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建国后党和政府对广东丹明问题的解决_渔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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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党和政府解决广东疍民问题述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广东论文,党和政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华南闽、粤、桂以及港澳地区“疍民”由来已久,其中广东疍民人数最多,分布范围最广。虽然1729年清政府就已开豁疍民为良民,但他们仍长期被视为贱民,深受歧视和压迫。建国后,党和政府在周密调查的基础上,采取了各种有效措施来解决疍民问题,成功地解决了这一历史遗留难题。国内学术界过去对疍民问题有过一些研究(注:20世纪50年代,疍民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疍民族别认定方面,即确定疍民是否为少数民族,以便贯彻党和政府的民族政策,如陈碧笙的《关于福州水上居民的名称、来源、特征以及是否少数民族等问题的讨论》(《厦门大学学报》1954年第1期)、韩振华的《试释福建水上疍民(白水郎)的历史来源》(《厦门大学学报》1954年第5期)。20世纪80年代以来,疍民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疍民的体质特征的研究,主要代表是中山大学的张寿祺、黄新美,他们分别出版了专著《疍家人》[中华书局(香港)有限公司1991年版]、《珠江口水上居民(疍家)的研究》(中山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2)对明清时期疍民各种社会活动的研究,如叶显恩《明清广东疍民的生活习俗与地缘关系》(载《珠江三角洲社会经济史研究》,台北稻乡出版社2001年版)、吴建新的《明清时期的广东疍民》(《广东教育学院学报》1986年第2期)和《珠江三角洲疍民开发沙田的历史活动》(《广东教育学院学报》1987年第1期)等;(3)疍民族源方面的再探讨,如莫雁诗的《试论疍民不是民族》(《广西地方志》1995年第2期)、蒋炳钊的《疍民的历史来源及其文化遗存》(《广西民族研究》1998年第4期);(4)疍民语言方面的研究,如潘家懿的《广东饶平疍家粤语的变异及其交际功能的丧失》(《汕头大学学报》2001年第3期)、白云的《象州疍家话语音系结构》(《广西师范大学学报》2002年第3期)等。),但忽视了对建国后疍民问题解决过程的探讨,本文拟对建国后党和政府解决广东疍民问题的举措及影响做一历史考察,以深化对此问题的认识。

一、建国初期党和政府对□民问题的调查和认识

疍民的族源为古越族(注:罗香林《唐代蜑族考上篇》(《国立中山大学文史研究所月刊》第2卷第3、4期合刊,1934年)认为疍民族源为古越族,现已基本成为学术界共识,参阅张寿祺、黄新美《珠江口水上先民“疍家”考》(《社会科学战线》1988年第4期)、蒋炳钊《疍民的历史来源及其文化遗存》(《广西民族研究》1997年第3期)等。),历史上是广东的土著民族。他们以船为家,以捕鱼、运输为主要职业,在汉文化的影响下,至明清时疍民已基本汉化。明清以来,疍民的族群特征主要有三点:一是水居生活方式。水居一直是疍民区别于其他族群最大之处,是辨认疍民的首要标准。直到建国后人民政府帮助疍民搬迁上岸,他们才结束了水居的历史。二是宗族化程度低,缺乏儒家伦理道德规范。疍民宗族观念淡薄,无明显的宗族界线。疍民社会也无儒家伦理道德规范约束,“在那里无所谓礼教,无所谓纲常”。[1]男女交往及婚姻也较自由,有兄终弟及婚和翁媳婚习俗。[2]三是贱民的身份地位。疍民长期被汉人视为蛮夷,明太祖时更被定为是“不与齐民齿”的贱民。[3]雍正七年(1729年)清政府开豁疍民为良民,但对疍民仍然存在诸多歧视,他们不能从事高尚的职业,不能与汉族通婚,不许陆居,不许应试,实际上仍被视为贱民。[1](pp.19~20)民国政府虽然也曾发文赋予疍民平等权利,禁止对疍民的歧视和压迫,但这些措施大多只停留在公文形式,疍民所受的歧视、压迫和剥削仍严重存在。

