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化的阻滞分析及政策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成果转化论文,政策论文,科技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305 文献标识码:A
在科教兴国的方针下,近年来我国的科研工作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科技成果已达到每年2万多项。但由于科研与生产脱节, 科技成果的转化率不到15%,专利实施率不到10%,而发达国家高达70%—80%。今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提出:“通过深化改革,从根本上形成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和机制,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这既是解决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进一步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和综合国力,实现跨越式发展的紧迫要求,也是应对国际竞争,确保中华民族在新世纪立于不败之地的战略选择。”因此深入探讨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的问题,是我国经济发展研究的重要课题。本文从分析科技成果转化的阻滞因素入手,寻求合适的政策建议,从而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1 阻滞一:科技成果的有效供给不足
由于体制原因,长期以来科技成果的“价值”都是单纯以获得国家经费多少、发表论文数量、参与人学术地位高低、所获奖励级别和数量来确定。这种评价体系仅体现了科技成果的“技术价值”,忽略了“市场价值”,结果导致科研不是面向市场需要,仅是单纯追求学术价值和地位而进行与实际脱节的研究。其成果不具有市场领先性,或不具备工业化生产可行性,或作为技术商品缺乏必要的服务支持等等。市场价值的缺失造成科技成果的有效供给不足,科研的低水平重复,出现“滞销”现象。另外由于收益与风险的不平衡,部分科研人员和单位宁可不选择向工业化生产领域转化,而是进行小规模生产,甚至束之高阁不去转化,根本无经济效益可言,也造成了有效供给不足。可见由于科技成果评价奖励制度没有得到根本改变,社会和市场评价体系没有建立,激励力度不够,导致了科技成果的有效供给不足,阻碍了科技成果转化。
科研面向市场将为科研人员带来更大的收益和相对的风险,因此国家政策导向主要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实施:
(1)国家直接评价体系范围缩小, 主要用于“直接控制型项目”,鼓励理论型研究;建立市场评价体系,用于“市场主导型项目”,以鼓励市场型研究,主要以成果转化收益和社会评价形式出现。
(2)国家起引导规范作用,资金运用以间接引导为主, 政策以法律规范为主,管理社会评价机构和运作。
(3)国家通过宣传导向, 在社会范围内树立这样一种观念:利用科技成果创造巨大经济效益的科研者是国家社会的巨大财富,理应受到尊崇。
(4)国家需要有效地降低转化风险,平衡利益分配, 鼓励科研方面向市场寻找工业化合作伙伴,利用其完善的生产条件、先进的管理手段、雄厚的资金力量进行成果转化。
2 阻滞二:科技成果的有效需求不足
科技成果的“有效需求”具有如下特点:需求方具有创新主体意识,科技成果的引进最终以提高自身研发水平为目标;具有较高的消化吸收能力,转化成本较低,风险较小;能结合自身市场实际,以市场需求为标准,选择更适合的成果。
但现实中我国企业存在这样一些问题导致了科技成果“有效需求”不足,阻碍了科技成果转化。
(1)企业单纯为了引进而引进,自身R&D队伍和能力没有得到发展,技术水平简单停留在引进水平上,没有形成增殖创新,体现不出科技成果转化的经济效益,最终挫伤科技成果转化的热情。
(2)企业自身技术力量薄弱,与科研方技术落差过大, 一味要求科研方将科技成果直接送到生产线上,并负责全部的技术支持和人员培训工作。这种绝对要求“交钥匙”的方式,使转化成本大大增加,将风险不合理地过多转移给科研方。
(3 )企业对于国内外科技水平对比和国内外市场情况的认识不足。国内许多科技成果已经处于世界领先地位,或是虽然存在技术差距但更适合于现实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市场需求。但这类有转化价值的科技成果却被许多企业一概以“国内技术水平落后”为由加以否定。
虽然企业提高创新力的手段可以多种多样,但最终目的都是要提高自身的研发能力。因此在政策导向上应引导企业基于现实生产水平、市场环境、资源特点提出需求,注重自身消化能力和增量性创新能力的提高,并最终向企业主导型的创新模式过渡。这是保证科技成果有效需求,并最终变革创新体制的必由之路。
3 阻滞三:来自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缺口
