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延安时期的劳动政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延安论文,时期论文,政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共产党在延安时期的一系列政策,不仅发挥了不可磨灭的历史作用,而且为中国共产党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今天,制定各项政策提供不可多得的有益的启示和借鉴。
一
延安时期,我党的劳动政策是适当改善工人生活和不妨碍资本主义经济正当发展的两重性政策,即劳资两利的政策。这一政策服务于和服从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调动了各阶级抗日积极性,形成了全民族抗战的景象。
全国总工会西北执行局1937年3月3日发出《关于改善目前工会工作的决议》,规定各级工会今后的基本工作是,组织工人群众保护工人切身利益,改善工人群众的物质生活。保证工人实际上享受政府在法律上所规定的那些特殊利益,反对忽视工人利益的官僚主义。但是,必须注意在目前抗日救国的民族统一战线阶段上,应在民族抗战的利益下面来谋得工人生活尽量的改善。10月16日,刘少奇在《抗日游击战争中各种基本政策问题》中,谈到劳动政策时指出,在游击区域,必有许多失业工人需要救济,又因市场与外面隔绝,土著资本家可以独占市场,可造成就业工人劳动条件提高之可能。在这些区域的劳动政策是:①救济失业工作;②规定8小时工作制和星期日的休假;③增加工人工资, 规定最低工资额;④保护青、童、女工,改善学徒工的待遇;⑤实行社会保险,或规定对工人疾病、死亡和各种不幸事故的抚恤救济办法;⑥禁止处罚和克扣工人工资,禁示包工头对工人的残酷剥削和打骂、虐待,解散厂警队、组织工人自卫队;⑦保障工人集会、结社、出版和罢工自由,承认工会在法律上的权利及订立团体契约权;⑧颁布保护农村雇农之特别法令。
根据地的政府机关中应废除薪金制,但决不能废除工人的工资制度。保障工人劳动条件之改善,政府颁布劳动法,并首先在政府工厂中实行;工人要提高生产,发挥劳动热忱。政府的劳动政策应以改善工人职员生活,提高工人劳动热情,增加生产为原则。
陕甘宁边区,为扩展经济和增强抗战力量,实行奖励工商业,欢迎资本家来边区投资的政策。为此,采取了废止工农民主政府时代的劳动保护法;取消对资本家、富农经营生产事业的各种限制;为了改善人民生活,增加边区生产,增强抗战力量,必须严禁高利贷剥削,和操纵市场垄断投机;要实行在政府仲介之下,劳资订立劳动契约之制度,根据不同地区的生活条件,酌量增加工资,减少工作时间,改良工人生活待遇。因为采取了正确的劳动政策,调节了各阶层的关系,取得了人民的拥护,使其团结一致,共赴国难。
中共中央于1940年12月3 日又发出《关于各抗日根据地劳动政策的初步指示》,明确指示根据地的劳动政策,应以支持长期抗战,争取抗战胜利为原则,否则既不能保证工人已得利益,又不能彻底解放工人阶级。工人阶级的眼前利益要服从永久的全部的利益。其原则是:①工人阶级要力求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等得以可能的改善,以便领导和参加抗战;另外,又要避免与其它阶级尖锐对抗的斗争,以协调各阶级关系,争取各阶级共同抗战。因此,在照顾工人利益的同时,又要照顾统一战线内各阶级的利益;工人单方面决定的条件,不该强迫雇主执行。但须防止借口照顾其他阶级的利益,而牺牲工人阶级的利益。②根据地之工会是巩固政府的杠杆,工人阶级是政府重要的群众基础,政府是保护工人及抗日各阶级人民的政府。因此,工会要尊重政府法令、法律程序,劳资间的纠纷要尊重政府、劳、资三方的仲裁。③工人待遇之改善,增加工资、工时之规定,要以发展根据地工农商业,增加生产,适合战时需要为原则,否则会有碍于根据地之坚持与巩固。④改善工人生活,须充分估计到,抗战的持久性,根据地人民生活的日益艰苦,国民经济生活一般已降低的状况,因而工人生活想改善得比战前更好,是绝对不可能的。这些都是符合边区实际的,因而也得到了劳资双方的拥护。
林伯渠把陕甘宁边区的劳动政策概括为:第一,保障工人生活上必要的改善,以发展生产,增加抗日力量;第二,加薪要有一定的限度,既要反对资本家过分的剥削,但不应该反对资本家发财;第三,8 小时工作制是将来的理想,目前不应该过分强调,一般以10小时为宜;第四,对劳资契约、劳动纪律,工人必须遵守,要使厂方能继续维持生产;第五,扩大辖区工人数目;第六,乡村工人待遇不能与产业工人完全相同,更不应提得太高;第七,巩固工人组织,加强教育,提高工人对其任务的认识,使之成为抗日民主政权的榜样。(见1941年2月27 日《在陕甘宁边区县长联席会上的报告》《陕甘宁边区文件选编》第3 辑第85页)陕甘宁边区对劳资双方一些具体问题的解决采取了下列原则:①手工业、农业、店员工人不宜实行8小时工作制, 公营工业及合作社除已规定8小时工作制外,应经过工会发动工人做两小时义务工。 ②对失业工人及其家属,应尽可能组织他们到工厂、合作社等生产部门,及各种军事政治学校和军队游击队中去加以解决。③农业、手工业、店员的工资,以现在生活水准能够维持生活为原则,以当地政府颁布的劳动法令为依据订立合同,不要有过高过苛要求,工资以不高于公营工厂工资待遇为原则,对已经增加之工资和待遇,不能以命令方式取消。④公营工厂工人除工资外,一般待遇不得超过当地生活水准;工人伤亡抚恤不能超过抗日阵亡将士抚恤标准。
