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人权法研究
论中国人权话语体系的建构与 国际话语权的争取
任丹红1,张永和2
(1.中国人权研究会秘书处,北京 100806;2.西南政法大学 人权研究院,重庆 401120)
摘 要 :中国争取国际人权话语权需遵循“解构—建构”的思路。就“解构”层面而言,通过回溯西方人权话语的生成史,揭示其实质乃是一种“地方性知识”和难以被证实的抽象假设。从“建构”层面来看,中国人权保障所取得的实践成就,以及推进人权保障中所形成的人权话语,在实践和理论上为中国争取人权话语权奠定了坚实基础。置此之下,我们需要更加注重人权话语权的争取策略和进路,坚定人权自信,深度挖掘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人权内涵,构建“三位一体”的人权话语传播主体,不断充实和更新人权话语叙事载体,增强在联合国人权中的议题设置和通过的能力,大力培育人权理论和实践的高端人才。
关键词 :天赋人权;地方性知识;中国人权话语体系;人权话语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落后就要挨打,贫穷就要挨饿,失语就要挨骂”。通过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中国成功实现了民族独立和国家富强,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得到了有效保障,解决了“挨打”和“挨饿”的问题。然而,由于在话语权上长期受制于人,“挨骂”的问题仍有待解决,这在人权问题上体现得尤为明显。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的人权保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走出了一条符合本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但西方国家仍屡拿中国人权说事,攻击我国的人权保障状况。归根结底,是因为西方在人权问题上长期掌握着话语霸权,而我们尚未构建起完整的人权话语体系。中国要想争取国际人权话语权,解决在人权上的“挨骂”问题,就必须回答以下问题:西方所掌控并试图将其作为“普适性”标准的人权话语的实质是什么?中国是否做好了构建人权话语体系并争取国际人权话语权的准备?中国在争取人权话语权时应重点采取何种策略和进路?顺此思路,本文拟对以上三个问题予以梳理解答。
一 、既有国际人权话语体系解构
尊重和保障人权已经成为当今国际共识,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当代国际人权话语体系仍然受到“西方中心论”的支配,这一局势尚未得到根本改变。“人权概念虽然起源于西方,但是作为一个普遍性和公共性的概念,它在理论上应当是开放的,呈现出多样性,其解释权并非西方所独有,如果只能按照西方的人权话语体系对人权概念进行解释和评判,无疑是对人权的巨大弱化和伤害。”[1]人权概念源于西方,并不意味着欧美等西方国家所强调和主张的人权话语是普适性的真理,“不同历史、文化和发展阶段的民族国家在理解人权的内涵时会存在差异。”[2]从西方人权概念和话语的缘起来看,欧美所着力揭橥并将其作为评价他国人权状况的准则的是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这一权利源自“天赋人权”的理论学说。之所以将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作为最重要的人权标准,与这些权利最初产生时西方国家所面临的政治和社会状况密切相关,并且两次世界大战的特殊背景也促使了西方将其人权标准主流化。
人权的上位概念乃是“人”。早在古希腊时期,就有了关于人的探讨,亚里士多德指出人是理性和城邦的动物,但是此时对人的探讨是从家庭、城邦以及国家等共同体层面而言,并未突显出人的独立性、自主性和优先性,“真正的自由,个人权利以及对个性的尊重,在希腊和罗马的文化里无处可寻。”[3]
对人及其权利本原的系统论证,要归功于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古典自然法学派思想家们的自然权利理论。他们认为人在进入社会状态之前有一个自然状态,自然状态就是一个人享有绝对权利的状态,且自然权利优先于自然义务。霍布斯认为,“自然权利,就是每个人按照自己所愿意的方式运用自己的力量保全自己的本性——也就是保全自己的生命——的自由。”[4]洛克认为,自然状态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人们在自然法的范围内,按照他们认为合适的办法,决定他们的行动和处理他们的财产和人身,毋需得到任何人的许可或听命于任何人的意志。人们进入社会状态是出于更好地保护自身、自由和财产的动机,立法者或最高权力者只能是为了人民的和平、安全和公共福利,不能有其他的目的,否则人民便有权反抗,重新订立社会契约[5]。
洛克等自然法思想家的自然权利理论对美国独立和法国大革命产生了极大影响。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指出:“我们认为下述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让与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存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法国1789年《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第1条和第2条分别指出:“人生来就是而且始终是自由的,在权利方面一律平等。社会差别只能建立在公益基础之上”;“一切政治结合均旨在维护人类自然和不受时效约束的权利。这些权利是自由、财产、安全与反抗压迫。”
