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辛延年《羽林郎》中的“金吾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也谈论文,辛延年论文,羽林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羽林郎》见《玉台新咏》卷一,《乐府诗集》卷六十三《杂曲歌辞三》等,题辛延年作。诗中有一位年方十五、身为“酒家胡”的美丽少女,委婉而严正地回绝了“霍家奴”“冯子都”的调笑诱惑,表达了“人生有新故,贵贱不相逾”的坚贞情操。“冯子都”在诗中又被酒家胡称为“金吾子”:“不意金吾子,娉婷过我庐”,“多谢金吾子,私爱徒区区”。
这位“冯子都”到底是什么身份呢?学者诸说不一。“冯子都”在西汉确有其人:
初,(霍)光爱幸监奴冯子都,常与计事,及显寡居,与子都乱。(晋灼曰:“《汉语》:东闾氏亡,显以婢代立,素与冯殷奸也。”师古曰:“监奴,谓奴之监知家务者也,殷者,子都之名。”)
任宣对霍禹语:百官以下,但事冯子都、王子方等。(《汉书》卷六八《霍光传》。服虔曰:“皆光奴。”)
宣帝本始四年(前70年)诏:诸姊妹婿度辽将军范明友、长信少府邓广汉、中郎将任胜、骑都尉赵平、长安男子冯殷等谋为大逆。(《汉书》卷八《宣帝纪》。注引晋灼曰:“《汉语》字子都。”)
看来这冯子都确实是霍光的家奴(注:原诗“霍家奴”一作“霍家姝”,丁福保《全汉三国晋南北朝诗》绪言以“姝”为是。徐仁甫先生有一条札记支持丁福保的观点,然而并未补充任何新鲜证据,仅云“全诗堂皇富丽,作一‘奴’字,则大煞风景”而已。见其《古诗别解》,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版,第83页。又许逸民、黄克、柴剑虹《乐府诗名篇赏析》也取“姝”不取“奴”。北京十月文艺出版社1988年版,第133页。按,冯子都本即霍光之奴,诗云“依倚将军势,调笑酒家胡”,正是讥刺其以家奴身份而狗仗人势。窃以为“奴”是,“姝”非。),在汉宣帝诏书中又称“长安男子”而已。那么就很奇怪了,冯子都为什么被称为“金吾子”呢?
有学者认为,这乃是借古讽今。清人朱乾在《乐府正义》中先述汉代南北军制度,后云:“题曰‘羽林郎’,本属南军,而诗云‘金吾子’,则知当时南北军制俱坏,而北军之害为尤甚也。案:后汉和帝永元元年,以窦宪为大将军,窦氏兄弟骄纵,而执金吾景尤甚,奴客、缇骑强夺财货,篡取罪人妻,略妇女,商贾闭塞,如避寇雠,此诗疑为窦景而作,盖托往事以讽今也。”(注:转引自黄节:《汉魏乐府风笺》,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年版,第174页。)依朱氏之说,《羽林郎》是讽刺窦景家奴的,而窦景官居执金吾,所以诗中有“金吾子”之称。
不少注本采用了朱乾的说法(注:例如萧涤非:《汉魏六朝乐府文学史》,人民文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108页;王汝弼:《乐府散论》,陕西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42页;王柏、杨伟祯、陈饶:《大地之歌——乐府》,中国三环出版社1992年版,第305页以下。)。北京大学中文系编《两汉文学史参考资料》也认为朱氏之说“近是”,又云:“羽林郎则是统率羽林军的军官。但本篇内容实际是描写一个酒家女子勇敢地反抗贵家豪奴的强暴欺侮,题为‘羽林郎’,诗中又称此奴为‘金吾子’,除了表示他的骄横外,可能还有招摇撞骗之意。……因为从豪奴的出身看,他根本不配做禁卫军官;况且‘羽林’、‘金吾’,本非同一军职,而豪奴却一会儿说是‘羽林郎’,一会儿说是‘金吾子’,正见出他大言欺人。”(注:《两汉文学史参考资料》,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537页。)
