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利益理论的研究进展与前景,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研究进展论文,前景论文,利益论文,理论论文,体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体育利益基本上是沿着两个层面同时体现。其一,是体育利益体现了“国家富强,民族团结”的政治功能信号,体育作为政治整合的工具主要通过奥运会等大型国际综合性及单项赛事的渠道,以金、银和铜牌的数量及国家之间的相对排位名次高低的公共产品的形式给予实现;其二,是以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的体育与商业的经典结合为标志,具有商业化前景的体育竞赛项目开始迅速地与市场结合,形成以提供体育服务产品的私人产品形式的产业,并且带动了体育用品制造业的发展,体育产业在全球的经济中占据了一定的分量,并获得了迅猛的发展。在许多体育产业发达国家,体育产业已经成为其支柱产业之一,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在国内,特别是从1994年开始的足球、篮球、排球和乒乓球职业联赛,深刻地反映了体育产业发展的重心开始向体育服务业转变。我国体育事业发展实践对体育利益的理论指导的创新需求将会越来越大,因而,体育利益必将是新时期体育理论研究的重要领域之一。
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六中全会就构建和谐社会问题进行了研究与部署,其中,特别强调了要“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近年来,社会对体育利用公共财政的投资回报和体育利益公平性的关注度日益提升,涉及体育利益及其格局的学术文献量开始明显上升,与之相关的研究变成一个前沿性的重点研究领域,对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影响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重要和关键。
1 体育利益
“利益”是指益处或好处。在我国,分享体育利益的主体是由国家、地方、各类组织和个人所组成,他们在体育方面的利益态势或关系就构成了体育利益格局。
1.1 利益的定义
学者们根据各自的研究视角,对利益有多种认识。赵磊(1998)从社会关系的角度认为,利益只能存在于人与人的相互关系中,单独的个人无所谓利益,利益总是一种社会关系,而所谓利益关系,即是指既定社会中人们各种利益(其核心是物质利益)的组合方式与结构[1]。付子堂(2001)从法学的角度将利益看成是法学的一个重要范畴,它时刻拨动人的心弦,左右人的行为,利益就是人们受客观规律制约,为了满足自己生存和发展而产生的,对于一定对象的各种需求[2]。赵修义等人(2004)则从人的基本需要出发,指出利益是人们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及其满足[3]。
在利益的构成上,王伟光(1997)对利益构成进行了5种细分:1)需要是形成利益的自然基础;2)社会关系是构成利益的社会基础;3)社会实践是形成利益的客观基础;4)人的需求对象是形成利益的实际内容;5)人的欲求是形成利益的主观因素。基于上述细分,他对利益的定义是:利益是一定的客观需要对象在满足主体需要时,在需要主体之间进行分配时所形成的一定性质的社会关系的形式[4]。
上述利益的定义,分别基于哲学、人文或法学的视角,从利益关系的视角来解释利益的内涵,但是,这些观点没有明确区分组成利益的部分所形成的利益的关系会有所不同。这就使得上述定义还不够全面,利益应该从系统的角度定义清楚利益如何使人们之间关系达到最和谐。这一方面的定义还很少见。
1.2 体育利益及其分化
体育能否在促进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有所作为?处于转型时期的中国,改革中所实现的社会结构的分化与整合,给体育的社会结构带来重要的影响,体育需要实现同步的改革。体育利益的分化现象引起了学者们的兴趣与关注。卢元镇(1995)经过对当时我国普遍采用“双轨制”来协调利益的改革措施进行研究后,强调必须把调整国家和社会的关系作为体育改革的目标之一,在体育界实行“双轨制”是行不通的。在当今社会结构分化的过程中,体育社会目标出现了多元化的趋势,固有的利益群体产生了分化,体育的政治作用正在开始消退,竞技体育金字塔的结构发生了变化,社区体育的出现,标志着群众体育的“单位”所有制的逐渐解体。在当今的分化中出现的“商业化”倾向,是不利于体育发展的根本利益的[5]。王凯珍、任海(2004)的研究则提出了不同的结论:在单位体制下,单位既是个人体育利益取向的原点,又是单位通过体育实现整合和调控的途径之一。经济体制改革中,不同所有制结构单位的体育福利供给情况不同,导致职工体育利益取向多元化。随着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单位体制”的解体和社区功能的不断强化,人们体育需求的不断增长,社区体育和体育协会、体育俱乐部将会有更大的发展,居民的体育利益取向将呈多元化、社区化趋势,学生的体育利益取向将增加,在职人员、离退休及其他人员的体育利益取向仍然保持不变,但对社区和体育协会、俱乐部的指向增强,对就业单位的指向减弱[6]。