公民及政治权利得到有效保障。中国坚持实行普遍、平等的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以及差额选举的原则,保障人人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利。建立健全更加完善的政务公开制度体系,充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不断拓宽公民参与立法和重大行政决策的渠道,切实保障公民参与权、表达权。宪法法律确认公民人格权,保障公民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
第五、神仙显灵帮助银精说。相传明朝嘉靖年间,张彭八兄弟在仙风山仓门底,创办炼银 “矿场”。某日,一群恩龟爬到工场,张彭八亲自动手,并喊大家快把恩龟送到恩龟溪放生,大家刚离开距矿洞300余米远处,矿场突然崩塌。众人失色无声,凝神相望,万幸躲此大劫,百感交集,朝天谢拜。为了报答神灵恩典,张彭八兄弟便在恩龟溪畔兴建“回水宫”一座,内有陈靖姑、神龟、福德正神等神像,以供虔诚朝拜、放生许愿。因此影响周边数县,许多善男信女送龟到恩龟溪放生。后来定农历三月初三日为“放生节”。
坚持生存权、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著名中国问题专家,美国哈佛大学费正清研究中心裴宜理教授在考察自孟子至当代中国人的“权利”概念时指出,生存与发展这对概念并不是中国哲学家与政治家出的简单而抽象的符咒,它们是中国普通人政治思维与行动方式的核心[13]。西方国家在谈人权时,首先讲公民及政治权利甚至将其作为人权的主要乃至全部内容。近代中国曾长期遭受外来侵略,国家贫穷落后,人民苦不堪言,饱受磨难的中国人民深知“在普遍存在贫困和匮乏,人民温饱尚未解决,基本生活尚无保障的情况下,应当优先致力于解决经济发展问题,否则根本谈不到人权。”[14]如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说:“我们首先应当确定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15]因此,中国强调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是享有其他人权的前提和基础。
就人权本原而言,“天赋人权”的提法无疑极有震撼力,是美国独立和法国大革命的主要号角,且影响深远。但这并不意味着对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追求应该成为其他国家和民族在促进和保障人权中的首要选择,也不意味着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在人权内容中的价值位阶优于其他权利,更不意味着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是人权的全部内容。无论是旨在摆脱英国的控制,寻求建国的英属北美殖民地,还是要求废除封建王权统治,提升资产阶级政治社会地位的法国,都是基于政治社会的现实需求而主张天赋人权理论,将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作为首位人权,其所主张的可以称为“普遍”人权理论的学说究其底乃是“地方性知识”。
同时,“天赋人权”理论学说还是一种难以被证实的抽象假设,无论是主张权利源于自然法还是造物主,皆是如此。美国哈佛大学教授德肖维茨便指出,“自然法充其量不过就是法律或者道德的虚构。”[7]54面对实定法的缺陷,我们确实需要更高权威的自然法来支持我们的见解和主张,但是“认为自然法对文明世界来说是有用的乃至不可或缺的法律虚构是一回事,认为它实际存在则是另一回事”,自然法只是人类的发明,绝非源自发现或启示。德肖维茨同时认为美国《独立宣言》所宣称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只是美国人坚信的建国神话,建国之后开国元勋们把这些宣称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一一撤销了,“在这个许多人宣称自己了解造物主的意志,而人们既无法就造物主意志的内容也无法就辨识造物主意志的方法论取得共识的多样化世界里,造物主不应该被当成政治权利来源而被引用。”[7]22
“天赋人权”理论之所以能够获得国际人权话语权,还与两次世界大战有密切关联。经历两次世界大战的惨痛教训后,各国开始反思战争造成的危害,呼吁制定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国际规范,西方所主张的天赋人权理论由此获得了主流化的重要契机。1948年发表的《世界人权宣言》对于推进世界人权保障具有里程碑意义,其重要性自不待言,但是《世界人权宣言》中居主要位置的是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占据了21条之多,而有关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只有6条。
第五条 危改房选址应选择安全地段。对于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洪水、山洪等灾害的地段应采取技术措施处理。
二 、中国建构人权话语体系的实践及理论基础
