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税制结构优化与消费增长_直接税论文

税制结构优化与我国消费增长,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税制论文,结构优化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14年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方案提出“深化税收制度改革,优化税制结构”的改革目标,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解读方案时也指出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之一就是“优化税制结构,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①目前,我国正在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其重要着力点就是释放消费潜力,使消费在推动经济发展中发挥基础作用,本轮财税体制改革如何服务于这一经济发展新常态值得深入思考。从现实来看,正在进行的“营改增”有效降低了试点行业的税负,完善了增值税链条,促进了有效需求的释放,增强了服务业的支撑作用,释放了税制改革红利。与之相对,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等直接税改革是否也能同样促进消费的增长,支撑我国经济结构调整,有待税务工作者凝心聚力,共同思考。鉴于此,本文首先回顾国内外关于税制结构调整对消费影响的文献,并根据最新研究成果对我国省级面板数据进行经验验证,最后基于理论和经验分析得出政策结论。本文主要探讨三个方面:一是同时考虑直接税与间接税两类税种调整对我国消费的影响,这与我国本轮税制改革的背景相符;二是对影响消费的传统因素引入新指标进行统一计量;三是通过引入非正式部门变量,以及考察税收长期效应的方法,来检验新兴因素是否会在优化税制过程中产生影响。

      一、文献综述与基本思路

      税收变动影响一国消费的研究具有历史渊源且颇具争议。凯恩斯学派认为一国税收的变动能够显著影响其消费和均衡收入;而李嘉图等价学说则指出由于减税意味着未来税收负担的加重,因此家庭会把因减税而增加的收入储蓄起来,进而不会影响家庭的消费行为(曼昆,2003)。两种主流理论的针锋相对促使相关研究持续深入,由此产生的理论和实证研究也较为丰富。从本文的角度出发,可将相关文献分为两类:第一类为分析单一税种变动影响消费的研究,其目的往往在于验证某一税种相关理论是否成立或衡量单一税种变动的影响程度。例如,Matsuzaki(2003)建立异质性家户模型从而检验消费税②不会影响有效需求的结论是否成立,其结果显示当低收入家庭规模较大且经济处于停滞状态时,消费税会减少有效需求。而Barrell等(2009),Blundell(2009)和Crossley等(2009)则都针对英国2008年的增值税税率暂时性降低展开了研究。Barrell等(2009)认为增值税由17.5%降低到15%只会引起消费不到1%的增长,并且这一增长会被未来增值税恢复原有税率带来的冲击所抵消。Blundell(2009)则稍显乐观地认为增值税减税总额的75%会被传递到消费上,并且这种影响具有长期性,但他同时也指出经济的不确定性很有可能降低增值税减税的实际效果。Crossley等(2009)则认为增值税减税通过收入效应和跨期替代效应两种途径影响消费,由于减税是短暂的,因此收入效应较小,而跨期替代效应则会较大。本文较为乐观地认为增值税减税对价格的影响几乎全部都会传递到消费上。

      税制结构变动影响消费的研究与前述文献区别较大,这类研究通常考虑两类或多类税种变动对消费的影响。例如,Alm和El-Ganainy(2013)通过文献梳理认为增值税抑制消费而鼓励储蓄,但个人所得税对消费的影响恰好与增值税相反,为了验证两者之间对消费影响的差异,笔者利用欧盟15国1961年至2005年的面板数据进行了实证检验,研究结果支持笔者的上述观点。Toder等(2012)在分析美国税制改革时,也认为增值税替代所得税能够减少对储蓄的扭曲作用。③Lewis和Seidman(1998)则更进一步,认为是年龄等原因所引致的家庭储蓄异质性最终导致了不同税制结构对储蓄的不同影响。Boeters等(2010)建立应用一般均衡模型(Applied General Equilibrium)分析了统一德国增值税税率对消费和经济的影响。模型显示当增值税税率统一调整为正常档税率④并且通过调节个人所得税来保持财政收入不变时,消费和福利将受到很大的影响:当个人所得税的边际有效税率能够内生调整时,增值税税率提升能够促进消费,这是比较理想的情况,但在现实中难以实现;而当实施较为现实的个人所得税津贴时,即增值税税率统一带来的财政收入增长以补贴方式减免个人所得税,则家户整体消费水平将受到削弱。笔者给出的解释是,当实施个人所得税边际税率内生化时,贫困家户将受益。而实施个人所得税津贴时,富裕家户将受益,这种家户收入和消费的异质性导致了截然不同的两种结果。Blumkin等(2012)从实验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了消费税与所得税相互替代对个人劳动和福利的影响。笔者在实验中假设不考虑储蓄,研究发现当实施理论上影响程度相同的消费税和所得税时,实验对象却会做出不同的反应:劳动者在所得税实施时选择更多的休闲,而在消费税实施时选择更多的劳动。本文将这一现象归结为“税收错觉”(Tax Misperception),并认为在经济中应由个人所得税向消费税转移,从而在不影响政府税收收入的情况下,提高个体的福利。

