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环境法思考论文_白钰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环境法思考论文_白钰

哈尔滨中关村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哈尔滨 150000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生态文明建设也得到了人们广泛的注重。环境法治作为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经之路,我国现阶段的环境法治应该围绕着生态文明的概念,进行构建和调整。基于此,本文主要结合作者实际工作经验,简要的分析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环境法,希望对相关从业人员有所帮助。

关键词:生态文明;环境法治;理念创新

Abstract:with the socia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ecological civilization construction also obtained the widespread attention.Environment of the rule of law as a socialist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path,our country present stage of environmental law should revolve around the concept of ecological civilization,to build and adjust.Based on this,this paper combined with practical work experience,the author gives a brief analysis of the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system reform of environmental law,hope to be helpful to the related professionals.

Key words:ecological civilization;The environment of the rule of law;Concept innovation

1 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容

生态文明主要是指人类在文明发展中的新阶段,是工业化文明后人类文明历史的形态。生态文明则是指人类文明发展新阶段、新形态,主要是指人们在客观物质世界改造过程中,克服了改造中负面的效应,积极的对其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优化,建设人类社会整体生态运行机制,进而获取了物质、制度及其精神方面的总称。是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和谐,是人与社会的和谐关系。就狭义的层面进行分析,生态文明则是人类在改造自然,造福人类自身过程中,为了实现人和自然和谐的关系,做出的实际行动及其取得成果地总和。

2 生态文明对其环境法治地重要性分析

2.1 法治和环境法治的分析

在某个政治学家的政治学中就明确的指出了法治应该包含两重意义,主要是已成立的法律获取普遍服从,大家服从地法律则是制订得好法律。我国的学者从大部分上认为,法治是以民主为目标,以依法办事作为核心,制约权力就是关键地管理机制、社会秩序的状态及其社会活动的方式。在我国的环境法学界,对环境法治研究较早的是蔡守秋教授,蔡守秋教授就认为环境法治是法治在环境领域地中主要的体现。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在实际上就是环境法治的落实。建设法治国家作为我国人民崇高的理想,就认为建设环境法治的秩序主要是环保人员所崇高的理想。所以,从动态的角度进行分析,环境法治则理解成使用环境保护,将走上正常法治轨道地工程项目。

2.2 环境法治指导的思想及其价值取向就是生态的文明

生态文明是一种新型的文明,这些是以人和自然和谐的发展,充分强调出人类自身进步和自然可持续化的能力增强结合,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主要选择。生态文明的建设主要是在客观强调,充分要求了直接调节人和自然关系地环境法,需要充分实现转变其机制,从一个被动地环境危机应对机制,转换成一个主动地生态社会服务的机制,有效的促进了环境法基本的理论,制度的设计需要同步进行必要地更新改革。社会主义的生态文明有效的强调出社会一个自然和人共处的社会,不仅和环境法宗旨达成一致,还将其作为治国理念,以促进提升环境法价值的目标,就侧面上体现了高度国家环境保护的政治意志。有效的体现我国当前社会发展主流的形式,就法治民主性的角度上,需要充分遵循了生态文明价值的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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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加强对环境法治的建设和完善

就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进行分析,建立一套有效满足自然规律地环境资源法律法规体系,实行了环境的法治及其生态文明的主要因素。建设生态文明途径有下面几种:提升道德观念提升、加大国家的投入、国际社会通力的协作,但是如果说用标本兼治的概念形成,环境法治实际上就是标,只有沿着环境法治方向,有效的实现了生态文明彼岸。这是因为人类社会历史文明发展规律所决定的,环境法治作为法治的一部分,法治是当前社会普遍使用的方法。因为,其主要包含自由、民主、平等及其秩序等等最重要地人类核心价值,就比任何其他的治理方式有着无可比拟地优越感。就人治来讲,法治强调出法律地统治高出个别统治,就法制来讲,法治更注重主权在民、正义及其民主。

3 生态文明理念下环境法的创新

3.1 以生态文明的观念作为指导,在立法充分体现。经过制定出环境立法的规划,有效的实现了我国环境法生态化,进而促使环境法逐渐向着生态发现所转变。在环境法律中,充分吸引了生态系统方法、综合生态系统的管理方。生态法则是有效的反映出当代生态学新理论和新理念,主要的目的在于对环境进行保护和改善,维持了生态平衡及其生态的安全,在其过程中,更好地合理开发及其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化的利用,建设和谐社会及其环境友好型的社会,促使人和自然和谐的共处,是确保经济社会可持续化发展的各种法律规范、法律表现形式地总称。

3.2 在环境司法和执法方面

第一,牢固树立环境法律权威,环境法中对环保责任规定地缺乏,使得人们认为环境法只是一种口号,尤其是行政领导的干部,经常出现了计划不如变化,变化则不如电话,电话不如领导人的一句话的现象,环境执法的部门通常认为位卑权弱,不敢采用强有力地措施,在一定层面上造成环境执法力度的缺失。因此,我们必须经过提升环保部门地位,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的机制,进而促进了严格的执法。另外,就环境的司法我们需要经过加强业务培训的方法,有效的提升了各级的人民法院的法官对其环境法的相关制度了解,进而鼓励环境保护组织为法官,提供出各种形式培训,就民事诉讼的制度进行入手,有效的解决环境案件的执法问题。

3.3 在环境守法和环境法律监督方面

环境法律内容需要充分的体现出普适环境道德的观念,环境法治价值的取向在于以环境道德为其主导性价值。环境法律的规范道德化,使得环境法律有效的转变成更高层次地道德习惯,是环境法律归其本源地过程,是环境法律得到普遍遵守地必然体现,进而实现了主体守法精神养成及其社会环境法治的形成。所以,我们需要经过对社会宣传教育的加强,有效的提升了公众环境法律的意识,促使其可以充分的认识自己环境权利及其义务,增强了全民节约、生态和环保的意识,形成了合理的消费社会风尚,营造出对生态环境良好风气的爱护。除此之外,加强对司法、社会团体、舆论等监督,尤其是扩展公民环境权,法律实施应该是公民及其认同、实现,否之就形同虚设。人民力量是无穷的,是社会变革主力军。最后,对公众参与的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完善,规范完善环境污染的听证制度,完善学术界所倡导的公民环境诉讼的制度,促使公众可以经过有针对性的方法利用,对其环境法律进行监督。

结束语:

总之,生态文明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关键,是一种人与自然之间权利义务地分配,充分的强调了人类在对自然关系进行处理的时候,达到了文明程度,进而有效的实现了人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共处。

参考文献:

[1]郑占军、杜新:“论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进程中的环境法治要素”,载《法制与社会》2007年8月(上),第37页

[2]亦冬:“生态文明:21世纪中国发展战略的必然选择”,载《攀登》2008年2月第1期,第73页

[3]刘思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发展道路初探”,载《马克思主义研究》2009 年第 3 期,第70页

[4]竺效:“论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法》之立法目的完善”,载《法学论坛》2013年3月第2期,第34页

[5]蔡守秋:“以生态文明观为指导,实现环境法律的生态化”,载《中州学刊》2008年3月第2期,第74页

论文作者:白钰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3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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