建国初期,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疍民问题,因为解放疍民对于巩固新生政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大陆解放后,国民党残余势力逃到海岛,以海岛为基地,不断骚扰沿海地带,沿海沿江流动谋生的疍民成为匪特活动的对象,严重影响了沿海地区国防及新政权的巩固。其次,疍民人数众多,在沿海地区渔业、农业生产和内河运输中都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解放疍民,调动他们的生产积极性,对于恢复久受摧残的渔业生产、发展农业生产和畅通内河物资运输都有着重要意义。再次,建国后党和政府实行民族平等政策,疍民被中央政府列为少数民族。(注:在1955年认定疍民为汉族之前,政府一直按少数民族来处理疍民问题。如1952年中央民委副主任刘格平在广东首届民族工作会议上作报告说:“广东散居的少数民族有畲族、疍民”(《广东政报》1953年第7期,第6页)。同年,广东民委在调人参加江门疍民调查的函里写到:“中央现将疍民列入少数民族”(省档案馆246-1-6号卷,第3页)。1953年中南民委《中南区少数民族人口统计资料》也把疍民列入少数民族(省档案馆246-1-10号卷,第201页)。疍民代表以少数民族身份参加各种政治活动。)解决疍民问题又是贯彻党的民族政策、解决民族问题的需要。此外,解决疍民问题对于港澳地区的疍民及社会有着直接的影响,也关系到新生政权的国际形象和国际影响。

建国初期,为了解决疍民问题,广东省民族委员会、民政厅先后组织过大规模的疍民调查,全面地掌握了疍民情况,为制定政策提供了充分依据。1952年5月,广东民委向广东省海岛管理局、海南民委及各疍民聚居区政府发出《为调查疍民资料请广泛搜集见告》的公函[4],各地政府按指示组织了专门的调查,并将调查材料上报。由于中央政府将疍民列为少数民族,要求广东省提供有关疍民的材料,1952年11月,广东民委会同中山大学、民政厅、水产局等机关组成调查组到江门调查疍民情况;12月,省民委再度组队前往粤东粤西沿海、粤北内河及中山沙田等疍民聚居区进行重点调查,完成了《阳江沿海及中山港口沙田疍民调查材料》、《粤东疍民调查材料》和《粤北疍民调查材料》。(注:该三份材料由广东省民族研究所修订成《广东疍民社会调查》于2001年8月由中山大学出版社出版。)这次重点调查较全面地掌握了疍民的现状、疍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疍民的意见。中南民委对广东省疍民调查工作一直给予正确指导,1953年6、7月先后发出《覆对疍民调查情况提出研究意见》、《函覆关于疍民调查研究问题请示各点由》,对沿海疍民是否包括陆上渔民、“元番种”问题、沙田疍民人数等问题都提出了意见,并指示在疍民问题未获得最后结论前仍要将其作为重要调查研究对象。[5]与此同时,广东省民政厅也组织了相关调查,1952年12月,民政厅为作出沿海沿江渔区建政计划,向各地政府发出《检发沿海沿江有关渔民地区建政问题的初步草案,希予研究提出意见》,要求尽量搜集有关疍民的历史传说、风俗习惯及内部社会情况等资料。[6]为最终解决疍民的族别问题,1955年中央民委派出畲民、疍民识别调查小组赴广东省等地调查,进行疍民民族识别。

通过调查研究,党和政府较彻底地摸清了疍民的状况,充分认识到疍民问题的复杂性和严重性。首先,汉人社会对疍民的歧视非常严重和普遍,造成疍汉群众间的严重对立。建国初期,汉人仍视疍民为贱民加以歧视,并设置种种禁令限制其人身自由,禁止其享有平等的地位。广东汉人一般称疍民为“疍家佬”、“疍家婆”等侮辱性称呼;汉人不与疍民通婚;疍民小孩在学校受到“区别对待”。政治上疍民也受歧视,没有机会参加政治活动。这些歧视非常普遍,无论城市农村、男女老幼都歧视置民。[7]汉族群众对疍民的强烈排斥,也使疍民产生严重的自卑感,影响了疍民与汉族群众的团结,疍汉矛盾成为当地主要社会矛盾之一。

