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外商投资企业灵活多样的党建运行机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党建论文,外商投资企业论文,运行机制论文,灵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外资企业的党建工作,是现阶段执政党的建设所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在外商投资企业中党的组织起什么样的作用,在外商投资企业中怎样开展党的建设,社会各界的研究试图论证并找到令有关各方都满意的答案,但总的来说却走进了一种观点相持和谁也不能说服谁的困境。值得关注的是在这种情况下,近年来在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方面走在前面的沿海发达地区,围绕这一问题进行了大量的且十分积极有益的探索,不仅较好地解决了党组织的活动与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关系问题,形成了一系列较为深刻的思想和观点,而且为从微观和宏观上思考党的建设、探索执政党的建设规律提供了非常有价值的思路和启示。针对外商投资企业党建工作的基本情况,我们必须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从战略高度认识在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党建工作的重要性,进而以创新求实、开拓进取的精神努力开创外商投资企业党建工作的新局面。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特性对传统党建工作模式的新挑战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外商投资企业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在我国得到迅猛发展。从总体上看,外商投资企业党建工作取得了一些进展,也积累了不少经验。但应当看到,目前还有一部分人对外商投资企业党建工作存在着模糊的认识,认为在外商投资企业中建立党组织缺少法律依据,或者认为在外商投资企业中党组织可有可无,以致有相当数量的外商投资企业尚未建立党组织,筹建企业与组建党组织同步进行的要求未能很好的落实。有些已经建立党组织的企业,也不敢公开而理直气壮地开展党建工作,使外资企业中的党建工作成为我们整个党建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在外商投资企业党建工作存在的困难及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是:一是在外商投资企业建立党组织从总体上看还比较困难,外方的态度直接影响着党组织的建立。有的外资企业讲“你建共产党,我建民主党”。特别是在一些跨国公司企业,成立党组织难度显得更大。如一些知名的国外跨国公司至今还没有建立党组织。二是党组织的活动从总体上看发展不平衡,一部分企业党组织的活动处于不公开状态。现实的情况是党的活动很难形成制度化,党员不可能在同一时间同时到达活动地点,久而久之便会不了了之。在一些企业中还存在着“谈党色变”的现象,有些党员甚至说“我们是执政党却像地下党,活动秘密,连交党费也得保密”。三是党组织的管理基本上是间接管理,使一部分党组织难以得到有效管理。党组织与有关部门党委之间只是松散的挂靠关系,难以形成有效的工作体系和工作程序,再加上外资企业受市场影响大、变化快,使得党员的流动性也显得很大,不少党员处于游离状态,这增加了管理的难度。特别是发展党员的工作从总体上看比较迟缓,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产生这些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是我们传统的党建工作理念、体制机制、方式方法与外商投资企业的特点还不能完全适应,对这一领域党建工作本质特性的认知尚不到位,对党建工作面临的挑战还未能进行很好地回应。从当前党建工作的实践看,这些挑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独立性对传统党建工作模式的挑战。我们党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和执政实践中,逐步形成了自上而下、依靠行政命令和组织体系来推进工作的模式,党的各级组织都习惯于依托执政资源和行政权力来推进党的工作。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市场对资源的基础性配置作用越来越明显,经济组织作为市场的微观主体在法律上有着很强的独立性。外商投资企业与政府不存在资产隶属关系,因而使其独立性更显突出。外商投资企业因产权性质各异、行业分布广泛和规模大小不一,其发展的历程及所处的发展阶段也不尽相同,这在客观上要求加强工作的分类指导。一些党组织面对执政资源难以进入外商投资企业的这一新情况,找不到开展党建工作的“抓手”,仍习惯于对这一领域的党建工作提同等要求、套同样模式、搞同类活动;习惯于以会议贯彻会议和以文件贯彻文件,在政策上下一般粗,在语言上下一个样,党建工作的方式和手段不能适应外商投资企业党建工作的需要。
(二)外商投资企业的变动性对传统党建工作模式的挑战。我们传统的建党模式是“支部建在连上”,这同计划经济体制下经济组织的生存环境相对稳定、生命周期较长的状况是相适应的,同基层党组织监督并保证经济组织完成国家指令性生产计划的任务是相一致的。传统党员队伍建设模式,是以相对稳定的工作环境、相对浓郁的政治氛围和相对较长的教育周期为特征的。但是,外商投资企业却变动频繁,由于其投资主体的多样性,带来了从业人员队伍构成、思想观念、就业形式的多样性,使得大量小型外商投资企业很难在一定时期内稳定地保持一定数量的党员,从而难以在企业内部建立起党的组织。更值得关注的是,一些地方党组织对此不是主动适应,而是消极应对,甚至存在对这一领域的从业人员“另眼相看”的现象。比如,上级党组织对党员业主较少教育和引导;发展党员的比例与非公经济的贡献不相对称等等。这种情形,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非公经济领域中从业人员和党员的政治热情。
