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住专问题的启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日本论文,启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国际经济观察
日本的住专(住宅金融专门公司)问题,近年来一直困扰着日本政府。剖析这一问题,对认识泡沫经济的危害和教训有启示意义。
欲探讨住专问题,不能只从处理案的表面来看,必须先了解日本社会的商业习惯。在日本,当一家企业经营陷于困境时,最优先的处理方式并不是依据法律规定宣布破产或进行清算,而是尽可能寻求与之有业务往来的银行或大企业的理解及支援,以求继续经营。如果该企业有母公司,母公司几乎都会负起子公司的重整与再建责任。这就是所谓的“母公司责任制”。
然而,在日本泡沫经济期间,某些由金融机构设立的金融子公司,为了追求成长,过分扩大信用,不仅导致资产结构不健全,泡沫经济崩溃后,更产生大量不良债权,其规模大到连母公司亦无力来清偿。更由于母公司因无力替子公司清偿债务,因此有些母公司宁可依据法律规定,宣告子公司破产,并进行清算,而不愿意承担子公司所有的责任与义务。也就是说,希望以“债权人自己责任”为基础来解决问题。此作法却被斥为不负责任。因此金融经营者被迫提出所谓“母公司责任制修正案”的折衷处理方式,其作法是母公司首先放弃对子公司所有的(包括有担保且能回收的)债权,承担比其他债权人较重的损失,再由其他债权人来分摊其余损失。而所谓的住专,即上述金融子公司的代表例子。
日本全国共有八家住专,都是70年代设立的。当时日本尚处于高度增长期,企业对资金的需求殷切,银行对于贷款金额较小、且手续繁琐的住宅贷款业务不很积极,于是就出现了专责处理住宅贷款业务的住宅金融专门公司——住专。
住专在日本泡沫经济期间,其放款金额以每年20%以上的速度增长。但由于放款集中在不动产及建筑业,泡沫经济开始破灭后,股价及地价大幅下跌,对住专的经营产生严重的打击。至1991年年底,除农林金融机构所设立的协同住专外,由银行所设立的七家住专公司,不得不开始进行第一次的重建计划,各银行母公司分别降低或取消融资予住专的贷款利率,但由于住专的不良债权过大,银行母公司的支援计划显得只是杯水车薪。
此时日本政府意识到,若住专问题不解决,对日本金融体系的安定及经济景气的复苏,将产生严重的不良影响,所以不惜提出动用政府资金,以协助解决住专问题的方案。此方案系以“母公司责任制修正案”为基础,拟设立一个专门处理住专不良债权的机构,承受住专的所有债权与债务。此处理案最受抨击的是全日本纳税人必须负担6800亿日元的损失,且转移至新机构的债权,据估计尚有1兆2000亿日元可能无法回收——这一不良债权将来可能必须再由政府协助解决。
日本的住宅问题除上述经济因素外,亦牵涉到日本各党的选举实力、国会动态等非经济因素,日本政府正铆足全力来解决,然若以行政手段来解决经济问题,恐无法取得民众的信任,对下一次的选举也将产生严重不利的影响,因之执政党亦不愿强行通过处理案,只能寻求暂时的妥协方案。
综上所述,住专问题的根本解决,还是必须等到银行母公司有足够的盈余后再逐年摊销坏帐损失。据估计其所需时间至少要三年,日本经济方能完全摆脱泡沫经济的阴影。由此可见,经济运转失误所造成的阴影是旷日持久且挥之难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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