其次,疍民解放前深受汉人恶霸地主、渔栏主残酷的阶级压迫和超经济剥削。汉族反动统治阶级是全体疍民共同的敌人,疍民的阶级矛盾主要表现为整个疍民族群与汉族恶霸地主、渔栏主的矛盾。[8]粤东操福佬话的后船疍民中还存在一种野蛮的渔奴制度,汉人渔父对疍民渔奴享有初夜权、批租转典等六种特权,完全剥夺了疍民的人身自由,疍民成为了渔父的奴隶。[9]疍民内部没有形成一个剥削阶级,疍民的经济关系实际上是汉人恶势力与全体疍民之间的剥削和被剥削关系。汉人恶势力利用汉人社会歧视疍民的心理,勾结地方政府及宗族势力,对疍民实行超经济剥削。沿海与内河疍民受船主铺和渔栏主的高利贷剥削高达30%~50%,疍民一旦向船主铺、渔栏主贷款,就会被牢牢套住,债务永远还不清。汉人渔栏主还垄断了渔产品买卖,进行压价、骗称、骗账等欺诈剥削。[8](pp.32-33)汉人码头主对内河运输疍民的剥削率高达疍民收入的35%。[10]反动政府还对疍民额外收取各种苛捐杂税,如粤北疍民被勒令交的“正税”、“附加税”有40多种。[11]由于疍民遭受层层盘剥,经济上极为贫困。不采取暴风骤雨式的阶级斗争彻底铲除这些恶势力,疍民就无法彻底获得翻身。

第三,疍民文化水平极低,卫生状况极差。由于社会歧视及经济极端贫困,疍民受教育者稀少,文化极其落后。粤西成年疍民不识字的占95%以上,妇女则多达100%。[8](p.52)粤东澳头(今属惠阳市)2000多疍民中,读过初级小学的约占总人口的1%o。[11](p.22)疍民住处的环境卫生非常恶劣,木棚区经常发生霍乱,疟疾、皮肤病也很流行。妇女多是自己接生,因难产和婴儿受感染致死的不在少数。要使疍民走出极端落后的困境获得新生,就必须对其进行特殊扶持。

第四,疍民仍是一个独立的族群。在汉人政治、经济、文化长期包围和支配下,疍民的职业与汉人基本融合,宗教信仰、风俗习惯、语言也基本汉化。沙田疍民汉化程度最高,已经很难与汉人相区分(注:建国初期,由于沙田疍民汉化程度较高,在具体工作中政府已不做疍民农民和汉人农民的区别,沙田疍民随着土改的结束而获得解放,他们分到了土地,经济上获得翻身;建立了乡政府和农民协会,政治上也获得翻身,沙田疍民问题最早得到解决。),内河疍民汉化程度也较高,沿海疍民汉化程度最低。但是,由于过去汉人社会对疍民的严重歧视和残酷的剥削与压迫,使疍民成为受排斥的落后的另类群体,加上疍民流动性大,阻碍了疍民与汉人融合的进程。至建国初期,疍民仍保留着自己独特的文化和风俗习惯。如疍民的衣饰保留有自己的特色,“咸水歌”也是疍民特有的歌谣。他们还存在共同的族群认同,自称“水上人”或“水下佬”。[12]因此,建国初政府曾一度将疍民视为少数民族,按少数民族政策处理疍民问题。

第五,疍民人口众多,分布范围广。据广东省民政厅1952年11月统计,广东省水上疍民总数约为24万人[13],而省民委1953年初调查估计,该省水上疍民总数约为30万人[8](pp.13~14),分布在广东省沿海、内河等广大区域。疍民人口约占当时广东省总人口的11.1%,解决疍民问题显得非常重要。需要指出的是,1955年经民族识别调查后,党和政府对疍民有了进一步的认识,认为各地疍民内部关系疏远,彼此很少往来,民族认同感和民族自我意识较淡薄,族属认定反映不强烈。历史上民族间的自然同化,是进步的现象,有利于各民族的共同发展和繁荣。据此,中央政府认定疍民原为少数民族,但长期以来已自然同化于汉族,民族特征逐渐消失,民族自我意识淡薄,没有必要再从汉族里把疍民分出,列为一个单独的民族。[14]事实上,过去为免受歧视和压迫,疍民千方百计隐瞒自己的身份,建祠堂、修族谱以证明自己是汉族。建国初期,许多疍民对党的民族政策不了解,也不愿被列为少数民族。因此,中央政府宣布疍民为汉族对解放疍民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疍民取得与汉族平等的身份,满足了疍民成为汉族的愿望,有助于克服疍民中长期存在的自卑感,有利于调动疍民的积极性,更好地融入周围社会;另一方面,汉族群众不得再以异族身份对待疍民,有助于减轻对疍民的歧视,为疍民融入社会创造宽松的社会环境。当然,疍民不再是少数民族,固然不能再以少数民族身份享受各种优惠政策,但历史上的特殊情况造成疍民问题比较复杂,政府仍以照顾少数民族的政策精神来解决这个特殊的问题。