按,东汉是否南北军泾渭两分,殊可怀疑;军制变化与军纪败坏也是两码事。羽林郎是羽林军的卫士,比三百石而已,并非“统率羽林军的军官”,统率羽林郎的长官是羽林中郎将;诗中也没有“豪奴却一会儿说是‘羽林郎’”的迹象,“羽林郎”只是诗题而已,那可能是以旧题咏新事,很多学者都有类似意见。执金吾中二千石,乃朝廷大臣,谁敢随便冒充?而且执金吾与羽林郎相去悬殊,所以也不会有什么人,一会儿冒充执金吾、一会儿冒充羽林郎。就跟今天不会有人同时冒充军长和连长一个道理。还有人说“民间传说误以为冯子都做过羽林郎”(注:李文初:《汉魏六朝诗歌赏析》,广东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62页。),这更是强为之说、扑风捉影了。
有人说“金吾子”是敬称。例如余冠英先生:“冯子都的身份并不是执金吾而‘胡姬’称他为‘金吾子’,正和解放前老百姓称反动军队的士兵为‘老总’,军官为‘大人’相似。”(注:余冠英选注:《乐府诗选》,人民文学出版社1953年版,第151页。)季镇淮等先生:“执金吾,汉代京城卫戍部队的长官职称,这里借以尊称冯子都。‘金吾子’,等于说‘执金吾先生”,语含讥刺”(注:季镇淮、冯钟芸、陈贻焮、倪其心:《历代诗歌选》,中国青年出版社1980年版,第91页。)。那么宰相家人能用“宰相”做敬称,或敬称为“宰相子”么?敬称也不能乱称。还有说是“自居”的。如俞平伯先生:“所谓羽林郎、金吾子不过说说罢了,他怕连那个身份也离得远哩。他自己既居之不疑,人家自然也不敢不这样称呼他”(注:俞平伯:《说汉乐府诗“羽林郎”》,《乐府诗研究论文集》,作家出版社1957年版,第85页。),“子都的身份是霍家奴……‘金吾子’恐不过这么叫叫而已。后来有‘宰相家人七品官’之说。”(注:转引自顾农:《俞平伯先生的一封信》,《文教资料》1997年第6期。)又卞慧先生:“由于窦景做执金吾,故他的家奴俨然以执金吾自居。”(注:卞慧:《辛延年:“羽林郎”》,《乐府诗研究论文集》,作家出版社1957年版,第89页。)然而廷尉的家奴就能以廷尉自居,少府的家奴就能以少府自居吗?
关于东汉执金吾窦景的劣迹,史料有载:“权贵显赫,倾动京都。虽俱骄纵,而景为尤甚,奴客、缇骑依倚形势,侵陵小人,强夺财货,篡取罪人,妻略妇女。商贾闭塞,如避寇雠。有司畏懦,莫敢举奏……”(注:《后汉书》卷二三《窦融传》。)由于窦景官居执金吾,其“奴客”、“缇骑”的骄横不法斑斑可考,这恰好又跟《羽林郎》中“金吾子”、“家奴”相合,所以萧涤非先生推断调戏酒家胡者为“缇骑”:“窦氏家奴的头子是侯海,诗中托名的‘冯子都’可能就指他,一来他是窦景的心腹,二来正好作缇骑。……篇中金吾子,当指缇骑之属。”(注:萧涤非:《评俞平伯在汉乐府“羽林郎”解说中的错误立场》,《文史哲》1955年第3期。)又,陈直先生认为“执金吾有丞有掾属,冯子都可能由监奴被霍光擢升至执金吾丞之类,亦未可知。例如后代有官太常博士者,在倡和投赠诗中可以称为某太常,果如冯子都曾官执金吾丞之属,则亦可夸大称为金吾子矣。”(注:陈直:《汉诗作品之断代》,收入《文史考古论丛》,天津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27-28页。)
然而释“金吾子”为缇骑或执金吾官属,也不怎么圆满。因为缇骑或执金吾丞是公职,而奴客是家奴,二者不能混淆。冯子都并无仕宦痕迹,不过“长安男子”而已。陈直说执金吾的官属可称“金吾子”,这一点无从质正,正如廷尉官署不称“廷尉子”,少府官属也不称“少府子”一样。
这“金吾子”给学者带来了太多困扰。无论如何,既然胡姬两称冯子都为“金吾子”,那么这位豪奴的身份肯定与“金吾”有关。据《汉书》卷十九《百官公卿表》,中尉一官在汉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更名执金吾。对“执金吾”之名义,向有如下诸说:
1.《汉书百官表》应劭注:吾者,御也,掌执金革以御非常。