学者们在关于体育利益分化的探讨方面,共同的认识体现在目前我国社会结构分化的过程中,体育的社会目标也出现了多元化的趋势,固有的利益群体产生了分化;对体育领域出现的“商业化”倾向及其作用的认识引起了争议,国内学者有着不同的结论。但是,什么是体育利益,体育利益的本质如何表述,体育利益本质怎样对体育利益的分化产生影响,学者们还没有给出明确的界定。
1.3 竞技体育利益
竞技体育是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竞技体育利益将对体育利益产生明显的影响。易剑东(1998)指出,中国在20世纪70年代末至90年代初偏重竞技体育,就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对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的利益选择中放弃部分群众体育利益获取竞技体育利益的选择。因为,长期屈辱的民族心理、多年隔离于国际体育大家庭的现实,促使我们在竞技体育领域中实现国际突破。竞技体育优先发展便是满足国家利益和社会心理的一种替代性的价值选择[7]。李艳翎、郑吾真(2000)认为,竞技体育利益是指满足和促进竞技体育主体生存与发展的各种需要。竞技体育的利益由3个基本要素构成:利益主体、利益主体的活动和利益的客体。竞技体育是通过竞技来追求利益的一种活动过程。竞技体育的利益结构由利益主体结构、利益客体结构和利益空间结构组成。经济体制直接影响着竞技体育利益格局的形成,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我国竞技体育利益主体单一,国家成了竞技体育利益的总代表,利益层次呈明显的纵向利益关系;利益刚性化。经济体制转轨时期,我国竞技体育利益格局具有利益主体多元性和过渡性等特征,利益层次逐渐朝着横向利益关系的方向发展,整体利益开始向个体利益过渡,但纵向利益关系仍然明显[8]。在探讨“举国体制”对体育利益的影响方面,马志和等人(2004)的研究认为,“举国体制”充分发挥了计划经济的优势,保证了我国竞技体育“赶超战略”的实施,但也由此形成了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利益格局以及国家的“奥运战略”和地方的“全运战略”的抵触。为了在全运会上取得成绩,各地纷纷发展“夺金效益”较高的优势项目并重点投入,导致一些基础性项目和集体项目发展缓慢。同时,采取措施防止人才流失,由此形成人才流动的壁垒。单纯依靠行政手段配置资源,不顾培养单位的利益,难以调动培养单位的积极性。由于地方体校的投资主要来自地方财政拨款,体校必然把为本地区夺取奖牌放在首要位置,人才的输送反而放在其次。为了追求竞技成绩,部分训练单位在运动训练中违背训练规律,“拔苗助长”,以牺牲青少年的未来做代价,在竞赛中采取“虚报年龄”、“以大打小”的办法[9]。
针对我国体育管理体制的“双轨制”特点,相关研究重点探讨了在“举国体制”下我国竞技体育利益的内涵、构成,较为一致地认为,竞技体育是通过竞技来追求利益的一种活动过程,强调经济体制直接影响着竞技体育利益格局的形成,尤其是在特定时期,体育政策取向倾向于竞技体育利益大于群众体育利益。但是,造成这种不平衡现象的原因、影响及后果是什么还没有相关文献提及。从广义的角度看,竞技体育利益所涉及的方面还远不止上述内容,例如,虽然在新时期体育传递政策及政绩的信号功能开始减弱,但直接提供经济贡献的能力却在增强,这种此消彼长的利益变化的研究目前很少有人涉及。总之,目前的研究成果没能就体育利益的内涵形成较为一致的看法,仍是值得进行深入探讨的前沿领域之一。
2 体育利益的研究方法
目前,学者们在研究体育利益时所采用的研究方法主要是文献分析法、逻辑演绎法和问卷调查法等。但是,由于体育利益具有涉及面广和复杂性等特点,一般的研究方法的局限性比较明显,研究成果的深度就显得不够。例如,关于体育利益中的利益相关者的研究就是其中非常重要的研究领域,对其进行有效的分类则是研究的关键,要求分类方法的科学性和可靠性较高。通过梳理利益相关者理论文献可以发现,从20世纪80年代末期以后,西方学者已经认识到仅仅界定出利益相关者是不够的,由此兴起了对众多利益相关者进行分类的高潮,其中,“多维细分法”的思想和“米切尔评分法”是最为引人瞩目的成果。[10]