      从国内的研究来看,上述两个方向的研究国内学者都有涉及。行伟波(2007)对增值税的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进行了全面回顾,认为我国增值税链条不完善是扭曲消费者储蓄行为的可能因素。邓力平和王智烜(2013)在讨论增值税改革的福利效应时,认为非正式部门会很大程度地影响增值税的适用范围,进而会在正式部门和非正式部门之间产生扭曲作用。范竹青(2014)则以福建省的结构性减税效应为出发点,认为我国结构性减税在刺激消费方面效应不足。叶文奇等(2014)认为间接税比重过高会抑制内需,而提高直接税比重则能解决这一问题。

      综合历年来有关税收变动对消费影响的研究来看,我们得出以下三个结论:

      其一,结合我国本轮税制改革现实,应全面考虑多类税种变动对我国消费的合力影响。现实中,一方面“营改增”等改革有效减轻了间接税负,另一方面直接税比重则会逐步提高,这种税种间的此消彼长、一降一升,必然会对我国经济结构产生深远的影响。以此为出发点,笔者认为税制结构变动影响消费的研究应是本文参考的重点,而辅之以单个税种变化的影响研究,则可以较全面地分析本轮税制改革可能对消费带来的影响。另外,笔者还要强调的是,虽然大多数学者认为直接税代替间接税能够减轻对消费的扭曲作用,但是不少学者,例如Boeters等(2010)和Blumkin等(2012),也验证了在部分条件下,这种结论不成立。因此,有必要针对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研究税制结构调整对消费的具体影响。最后,需要看到的是我国税制结构影响消费的研究多侧重于理论性阐述,而缺乏针对我国现实的经验分析。从国外主流研究现实来看,实证分析占据很大比例,因此有必要立足我国现实进行经验验证,这也是本文的价值所在。

      其二,传统因素在税制结构影响消费的研究中占据重要地位。凯恩斯学派强调收入对消费的重要影响,时际选择模型提出了时际预算限制对消费的影响,而生命周期假说又将年龄归为影响消费的重要因素。通过文献回顾,我们发现这些个体或是家户的异质性在税制结构影响消费的研究中同样起到重要的作用。因此在考察我国税制结构优化对消费的影响时,要持续关注传统因素在其中的作用机理。

      其三,新兴因素在本轮税制改革中的作用不能忽视。我国是发展中大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邓力平和王智烜(2013)、Emran和Stiglitz(2005)都曾指出发展中国家不能回避的一个问题就是存在大规模的非正式部门,而非正式部门的存在将会对税制改革的实际效果产生影响,因此在研究我国现实问题时,有必要考察非正式部门等新兴因素可能带来的扭曲作用。此外,Blumkin等(2012)从实验中提出的“税收错觉”是否在我国具有经验证据支持同样需要深入的分析。

      

      二、我国税制结构变动对消费的实证研究

      (一)实证模型与数据来源

      通过文献回顾,笔者总结了本文考察税制结构优化对消费影响的三个任务:同时考虑多类税种的变化、传统因素的全面考虑和新兴因素的计量引入。有鉴于Alm和El-Ganainy(2013)的分析框架已较好地解决了第一个任务,因此本文的基本模型如下:

      