在全球化时代,“谁的话语体系更具国际影响力、感召力,谁就拥有更强的国际话语权,谁就能在世界发展格局中占据有利地位。”[8]中国在人权保障上有着举世瞩目的成就,中国人民对此有切身的感受,但是美西方以其人权话语体系为评判标准,屡屡对我国人权保护状况进行发难。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在于我们没有形成自己的人权话语体系,常常在美西方的框架下进行辩护回应,结果往往是受制于人。因而在总结中国人权既有理论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构建起自己的人权话语体系迫在眉睫。
二是压实责任,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汝城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以上级各类检查、巡查、督查、稽查、审计发现的问题、自查发现的问题为契机,通过开展问题整改“清零”月行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自查自纠专项行动,层层压实责任,问题分解到户、责任压实到人。除拆旧复垦等共性问题、被清理对象安置住房收回难度大等个别难点问题未整改到位之外,其他在短期内能整改的问题均已整改落实到位。
法国历史学家布罗代尔提出了“长时段”理论,他将历史时间分为“长时段”“中时段”和“短时段”,这三种历史时间层次各自对应的历史事物分别为“结构”“局势”和“事件。”布罗代尔认为只有“长时段”史观才能发现历史的深层次结构影响力,文明的真正突变性与关键性规律只能在历史的长时段中才能被体现和观察。若将新中国成立和改革开放的时间置于历史发展的长河中审视,近70年和40年的时间只能算“短时段”,但就新中国成立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人权保障而言,我们可以用“长时段”史观来进行阐释。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坚持把生存权和发展权作为首要的基本人权,协调推进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公民及政治权利,不断加强人权的法治保障,中国的人权保障实现了历史性跨越。中国的人权保障成就,以及在人权问题上形成的系列话语,从实践和理论层面都为我们构建自身人权话语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我们已经具备了建构中国人权话语体系的条件。
(一)实践成就[注] 2018年12月1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了《改革开放40年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进步》白皮书,白皮书从八个层面阐述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成就。本文中关于中国人权发展实践成就的相关数据皆出自白皮书的统计。(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改革开放40年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进步[N].人民日报,2018-12-13(13-15).)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倡议,引起国际社会热烈反响。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质上是在寻求一种不同于西方中心论的世界发展的再生之路,是在为解决人类共同面临的“发展赤字、和平赤字、治理赤字”三大难题提供“中国方案”、贡献“中国智慧”,也是为了重建新的世界格局。这实际上蕴含了一种不同于西方文明而注重多样性、平等性、包容性、普惠性的中华新文明[21]。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蕴含着丰富的人权内涵,从人权发展的历史进程来看,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是在人权发展与进步、风险与挑战并存的实践基础上,所提出的符合历史客观规律的重大价值理念。
Seminar属于开放性教学方式,充分利用工具书和大量的数据库资源,将学生的阅读范围有效扩大,使学生养成独立思考和分析问题的习惯。学生通过对文献资料进行阅读、分析、内化,使阅读的作用远远超过仅对某些概念和定义的了解,上升到对于学术观点的思考、评析和研究,学生的阅读占有资料能力得到了切实提高。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保障水平大幅提升。1978年至2017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从3679亿元增至827122亿元,人均国民总收入由200美元提高到8690美元;就业人员从40152万人增至77640万人,年均增长961万人。建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覆盖人口最多的社会保障体系,拉动世界社保覆盖率提高11个百分点。大力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学前教育快速发展,义务教育全面普及,高中教育基本普及,高等教育蓬勃发展。文化事业经费投入从1978年的4.44亿元增至2017年的855.80亿元。
“易非,我小学毕业,没读什么书……这你是知道的,可我希望,你会永远知道,有一个大哥哥在不远处关心着你,永远!”