(三)外商投资企业的逐利性对传统党建工作模式的挑战。传统领域的党组织或多或少地以行政权力作为支撑,以比较明确的制度安排作为保障,党组织开展活动要占用所在单位的时间和空间。但外商投资企业最大程度地体现了竞争主体的逐利性,以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为目标。其结果就是尽可能减少非生产经营性活动,党组织活动的时间和空间相应地被压缩,这使得传统的党组织活动方式受到限制。同时,业主与党务工作者在企业的制度安排上处于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虽然党组织发挥作用是以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谐发展为目标的,但实现目标的首要前提是党组织必须在企业中找到适当的位置,党务工作者必须在企业找到相应的岗位。外商投资企业是独立的市场主体,它们和政府及党的组织没有隶属关系,业主因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而不会欢迎党组织;职工则不会关心和参加党组织的活动,因为这与他们的利益并无直接关系。而党组织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实践者,代表着公共利益,进而难免与其发生冲突。在自身资源十分有限以及政治目标和现实身份相矛盾的情况下,党组织很难做到既服务企业又凝聚职工;党务工作者很难做到既当好业主的雇员又当好各方合法权益的维护者。事实上,即使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党组织未能独立的开展工作,业主不认同党组织独立开展工作的现象也并不少见。
(四)外商投资企业的复杂性对传统党建工作模式的挑战。国有企业党务干部可以与其他经营管理人员一起得到选拔和培养,享受同等的待遇;企业党务干部可以与其他领域的党务干部相互交流,这些都为企业党务干部的成长提供了良好的条件。而外商投资企业由于其工作环境的复杂性,在这一领域工作的党务干部不仅要有更强的岗位竞争能力,而且要有更强的党务工作能力,他们既要自谋生路,又要完成组织赋予的使命。即使是上级委派的党务工作者,同样也要熟悉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这样才能与外商有效沟通,才能使党组织开展的活动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鉴于外商投资企业用人的自主权,决定了上级党组织对企业党务人才的去留很难具有太多的发言权。正因为如此,近年来有些地区虽然在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党务干部队伍建设方面做了很多的工作,但从总体上看这项工作仍显滞后,表现为党务干部的来源不足、整体素质不高及其积极性调动不够。
以上所述,体现了外商投资企业党建工作区别于其他领域党建工作的新特征,反映了外商投资企业党建工作不断深入推进的新要求。更重要的是,这些问题从某种程度上反映了我们党的基层组织在非权力影响条件下的生存状态,反映了我们执政党的凝聚力、影响力和战斗力在新经济领域的现实状况。理性审视并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将为我们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提高自身的执政能力开辟新路,也能够为我们党扩大群众基础和夯实执政基础创造条件。
二、在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党建工作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
外商投资企业是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且其全部资本由境外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企业由外商独家经营,属非公有制经济,但它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外商投资企业作为党的改革开放政策的产物,特别是在我国已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下,理应受到我国法律和法规的制约,理应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题中的应有之义。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的党建工作,是新时期加强党的建设、改善党的领导以及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重要内容。
(一)在外商投资企业建立党组织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党的领导的一种特殊形式。在党的十七大修改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中明文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团体、新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外资企业作为在我国国土上根据我国法律兴办的且具有我国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虽然具有其特殊性,但也要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的,在我国兴办的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外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就是它受我国整个政治和经济条件的制约。这种制约,既包括政府通过制定有关政策及法律法规所实施的外部制约,也包括在企业中建立党团以及工会等各类基层组织所实施的内部制约。如果缺乏必不可少的内部制约,就难以有效地保证和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党也就无法在其中贯彻自己的路线方针政策。