2.1 多维细分法
所谓“多维细分法”,就是从多个维度对“利益相关者”这一群体进行分类,以期寻找出不同利益相关者在某些特征上的差异。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至90年代中期,众多研究者利用“多维细分法”对利益相关者进行分类。弗里曼(Freeman,1984)从所有权、经济依赖性和社会利益3个不同的维度对利益相关者进行了开创性的分类[11]。弗雷德里克(Frederick,1988)则认为,利益相关者是“对政策和方针能够施加影响的所有集团”,他将利益相关者分成了直接利益相关者和间接利益相关者[12]。查克汉姆(Charkham,1992)按照相关群体之间是否存在交易性的合同关系,将利益相关者分为契约型利益相关者(Contractual stakeholders)和公众型的利益相关者(Community stakeholders)[13]。克拉克森(Clarkson,1994,1995)提出了两种有代表性的分类方法,第一,根据相关群体在经营活动中承担的风险的种类,可以将利益相关者分为自愿的利益相关者(Voluntary stakeholders)和非自愿的利益相关者(Involuntary stakeholders);第二,根据相关群体与组织联系的紧密性,可以将利益相关者分为首要的利益相关者和次要的利益相关者[14]。英国学者威勒(Wheeler,1998)则将社会性维度引入到利益相关者的分类中,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结合克拉克森提出的紧密性维度,威勒将所有的利益相关者分为4种:首要的社会性利益相关者、次要的社会性利益相关者、首要的非社会性利益相关者、次要的非社会性利益相关者[15]。
2.2 米切尔评分法
上述从多个维度来细分利益相关者的思路大大深化了人们对组织的利益相关者的认识。然而,这些分类方法普遍都停留在学院式的研究中,缺乏可操作性,从而制约了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实际运用。20世纪90年代后期,美国学者米切尔和伍德(Mitchell和Wood,1997)提出了运用一种评分法(Score-based Approach)来对利益相关者进行分类,思路清晰、简单易行。米切尔等人从3个属性上对可能的利益相关者进行评分,然后,根据分值的高低来确定某一个体或者群体是不是组织的利益相关者,是哪一类型的利益相关者。这3个属性是:合法性(Legitimacy),即某一群体是否被赋有法律上的、道义上的或者特定的对于组织的索取权;权力性(Power),即某一群体是否拥有影响组织决策的地位、能力和相应的手段;紧急性(Urgency)[16]。米切尔评分法的提出大大改善了利益相关者分类的可操作性,极大地推动了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应用,并逐步成为利益相关者分类的最常用的方法。
国内学者对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关注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并且迅速认识到对利益相关者进行界定和分类是“一个关键的问题”(杨瑞龙、周业安,2001)[17]。万建华(1998)、李心合(2001)分别从组织利益相关者合作性和威胁性两个维度对利益相关者进行了分类,细分出4种类型的利益相关者:支持型的利益相关者、边缘型的利益相关者、不支持型的利益相关者以及混合型的利益相关者[18,19]。应该说,这种分类方法是直接脱胎于西方学者20世纪90年代的研究成果,萨维奇等人曾经根据利益相关者对组织的威胁或合作的潜在可能性,把利益相关者区分为支持的(合作的可能性高)、边缘的(两种可能性都低)、不支持的(威胁的可能性高)、威胁与合作兼有的(两种可能性都高)4种类型的利益相关者(Savage,et al,1991)[20]具有典型的意义。
3 与体育利益相关的研究进展
3.1 既得利益与既得利益集团
体育既得利益是研究体育利益问题的基础之一,也是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心理学、伦理学等领域的研究者近年来关注较多的问题,研究者在使用这一术语时隐含有已经获得的特殊利益或权力的基本涵义。张亚青(2002)通过研究后认为,“既得利益”内涵有这样几层意思:第一,既得利益首先是一种利益,出现这种利益表明社会群体中的利益分布出现差异;第二,既得利益本质上是“特殊的、非常的或不正常的利益”;第三,既得利益的核心是物质利益,另外还有权力、名誉、地位等,权力背后意味着利益;第四,既得利益主体是一定数量的人群,可称之为既得利益者、既得利益群体或既得利益集团。