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党和政府全面了解了疍民问题中存在的复杂矛盾,把握了疍民问题的实质与关键,同时针对沿海、内河疍民遭受的歧视、剥削和压迫尤其严重、生存环境极端恶劣的状况,将解决沿海、内河疍民问题列为疍民工作的重点,制定正确的方针政策,采取得力措施,较快地解决了疍民问题。

二、以阶级教育和阶级斗争方式解放疍民

历史上疍民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主要原因是汉人恶霸地主、渔栏主勾结官府利用宗族势力压迫和剥削疍民。党和政府以马克思主义的阶级与阶级斗争理论来看待疍民问题,大力进行阶级教育,强调广大汉族劳动人民与疍民是一家,教育广大人民认识疍民的落后以及汉人与疍民之间的隔阂是阶级压迫与阶级剥削的产物,禁止汉人对疍民族群的歧视,强调汉人与疍民族群之间的平等团结,以此来解决普遍存在的汉族群众与疍民族群之间的矛盾。1950年11月,广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会议通过《提高水上人民地位,取消侮辱水上人民“疍家”的称呼》的决议[15],1951年广东省政府也明令取消侮辱水上人民为“疍家”的称呼,鉴于社会上称疍民为“疍家”仍较普遍,省政府又于1953年7月重申《关于疍民应改称“水上人民”并特殊照顾其政治地位》,要求各机关行文应将疍民改称“水上人民”,以示汉人与疍民的平等,禁止汉人社会对疍民的歧视,并要求各地政府要特别照顾疍民。[16]在省政府的明令禁止下,“疍民”的称呼在建国初期的公文里一度消失,内河疍民被称为“水上居民”或“水上人民”,沿海疍民则称为“渔民”。1952年12月,省民政厅《关于建立沿海沿江渔民(包括水上人民)县区乡(镇)政权工作的指示》特别强调了汉人与水上居民之间的隔阂完全是由于反动统治阶级长期剥削压迫和帝国主义侵略摧残造成的恶果,要求提高陆上人民的阶级觉悟,激发其阶级间的同情友爱和爱国心,以做到彻底消除水陆隔阂。[17],党和政府在《南方日报》等媒体上大力宣传水陆人民一家亲,以阶级观念教育群众消除汉人与水上居民之间的隔阂,同时对某些汉族干部中存在的民族优越感和不重视水上人民的大汉族主义进行了严厉批评,不断纠正不执行党的民族政策的错误做法。这种阶级教育方法以及民族团结政策既团结了水上居民,同时也教育广大汉族群众自觉消除对水上居民的歧视,培养了水陆人民之间的感情,较好地解决了疍汉之间的矛盾,为解决疍民问题创造了良好的政治环境。

在建国初期镇压反革命的运动中,疍民聚居区的党和政府也依法逮捕或处决了那些罪大恶极的反动分子。为了进一步肃清渔业、航运业的封建残余,建立新制度,进一步发展生产,沿海疍民聚居区自1951~1953年冬开展了民主改革运动,发动疍民从事阶级斗争,努力提高疍民的阶级觉悟,打倒压迫疍民的恶势力。党和政府派出由省总工会、海员工会、边防局及各地方工会等组成的民主改革工作队,分赴各疍民聚居区开展工作。工作队充分发动疍民群众,扎根串联,收集坏分子的材料,开大会批斗其罪行,依照政策将经群众检举控诉的反革命分子、特务、恶霸、土匪等首恶分子押送公安机关处理,封建把头、流氓打手、反动党团头子经群众检举斗争后,罪行严重者押送人民法院,罪行较轻、能低头认错者则将其管制;罪恶轻微的反动党团、反动封建组织一般成员则须坦白交代、争取改造。[18]这样,欺压疍民的恶势力被斗垮了。在阶级斗争的基础上,海陆丰第一次渔民代表会议还宣布废除渔奴制度,保障疍民人身自由权、陆上居住权。[19]

内河疍民聚居区的民主改革从1953年1月开始,在搞好试点的基础上全面铺开,参加民主改革的疍民占全省水上人口的42%,船只占全省船只的45%。[20]至10月底内河疍民聚居区完成民主改革任务。广州市疍民民主改革则是从1953年3月开始,至9月基本结束,168艘轮渡3653个职工和879艘民船4824个船民参加。[21]