在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党建工作的基础环节是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如何促进党组织的建立,江苏省有关单位在时间上注重处理好先与后的关系,不搞一个进度表。在建立组织的程序上处理好上与下的关系,自上而下地发挥主动性,既考虑外商的态度,又注重打主动仗。对企业发展好、外商态度明朗、党员有积极要求并以中方管理人员为主的企业,先行建立党的组织;对跨国公司等难度大的企业,以积极做好筹备工作来逐步推进。在对党组织的要求上,坚持从实际出发和区别对待。以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为主所建立的党支部以及由公司总经理担任书记的,不仅要在中方员工中发挥政治核心的作用,而且要加强与外方的沟通,发挥党在企业中的积极主动作用。以中层管理人员为主所建立的党支部,主要是积极做好对党员的管理和教育工作,要积极影响外方的管理人员,以得到外方的认同。以一般党员为主所组成的党支部,应要求他们按照有关上级党组织的布置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在此基础上,要注重通过主动工作体现党组织在外商投资企业的地位和作用。“主动”的基本要求,就是要帮助外商了解中国、了解党的政策、了解中国共产党组织,使他们理解并支持开展党的工作,是他们懂得依法经营以及关心和保障职工的权益;就是要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把做好党员的工作与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结合起来,努力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在外商投资企业中工作的中方党员及干部职工,需直接与国际资本打交道,要参与频繁的涉外经济活动,难免其不受西方政治学说和价值观念的影响,因而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导向和教育监督作用,有针对性地对他们进行党的理论及路线方针政策教育,使他们能够经受住改革开放的考验。要紧紧围绕企业的生产经营开展活动,带领职工群众完成各项任务,不断促进企业的生产经营。党组织应要求党员既要做政治上的强者,又要做业务上的能人,要在企业中“有位”首先应在业务上“有为”,以获得外方和广大员工的认可,以有“有为”求得“有位”,以“有位”体现“有为”。
外商企业员工的主体是中方职工,他们的积极性能否调动起来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好坏具有直接的影响。而在一些由外方负责经营管理的企业,由于外方的管理人员对我国的政治环境、管理体制、社会心理和习惯意识等不很熟悉,进而简单地搬用国外的一些管理办法,单纯地强调制度规范和奖金刺激,不仅不能从根本上调动广大中方职工的积极性,而且往往会造成企业的人际关系紧张,并影响到正常的生产和经营秩序。在这种情况下,党组织应围绕经济工作这个中心着力发挥思想政治工作在调动职工积极性方面的优势,这也恰好可以弥补外方管理上的缺陷,这种特殊的作用是其他组织所无法替代的。
(二)充分发挥外商投资企业党组织的各项职能,切实保障企业的健康发展。从企业的领导体制和管理方式看,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党组织不直接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讨论和决策,企业按国际惯例进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处于满负荷运转的状态,讲究快节奏和高效率,这就决定了党组织要有效地开展党的各项工作,必须妥善地处理好党组织与董事会、经理部门之间的关系,善于通过工会组织的中方干部间接体现党组织的工作意图。党组织的活动应坚持“业余”、“小型”、“分散”的原则,机动灵活而讲求实效。从企业人员的构成和党员、干部的比例看,在外商投资企业既有广大中方职工,也有部分外籍员工,这些不同的成份代表了不同阶级或阶层的不同利益,而各种利益又共处于企业发展的共同利益之中,这种利益的多重交叉使党的工作具有复杂性。同时,大多数外资企业中党员人数较少,党员干部大多又兼职,职工以中青年人居多,他们的思维活跃,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难度较大,这就要求党组织必须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注重运用更多和更灵活的方法,要更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以取得更好的效果。实践证明,外商投资企业党组织的基本职能就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保证和监督党的对外开放政策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在企业的贯彻执行,做好中方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协调好中外员工之间的关系,支持中外双方行政负责人按国际惯例搞好企业的生产经营,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致力于办好企业。具体来讲,这主要应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履行好保证监督职能,保障外资企业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我国早已加入的世界贸易组织(WTO),它是一个具有法人地位的国际组织,是建立在严密法规基础上的贸易体系,透明度、非歧视、重公正和无行政干预是这个体系的基本准则。