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社会主义民主理论的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共产党论文,社会主义民主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关于民主
民主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出现的,它同许多政治现象一样,本身也有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古希腊雅典人创造了“民主”(democracy或demokoratia)一词。这一词语来源于希腊语demos(即人民)和kratos(即统治)两个词的组合,合起来的“民主”(democratia)一词的原意为“人民的权力”,即指人民直接地或由按照地区选举产生的代表来统治和治理国家。由此可见,民主一词从产生之时就是同政治联系在一起的。在希腊的民主政治中,雅典人的民主政体是当时至今天为止,人们所知道的最重要、最著名的民主政体。它对政治哲学产生了无与伦比的影响。在后来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它经常被人们视作公民参政最早的范例。
民主的发展虽然经过了两千五百多年,但时至今日,要给民主下一个准确的、普世承认的定义却仍然是非常困难的。对不同时空条件下的不同的人们来说,民主往往意味着完全不同的事物。不同的时期、不同的民族、不同的国家、不同的人,对民主往往都会作出不同的解释。各国的历史不同,国情又千差万别,因此,不可能有一种能让“每个人或几乎每个人都赞同的一套有关民主的理论。”[1] 也不可能有一种固定的、适合世界各国的民主模式,而且理想的民主和现实中的民主总是千差万别的。
什么是民主?简单地说,民主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国家政治事务的所有权力属于人民。民主是实行“多数人统治”的国家形式。民主又是一种国家制度,是指按照平等的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民主是国体和政体的统一。民主与专制独裁相对立。民主既是一种政治理念,又是一种政治实践,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并服务于这种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
从一般意义上说,民主是世界上绝大多数人所追求的共同价值。当今世界上所有的国家和政府,都号称自己的国家是民主国家,自己的政府是民主政府,这说明民主的基本原则,民主所体现出的人本价值,是世界各国人民共同追求的政治目标。因此,从价值观的角度看,民主就具有目的意义。同时,民主又是一种不断被实践着的政治统治形式和统治方法,从这个意义上说,民主又是一种政治工具和手段。民主,首先而且也是最重要的,就是人民的统治,由人民及其代表来行使对政府的选择权。选举、公开、平等、知情、有效的参与、自由和公正,这一切既是民主的本质,也是民主的优点。民主政治也许还不是最完美的政治统治形式,但却是迄今为止人类所发现的最佳的政治统治形式。
二、马克思主义的民主观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建立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和探索无产阶级民主的过程中,对“民主”有过深入的研究,多层次多侧面地论述过民主问题,对民主的内涵作出了科学的解释。马克思主义认为,民主的实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马克思在总结巴黎公社经验和对“哥达纲领”批判时,表述了民主应是人民当权的思想。马克思肯定了巴黎公社是属于人民、由人民掌权的政府,他指出,巴黎公社是“新的真正民主的国家政权”[2]。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指出:“民主的”这个词在德文里意思是“人民当权的”[3]。马克思主义认为:“民主制是作为类概念的国家制度”[4],“无产阶级革命将建立民主制度,从而直接或间接地建立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5],“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6]。列宁在谈到民主时指出:“民主是一种国家形式,一种国家形态。因此,它同任何国家一样,也是有组织有系统地对人们使用暴力,这是一方面,但另一方面,民主意味着在形式上承认公民一律平等,承认大家都有决定国家制度和管理国家的平等权利。”[7] “民主就是承认少数服从多数的国家”[8],“任何民主和一般的任何政治上层建筑一样……归根到底是为生产力服务的,并且归根到底是由该社会中的生产关系决定的”[9]。
对马克思主义关于民主的上述论述做一些具体分析,可以看出,马克思主义的民主观主要包括如下三层基本含义:
首先,民主是一种国家形态。作为政治现象的民主,从诞生开始就同国家政权联系在一起。民主首先表现为公民和国家政权的关系,它意味着形式上承认所有公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一律平等,都可以并能够参与国家和社会的管理。但实际上,在任何国家中,公民都是分为不同阶级的,公民与国家政权的关系必然通过各个不同阶级与国家政权的不同关系体现出来。由此可见,民主是一个阶级概念,它反映的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政权体系中的不同地位和不同作用,即国家的阶级性质或称国体。
其次,民主既是一种国家形式,也是一种政治统治方式,表明统治者采取何种组织形式与方法实现自己的统治。任何一种民主,总是要通过一定的国家形式(主要是指政权组织形式)表现出来,并借助于它得以实现。民主制本身就是一种国家形式。民主也是一种政治统治方法。统治阶级管理国家和社会,解决各种矛盾,其方法不外民主和专制两种。
另外,民主也是民主国家政治活动的基本原则。国家的一切政治活动,核心是作出正确的政治决策。依据什么样的原则进行政治决策,体现了一种国家机器运转的基本特征。在实行民主政治的国家中,政治决策则遵循一定的民主原则进行,这个原则简单地说,就是少数服从多数。
马克思主义关于民主的含义是非常广泛的,除了上述基本含义外,还包括一些其他内容,如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等。但是,从根本上讲,民主就是人民当家作主,是一种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国家制度以及组织和管理国家的方式和原则,是国体和政体的统一;民主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并服务于这种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民主是一种国家制度,从这个意义上说,民主也就是民主政治,两者是一致的。
三、毛泽东的社会主义民主思想
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就把民主作为新政权建设的重要目标。他在《论联合政府》一文中提出:“将中国建设成为一个独立、自由、民主、统一和富强的新国家”。毛泽东的社会主义民主思想首先是以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的形式出现的。新民主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前身,而社会主义民主则是新民主主义民主的继续和发展。毛泽东继承了马克思主义的民主理论,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际出发,提出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必须经过新民主主义民主政治制度阶段。从这一思想逻辑出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毛泽东提出了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形成了中国特色的人民民主理论。
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这一著名文章中,阐述了人民民主专政的思想。毛泽东指出:人民民主专政要以工农联盟为基础,对人民实行民主,对反动派实行专政;人民的范围以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广大革命的知识分子为主体,同时包括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他一切拥护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的一切爱国人士,因而是一种最大限度地扩大人民民主、而缩小专政面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或国家形态。这是毛泽东对马列主义民主理论的继承和创新。
与最大限度地扩大人民民主的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相适应,毛泽东领导创建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1956年4月提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八字方针,作为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在社会主义时期相互关系的指导方针,建立了一种既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的多党制,又不同于苏联社会主义一党制的新型政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内容和表现形式。