美国在建国之前,为英属北美殖民地,随着和英国之间的矛盾不断增加,殖民地人们开始寻求独立,要求权利和自由。1776年《独立宣言》宣告人人享有不言而喻的自然权利。《独立宣言》宣称,“自然法和自然界中的上帝”,而不是英国宪政或生而自由的英国人的传统,使殖民地的独立得以合法化。自由不再是一套具体的权利,也不再是某一政体或某一民族在某种特定社会环境下享有的特权,自由变成了一种普遍的、不受先决条件限制的权利[6]。《独立宣言》强调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类才建立政府。因而政府权力的正当性是基于被治理者的同意,当任何形式的政府企图把人民置于专制统治之下,侵犯人民的平等、自由、生命以及追求幸福的权利时,人民便有权利也有义务推翻这个政府,以建立一个新的政府。
一段时期,人权问题被划入敏感区域,政府在人权话语的传播中占据主导地位,其他主体参与人权话语的传播相对不够充分。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和非政府组织参与到国际人权对话和人权话语传播中,拓展了人权话语传播的力度和广度。但就人权话语权争取的现实需要而言,我们仍需在人权话语的传播主体上进一步整合力量,构建起集政府、学者和普通大众“三位一体”的相互关联、互相合作的人权传播主体。
特别值得提及的是,中国积极响应1993年联合国《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先后制定并实施三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确定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阶段性目标和任务,“创造了以法律和政策两条路径平稳展开人权保障的模式”。[10]
(二)理论话语
中国在推进人权保障的实践中,不断进行理论探索、创新和总结,与时俱进地赋予人权发展的中国内涵,产生了自身的人权认知,提出了人权发展的中国理念,逐步形成了富有中国特色的人权话语。概括而言,中国的人权保障话语体现在以下几个“坚持”:
坚持人权的普遍性与本国国情相结合的原则。人权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展现的是一种“单薄”(thin)价值观和“厚实”(thick)价值观之间的差异[注] 美国学者安靖如(Stephen C·Angle)曾借用麦克·沃尔茨Michael Walzer所主张的“单薄”(thin)价值观和“厚实”(thick)价值观的观点来说明人权问题上的差异与共识。根据沃尔茨的理论,单薄的价值观是建立在像“真理”和“正义”这类价值的简单重叠或对它们的“重申”的基础上的,单薄价值观表达的是一种最低限度的价值观,无论何种社会都可能会同意。厚实价值观则是根据社会具体情境而发展起来的极具复杂性和差异性的价值观。单薄价值观上人们容易达成共识,而厚实价值观上的共识却要复杂和困难得多。(参见:安靖如.人权与中国思想——一种跨文化的探索[M].黄金荣、黄斌,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13-19.) ,“人从自然抽象的人向具体实在的人转变,权利从道德上的应然性向法律上的实然性转变,使得人权的属性出现了普遍性与特殊性之争。”[11]中国承认基于人的尊严和价值,人权具有普遍性,但我们同时也认为,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人权发展模式,人权发展必须要契合本国实际国情和人民的现实需求。正如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所言:“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12]因此,中国强调根据中国国情,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地促进人权发展。
从图2可以看出,试验期间,不同覆盖条件下,养殖池最高水温在 19.6~27.0℃,其平均值从高到低为单层薄膜覆盖、对照、双层薄膜覆盖;单层薄膜覆盖条件下,30、60 cm水深的池子平均最高水温分别为 25.4、25.7 ℃,相差不大;双层薄膜覆盖条件下,30、60 cm水深的池子水温平均最高水温分别为22.1、22.0 ℃,相差不大;但露天条件下,30、60 cm 水深的池子平均最高水温分别为 23.0、24.0 ℃,相差 1.0 ℃。双层薄膜覆盖和露天条件下的日最高水温呈现高-低-高的变化趋势,而单层薄膜覆盖正好相反。
法国大革命前夕,等级制度森严,整个社会分为三个等级,教士构成第一等级,贵族为第二等级,资产阶级以及平民等组成第三等级。第一等级和第二等级居于统治地位,享受各类特权,处于被统治地位的第三等级担负着沉重的负担却难以享受权利。1789年7月14日巴黎人民发动起义,攻占巴士底狱,8月26日制宪会议通过了《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宣言以启蒙思想家的自然权利理论为基础,宣称人生而是、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是天赋的不可剥夺的人权。政治社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人们所享有的不可剥夺的人权,宣言还明确了人民主权和权力分立原则,指出国家的整个主权要寄托于国民,凡是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国家,便没有宪法。