2.《汉书百官表》师古曰:金吾,鸟名也,主辟不祥。天子出行,职主先导,以御非常,故执此鸟之象,因以名官。
3.崔豹《古今注》:车幅,棒也。汉朝执金吾,金吾亦棒也。以铜为之,黄金涂两未,谓为金吾。御史大夫、司隶校尉亦得执焉。御史、校尉、郡守、都尉、县长之类,皆以木为吾焉。用以夹车,故谓之车幅。一曰形似辐,故谓之车辐也。(注:崔豹《古今注》,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2页。)
王先谦引俞樾说:据此,汉制有金吾,有木吾,岂得以金吾为鸟名乎?吾实大棒之名,以大棒可御非常,故出吾名之。执金吾者,执此棒也。应说参以崔注,其义方尽(注:王先谦:《汉书补注》,中华书局1983年版,上册第302页。)。
以上诸说,以“实大棒之名”一说为最确。金吾就是饰金的铜棒。由此我们知道,第一、“金吾”这根大棒,是“天子出行”时,“职主先导”的执金吾“以御非常”的,用做仪仗及防护。第二、除天子之外,御史大夫、司隶校尉亦可执金吾;御史、司隶、郡守、都尉、县长则以木为吾,木吾就是木棒。
其实在汉画中,恰好能看到一些出现侍从身份的人物,手执条形物的图像。这种长条形物一头粗圆,一头细,最初曾被释为舞者所用的“箾”,不过在后来被学者更正为金吾、木吾。它们看上去很像汉画中捣药的兔子手中所执之杵,有的棒上还有系组。这类棒形物,或出现于车骑出行场面(图一、图二),或出现于觐见场面(图三),或出现于讲经场面(图四),或出现于宴乐场面(图五)。这类执棒者的形象,还有刻于墓门上、墓室石柱上的情况。在汉代陶俑中,也能看到同类的执棒形象。
图1 四川彭县《伍伯前驱》画像砖,左上伍伯手执便面及金吾。
图2 山东沂南画像石摹本,骑从手执金吾。
图3 陕西绥德东汉画像石,觐见场面,左起第二人手执金吾,吾上有组。
图4 河南南阳汉代画像石,讲经场面,右第二人手执便画及金吾。
图5 河南南阳画像石,投壶场面,左第一人似因酒而醉,被执金吾者(左第二人)手搀离席。
学者指出,在车骑出行图中执此物的都是骑从,而且都位于主车两旁,应是接近主人的侍从;再从宴乐画像看,有的执棒者又手执便面,侍立在主人的身旁,说明他们是主人的近身侍从;在墓门上、墓室石柱上所刻的执棒者像,也是出于对墓主人守卫的意义(注:蒋英炬:《汉画执棒小考》,《文物》1980年第3期。又可参吴曾德:《汉代画像石》,文物出版社1984年版,第167-169页。)。
图6 南阳画像石中的执金吾门史
由此可以看到,在汉代,除了皇帝设有“执金吾”一官之外,官贵身边也存在着一群手执金吾或木吾、即金属棒或木棒的侍从,汉画进一步证明了这样一点。权贵身边的这些执棒者,承担了护卫及仪仗职责。曹操做洛阳北部尉时,曾“造五色棒,县门左右各十余枚,有犯禁,不避豪强,皆棒杀之。”(注:《三国志》卷一《魏书·武帝纪》注引《曹瞒传》。)可见“棒”有惩戒的功能。又,在投壶、讲经等画像上也能看到执棒侍立者,他们应该负有监督惩戒之责。《羽林郎》中“霍家奴”冯子都的身份是“监奴”,即“奴之监知家务者”,在奴仆中地位颇高,霍光生前“常与计事”,后来至与主母乱。这样一来,“金吾子”的意思就不言自明了。我们推测,冯子都作为亲信,因曾执棒侍从护卫、又有权行使惩戒,而被称为“金吾子”。“子”是敬称。
所以这个“金吾子”,与京城卫戍长官执金吾一官,并无关系。对《羽林郎》中的这位冯子都,我们可以肯定他既不是缇骑,也不是执金吾丞,更不是什么羽林郎。诗题“羽林郎”,不过是利用了乐府旧题而已。至于在《羽林郎》中“冯子都”是否用来影射东汉窦景的家奴呢?现在看来渺茫得多了。因为朱乾是根据窦景曾为执金吾一官而做出这个推测的,然而现在我们知道,“金吾子”是执棒家奴之称,其主人却未必官居执金吾。根据崔豹《古今注》,御史大夫、司隶校尉也可使用“金吾”。霍光是大将军,大将军使用“金吾”而不是“木吾”,也在情理之中。也就是说,即令《羽林郎》的“冯子都”形象是东汉人用以影射东汉权贵,那也很难断定所影射的就是执金吾窦景,或其它某位执金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