荣了农村市场。

二、农村劳动力外流对农村发展影响的负面效应

农村劳动力外流对农村发展影响在产生正面效应的同时,也形成一些负面效应,其影响是不容忽视的。

(一)在农村人力及其结构上不利于农业生产 农村劳动力外流,改变了原来农业生产经营状况。一方面,农村现有劳动力提高了劳动强度,以抵替外出者的原有农活,但其付出的代价和影响也是较广泛的,很多是以打工效益来牺牲农业效益,获取超额收入,从而轻视和放松了农业生产,进行粗放经营,甚至荒废了农业生产。另一方面,农村劳动力外流大都是有知识、有文化、有技能、素质较高的青壮年农民,性别上以男性劳动力为主,使留在家里务农的基本上是老人、妇女、小孩,以及一些病、弱、残者,将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农业发展后劲不足。

(二)外流农村劳动力的兼业性不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 由于农村劳动转移的机制不完善。农业外流劳动力的兼业性或“两栖性”,除造成土地利用水平下降外,还由于其双重身分,进一步影响到农业的发展。农村劳动力外流也是一种农户行为,是农户经营土地外,争取外部就业资源,实行家庭劳动分工,亦工亦农,发展多种经营,实现充分就业,争取更多收入的行为。外流劳动力就业和收入的多元化,农户的兼业化,一方面可以较充分发挥农业经营劳力,增加收入,但另一方面,又使外流劳动力对外出就业的长远预期不明朗,市场的风险、政策的稳定性,都对其就业产生影响,使绝大多数外出就业者和农户还以土地作为重要的风险屏障。这种农民工的财产关系和外出就业的兼业性,决定了跨区域流动有农户利用剩余劳动、剩余劳动时间,获得外来收益的深厚的不可抑制的基础,由此形成的劳动力市场,不仅工价弹性大,而且抗风险力强。比较利益,使农村外流劳动力更多考虑的是外流收入,而减低、甚至丧失对农业生产的责任心和积极性,可能造成三种结果:一是非农职业稳定与收入较高者抛荒;二是务农人员难于形成规模经营;三是不利于劳动力市场的发育。这无疑是不利于农村发展的。

(三)农村劳动力外流使农村支付较高的社会成本 农村劳动力外流在城市中所从事的工作,许多都是苦、脏、累、险等城镇人不愿做的活,其劳动成本(工资)却又比较低廉。农村外流劳动力可以说是农村人口和劳动力中的精华,他们年富力强,为城镇社会经济发展作低报酬劳动,弥补了城镇劳动力不足,扩大了城镇的消费市场,加快了城镇的第三产业发展和加强了城乡和地区间的经济文化技术的交流。

而进城农民工的低保障是农村劳动力外流中的一种高成本因素。据调查,农民工除工资水平相当低外,工作时间正常班有32.6%超8 小时,把加班时间计算在内,一天工作11至12小时是相当普遍的情况;劳动条件和环境问题也比较恶劣;办理社会保险的比例很低〔5〕。 由于信息不准,一些农民盲目与无序流动,以致陷入困境;外流劳动力也造成铁道、水运及公路交通运输高度紧张,形成沉重压力;部分外流劳动力沾染了违法习气,产生不良思想,他们流返和回归后的一些活动和行为引发了农村地区社会治安和社会风气一定程度的恶化,影响农村的正常发展;另外,外出务工的农村劳动力不少是农村社会组织的骨干,大量劳动力外流给农村基层工作造成困难,不能正常开展。在一些村,有的外流劳动力常年在外,甚至多年不回,造成很多工作功能失效,党团工作难以开展,更不用说抓好农村计划生育、公益劳动、法纪教育、治安管理、九年制义务教育等工作。况且对外流人口也缺乏有效的监控管理,如部分外流劳动力借外出打工之机超计划生育,造成人口生育失控。这些都引发一系列的农村社会问题。

(四)农村劳动力外流所产生的短期行为效应 农村劳动力外流作为中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一种权宜之计,本身就是一种短期行为,其自然比不上正式的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对现有农村地区发展的有利影响,从长期发展比较,是不利于农村地区的,它更主要是促进了现有城镇的发展,一定程度上拉大了城乡差距。其次,劳动力外流创收具有短期行为性,付出的代价是比较高昂的,其影响的不利一面将是长远的。第三,农村劳动力外流扩大农业生产规模也造成一定的短期行为。国内的一些实际调查也已证实,在现有的条件下扩大农业生产规模,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但土地生产率却下降较多。一些地区的种田大户,劳动生产率和收入水平虽然较高,但土地产出率却下降惊人。一些人是靠粗放经营甚至是掠夺性经营取得暂时的高收入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十分低下。第四,外流劳动力回归兴办、领办乡村企业也产生一些短期行为,部分地方在不具备资金、技术、信息、市场、管理组合条件,不考虑宏观环境因素影响等,一窝蜂上马,盲目发展,上得多,垮的也很多,造成的损失也很大。

三、积极引导农村劳动力有序外流

中国目前有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外流,今后随着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大量增加,加上由比较利益和其他因素驱使的非剩余劳动力的外流,农村劳动力外流将持续发展下去,并将继续对农村发展产生深刻影响。在合理解决劳动力外流不利影响问题的基础上,我们必须正确认识农村劳动力外流的积极意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市场机制积极引导农村劳动力的有序外流,以促进农村地区的发展。