坚持个人人权与集体人权相统一。在个人是人权的享有主体这一认知上,无论中西方都不存在分歧,但人权的主体是否包含“集体”则存在较大的争议。不少西方国家非常强调个人人权,否定集体人权的存在。正如美国学者杰克·唐纳利认为,只有个人才能拥有人权,如果将集体权利视为人权,将会颠覆人权的定义,带来混乱的概念性偏差[16]。中国认为,人权不仅包括个体人权,还包括集体人权,并且集体属于非常重要的人权主体,正如《发展权利宣言》中所载:“任何国家和组成国家的任何个人,都有参与发展、平等享有发展成果的权利。”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呈现出“个人人权是集体人权的基础,集体人权是个人人权的保障”[17]的关系。
坚持各项人权全面协调发展。西方基于自然权利理论生成的人权观,认为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等积极权利需要逐步实现,涉及资源分配,并且不可诉,因而排斥乃至拒绝承认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只认可作为消极权利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中国充分肯定《维也纳宣言与行动纲领》所载:“一切人权均为普遍、不可分割、相互依存、相互联系。国际社会必须站在同样地位上,用同样重视的眼光,以公平、平等的态度全面看待人权。”因此,中国强调各项权利相互依赖、不可分割、不可偏废,坚持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及公民与政治权利协调发展、统筹推进。
三 、中国争取人权话语权的策略与进路
话语和权力之间存在共生共存、相互强化的关系,各国之间围绕人权理念、内容和保障路径等话语产生争论和攻击的本质及目的在于争夺人权话语权。话语权指的是“话语体系凭借其自身所负载的思想力量获得的权威性和影响力。”[18]要想形成强大的人权话语权,必须要有完整的人权话语体系作为支撑。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所取得的人权保障成就和形成的人权话语使我们越来越具有参与国际对话的平等资格。博大精深的中国传统文化中所富含的人本、民本等人权思想资源和马克思主义人权思想为我们构建完整的人权话语体系提供了话语支撑。国际人权话语权涉及“从人权观念输出到规范制定、从人权规则解释到监督实施、从人权机制建设到机构主导、从人权实体规范到程序规范、从国际人权机制到区域人权机制等各个方面。”[19]当前我们已经形成了较为有力的人权话语,要争得国际人权话语权,除了要将既有的人权话语进一步系统化和完善,我们还需在人权话语权的争取策略和进路上守正创新。
(一)坚定中国人权发展自信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督查就没有落实。”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促进基层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实现党建工作与其它各项工作的同部署、同考核、同改进、同提高,许多地方和单位建起了党建工作督查队伍,实行了常态化、多样化、随机化的督查,为党建工作更好地落地落实,提供了有效抓手。笔者认为,要做实做细党建督查工作,保证预期的督查效果,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加强。
在人权问题上,西方国家与非西方国家长久以来存在着巨大分歧。西方国家掌握着人权话语霸权,将自身人权理念与人权发展模式认定为普适性人权发展模式,批评指责非西方国家的人权理念及实践。过去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制约,中国的人权保障水平相对滞后,同时,由于在一段时间内,我们在人权表达方面基本上采取“只做不说”的态度,加上对人权概念的“过敏”,制约了中国人权理念在世界范围内的传播[20],甚至导致在人权上欠缺自信。改革开放40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人权保障成就赋予了我们人权自信的底气。事实证明,中国所形成的人权理论是源自实践并用以指导实践的理论,是被中国的人权保障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理论。中国的人权理论和道路既使中国自身的人权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也向国际社会提供了富有中国特色的人权话语,拓展了发展中国家人权发展的途径,给世界上那些既希望加快发展又希望保持自身独立性的国家和民族提供了全新选择,为解决人类人权问题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我们要破除人权发展的唯西方论,坚定中国人权发展的理论、道路、制度和文化自信。
(二)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统摄国际人权外交
