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第一”该成为家庭准则吗?,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准则论文,孩子论文,家庭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反对意见
夫妻感情第一位
我认为,一个和睦、幸福和温馨的家庭,应以夫妻感情融洽为基础。在处理子女教育、升学等问题上,要共同协商,权衡利弊,不能单方擅自决定。如果厚此薄彼,把感情全往子女身上倾注,其结果往往会出现像晓红那样的悲剧,丈夫“有了别的女人”。
其实,家庭以“孩子第一”,看似增进了“亲子关系”,但它是以牺牲“夫妻感情”为代价的。君不见,现在有许多年轻的夫妻,刚结婚的时候,恩恩爱爱,甜甜蜜蜜;但一旦生了孩子,妻子就渐渐移情孩子,日子一久,过去夫妻间的浪漫情调淡薄了,由此产生的感情危机也悄悄逼近。
所以,我认为“孩子第一”不应成为家庭准则。当然,作为父母,对孩子要关心、呵护,帮助他们成长,但这种关心和呵护,要适度,要有分寸,主要是思想上的教育,行动上的把关。如果置夫妻感情于不顾,实在是本末倒置,得不偿失。
(范正青)
“最可怕的礼物”
我们单位的王老师有个儿子叫王聪,聪明过人。自小学一年级起,成绩一直是年级的第一名。因此,父母对他是百依百顺,有求必应,全家三代人无不以他为中心。年迈的爷爷每天都按时接送王聪上学、放学;回到家,父母更是呵护有加,含在嘴里怕化了,放在手上怕飞了,活脱一个国宝级的珍稀“动物”。为了王聪,工作一向积极负责的父母懈怠了;每天坚持晨练的爷爷从运动场消失了。他们把几乎所有的时间都花在了王聪身上。
今年,王聪终于被北京大学录取了,全家人如愿以偿。可是,就在王聪入学两周后,因其生活不能自理又被学校退了回来。直到这时,全家人才大彻大悟:“都是我们害了王聪——除了学习,我们一切为他包办,一切以他为中心,真是后悔不迭啊。”
鉴于斯,为了使父母们不再流下后悔的泪,请铭记大教育家马卡连柯的谆谆教诲:“一切都让给孩子,牺牲一切,甚至牺牲自己的幸福,这是父母所能给予孩子的最可怕的礼物。”(程立海)
借鉴一下国外经验
正如编者所说:这位母亲的故事令人唏嘘又耐人寻味。她使我想起了一段往事。
那年,我刚到澳洲不久,晚上读书,白天在一户澳籍爱尔兰人的家里照看两岁的孩子彼特,女主人叫简尼。
周末,简尼夫妇经常驱车带孩子去海滨度假,有时他们也邀我同往。在沙滩上,简尼夫妇任凭孩子在沙堆里自由地玩耍,孩子满身满脸都是黄沙,而他们夫妇则在太阳伞下相互依偎亲热着。每当此时,我只能坐得离他们远远的,脑海里出现的是中国家庭四个大人围着一个孩子团团转的情形。
在他们家呆了大约半年,我慢慢明白了简尼夫妇的持家之道:他们的夫妻感情是如此地热烈却又不断地培植,对孩子的爱心是那么地理智和规范。有一次,我问简尼:在你的心目中,孩子和丈夫谁是第一位?简尼不假思索地回答:当然先生重要,因为孩子18岁以后就属于社会了。 (徐萌萌)
中间意见
“孩子第一”没有错放弃工作不可取
现在大多数家长把培养孩子当作第一位的大事。因为在我们那个时代,由于历史的原因,自己失去了进大学深造的机会,所以我们把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孩子身上。
晓红作为一个母亲,她的行为令我感动,也很佩服。作为家长,我认为她是一个得满分的家长,是一个有益于社会的人。在现实社会中,像晓红这样的家长大有人在。我虽然比不上晓红,但我也倾注了十几年的心血对女儿进行培养,使女儿从小学考进重点初中、重点高中,直至终于考进大学。
为了家庭的美好明天,我认为“孩子第一”的原则没有错。但我觉得,如果晓红不辞去工作,这对培养孩子会带来更大的帮助。俗话说身教重于言教,一个连工作都失去的母亲,怎么能对孩子将来努力工作起好榜样的作用呢? (李军威)
赞成意见
只要目的高尚
高尔基说过:“爱孩子连母鸡都会。”说明爱有时是本能的、盲目的。曾有一位母亲为了满足儿子的生活享受,心甘情愿地牺牲了自己,这种爱是不值得称道的。但例子中的母亲却是为了儿子受到更好的教育而做出自我牺牲,这无论如何是可敬的。那些对这位母亲的牺牲精神抱有疑虑的人不妨想一想,如果有朝一日,那个儿子成了爱因斯坦、杨振宁那样的人物,你还会对这位母亲今天的作为有什么异议吗?