(一)以农村城镇化作为安置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主渠道,进行多向分流 1、发展农村城镇化。城市对农村劳动力的吸纳不是无限的, 大量的农村外流劳动力目前已给城市带来许多问题。城市将不足以进一步吸纳大量的农村剩余和相对剩余劳动力,只能以立足农村,就地消化为主要方向。因此,要在利用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加强农村劳动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素质和就业能力基础上,大力发展乡镇企业特别是以农副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业,提供劳力替代资本,多发展劳动密集型优势产业,促进农村城镇化发展。加快土地制度和户藉制度的配套改革,推动农村劳动力大规模向附近小城市、县城和中心镇转移。采取多种手段,鼓励乡镇村企业集中连片发展,建立乡镇村工业小区,引导乡镇村企业向小城镇集聚,发展兴建小城镇,改变乡村企业的分散状况,使之在统一规划下,共同使用各种辅助设施和城镇公用设施,开展专业化分工协作,形成集聚效应,并带动第三产业的发展,更多地吸纳农村劳动力。2、 大力发展农业经济。改造农村中低产田,提高复种指数,发展生态农业、立体农业、持久农业,增加劳动和资金投入,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土地生产率,使农业向高产、优质、高效方向发展。3、 通过形成农业综合化服务体系广开就业门路。通过加强农田水利基础建设,将一部分农业劳动力转移到农业基础设施和整治国土的建设中去,加强以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为特征的第三产业的发展,将一部分农业劳动力就地转移到非农产业中去。4、建立城市劳动力市场调节体系, 引导农村劳动力向大城市适度有序流动,补充城市就业空档,减轻对流入城市的冲击。5、采取政府和民间组织多种渠道,扩大劳务输出市场, 积极开拓国际劳务输出门路。

(二)通过建立一系列改革机制,实现大量外流劳动力由兼业性向专业性、两栖性向固定性的转化1、进行城镇建设体制的改革, 在政府部门规划、协调管理下,自下而上发展城镇基础设施的建设,实现农村地区的城镇化升级和发展:强化农村非农产业的集聚化,引导农村非农化劳动力向城镇集中,使城镇兼容农村劳动力。也可以通过农村产业和农民对城镇企业的投入、参股和控股转入城镇,甚至直接在城镇投资办企业,来实现农村劳动力的彻底流转。2、进行户籍制度的改革, 完全放开小城镇的户口限制,让农村劳动力进入小城镇务工经商,并承担城镇居民义务;放宽中小城市的农村劳动力迁移标准,对在中小城市有稳定工作和房屋产权并对城市有所贡献的农民可提供城市户口:适当放松大中城市的户籍限制,对大中城市获取居住生活工作稳定条件的外流农村劳动力,在不发生危害城市发展、保持其现有居留条件水平的条件下可以提供长期居留权,享受城市居民待遇。3、 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在肯定家庭承包经营土地的基础上,依据农民自愿的原则,转让、转包、出卖土地经营权以至土地承包权,分离外流劳动力与土地的联系,甚至建立利益机制,使农村劳动力外流一定时期后不再以“空悬”着的土地为后盾或包袱,完全割断与土地的关系,实现外流劳动力的完全非农化,发展农村土地规模经营,充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4、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促进农村劳动力的彻底性转移。

(三)农村对劳动力外流的积极有序引导 首先,积极引导农村劳动力在本地区、本县范围内流动,发展小城镇和城镇产业,接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截留跨区域和向大城市的长途超常流动劳动力。第二,设立专门管理机构,建立信息网,掌握劳动力市场信息动态,有针对性地加强劳动力外流组织和管理;做好外流劳动力的情况登记,提供劳动力外流前的培训和信息服务工作,既为劳动力外流地提供信息,也为农村地区管理决策提供依据,加强对外流劳动力与农村相关方面的管理,如农业生产、计划生育等。第三,促进民间多形式的信息、培训、咨询和职业介绍服务的发展,将政府办和民办各种中介组织结合起来形成网络,将分散的农户同劳动力市场联结起来,改变劳动力盲目和无序流动的状况。

(四)国家和城市对农村劳动力外流的有序引导 国家要建设农村劳动力外流的宏观调控体系,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预测、规划、调控、立法、监督,使农村劳动力外流规范化。改革城市人口管理体制,以证件管理方式替代户籍管理制度,进行规范管理;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职业介绍机构,建立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促进全国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建立和完善劳动力市场机制,防止市场垄断、歧视、非公正交易、侵犯自主交易权力和人身权利、契约权利等不正当行为;建立有关劳动力流动、用工等社会保障制度,维护外流劳动力的权益。

注释:

〔1〕[法]佩鲁:略论增长极概念,经济学译丛,1988年第9期报告。

〔2 〕该文是国家教委研究课题“自下而上的城镇化研究”的研究报告之一,由美国鲁斯基金会资助。

〔3〕经济绿皮书:1994年中国农村经济发展报告兼析1995 年发展趋势,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第162-163页。

〔4〕28个县(市)农村劳动力跨区域流动的调查研究, 中国农村经济,1995.4.27-28。

〔5〕28个县(市)农村劳动力跨区域流动的调查研究, 中国农村经济,1995.4.27。

〔6〕珠江三角洲外来农民工状况,中国社会科学,1995.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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