“既得利益集团”的定义可表述为:对公共资源享有支配权的一部分人或一个社会阶层,为了维护自己共有的特殊利益而结成的利益共同体,或者利益联盟。“既得利益集团”有以下几点特征:第一,他们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地位高于其他社会成员。他们获得了较其他社会成员多得多的财富,掌控着一定的权力并伴有相应的声望。因而,他们只能是一小群“权贵”,不可能代表社会大多数。第二,他们获得利益的方式是非正常的,主要是通过权力得到的。其实质是某些掌权者及其依附者进行权钱交易等“寻租”活动,共同瓜分国有资源与社会资产,还有垄断、集团消费、地区封锁、走私、逃税、侵蚀国有资产、非正当的交易等。因而,那些通过诚实劳动、守法经营而致富的不在其列。第三,他们热衷于权力与利益的集团内共享,而排斥其他社会成员的介入和分享。资源的有限性(包括权力资源及其他社会资源)与既得利益者对资源攫取的无限性,以及获利方式的私密性,决定他们只愿意在“会员”或“圈圈”内交易,而吝惜共享。因而,他们的价值取向定格在是否有利于稳固其既得利益的地位或使其某些不正当的利益合法化。第四,是他们反对制约和监督权力。权力的过于集中和监督机制的缺陷为他们营造了自主决定的空间、制造稀缺资源的空间和拖延办事时间的空间。因而,他们往往对体制改革特别是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呈消极状态[21]。马健生(2002)在讨论权力结构与教育改革阻力大小的关系时认为,权力结构是指在一个社会中,各种利益集团在社会事务中所拥有的发言权的大小或决策权的大小。同样的,几个利益集团构成的利益格局,因为话语权的不同,而会出现不同的权力结构。有的利益集团人数很少,但是,由于掌握着较大的社会财富,或者较大的政治权力,或者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而可能在社会的教育改革选择中起到较大的作用,拥有较大的发言权;有的利益集团,人数不少,却可能因为种种原因,如缺乏组织性等,只拥有较小的发言权。这就可能出现少数人利益受损,所形成的对教育改革的阻力却可能很大,足以同人数较多的利益集团相抗衡的局面[22]。曹子坚(2004)则指出,将既得利益按获得途径可分为3类:第一类是合法合理的收益,第二类是合法但不合理的收益,第三类是既不合法也不合理的收入。甄别既得利益的性质,既是社会大众和既得利益者的要求,更是深化改革的要求。而政府在甄别既得利益性质方面实际上面临两难困境:一方面,有必要甄别既得利益的性质,为改革的持续推进提供法理基础;另一方面,甄别的成本在不断增加,正在逐渐丧失其必要性。为此,化解相关矛盾的路径是对各种不正常、不合理的收益征收高额税收[23]。
3.2 利益冲突
3.2.1 利益冲突产生的原因
20多年的改革开放使我国社会处在了由同质单一的伦理社会向异质多样的法理社会过渡的转型时期,体育也同样如此。我国在转型时期正面临更加复杂和多样的社会问题,其中的一个核心问题,是社会中的利益冲突问题。袁方等(1998)指出,中国社会转型中的城乡分离、结构转型和体制改革同步进行,以及人口超载和人均资源相对匮乏等特点,使转型中出现的结构冲突、机制冲突、规范冲突、利益冲突、角色冲突和观念冲突更加复杂,也使转型和发展中的稳定机制、协调机制和创新机制变得更加重要[24]。陆平辉(2003)认为,利益主体利益观念的膨胀和逐利行为的不规范可能是冲突发生的主观原因,但具体的社会利益制度安排不合理才是利益冲突产生的真正原因。此外,经济学的“改革悖论”已为转型社会中利益间的此消彼长引发冲突的经济逻辑做了精彩诠释,留下的问题是如何通过制度途径去控制日趋表面化的利益冲突[25]。
3.2.2 利益冲突控制
体育利益冲突控制是解决体育利益矛盾的关键环节。顾培东(1991)认为,并非所有的利益冲突都能由法律来调整,法律只调整适合法律评价的利益冲突:第一,这种冲突必须是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统治秩序、制度的基本方面及主流道德意识;第二,冲突的主体必须是特定的社会单位,即自然人和法人[26]。赵震江(1998)从法社会学的角度指出,利益冲突是“利益主体基于利益差别和利益矛盾而产生的利益纠纷和利益争夺”[27]。陆平辉(2003)则从控制论的角度提出了较深入的认识。研究冲突归根到底是为了控制冲突,但控制冲突首先面临着手段的选择。从社会控制理论来讲,通常有3种途径控制社会冲突,即观念途径、经济途径和制度途径,具体采用哪种途径则应根据冲突的自身特性来决定。当前,我国社会利益冲突的特殊性在于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和逐利行为的多样性,以及满足主体需要的社会资源和财富的稀缺性和有限性,造成了当前我国社会利益冲突的不可避免性,只有通过调整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完善社会利益的分配制度才能消除冲突。这种特殊性表明,以界定利益关系、规范逐利行为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协调应该是控制当前社会利益冲突最恰当的选择。认为法律控制利益冲突有两个途径:第一,立法控制,通过公平立法,建立合理的利益整合制度,分配利益,保障利益和协商利益,在宏观上防范利益冲突的发生;第二,司法控制,通过公正司法,建立合法利益的救济机制,抑制非法利益,平衡合法利益,包容法外利益,在微观上解决具体的利益冲突。