生存权、发展权得到稳固保障。新中国成立后,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完成了社会主义革命,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推进社会主义建设,为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奠定了基础。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征程,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一招,为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内生动力”。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政府持续开展以“农村扶贫开发”为中心的减贫行动。中共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实施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战略。1978年至2017年,中国农村贫困人口从7.7亿减少到3046万,贫困发生率从97.5%下降到3.1%,中国成为率先完成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中减贫目标的发展中国家。2017年,中国的粮食产量达到66161万吨,比1978年翻一番。2017年中国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比1978年分别增加30.2、38.6平方米。中国人均预期寿命从1981年的67.8岁提高到2017年的76.7岁。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全球人权治理的新理念,更加注重人权的全面发展,更加注重人权的共同发展,更加注重人权的包容发展,更加注重人权的可持续发展,更加注重人权的合作发展,对构建公正、合理的国际人权治理体系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自提出以来,人类命运共同体重大理念先后被载入联合国大会、联合国安理会和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相关决议中,得到越来越多的国际认同,成为推进世界人权事业发展的中国方案。未来应更加深入挖掘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人权内涵,以人类命运共同体重大理念统摄国际人权外交。
“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提出的重大命题。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强调,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中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总任务。人权保障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人权发展上是否具有道路、理论、制度和文化自信,事关国内人权事业发展和国际人权对话交流的底气和信心。
(三)转变国际人权话语权的争取策略
面对复杂的国际环境形势,在人权话语权争取上,我们需要从主体、载体、方法以及人才输出等方面同时发力,以形成争取人权话语权的强大合力。
1.构建“三位一体”的人权话语传播主体
人权法治建设全面加强。中国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人权保障法律规范不断完善。不断强化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在严格执法、执法为民中推进人权保障。深化司法改革,促进司法公正,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中国共产党勇于自我革命,大力推进法治反腐,建立严密的反腐败法治体系。同时,党和国家注重在全社会普及人权法治观念,提升全社会人权法治意识,营造人权法治保障的良好氛围。
就政府层面而言,要将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与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道路相结合,把人权保障融入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实践中。尤其要注意不要将“人权”视为政治中的禁言,谈到人权就“过敏”,要大胆和旗帜鲜明地讲中国特色的人权道路和实践,为人权概念“脱敏”[22]。政府要建立由官方主导的人权话语传播机制和主流意识形态,旗帜鲜明地讲清国家的人权理念、价值观念和发展道路。“以学理去解构政治是拒绝话语霸权的最好方法”[23],对学者而言,其中立立场在国际人权舆论空间中易获得政府和媒体的双重信任,其在涉及人权话语的核心概念的创造、人权政策的阐释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学者要从理论上深度反思西方人权话语体系的地方性本质及其话语霸权主义倾向,对当代中国人权保障实践和理论进行高度凝练,同时要注重对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人权思想进行系统性梳理和提炼,讲好人权中国故事,为国家争取人权话语权提供智识支持。从普通大众而论,他们一方面对国家的人权保障状况有最切身的体验,最具发言权;另一方面又秉持朴素话语,难以理解官方话语和学术话语。因而要将人权以普通大众能够听得懂的话语进行构建和推广,注重倾听民众的人权需求和心声,既使人权成为大众常识,又从大众中汲取通俗的人权智识。