      方程(1)中下标i代表31个省级区域(省、自治区或直辖市,不包括台湾省),下标t代表不同的年份。其中,

代表i区域在第t年消费总量的自然对数,

衡量i区域在第t年的增值税,本文将以增值税变量为代表来分析间接税变动对消费的影响,

代表i区域在第t年个人所得税收入的自然对数,本文将以个人所得税变量为代表来分析直接税变动对消费的影响,

代表i区域在第t年的城市农业人口比重,

代表i区域在第t年个人所得税收入的发展与民生指数,

代表i区域在第t年国内生产总值的自然对数,

代表i区域在第t年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数的自然对数,

为随机扰动项。本文样本为我国31个省级区域2002-2012年的面板数据,数据来源于Wind咨询,具体描述性统计详见表1。

      虽然笔者借鉴Alm和El-Ganainy(2013)的方法研究多类税种对消费的影响,但传统因素的统一考察以及新兴因素的计量引入仍有待解决。对于传统因素的统一考察,笔者这里引入发展与民生指数,它是国家统计局2011年开始发布的指数,能够全面反映当地居民发展与民生的情况。这个新指标综合考虑了收入、就业、住房和社会保障等多个指标,能够充分体现不同地区间的异质性。同时,本文为完善这一指标还引入城镇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数来补充人口结构变化可能对消费的影响。而对于新兴因素的计量问题,笔者将遵循邓力平和王智烜(2014)对非正式部门的衡量;对于Blumkin等(2012)提出可能存在“税收错觉”这一情况,本文将通过分解税收对消费的长期效应来检验其是否可能存在。

      (二)税制结构变动对消费的影响

      表2为我国省级面板数据的估计结果,我们分别采用固定效应模型和动态面板数据模型进行实证分析,可以看到模型均通过检验,根据回归结果,可以得出以下三个结论。

      第一,我国税制结构优化能够有效促进我国消费的增长。笔者这里借鉴Alm和El-Ganainy(2013)提出的增值税有效税率

(即当地增值税收入占当地消费总量的比重)来代表间接税税负的影响,结果显示增值税有效税率的下降将有效促进当地消费增长。而以个人所得税为代表的直接税税负比重上升时,其对当地消费产生正向作用。这一结果证实间接税税负下降能够减轻其对消费的扭曲作用,而直接税比重提高能够对广义储蓄行为产生抑制作用进而促进消费增长。从现实来看,这种税种之间的此消彼长是符合我国经济新常态要求的。

      第二,传统因素影响不同,发展与民生是未来影响消费的重要因素。研究发现发展与民生指数显著为正,说明在税制结构调整中,发展与民生的异质性会导致不同的消费结果。而国内生产总值变量则衡量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计量结果显示其同样也会制约当地消费发展。对人口结构一项,虽然都预测人口结构老龄化会阻碍消费增长,但需要看到的是其在动态面板数据模型中并不显著,这有可能预示人口结构拐点还未真正出现。

      第三,新兴因素在税制结构调整中不能忽视。回归结果显示两个模型都验证了非正式部门对消费的扭曲作用,即我国非正式部门越大对消费增长的阻力也就越大。非正式部门一方面会通过增值税扭曲正式部门和非正式部门最终产品的消费,另一方面也会通过个人所得税扭曲正式部门和非正式部门的就业进而影响最终的社会福利和消费。因此在本轮税制改革中,应特别重视非正式部门可能带来的负面作用。

      综上所述,可以认为本轮税制结构调整有利于我国消费增长,满足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要求。同时也需要指出,传统因素和新兴因素将会合力影响税制结构优化的最终结果。为了证实这一结论,有必要对结果进行稳健性检验并考察两个税种的长期效应。

      

      (三)稳健性检验与长期影响效应分析

      为保证实证结果的可靠性,笔者将增值税变量由原来的增值税有效税率变为增值税收入的自然对数

进行系统广义矩估计,结果如表3所示。可以看到稳健性检验与前述实证分析的结果基本保持一致。税制结构变动影响消费依然遵从主流理论的结果,传统因素影响依然不同,发展与民生以及当地经济发展状况显著为正,而人口结构变化并不显著。需要看到的是非正式部门计量结果并不显著,笔者认为这里主要还是数据质量的问题,目前国内外对如何有效衡量非正式部门还未形成统一意见,例如Slemrod和Weber(2012)就曾指出难以找到高质量的非正式部门数据进行实证研究,因此不能因为稳健性检验的结果就忽视非正式部门的扭曲作用。对于如何更好地衡量非正式部门规模,有待进一步的研究。

      

      进而,笔者通过动态面板模型将增值税与个人所得税影响消费的效应按照时间进行分解,因此长期动态模型如下:

      