3.2.3 利益主体
正确认识体育利益主体是探讨体育利益的前提。海耶克(1991)的早期研究认为,利益多元化及其自由可以带来一种积极的、开放的自由秩序。利益多元化、自由和法治是共生的[28]。李强(2001)根据改革以来人们利益获得和受损状况将中国人分为4个利益群体或集团,即特殊获益者群体、普通获益者群体、利益相对受损者群体和社会底层群体。各群体的社会地位差距使社会矛盾变得日趋复杂,当前的主要任务是建立覆盖利益相对受损者群体和社会底层群体的社会保障体制[29]。杨帆(1995)认为,我国社会出现了5大利益主体: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组织和个人[30]。顾杰善等(1995)则认为,现今中国社会有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党政干部、企业家、个体劳动者与私营业主、军人警察、宗教职业者、城市失业者与游民、反社会群等9大利益群体和城乡关系、工农关系、体脑关系、干群关系、公私(所有制)关系、劳资关系等6大利益关系[31]。
国内有关体育利益的相关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联机检索的结果表明有关研究文献尚不多见。
4 体育利益的研究前景
由于产业的发展是以国家的经济体制为基础的,因此,我国体育产业也是伴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型而发展,体育利益及其格局也随之变化。在计划经济背景下,国家通过体育传递国力和民族强盛的信息,体育则是地方政府和各类组织传递政绩的有效途径之一,体育也是个人实现自身社会价值的渠道之一,其经费全部来自于财政。在该阶段,体育政治功能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有计划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体育仍然是国家传递国力和民族强盛的信息的主渠道之一。但是,对地方政府而言,GDP替代了“金牌”,成为向上传递“政绩”的有效信号。对个人来讲,财富的积聚替代了体育成为实现其价值的主要方式之一。体育经费大部分依靠财政,少部分通过经营创收(体育产业化的初始阶段)。在这一阶段,体育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国家利益方面,体育利益已经开始分化,体育利益格局出现了多元化的倾向。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阶段,“金牌”则成为国家传递民族团结和国家实力强盛信号的备选工具之一,社会各类经济组织则希望通过体育的平台来实现其经济利益,个人则逐步意识到体育对自身健康和财富的影响,体育利益格局的平衡已被打破,新的体育利益格局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做出怎样的贡献已经成为目前亟待解决的重要而现实的问题。
4.1 体育利益本质
体育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应该发挥积极的作用。前述的研究成果(卢元镇,1995;王凯珍、任海,2004)对体育利益分化现象的主流认识是客观的,把握住了问题的核心。目前,理论界的分歧主要在于体育利益的落脚点是在个人还是在特定群体的假设上。各自的学术观点都可以从现实的经验事实中找到证明,这就说明体育利益在个人和特定群体之间除了存在着一定的互动关系外,还存在着复杂的共生关系,以及特殊的演化模式。建国以来,国内实践结果告诉我们,这些“关系”的存在绝对不是随机的,而是由其内在逻辑所决定的。虽然有学者(易剑东,1998;李艳翎、郑吾真,2000;马志和等,2004)对竞技体育利益及其构成展开了研究,强调经济体制直接影响着竞技体育利益格局的形成,尤其是在特定时期,体育政策取向倾向于竞技体育利益大于群众体育利益。但其所阐述的更多是一种理念,在研究方法与视角上没有以体育与特定群体关系特性为基础,也没有关注体育与特定群体关系特性对体育利益格局形成及演化的影响。因此,这些观点也都比较抽象,有待深化和具体化。根据对掌握的研究文献进行分析,这种逻辑原因一直还未被涉及。