资金短缺是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最大限制因素之一。由于我国资金总量匮乏、融资手段有限、财政金融体制效率有待提高等原因,科技成果转化各方都把资金短缺作为主要阻力因素:科研方研究经费缺乏、中试投资难于筹措、企业研发资金短缺等。而且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具有高风险性,据美国幸福杂志的统计结果,10个风险企业中有两个完全失败,6个遭受挫折,只有两个成功,仅一个可获得经济收益。因此我们将从风险、收益、投资等几个方面对此问题进行讨论。
3.1 降低转化风险,保障各方收益
科技成果转化的风险是多方面的,且贯穿整个转化过程,涉及所有参与方。国家要降低风险,改善风险环境,除了保证宏观经济和政治环境的稳定外,还应该:
(1)制定具体标准,审核转化各方的资格(科研方的研究能力、 企业的管理水平和市场开拓能力等),评估各方风险程度和承担能力。
(2)引导和规范科技成果的社会评价机构, 保证其运行于市场机制下、体现独立原则和在技术、市场领域的权威性。
(3)成立专门的科技成果转化仲裁机构, 针对这类行为的特殊性应用规范和设计工作流程。
(4)加快有关法规的制定实施,明确各方风险分配, 减少由于法规缺失造成的不确定性和由此引发的权利寻租行为。
(5)国家依法保障投资者的收益索取权、 成果开发者的知识产权和利益、其他参与方如中介机构(服务机构、评价仲裁机构等等)的合理收益。
3.2 国家投资角色的转变
国家用于科技开发的投资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对于国家直接控制型项目;一类是对于市场主导型项目。以往国家科技投资并未区分二者,结果一方面由于资金基数少而需求者多,造成普遍的科研资金短缺现象,降低了科研开发效率;另一方面国家要对所有的科研单位进行监管,显得力不从心。对此我们提出一种国家投资体系思想。
对于国家直接控制的项目,使用国家直接投资为主,社会资金为辅的方式。由于这部分项目数目少、规模大、风险大、周期长,常具有战略意义;社会资金一般不愿成为投资主体。国家直接投资易于进行必要的集中控制。投资管理机构的简化提高了效率;投资力量的集中对于项目的支持更为有力。
市场主导型项目分布于各个领域,与社会经济生活联系紧密,国家直接观测和控制不易,其投资主体应为市场资金,通过科技成果转化收回投资和获得收益,由市场力量进行监管。国家以间接投资来控制基本方向。如使用经济杠杆来体现科技发展规划,使用引导投资和启动资金来带动社会资金参与,建立一批国家级实验设备库以租借方式支持社会项目开发,对适当项目提供有限责任担保等等。
3.3 发展风险投资
风险投资的狭义涵义是指投资人出于对高出市场平均收益率的投资回报的期望,而向高风险项目进行的投资行为。通常作法是由投资人聘请专业人员成立风险投资公司,对项目进行评估,注资后并掌握项目公司的一定控制权,由专业人员进行管理,培育熟化项目,在适当时机卖出股权获得回报。这种类型的投资突出了“风险价值”这一概念,适合高风险、高潜在回报领域的特点。风险投资广义定义是指:风险投资指高科技产业化中一个资金有效使用的支持系统,是一种由科研、企业、金融有机结合的投资机制,这个系统由风险投资公司、风险企业、风险资本、风险技术组成。这一定义涵盖整个科技成果转化过程。
风险投资的如下特点使其更为适合科技成果转化的需要。
(1)介入时机
科技成果转化可分为如下几个阶段:产生设想、选题和提出设计方案阶段;得到实验室结论和结果阶段;中试(从试验向生产过渡)阶段;工业化生产阶段。前两个阶段主要在科研部门内部完成,投资需要较少;第四阶段成果已经进入成熟,技术风险大大降低,主要在企业完成;瓶颈在于第三阶段:涉及科研和生产两个部门的衔接,风险最大、最复杂,所需投资骤然加大(一般是前两阶段的10—15倍),这样的投资环境和风险程度难以吸引大多数投资人和普通投资手段。而对于追求高收益、承担高风险的风险投资人来说,这正是潜在回报最高的介入时机,可以获得更大的收益索取权,他们愿意满足这个阶段的资金需求。
(2)运作形式
风险投资领域有三类参与者:资本所有者、风险投资人、企业经营管理者和技术队伍。资本所有者负责集中资金,成立风险基金,交给风险投资家管理;风险投资家负责组建风险投资公司,评估和发现有潜力的项目,聘请优秀的管理者进行管理,通过培植高技术公司使其增殖,适当时机变现股份获利;技术队伍和经营管理者具体负责高技术公司运作,开拓市场,完善技术,使无形资产增殖。这种专业化分工有效明确了责任、提高了效率,增加了科技成果转化成功性。
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中风险投资已经是比较成熟的融资体系,据统计美国有673家风险投资公司,仅在硅谷一年的投资达37亿美元。 我国刚刚开始进行这方面的探讨和尝试,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这种融资方式对科技成果转化的直接支持和由观念更新带来的间接促进作用都是非常巨大的。在具体的操作上我们建议设立专业风险投资银行以更为规范化的运作方式来满足需要,和完善金融市场,拓展金融工具。我国已有的股票市场可以增加风险投资基金及其二级市场衍生投资工具;多种资金联合和交叉担保等等。从风险意义上说金融工具的多样化和投资手段的分散化可以有效降低风险,成熟的金融市场也是保证资金自由低成本流动的前提。针对科技成果转化或高科技风险投资的专门融资工具则是最为直接的支持。
4 阻滞四:来自科技成果转化的中试环节