因此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奉献者的自我牺牲精神都值得赞美,归根结底要看她是为什么而牺牲。那位母亲为培养儿子成才而做出的牺牲,即使将来被证明“不值得”(儿子成不了爱因斯坦),但这种自我牺牲精神依然闪烁着高尚的光荒。
(汤君)
赞成一种“孩子第一”
报上说到一件事,有一对残疾父母沿街乞讨供儿子上大学。有人认为那儿子应放弃上学,回来帮父母支撑这个家。这种意见无可厚非,而且绝大多数人都会这样做,也不难做。但这对父母却选择了另一条艰辛的道路,让人们看到一颗坚强的心灵和不屈的灵魂,给人以深深的冲击和震撼。我认为那些为孩子教育不惜牺牲自己的人,着实令人敬佩。
至于有人说父母沿街乞讨,儿子在窗明几净的教室里上课于心何忍?我认为,只要孩子努力成才,就是对父母最好的报答和安慰。永远不要忘记曾为自己做出巨大牺牲的父母,这才是子女们要考虑的。因此,“孩子第一”如果是指“孩子教育第一”,我赞成;如果是指小霸王、小皇帝、小公主式的“孩子第一”,我不赞成。 (龚佩珠)
我的亲身经历
为了孩子也不能迷失自己
今年9月,儿子该上小学了。在望子成龙的氛围下,谁都想让孩子上最好的学校。摆在我面前有两条路:一是凭儿子的能力和我干教育这一点优势,让儿子去本市最有名气的实验小学读书,但离我的单位很远,接送极不方便。二是到离我单位很近的一所普通小学读书,我可以顺路接送。
由于妻子比我还忙,又没有帮手,接送孩子的任务只能由我来承担——以我家微薄的收入也请不起保姆。最终,我选择了离单位很近的普通小学。
在我们学校里,我虽然称不上顶梁柱,但也可算是骨干教师了。我想,如果为了儿子能上最好的学校而舍近求远,天长日久,成天奔波劳累势必影响我的工作和心情。到那时,我还会整天心平气和地对待我的儿子、妻子和学生吗?我会不会因此而成天忙得焦头烂额?我会不会因此而整天心烦气躁?我会不会因此而使工作大大逊色?总之,我不能因为儿子的学习就把自己的工作置之脑后。况且,身为教师的我也明白,学习环境、学习条件只是外因,起决定作用的还得靠内因,靠儿子自己。再者,时间充裕了,我还可以辅导辅导儿子,可以多和儿子交流交流。所以,权衡再三,我最终选择了那所普通小学。
我的儿子以后会上中学,也许会上大学甚至考研。但我永远不会为了儿子而放弃我自己的工作,也不会把我一生的梦想全部押在孩子身上,更不会把儿子看得高于一切而冷落妻子。孩子是我的希望,但不是我的全部希望。因为,我还有我自己的希望和梦想。
(郭长龙)
夫妻双双把担挑
我们与所有望子成龙的父母一样,也把教育培养孩子作为家庭建设中的第一项工作。只要我们没有像晓红那样,让她一个人独自去承担,而是夫妻双双把担挑,齐心协力,共同培养儿子。