在创建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过程中,毛泽东也提出了一系列极为重要的意见。从1949年10月到1950年12月,毛泽东要求把普遍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作为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一环来抓。他在党的七届三中全会的讲话中强调:必须认真地开好足以团结各界人民共同进行工作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人民政府的一切重要工作都应交人民代表会议讨论,并作出决定。必须使出席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们有充分的发言权,任何压制人民代表发言的行动都是错误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毛泽东与党中央又及时作出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策,毛泽东亲自担任宪法起草委员会主席,亲自主持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起草工作。1954年宪法对人民代表制度作出了完备的规定,毛泽东充分肯定了宪法及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肯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社会主义的根本民主制度。
1956年,毛泽东提出“双百方针”,希望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发展,希望在中国知识界开创一种健康的民主气氛。同年,毛泽东在提出两类社会矛盾学说的基础上,提出了又有集中又有民主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想。毛泽东指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仍然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矛盾,但大量的却表现为人民内部矛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一个基本的要求就是只能采用民主的手段、民主的方法,专政的手段不能用于人民内部。因此,正确认识与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就是完善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问题。人民内部矛盾成为我国政治生活的主题,意味着民主建设已成为我国政治生活的主题。正是在这个基础上,毛泽东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想,即我们的目标,是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以利于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中国共产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起来的。毛泽东对民主集中制作了深刻阐述:首先,没有民主集中制,无产阶级专政就不可能巩固;其次,没有民主,不可能有正确的集中,要求正确的集中应该以民主为基础;另外,强调民主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如何正确地对待真理与错误,“我们的态度是:坚持真理,随时修正错误”。为此,毛泽东还提出了三个原则性的意见:一是要允许群众批评,启发群众批评,经得起群众批评;二是要做自我批评,平时群众不敢讲话的地方,领导更要主动做自我批评;三是不隐瞒任何人的错误。毛泽东要求以这三条作为支持真理、修正错误的基本方法,以此来推动党内、党外的民主政治建设。
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系列思想观点,对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起了巨大的指导作用,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民主理论。
四、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
“文化大革命”使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遭到了空前的破坏。领袖的个人专断,群众的无政府主义,林彪、“四人帮”的封建法西斯主义专政等,使中国共产党和广大人民群众深刻认识到: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1978年12月,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夕的一次中央工作会议上,邓小平从一个全新的角度强调了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意义。他说:解放思想是当前的一个重大政治问题。“不打破思想僵化,不大大解放干部和群众的思想,四个现代化就没有希望。”[10] 他接着说:“民主是解放思想的重要条件。”“当前这个时期,特别需要强调民主。因为在过去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民主集中制没有真正实行,离开民主讲集中,民主太少……这种状况不改变,怎么能叫大家解放思想,开动脑筋?四个现代化怎么化法?”[11] 在此,邓小平已间接地提出了“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思想。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制定了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中心任务的政治路线。在社会主义民主问题上,党中央接受了邓小平的重要主张,确认了在新时期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系列重要思想。一是提出“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全会决定在党的生活和国家政治生活中加强民主”;二是正式肯定了“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三是会议对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讨论,认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统一的领导,需要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但是必须要有充分的民主,才能做到正确的集中。这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民主的认识上升到了一个全新的境界。
1979年3月,邓小平在党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更加鲜明地提出,在民主的实践方面,我们过去做得不够,并且犯过错误。现在我们已经坚决纠正了过去的错误,并且采取各种措施继续努力扩大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他深刻地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这就充分肯定了民主在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理论的提出,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民主认识的一大理论突破,奠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理论的基石。
1980年12月,邓小平在《贯彻调整方针,保证安定团结》的重要讲话中再一次指出:“我们各种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的改革,要坚定地、有步骤地继续进行。这些改革的总方向,都是为了发扬和保证党内民主,发扬和保证人民民主。”[12]
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在北京召开,会议正确地评价了毛泽东和毛泽东思想的历史地位,通过了《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
邓小平以无产阶级革命家的宽广胸怀和高瞻远瞩的政治远见,明确提出必须确立毛泽东的历史地位,必须坚持和发展毛泽东思想。中国不会搞“非毛化”,但对毛泽东要“非神化”。《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创造性地提出坚持毛泽东思想、纠正毛泽东晚年错误。《决议》指出:“逐步建设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是社会主义革命的根本任务之一。建国以来没有重视这一任务,成了‘文化大革命’得以发生的一个重要条件,这是一个沉痛教训。”
五、提出政治体制改革,确立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和任务
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指出:党在新时期的总任务是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党的十二大报告的第四部分首次提出了“政治体制”概念,强调“继续改革和完善国家的政治体制和领导体制”。
报告强调:“社会主义民主的建设必须同社会主义法制的建设紧密地结合起来,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党是人民的一部分。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一经国家权力机关通过,全党必须严格遵守。”要求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使党内政治生活进一步正常化。
党的十二大以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但政治体制改革相对滞后。因此,邓小平反复强调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他在1986年6月中央政治局党委会上指出,“政治体制改革同经济体制改革应该相互依赖,相互配合。只搞经济体制改革,不搞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也搞不通,因为首先遇到人的障碍。”
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作出了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新决定。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不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不可能最终地取得成功。党中央认为,把政治体制改革提上全党日程的时机已经成熟。”