导致科技成果成熟度低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环节的薄弱。科技成果主要是原理性样机、技术方案或小试工艺流程等实验室成果,距离工业化生产还有一定距离,要通过试验性或小规模生产完善,从生产工艺、经济效益、流程管理等方面成熟化,这就是中试阶段的任务。但如前所述,中试阶段的投资额和风险程度决定了不可能由任何一方单独承担;而现阶段多方联合进行中试的方式还处于探索阶段,造成中试阶段缺乏明确责任主体,明显落后于科技成果转化其他环节的发展,已经成为主要的阻滞因素之一。
发展中试环节的主要思想有:
(1)高校、科研单位和企业的双向拓展和联合。 依托高校校办高科技企业和企业科研开发中心等基础单元,以投资为纽带,联合建立中试基地、科技园区或高科技企业以承担中试。这种方式是当前探索的主要方向,并产生了一些有影响的例子。
(2)第三方充当“孵化器”的作用。 由专门从事高科技成果中试的风险投资企业进行中试。由于具有专业化程度高、与风险投资等融资方式的无缝对接等优点,这种方式的前景可观。但由于我国现实情况,这种方式需要一段时间的成熟。
(3)国家对于中试环节的政策支持:财税优惠倾斜、 金融政策放宽、融资特殊保证、配套设施的优先提供等等。
5 阻滞五:来自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体系
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体系包括人才流动机制、信息流动体系、技术市场和评价仲裁机制。它们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1)建立科研机构和企业的人才流动机制
计划体制下的人才归部门所有,行业间分配不公,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等因素造成目前科技人才割据,局部性人才积压和匮乏并存,使用效率低下。对于科技成果转化来说,科研方和企业之间的人才双向交流,可以是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一种直接渠道,通过这种方式,可以直接进行科技成果转化;也能够间接地加强产学研联系,提高科研人员的市场意识和企业的科技创新意识,更能够培养专门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科研管理队伍。
建立人才自由流动机制,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的努力:一、打破人才归部门所有的机制。人才为社会所有,根据市场规律自由流动。二、平衡行业之间的分配。行业分配不公,必然扭曲人才的市场价值,市场机制无法有效运作,实际上阻碍了人才的自由流动。三、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流动对于人才本身来说是风险性很大的行为,要激励这种行为的合理发生,就要减小这种风险,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一条有效途径。
(2)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的信息流动体系
通畅的信息是转化工作高效进行的又一必要条件,国家一方面要加速信息基础工程的建设;另一方面应建立科技成果供需信息定期发布体系,加强对中介信息服务机构和信息流的监管,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高效的信息服务。如英国在1987年建立了全国科技专用数据库,该库容纳了全国1.3万名科技人员的简历、成果、正在研究的课题, 以及潜在的应用范围等大量信息。
(3)技术市场的建设和评价仲裁机制的建立
技术市场并非一个手段而是一个目标,它不可能通过一些硬件投资和宣传指令就可以建立,而是在技术商品有了有效的供需要求,具有资金、人才、信息流通支持,完善的法律法规保障之下的成果交易过程概括。因此,不应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简单归结为技术市场的工作,而应将技术市场规范作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阶段性目标。
成果评价和交易仲裁机构的重要性在前面已提出,这里只强调一个观点:国家应该以法律法规为基准,明确这类机构的资格,加以管理,而将其组建工作社会化,以避免设置新的直接机构和由此产生的新的寻租行为。
6 结论
通过对科技成果转化的讨论,我们得出了阻碍转化的因素:科技成果的有效供需不足;资金缺口;中试环节薄弱;支持体系不健全等。对此我们提出了诸多政策建议,其中有:建立市场评价体系;发挥国家的引导规范作用;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转变国家的投资角色,发展风险投资;合理分担中试环节的风险;完善支持体系的建设等。在实践中不断探索这些政策建议的具体操作方法将对推动我国科技成果转化大有帮助。
收稿日期:1999—12—16
标签:技术风险论文; 风险投资基金论文; 风险社会论文; 项目分析论文; 风投论文; 科技成果转化论文; 风险投资论文; 有效需求论文; 投资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