为了儿子接受良好的教育,我们把孩子从乡下小镇的学校转入县城的一所优秀学校读初中。为此,我们在县城租了房,举家搬迁。上下班夫妻俩都远了,但不就是上午早半小时上班,晚上晚半小时回家吗?只要做家务的效率提高一些,每天少睡半小时,除掉寒暑假、双休日和节假日,三年是很快的。现在,儿子考进了县内最好的高中,我们干脆在儿子就读学校附近买了一套房,全家又搬了过去,夫妻继续同甘共苦培养儿子。
笔者认为,“孩子第一”应该是没错的,只要注意方式方法,晓红式的悲剧是可以避免的。培养教育孩子,不应只由妻子或丈夫一个人承担,而应夫妻共同来完成,否则,是不公平的。仅由妻子或丈夫一个人去完成培养教育孩子的重任,不仅让另一方逃避责任,而且培养出来的孩子,性格也往往不全面,不利于健康成长。 (胡德明)
应该想到这个结果
应了“有所得就有所失”这句老话,晓红的喜与忧同时到来。
叫我说,夫妻分离三年,丈夫“有了别的女人”,这事不奇怪。我不是替这个男人说话,而是想说,当初晓红在做出别夫弃家,为儿子异地伴读的决定时,就应该想到种种可能发生的后果。一个原本日日相守的三口之家,一下子遥相分离,这是一个很大的生活变故,肯定会对人的感情产生巨大的冲击。
当初对于晓红来说,压倒一切的是儿子上学,所以尽管她知道丈夫不希望她走,晓红还是认为,为了儿子考上大学,“我们只有做出牺牲”。而她这一走,从客观上来说,确实是对婚姻的一种破坏。况且,由于种种条件的限制,3年中晓红没有对婚姻采取任何积极的建设性修补。照理说,她当初的理想实现了,儿子上了大学,但她的决策的不利后果也出现了,这一切实际上都在正常的逻辑之内,而对此逻辑,晓红忽略了。
是不是还可以有别的选择方案?比如,为什么儿子上学一定要由妈妈去陪?晓红为什么不选择让儿子一人去上高中,自己不丢掉工作,收入好一些,用来做自己每月看望儿子的路费?父母也有自己的人生路,完全把宝押在孩子身上,对谁都是负担。
现在说这些对晓红来说都是“马后炮”了,但我想至少还可以给其他人提个醒。
话题背景
一位母亲的故事令人唏嘘又耐人寻味。
晓红和丈夫、儿子原本幸福地生活在一起。3年前,儿子考上了重点高中。为了让儿子顺利地考上大学,晓红做出了一个重大决定:在学校附近租房给孩子当陪读。为此她毅然决然放弃了自己的工作,和丈夫分居3年。这3年里,丈夫到她和儿子所在的住所去过4次,而她和儿子连一趟家都没有回过。3年后,儿子终于如愿以偿考上了大学,但令晓红伤心的是,丈夫“有了别的女人”。
“孩子第一”,恐怕是许多中国家庭的准则。因为孩子代表未来嘛。再说,“自我牺牲”也是一种美德,做父母的该不率先垂范吗?还有一些对晓红表示赞同的人说,中国的高考制度太残酷了,晓红只能做出这样的选择,否则孩子就考不上大学。但也有一些人通过这个真实故事,开始对“孩子第一”的家庭准则提出质疑。他们认为,一个家庭中当亲子关系的密度超过夫妻关系时,整个家庭一定会失衡。失去工作的母亲把整个身心扑在儿子身上,会不会也挤压了孩子的成长空间?为了孩子的成长,家长该不该以牺牲自我为代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