2.不断充实和更新人权话语叙事载体
在人权叙事载体方面,我们需要不断强化、充实和更新。要积极利用“互联网+”,移动端和媒体云等新兴传播媒介扩大人权的话语传播空间、范围和频率。侧重发布权威的数据、事件和政策,侧重运用其所在专业领域的案例、人物讲述生动的中国人权故事。
那个包裹里是一件女人打给男朋友的毛线衣,还有一大堆两人的合影,都是两个人相恋那几年里一块出去玩时拍的。这些陈旧的影像本来是可以永恒的,却这么短暂的被舍弃掉了。
在文化多元主义的背景下,不同社会应当在充分接触的基础上进行对话。对话而非大胆的批评更能导致价值观的改变,甚至更能达成共识。我们应该尽量利用各种不同的声音,正是这些在多样、重叠、有时冲突的对话中的不同声音一起真正组成了当代的权利话语[24]。因此,要积极搭建人权对话交流平台。近年来,北京人权论坛、中欧人权研讨会、南南人权论坛、中美司法和人权研讨会等国际性论坛和会议为开展中外人权交流搭建了重要平台,取得了积极效果。未来应进一步将“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全方位推进对外人权交流合作。
同时,要注重建设人权外译工程。在全球范围内组建中国人权外译专家库,遴选一批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出版社作为合作单位,编辑出版反映中国人权话语的外文书籍、期刊,全面提高中国人权外译作品的全球影响力。
3.主动设置人权议题,深度介入联合国人权机构事务
目前,中国在联合国人权机构中的议题设置能力相对较弱,在联合国人权方面介入深度较浅。对此,应加强议题设置和通过能力,多将反映中国主张且能得到世界各国,尤其是广大发展中国家认同的人权理念作为议题提出,并促成其作为决议通过,增强中国人权话语的国际影响力。在此一方面,中国提出并先后载入联合国大会、联合国安理会和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人类命运共同体重大理念,已经为我们在联合国人权机构中设置并促成通过议题奠定了良好基础和提供了参考样本。要提名和推荐更多的中国人权专家担任联合国人权机构的独立专家和特别报告员等职务,使中国的人权专家能够深度介入联合国人权机构的相关事务。
4.大力推进人权智库和人才培育建设
推进国家高端人权智库建设。国家高端人权智库是国家建构人权话语体系和对外争取人权话语权的重要智囊。要着力打造涵盖信息搜集、政策咨询和培育人才等功能的创新型、开放式、现代化高端人权智库,使其在中国国际人权话语权的争取上发挥智力支持。
培育高端人权人才。目前,中国国内的人权学者多为法学学科背景,在联合国人权机构中任职的中国专家多为外交官员出身,难以满足人权宣传、教育、交流等工作日益多元化和复杂化的趋势。人权所囊括的不只是法学或政治学知识,还包括哲学、社会学、宗教学、历史学的相关内容,要在人权法学学科之上推进人权学学科建设,构建贯通本、硕、博的复合型人权人才培养与选拔制度,培育和选拔一批具有扎实人权理论功底、熟谙国际人权规则、精通他国语言、会讲中国人权故事的人权研究高端人才。
Thus,the motor natural frequency of the EHA system is
道路长度为4 044 m,绿化带宽度为50 m,本次提升面积为121 320 m2。京河大道是滨河新区景城区的重要道路之一,作为迎宾大道,在景观设计上要求高档次、高标准,打造集景观和功能需求于一体的景观大道。这次提升设计将在重要节点处设置观赏性和功能性设计景观小品等;在植物搭配上主要以大色带、流线型为主,在统一中寻求变化,体现迎宾大道的特色,如图14所示。
结语
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的人权保障成就有目共睹,走出了一条符合本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逐步构建起了自己的人权话语体系:根植于中国传统文化的丰富人权内涵和中国波澜壮阔的伟大变革;以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为指导,注重借鉴吸收西方人权理论和制度中的合理成分;展现大国担当,丰富世界人权话语的多样性,为推动世界人权发展贡献中国智慧和方案。
1929年8月,国立北平图书馆编纂委员会正式成立。《国立北平图书馆组织大纲》规定,在各业务部门之外,“因学术上之必要,得设编纂委员会以编纂委员若干人组织之”[1](45)。 1929 年两馆合并重组后,共设立过四个委员会,分别是国立北平图书馆委员会、建筑委员会(1931年撤销)、购书委员会和编纂委员会。上述委员会与正、副馆长,以及总务部、采访部、编纂部、阅览部、善本部、金石部、舆图部、期刊部等8个业务部门共同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组织结构(见图1)。