镇压反革命和民主改革运动打倒了长期压迫疍民的恶势力,疍民的阶级矛盾得到解决,深受压迫的疍民政治上得到解放;同时民主改革也是一场深刻的阶级教育,提高了沿海与内河疍民的政治觉悟,对于活跃内河运输、恢复和发展沿海渔业生产起了积极作用。为使疍民获得经济解放,党和政府针对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措施来处理。首先取消了旧政权强加在疍民身上的苛捐杂税,将河权海权收归国有,凡没有建设设备的河海,政府取消原来的租金,组织渔民自行管理;湾头、沿海水井、水塘等公共设施不准收费,属私人所有者也劝其减收费用,并由当地政府设法开凿水井以解决渔民食水问题。对于恶霸、反革命分子占有的建设设备,政府予以没收或征收,组织渔民自行管理。[22]疍民有了独立自主地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空间,有了平等享受与利用公共资源与公共设施的权利。

汉人船主铺和渔栏主的高利贷剥削是造成沿海疍民极端贫困的罪魁祸首。建国初期,沿海疍民仍受高额债务剥削,许多疍民交纳的债款已超过其本钱数倍。为此,1951年8月,党和政府领导疍民开展废债运动,废除高利贷剥削。政府根据阶级成分及性质分别处理沿海疍民的债务:解决前疍民所欠地主、渔栏主兼地主及地主兼工商业者的债务一律废除,解放后疍民已还的旧债债款要债主退还;而地主、渔栏主、工商业家等欠疍民的债务则必须无条件归还。[22](p.182)在废债运动中,仅阳江东平镇一地6953个疍民中,就废除了7717担谷和162.8两黄金的债务。[8](p.25)废债运动对疍民产生极大作用,疍民摆脱了债务枷锁,初步实现了经济上的翻身。

旧渔栏制度也残酷剥削着沿海疍民。建国初期,党和政府根据不同阶级性质对旧渔栏的剥削进行了处理,首先是没收恶霸或反革命分子掌握的渔栏,由政府进行管理;对一般旧渔栏的剥削,则根据纯佣行、佣行兼渔商和以运销加工渔货为主、佣行为辅三种不同性质的情况,采取消灭其封建剥削部分、保存其资本主义部分的方针分别进行处理。[22]政府安排国营贸易公司领导疍民成立供销站,收购渔货,并以合理的价格供应疍民生产生活必需品;农林水产局还在各主要渔区筹设公营的鱼市场,由政府统一管理;政府又组织产品推销公司来解决沿海疍民旺季产品销售问题,推销公司组织渔产品远销,大大提高了疍民的生产效益。这些措施为彻底消灭旧渔栏剥削创造了条件,随着国家管理的水产市场和水产机构及供销站等的建立,旧渔栏被彻底消灭,沿海疍民摆脱了渔栏主的剥削。在党和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内河疍民开展了反码头恶霸的斗争,废除码头恶霸的种种剥削和压迫。如从1950年5月起,广州疍民举行了一连串的反码头恶霸的斗争,第一次真正团结起来并最终取得了斗争的胜利,降低或免交过去不合理的租金,减租率达40%~75%,有526户疍民得到减租的利益,一些码头还开始由疍民自己管理。[23]

在旧船主与沿海疍民渔工关系方面,党和政府一方面领导疍民渔工反对旧船主的种种封建剥削,另一方面又强调改善船主与疍民渔工之间的劳资关系,建立民主、平等、两利、契约的新型劳资关系。各地政府在领导疍民消灭封建剥削的同时,努力调解船主与疍民渔民之间的劳资矛盾,双方重新订立集体合同和劳动契约,极大地改善了疍民渔工的经济地位。[24]

上述阶级斗争和阶级教育的措施消灭了压迫和剥削疍民的恶势力,减轻了疍民所受的歧视,为疍民社会的发展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为了使疍民社会在较短的时间内迅速发展起来,政府又采取一系列特殊的扶持政策,帮助他们走出贫困落后的困境。

三、对疍民族群的特殊扶持政策及其影响

疍民虽然已经相当程度地认同汉族文化,丧失了独立的民族基本特征,但是实际上在建国前并未真正融入汉人社会,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极其落后,与汉人社会仍有相当差距。党和政府在以阶级斗争方式解放疍民的同时,还注意对疍民族群的特殊扶助,解决其发展问题。在1955年以前,党和政府一直按照少数民族政策对其进行特殊扶植,帮助疍民尽快发展起来,真正实现与汉族的平等,融入到新社会中去。