      通过表4可以看到除税收外的其他因素对消费影响的方向和显著性与稳健性检验保持一致。而从增值税与个人所得税的短期效应来看,计量结果也与前述经验分析相符。但是将税收变动影响消费的时间区间拉长,在考察税收的滞后效应时,我们发现两点值得注意:第一,我国增值税对消费的长期效应为中性,即虽然增值税对消费的短期效应为负,但是增值税的变动影响不会超过两期;第二,我国个人所得税对消费的长期效应为非中性,并且其长期滞后效应有可能为负,但总体效应依然为正。从我国现实来看,经济发展仍处于战略机遇期,并未出现Matsuzaki(2003)所提到的经济停滞期,因此我国增值税影响消费的长期中性符合相关理论预期。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实证结果显示个人所得税对消费的效应两期内为正,并且在滞后一期达到效应最大,但超过两期则会出现负向扭曲。笔者认为这有可能是Blumkin等(2012)提出的“税收错觉”影响,即个人所得税导致的“税收错觉”扭曲就业,最后传导至消费和福利。需要强调的是,笔者只是通过数据分析认为在现实中可能确实存在“税收错觉”,至于哪种理论适用于个人所得税这种长期的转向效应,以及这种负向效应是否被确定是“税收错觉”,还有待研究进一步的深入。不能否认的是,即便是个人所得税影响消费会在长期出现转向效应,但总体来看还是正向效应为主。

      

      三、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通过省级面板数据分析了我国税制结构优化对消费的影响,在实证中我们加入了发展与民生指数和非正式部门变量从而使得计量模型更加符合我国国情。通过分析税制结构调整对消费的短期和长期效应,并辅之以稳健性检验,本文初步得出以下三个结论。

      一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方向正确,税制结构优化确能促进我国消费增长和经济结构转变。从实证的结果来看,个人所得税与增值税的一升一降能从正反两方面双向刺激我国消费增长。以个人所得税为代表的直接税对消费行为扭曲作用较小,而对广义的储蓄行为则有一定的抑制作用。对于我国现阶段经济结构来讲,直接税比重逐步提高的举措应该说是恰逢其时。同时也要看到,个人所得税对消费的长期效应有可能存在非中性作用。因此,如何把握好储蓄与消费的平衡,拿捏好直接税比重提高的节奏,打好手中财税体制的改革牌,需要财税各界认真思考。笔者在这里认为应该坚持财税改革的辩证观,把握好“度”的概念,适时调整好税制结构,使财税制度能够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作出更好的贡献。

      二是关注发展与民生以及地区经济格局等传统因素对税制改革的影响。通过文献梳理和经验分析,我们发现发展与民生的异质性以及地区经济的发展阶段既会直接作用于消费,也会影响税制结构优化对消费的最终效应。因此如何使得财税政策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以及在优化经济发展空间格局上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同样需要我们认真研究。从我国的改革现实来看,发展与民生以及经济发展空间格局是经济工作持续关注的问题,从财税改革的大局观出发,考虑传统因素实际上就是要求财税体制改革要融入经济发展新常态,系统和全面地看待我国税制结构优化的影响,在全面深化改革这盘棋中落在自己应有的位置上。

      三是新兴要素在税制结构优化过程中的作用不容忽视。无论是非正式部门的引入,还是“税收错觉”存在性的考察,都是对现有理论框架的完善和拓展,其目的是使研究更加符合现实情况。从这一角度出发,笔者认为税务工作者还应掌握好财税改革的发展观,适时地提升站位,以新视角发现新问题,与时俱进地推动财税体制改革向前发展。

      当然,本文还有一些不足之处,例如计量非正式部门的规模有待进一步完善,证明“税收错觉”存在的经验证据还不充分,这些都是笔者今后要持续关注和深入研究的。

      ①新华网.一场关系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深刻变革: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详解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EB/OL].(2014-07-03).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4-07/03/c_1111449207.htm.

      ②为与外文文献保持一致,本文沿袭国外消费税的用法,这与我国特定的消费税概念不同,可以理解为间接税。

      ③由于经济学假设家户的收入只能用于消费或储蓄,因此储蓄与消费二者之间是一个此消彼长的关系。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储蓄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家户的理财和投资等行为都可以归纳其中。

      ④德国现有增值税税率分为两档:正常档税率和低档税率,低档税率主要针对的是食品等生活必需品。

标签:;  ;  ;  ;  ;  ;  ;  ;  ;  ;  

我国税制结构优化与消费增长_直接税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