西方的人权话语权可以以“天赋人权”予以概括和总结,中国学者在批判“天赋人权”理论的局限性时,提出了“商赋人权”[25]“国赋人权”[26]“本性人权”[27]“预付人权”[28]等学说,但实际上,中国的人权话语可能并非某一单一词汇所能覆盖的,而是包含了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人权、个体与集体相统一、各项权利协调发展的“话语簇”,即中国争取国际人权话语权所需打出的不是“单拳”,而是一套“组合拳”。
同时,必须指出的是,虽然西方的“天赋人权”话语有其内在的局限性,中国的人权发展模式丰富了世界人权发展的多样性,但西方所把持的人权话语权具有多年根基,现有的国际人权话语体系在短期内难以从根本上被撼动,中国争取国际人权话语权,重塑国际人权规范绝非“毕其功于一役”所能达至,需要久久为功。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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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Constructing the Discourse System of China ’s Human Rights and Striving for International Right of Speech
REN Dan -hong ,ZHANG Yong -he
(1.Secretariat of the Chinese society of human rights, Beijing 100806; 2. Human Rights Research Institute, Sou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Chongqing 401120, China)
Abstract :In order to strive for international right of speech concerning human rights, China shall adopt the approach of “deconstruction-construction”. In terms of “deconstruction”, we shall trace back to the origin of the discourse of human rights of the West, and reveal that it is a kind of regional knowledge and an abstract and unconfirmed hypothesis. In terms of “construction”, the achievements made by China and the discourse system formulated in advancing the protection of human rights, in practice and in theory, have paved the way for China’s striving for the right of speech. Therefore, importance shall be attached to our strategy and tactics. We shall be confident for our human rights protection, penetrate the conception of human rights as the common destiny of mankind, construct the communication subject of the discourse of human rights, unceasingly enrich and renewal the narrative carrier of human rights discourse, improve our capacity of agenda setting and trafficability in the discussion of the United Nations, and cultivate top-level talents of human rights theory and practice.
Key Words : natural rights; regional knowledge; the discourse system of China’s human rights; right of speech on human rights
中图分类号 :DF48
文献标志码: A DOI:10.3969/j.issn.1008-4355.2019.01.06
文章编号 :1008-4355(2019)01-0064-10
收稿日期 :2018-12-05
作者简介 :任丹红(1977),女,浙江东阳人,中国人权研究会秘书处研究人员;张永和(1956),男,四川雅安人,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本文责任编辑 :赵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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