首先,帮助疍民建立起具有自治性质的基层政权,提高疍民的政治地位和政治意识。党和政府在民主建政过程中,高度重视疍民问题,成立了疍民政权,实行族群自治。疍民聚居区的民主建政工作首先在大城市区一级层面展开。1949年11月,广州市委发出的《关于建立区人民政府的决定》,专设珠江区(包括今天广州芳村、海珠、荔湾、越秀、东山、天河等区所属的珠江水面部分)为水上区,处理疍民事务。[25]1950年6月,广州市原28区合并为16个区,珠江区虽仅有4万多人,但作为疍民区仍然被保留。[26]沿海疍民聚居区也逐步建立起以疍民为主体的基层乡镇政权。1951年3月,省政府发布《迅即组织海岛水上乡政府领导渔盐民》的指示,要求着手建立各海岛的水上乡政权。[27]至1951年10月,共成立了19个水上乡政权。[28]

1952年12月,广东省民政厅根据政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的精神拟订了《关于建立沿海沿江渔民(包括水上人民)县区乡(镇)政权工作的指示》,规定疍民按少数民族对待,其聚居区建立起以疍民为主体的自治政权,沿海疍民区按不同情况成立县、区、乡(镇)各级疍民政权,沿江疍民则建立渔村或水上居民委员会;杂居人口在10%以上的地区,按照《民族民主联合政府实施办法的决定》精神建立民族民主联合政府形式的政权,不及10%的地区则必须有一定比例的疍民代表参加当地乡镇人民代表会议及政府委员会。”[17](pp.128~130)文件后附有《广东省划设沿海渔民区镇乡计划》及《划设渔民区乡标准》,沿海渔民区计划建成3个县、25个区(区级镇)、174个乡(乡级镇)、2个居民委员会。该计划经反复讨论,1953年7月民政厅再下发《划设沿海渔民区乡(镇)区划的初步方案》,沿海渔民区最终划为3个县、48个区、210个乡。该方案重申要按照民族政策给予疍民特别照顾。[29]各地政府按照上述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如阳江县1952年年底制定《阳江县沿海渔民情况及建立渔民区乡的具体方案与实施办法》,设立闸坡、东平两个区级镇和沙扒乡级镇,10个街道办事处、17个水上乡、1个渔民村。[30]清远县城的疍民聚居区也建立了1个水上街道办事处。[31]其他地方也结合各地实际建立疍民自治政权,至1953年年底全省疍民聚居区均建立了疍民基层自治政权,疍民在政治上真正当家作主了。

党和政府为充分保障疍民参政议政的权力,要求各级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农民代表会议均要有疍民代表参加,疍民聚居区的各级政府委员会也要有一定比例的疍民代表参加,如1951年7月省政府《关于召开广东省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就规定疍民代表应占一定比例。[32]1953年7月广东省民政厅《划设沿海渔民区乡(镇)区划的初步方案》规定在疍民占人口半数以上、渔业经济处于支配地位的地区,要选拔疍民为乡镇人民政府的乡镇长或副乡镇长和人民政府委员;在疍民占人口总数10%~30%、渔业经济处于次要地位的地区,也要有疍民担任乡镇人民政府的副乡镇长和参加人民政府委员会;疍民占人口总数10%以下的地区,亦应有疍民参加人民政府委员会。各种代表会议的代表名额对疍民应予以照顾。[29]过去疍民连上岸都很少,今天居然能与政府官员坐在一起商量自己的翻身大事,这是他们过去想都不敢想的事。党和政府还组织疍民参加各种政治活动,如广州珠江区疍民和汉人在1950年国庆时一起举行盛大的庆祝会;疍民也参加各界人民抗美援朝委员会,以此来帮助消除疍民与汉人之间的隔阂,更重要的是使疍民感受到其平等的社会地位,提高了疍民的政治地位和政治觉悟。

疍民要在政治上真正当家作主,没有大批疍民干部的成长是不可能的。为使疍民行使好自治权,政府又按照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做法,大力培养疍民干部,充实基层政权,使疍民社会有了领导核心。党和政府根据政务院《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试行方案》的精神来指导疍民干部的培养工作。广东省各地从疍民积极分子中培养骨干,还选送一批有培养前途的积极分子到南方大学、广东民族学院学习。如1951年阳江县有六名疍民被选派到南方大学学习,闸坡的林举瑞、东平的蔡洁璋、沙扒的杨业开就是其中三人,他们作为疍家代表被选去读书,结业后分配回原地工作。林举瑞曾任渔业合作社社长、海陵公社党委副书记、县委委员等职务,成为当地的领导骨干;蔡洁璋、杨业开也一直在当地任领导职务。[33]南方大学海南分校也培养了不少疍民干部。[34]在党和政府培养下的疍民干部很快成长起来,分别在党政机关、合作社及人民团体担任领导职务,在国家政权中有了疍民自己的干部。通过这批干部,密切了疍民与党和政府间的关系,疍民也因有了自己的干部而感到光荣,这对于提高疍民政治地位有着重大意义,有助于培养疍民对新社会的认同感,使他们能以平等身份融入新社会。