1941年初,边区政府令民政厅添设劳动部和社会保险局,专门负责劳动保护,解决劳资纠纷。5月1日,颁布的《边区施政纲领》规定:“调节劳资关系,实行10小时工作制,增加劳动生产率,适当地改善工人生活”。把劳动政策纳入法规轨道,使其法制化。同年9月29 日举行的陕某宁边区政府第80次委员会议上,讨论通过了边区工人待遇条例,明确边区各工厂实行实物与货币混合工资制,工厂供给工人必须的衣食住行外,还发给一定货币工资。这样,不会因物价上涨而影响工人的生活。
在陕甘宁边区,劳动政策必须与目前任务相适应,不论公营的、合作社的、私人的大小企业,一方面在可能的与必须生活条件下改良工人生活和待遇;使工人有工做,有饭吃;另一方面又实行发展实业的政策,使资本家也有利可图。所有这些,都是为了团结人民合力抗日。
二
延安时期,陕甘宁边区实施劳动政策分两个方面。一是公家(边区政府)办的工厂,一是私人(资本家)办的工厂和企业。
边区政府办的工厂企业,它是属于人民的,方针是用一切方法与工人合作,依靠工人的积极性,发挥工人的创造性。
陕甘宁边区当时所办的私营工厂,多数在实行劳动政策上是好的,是有成效的。现择出几例:
(1)米脂万合毛织厂:资方人员比较进步,执行劳动政策较好, 该厂采取工人入股,实行分红工资,准备推行全面工资制。劳动采取计件制,工作时间每日10小时,安排有一小时半的文化娱乐课,教工人识字、唱歌,讲述时事等;在工人生活方面,每日供给工人3餐; 夜班后供吃1餐油茶;规定5天吃面1次;逢年过节还能吃到肉菜。 为了提高技术,经常由技师给工人讲解纺织方法,工人们颇感兴趣。一位资方人员说:“我们不应该和旧的商人一样,光为自己打算,我们要站在发展边区经济的立场上来办工厂,要公私兼顾,照顾老百姓的利益特别要照顾工人的利益,不断改善工人的待遇和生活。”(见《解放日报》1944年12月12日)
(2)盐池元华纺织厂:该厂实行以实物(小米)计工资, 并采用活动计算工资的办法,即由6斗(每斗60斤)起至1石6斗5升止;依据工人劳动强度、技术高低程度给以不同的工资待遇,来鼓励工人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他们对学徒除管吃外,每月发给10元左右的工钱。
(3)绥德庆合织布厂:该厂对工人实行累进工资, 例如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工人每月织布30疋以上者,每增织1 疋布较原工资增加一定比例。这样,一来刺激了工人生产情绪,二来对厂方也有利。该厂规定1疋布的工资为1.2升到1.5升小米; 技师工资是以每月织布最多工人之工资为标准,另加2.3万元;学徒每人每月发给5升小米。对于有特殊困难的工人,厂方还给预支工资等。规定秋夏每日工时9至10 小时,冬春为9小时。工人、学徒生产积极性较高。
三
延安时期的劳动政策,正如毛泽东指出的,在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制度下,是调节劳资间利害关系的政策。“一方面,保护工人利益,根据情况的不同,实行8小时到10 小时工作制以及适当的失业救济和社会保险,保障工会的权利;另一方面,保证国家企业、私人企业和合作社企业在合理经营下的正当赢利;使公私、劳资双方共同为发展工业生产而努力。”(见《解放日报》1942年11月21日)
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的第七次代表大会上作政治报告说:“有些人不了解共产党人为什么不但不怕资本主义,反而在一定的条件下提倡它的发展。我们的回答是这样的简单:拿资本主义的某种发展去代替外国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压迫,不但是一个进步,而且是一个不可避免的过程。它不但有利于资产阶级,同时也有利于无产阶级,或者说更有利于无产阶级。”这句话意味深长,对于我党制定现阶段的劳动政策有着借鉴意义。首先,劳动政策必须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其次,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依靠党的正确政策的指导才能取得成功。最后,中国共产党在制定每项政策的时候,都以对革命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严肃的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而在执行中同各地、各部门的实际情况结合,创造性地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