“入世”有利于实现中国与世界的全方位对接(经济、法律、观念等),为解决经济深层次的问题提供了强大的外力,它有利于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是,“入世”在给中国经济发展带来机遇的同时也迎来了新的挑战,它必将影响到我国政治、经济以及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加入WTO意味着我国的整个经济体制、法律、观念等全方位地要与世界对接,这就为我国学习和借鉴外国的先进科技、管理和法律等创造了机遇。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日益加深,我国会有越来越多的经济实体与外国公司打交道,人们的社交生活也越来越国际化,协调其间的矛盾主要将依靠法律和对话的手段,不可能再依靠权力。这必然促使我们淡化“官治”或“权治”思想,强化法制观念,真正实现依法行政。同时,我国的各种经济活动也将会更加紧密地融入到现代国际经济的体系之中。鉴此,外资企业的党组织应通过中方行政领导对中外员工进行普法教育,使大家深入了解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并依照有关政策和法规引导企业进行正确决策。在企业的重大问题的决策前,中方董事和行政领导应主动征求党组织的意见,再通过合法程序向董事会或外方提出建议。党组织应切实支持企业行政负责人依法行使职权,对外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合同、协议以及侵犯中方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应按照合乎法律和合同规定的程序进行坚决的抵制与斗争,并主动协助监督执法部门进行依法处理。诸如,在部分外资企业中存在的不执行我国安全卫生方面的规定、不重视安全管理、无视我国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的规定而任意延长工作时间等现象,企业党组织应积极支持工会与外商进行正面交涉,以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2、外商投资企业的党组织要领导好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外商投资企业中绝大多数是中国员工,因而不仅要按国际惯例办好企业并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而且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注重企业的社会效益。为此,企业党组织应明确指导思想,坚持用党的科学理论教育中方职工,有的放矢地进行改革开放政策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不断提高中方职工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培养和造就一支能经受对外开放考验的“四有”职工队伍。加入WTO后,世界范围内的经济竞争容易使企业产生一些内外勾结的腐败行为。事实上,外商跨国公司向我国官员行贿早已不是新闻。外商和跨国公司为了更快地打开中国市场赚取巨额利润,有时采取更为隐蔽的行贿方式。随着中外经济文化交往的频繁,进出国门将更为方便,境内外敌对势力相互勾结,且以经商为掩护拉拢或腐蚀干部,进而达到其颠覆我国政权目的的危险性明显加大。境内外一些敌对分子经常变换策略和手段,拉拢和腐蚀我们的干部,企图在我们的政权内部寻找其代理人,外商投资企业的党组织必须对此保持清醒的头脑和高度的警惕。
3、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统一领导好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为企业的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内部环境。由于外商投资企业组成人员的客观复杂性、利益群体的多样性,在中外双方间难免会存在一些问题和矛盾,这就需要我们的党组织要积极运用协调的职能,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合作共事环境,同心协力办好企业。一方面应注重改进工作方法,坚持坦诚相见与求同存异,端正与外商合作共事的态度,积极向外商宣传我国的改革开放政策,帮助他们了解我国的国情,稳定外商的情绪,促使其增强投资的信心;另一方面要引导中方职工正确对待外方管理人员,克服“雇佣”思想,在生产上自觉服从他们的管理,在生活上应主动给予他们关心,尊重其生活习惯,虚心向他们学习技术和业务。党组织还应注意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联系职工的桥梁与纽带作用,定期研究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所面临的重要问题,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只有各个方面齐抓共管和协调统一,才能为企业的稳定发展建立起有效的保障体制。
三、着力构建外商投资企业灵活多样的党建运行方式