其次,党和政府积极进行经济扶植,帮助疍民发展生产,改善经济状况。在汉人船主铺和渔栏主的长期压榨下,沿海疍民经济已经陷入枯竭。建国初,尽管国家财政经济面临严重困难,党和政府为了帮助疍民改善经济状况,仍积极向疍民发放渔业贷款,扶持疍民发展经济,解决沿海疍民缺乏渔业生产资金的困难。政府的渔贷对象强调要实行工会法,订立贷款合同应有渔工代表参加监督,贷款实行民主评定。[22](p.183)实际上也就是强调渔贷对象必须建立疍民与资方新的平等劳资关系,发挥疍民在政府贷款中的监督和参与决定作用,提高疍民的地位。为使贷款顺利发放,由渔工队、水产局供销站、地方政府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组深入疍民聚居区,召集渔民协会的委员们举行座谈会,统一思想,并召开全体疍民大会,向他们宣传贷款的意义。从1950年下半年起,广东沿海各地开始积极发放渔贷。1950~1952年,政府就为阳江县东平镇疍民发放渔贷12.8亿元(等于现币12.8万元),人均18.5万元(等于现币18.5元),1952年度政府还为东平疍民贷出1.1亿元(等于现币1.1万元)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8](p.38)为照顾疍民,银行还将利息降到1.2%~2.1%不等,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还款。在政府的贷款支持下,沿海疍民很快恢复了遭受破坏的渔业生产,产量迅速增加,从而极大地改善了疍民的经济状况。

第三,党和政府通过发展疍民文化教育,改善医疗条件,提高疍民的生活质量。建国初期,政府认识到要使疍民真正融入社会,就必须迅速提高其教育文化水平。党和政府克服无校舍、无筹办经费、疍民流动性大等困难,调动各方力量筹办学校,帮助疍民子弟上学。1950年广东省文教厅通知沿海沿江政府尽力协同当地海岛管理局、沿海工作队、水上公安局积极开展水上人民教育工作。[35]在省文教厅统一协调和各地政府的共同努力下,迅速建立起一批水上文教机构。1950年6月至1955年,广州市珠江区兴办小学8所,共有教师151人,学生从1950年6月的33人增至1955年的3095人,占全区适龄儿童的42%,大批疍民子弟走进学校。同时又先后建立夜校6所,学生有831人,一些学校还开办中午班。[36]其他地方也积极为疍民子弟办学校,至1950年底东江区(包括今天惠州、惠阳、增城、东莞、番禺、河源、龙川、龙门等市县)开办疍民子弟小学20所,全省新办疍民子弟小学80所以上。[35]政府还利用现有的水上小学校址增开识字班、夜学班,帮助成年疍民学习文化,扫除文盲。此外还开办了水上文化馆,丰富疍民的业余生活,提高了疍民的文化水平和生活质量。

党和政府在改善疍民医疗卫生条件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开办了许多收费低廉的水上诊所和医院,逐步充实医护人员,并逐步增加了医疗设备,使疍民病人得到及时治疗和救治,许多疍民还享受到免费或公费治疗。同时,政府还注意在疍民聚居区开展疾病预防工作。如广州市珠江区于1950年10月开设了第一个水上流动诊所,至1955年各医疗机关共有工作人员159人,1950~1955年5月到中心医疗站及门诊部看病的有77018人,免费率为5.51%,减费率为0.11%,公费率为24.29%。1950~1954年预防接种22次,有212106人次参加。为保证母婴安全,政府又设立了接生所,并减免疍民的接生费用,如广州市珠江区保健站接生免费率为9.58%,减费率为0.26%,公费率为1.04%。[36](pp.96~98)党和政府又在岸边设立自来水站,保障疍民的饮水卫生。