4.2 体育利益格局与体育利益结构
体育利益格局与体育利益结构之间的相生相容关系、冲突矛盾关系和主次层次关系,可以借鉴其他学者与之相关的研究思路进行。李贺平等(1995)认为,利益格局是指社会不同群体之间按一定规则进行利益分配所构成的内在联系及联结方式,即社会利益关系的结构方式,主要包括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32]。池中莲(1997)认为,利益结构是社会经济结构、社会政治结构、观念结构的中介,社会经济结构领域的变化就相应通过利益结构的调整表现出来,而利益结构的变化又会影响到社会政治结构、观念结构,形成人们不同的利益观念和价值观念,进而影响到整个社会生活[33]。在我国现阶段,一方面,由于各种历史和现实的原因,体育还不能完全充分地满足整个社会在物质上的需要;另一方面,人们的精神需要在不断提高,各利益群体、利益阶段和个人的利益需求又总是无法得到充分满足,体育利益分配总是难以完全公平、合理,利益关系的调整和转换经常滞后或出现偏差,人们的心理又往往难以承受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的新的变化和要求。体育领域的改革又引起原有的利益格局发生变化,一些新的利益集团逐渐形成。由于各利益主体都有各自的具体利益,都希望在改革和利益格局的调整中不损失或得到尽可能多的利益,加上不同区域、不同地方、不同利益主体在体育利益分享上差别的扩大,在一定利益的驱动下,使存在一定差别的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摩擦、冲突难以避免,有可能使利益矛盾更加多样化、复杂化。这就需要我们进行深入的研究,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
4.3 体育利益分配格局
尝试建立体育利益分配格局的概念模型,其研究目的在于,为社会群体参与体育并提供体育利益的可能性达到最大化。体育利益分配格局这一系统是多角度的、多方面的、多功能的、多准则的,并且包括许多随机因素,建立的模型应能恰当表述以适应社会群体的不同目的。国内相关研究成果表明,利益分配格局的确定是一个较为复杂、动态的问题。路占洲(2003)认为,从某种程度上讲,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实质上是一个利益分配格局变化的过程[34]。我国的利益分配格局是由传统体制下统一集中的利益分配格局转向市场经济条件下分散多元的利益分配格局,这种分散多元的利益分配格局的基本特点可以概括为组织追求利益最大化、个人追求收入最大化。私人收益率不断地接近社会收益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分配的基本格局,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体育事业的发展,体育利益分配格局将会发生很大的变化。通过体育利益分配格局模型的研究来解决如下两个关键问题:如何设定社会群体之间的体育利益比例,以便为国民留有更多的参与体育的机会来增大体育利益的效益;如何在不同的体育项目为不同的社会群体设定其体育利益。
4.4 体育利益格局演变
在体育管理体制转型条件下,我国体育利益格局的演变已经是不争的事实,这种演变过程如何体现“公正”,同样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一方面,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对体育利益格局的形成、公平和效率等方面提供了新的可能;另一方面,市场经济的发展减少了社会群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原本“信息不对称”的矛盾得以有效的缓解,体育法制的健全是前提。于善旭、王健(1998)认为,体育法制适应体育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必须追求正义公平的取向[35]。体育可持续发展是一种健康的良性发展过程。没有具有全局和长远意义的正义公平的美好前景和现实关系,既丧失了体育发展的根本目的所在,也不可能调动其体育发展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体育可持续发展也就无从谈起。因此,体育管理体制转型条件下的体育利益格局是体育利益进一步发展和研究面临的一个新课题。
收稿日期:2006-11-07;修订日期:2006-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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