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在我国的政治体制中,在具体的领导制度、组织形式和工作方式上存在的一些重大缺陷。党的“权力过分集中,官僚主义严重,封建主义影响远未肃清”。报告从七个方面提出了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一是实行党政分开;二是进一步下放权力;三是改革政府工作机构;四是改革干部人事制度;五是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六是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若干制度;七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加强法制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确定了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和模式: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同时,相应地在政治上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在文化上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是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主要内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同经济、政治的改革和发展相适应。”党的十四大对政治体制改革强调的重点由党的十三大的党政分开、下放权力,转变为法制建设和机构改革。党的十四大后的五年间,中国加快了法制建设的步伐。这一时期的立法工作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都创下了新中国法制建设史上的新纪录,为党的十五大形成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方略作了实践和理论准备。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提出“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基本目标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上,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基本方针是:坚持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在党的报告中第一次提出了“依法治国”。“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发展民主,加强法制,实行政企分开,精简机构,完善民主监督制度,维护安定团结。”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召开,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这是中国共产党在全国代表大会的文件中,首次提出政治文明的概念,并把政治文明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一起,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必须完成好的三项重大任务。这是一项意义深远的理论创新。这一概念的提出,必将有力地推动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政治的发展,加速我国政治现代化的进程。江泽民同志进一步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最根本的是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不断把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推向前进。
党的十六大报告还特别强调指出:“要着重加强制度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13] 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地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14] 这是党的十六大对社会主义民主理论的重大发展。
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继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为了完成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任务,胡锦涛同志指出,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2003年10月,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的报告中,胡锦涛同志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协调发展的伟大事业。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15],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2004年9月,党召开了十六届四中全会。全会提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大课题,提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这就是通过恰当努力,使党始终成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执政党。为此,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不断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一是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二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高依法执政水平。三是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四是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证人们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五是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了不断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能力的命题,并把它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
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召开,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这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重要规划。为了保证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顺利实施,全会要求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积极稳妥地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推进政务公开,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16]
新世纪新阶段,我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中国共产党要带领人民抓住机遇,应对挑战,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推向前进,必须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全面分析了形势和任务,作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决定。
完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巩固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是和谐社会的根本保证。全会指出: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保障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17] 全会指出,为了更好地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从各个层次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障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深化政务公开,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扩大基层民主,完善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办事公开制度,完善基层民主管理制度,发挥社会自治功能,保证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大大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理论的内容,把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推向了一个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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