长期以来,疍民蜗居在船上,经济和社会活动的空间狭窄,无法发展文化教育,卫生条件又极差,还常常面临生命危险,水居生活严重影响了疍民社会经济发展与文化进步,也严重影响疍民族群与汉人社会的融合。建国后,党和政府一直在努力为疍民创造更好的生存条件,将疍民上岸定居作为解决疍民问题的一项重要工作,先重点解决沿海疍民的上岸定居问题,再解决内河疍民的上岸定居问题。1951年7月,广东省第一届沿海工作会议决定沿海各县应即指定土地,着手筹划建立渔民新村,帮助疍民解决上岸定居问题。[37]1951年8月,省政府《关于沿海渔民工作中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也规定应由政府划出足够数量的公地,作为建立渔村、学校、工厂及有关各种渔业经济建设之用,使疍民能够上岸安居。[38]各地政府遵照上级指示,专门划出地皮,拨出专款,为疍民建设一批渔民新村,今天广东省沿海的海陆丰、阳江等地渔民新村都是当年由政府统一修建的。

内河疍民上岸定居工作起步较晚,搬迁时间也较长。从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开始,直到80年代才基本解决这个问题。广州市是内河疍民最多的地区,解决的难度也最大。1954年6月,周恩来总理到广州黄沙、白鹅潭、沙面等沿江一带了解水上居民的生活情况,指示要让他们上岸定居。[38]1956年8月,珠江区制订了《珠江区水上居民转业安置计划》,确定了搬迁与转业同时解决、单位和政府共同负担的原则,计划由政府拨款修建三个渔民新村解决疍民渔民的搬迁,临工、交通艇、住客艇、小贩艇等疍民人口搬迁经费由政府财政支出,同时解决他们的转业问题。[25](p.366)同年9月,市人民委员会决定拨出专款修建水上居民住宅,还成立了广州市水上居民上岸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上岸和转业工作,开始了大规模的水上居民上岸定居工作。水上居民习惯于水上生活,水上又是他们谋生的地方,一些中老年“疍民”起初并不愿意上岸定居。党和政府在组织水上居民上岸定居时始终强调自愿,并根据依靠水上收入为生和单纯以艇为居的两种不同情况,采取分批逐步搬迁的方法解决水上居民上岸定居问题。第一步是搬迁完全依靠工资收入维持生活的企业职工住户,他们只是以艇为家,上岸定居并不影响他们的经济收入;第二步是搬迁主要依靠工资收入、在水上也有部分收入且生活较富裕的职工,搬迁对于这一部分疍民的生活也影响不大。这两部分水上居民均属企业职工,上岸定居采取单位系统包干、政府协助的方式解决。第三步是搬迁需由政府解决其职业和住房的水上居民,这一部分人由于完全依靠水上收入,上岸定居首先要解决其职业问题,上岸定居与转业必须同时进行。广州市政府从1956年起每年拨出20万元专款帮助这批水上居民转业,1956~1957年广州市珠江区建立了手工业生产合作社11个、农业生产合作社1个,吸收了570名水上居民就业。[39]同时发动水上居民组织各种家庭副业和手工业生产,对原来的救济户和上岸后发生困难的水上居民,政府及时给予救济。政府还免费帮助水上居民搬进新居,特别规定三年内房租八折优待,年老孤寡或生活困难者还可酌情少收或全部免费。据统计,解放后至1966年,政府共为广州水上居民兴建住宅20处,建筑面积177694平方米,9474户40205多人上岸定居,上岸定居人数占广州水上居民总数的70%,人均4平方米,基本上解决了广州水上居民上岸定居问题。[40]

广东省其他地方也开展了帮助水上居民上岸定居的工作。如三水县政府从1966~1980年拨出专款和物资,划定用地,帮助水上居民上岸定居,政府扶持投资61万多元,全部水上居民均已上岸居住。[41]新会县从1966~1976年,政府拨出40万元和大批建筑材料帮助水上居民上岸定居。[42]水上居民从单一的水上职业转向各种新的行业,从狭窄的水居生活走向更为广阔的陆地生活,获得了生存和发展的新空间,打破了水陆隔阂,水上居民与汉人真正走到了一起,最终使水上居民融入到新社会,标志着“疍民”问题的彻底解决。

总之,建国后党和政府解决广东省疍民问题的政策措施得力、效果良好,疍民获得了平等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地位。党和政府帮助疍民这样一个特殊的弱势族群融入新社会,使“贱民”成为平等的社会成员,应该说是一件了不起的历史功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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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建国后党和政府对广东丹明问题的解决_渔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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