我国现行的有关涉外经济法律、法规和政策还不完全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规定,我们在观念、体制乃至工作的方式方法上还存在着许多与之不相适应的方面。因此,党和政府工作人员要认真解决服务意识淡薄、服务水平不高的问题,牢固树立按照国际规则办事的意识。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我国改革开放政策下诞生的一类新型经济组织,由于它在企业性质、领导体制、管理方式、人员构成等方面与国有企业相比有着自身的显著特点。因而,外商投资企业的党建工作在许多方面也有着其特殊性。基于这一认识,一些发达地区明确提出了外商投资企业党的活动应符合“三个要求”的观点:一是符合党的要求,即企业党组织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忠实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体现党的意志,并依此来确定自己的工作目标;二是符合企业主的要求,即要积极符合他们把企业做大做强的愿望;三是符合企业职工的要求,即维护他们的切身利益。外商投资企业党组织的工作,只有把这三个要求有机地糅合在一起,才能形成推动外商投资企业健康发展的合力。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党要站在时代前列带领人民不断开创事业发展的新局面,必须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从而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党建工作的一般特点,结合我国外资企业设置的具体实际,我们应积极探索党在外资企业开展工作的党建运行方式。
(一)直接式。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中外合资合作由中方单独承包或以中方为主经营管理的企业。在这类企业中,党组织应发挥“五个优势”,即致力于一切积极因素的调动,发挥党组织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致力于企业团队精神的培育,发挥党组织领导文化建设的优势;致力于各方合法权益的维护,发挥党组织整合利益和化解矛盾的优势;致力于人力资源的开发,发挥党组织集聚优秀人才的优势;致力于外部发展环境的优化,发挥党组织协调沟通各方的优势。这类企业的党组织,应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领导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参与讨论和决定企业的重大问题,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着力完善企业的领导体制,建立党的工作机构和运行机制。要紧密结合实际,开展丰富多彩和灵活多样的党建活动。运用这种党建工作方式,可以充分利用我方在企业中的主导地位,为直接贯彻党对企业的领导提供便捷,同时也有利于企业党组织完成基层党建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间接式。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中外合资合作共同管理的企业。在这类企业中,一般不设党的专门工作机构,也不配备党的专职工作者,而是采取合署办公和兼职化的方法,间接地实现党的领导。党组织不直接参与企业的决策,而是通过进入决策和管理层的中方党员发挥行政领导作用。对于企业劳资双方发生的矛盾纠纷以及出现的问题,党组织也不宜公开正面干涉,而是通过工会这一国际认可组织形式来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并根据外商普遍重法和讲法的特点,把依法办事同加强企业的监督有效地结合起来,以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实行这种党建工作方式,可以使我们既充分尊重外商意愿并不违反国际惯例,又按照内外有别的原则转换机制并改进工作的方法。
(三)渗透式。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外商独资和中外合资由外方单独承包管理的企业。在这类企业中,由于外商在生产经营方面处于主导地位,企业完全采用西方的管理模式,企业中的党组织就只能作为企业中方人员的政治核心,党组织的主要任务则是通过加强自身建设,着力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和精神文明的进步。虽然此类企业党组织整体职能的发挥受到了一定限制,但可以采取全面渗透的方法体现党的领导。只要将党的任务同企业生产经营的目标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党员个人的先锋模范作用,将党的工作渗透到生产、经营、管理等各个环节之中,切实坚持以经济建设和生产经营为中心思想,就一定能够圆满完成党所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切入式。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党建工作应从实际出发,以营造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为前提,找好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要通过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做到哪里有群众那里就有党的工作;哪里有党员那里就有党的组织;哪里有党的组织那里就有健全的党的组织生活和坚强的战斗力。外商投资企业的目的是求得利润的最大化,其法人治理结构限制了党组织的活动时间和空间。因此,要把开展党的活动同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有关部署结合起来,把党的活动同本企业的特点和企业的工作结合起来,把对党员进行的教育和企业的重大庆典活动结合起来。在企业进行重大庆典活动时进行对党员的教育,一般容易得到外方的认可且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特别是在工作中要注重发挥工会公开化和覆盖面广的特点,切实实现党的活动与工会工作的有机结合,使工会工作和党的活动得以相互依托。通过工会工作来开展党员和员工的思想教育,既可以增强工会工作的广泛性,也可以不断扩大党的影响力,从而增强外商投资企业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收稿日期]2007—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