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世界的发展越来越迅速,网络的发展也越来越迅速。但是由于网络的迅速发展,信息传播也高速进行,再加上网络的普及性和便捷性,各种私人信息的泄露也层出不穷。目前我国对于网民隐私安全上的保护还存在欠缺,如何保护好网民的个人隐私成为当下网络安全发展的一项重要指标。
关键词:网络隐私权;民法保护;路径研究分析
作为信息时代,人人都需要依赖网络来完成日常生活中的需求。网络作为信息传播的媒体,也存在着侵犯个人隐私等安全隐患。不过网络隐私权相较于隐私权有所差异,即是自己实际生活中的私人信息在虚拟世界中被侵犯,总体上是对隐私权的一种延伸处理。而民法保护简单来讲就是通过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利息不被侵犯。现如今我国已有部分对象隐私权的民法保护,这能否改变或维护网民在虚拟世界中的个人隐私还有待研究。
1网络隐私权民法保护现有的路径
1.1法律上明确规定在网络上对其他人的隐私造成了侵犯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健康良好的网络环境离不开每个人的不断努力,然而也有不少不愿意配合营造良好网络环境的人存在,这个时候就可以采取相关手段进行维权保护。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根据情节严重将受到一定的处罚。也就是说,如果在网络上对其他人的隐私造成了侵犯,应受到法律责任。所以如果自身的个人隐私在网络上受到侵犯,可以采取这种路径维权,不过要有相关证据材料证明,具体流程也并不容易。
1.2法律上明确了每个公民的私人信息受法律的保护,其他人不得以任何非法手段收集以及传递。
当察觉到自身的私人信息被非法传递时,应当果断寻求法律帮助。我国《网络安全法》中提到任何个人和组织都禁止以非法手段收集及传递公民的私人信息。有了这一条法律,也就说明公民的私人信息受到法律的保护,所有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都将视为违法行为。
例如自己的个人信息被大量转载在网络平台,或是自己的私人信息被他人不正当的收集和传播,都属于违法行为,这个时候就可以依据《网络安全法》及时维权。
1.3法律上将公民的隐私权作为一项正式独立的民事权利进行保护。
《民法总则》中也提到,将公民的隐私权作为一项正式独立的民事权利进行保护。既然是民事权利,也就是每个公民都可以行驶的权利。这一点就表明了隐私权受到法律保护,侵犯公民隐私权的行为即为违法行为,根据情节严重应当判处合适的处罚。如果自身的隐私在网络中被侵犯,应该大胆维权,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不需要心存顾虑,法律会成为公民坚实的后盾。
2网络隐私权民法保护现有的路径的优点
2.1在法律层面给予每个公民应有的保护。
网络隐私权既然受法律保护,自然是每个公民都享有这样的保护。法律的公平公正不会偏袒任何一方,大胆维权保护个人的隐私安全也将是正当的合法行为。有了法律的保障,当自身隐私在网络环境中被侵犯时,就不会出现无处伸冤的情况。
2.2打击了部分在网络上对其他人隐私造成侵犯的行为。
由于法律保护公民的个人隐私,在网络上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已经违法,根据情节的严重性也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这样一套法律体系目的并不在于处罚,而是从根本上打击侵犯网络隐私的行为,从而减少或杜绝同类情况出现的概率,营造更为良好的网络环境。
立法的目的本来就是打击和预防,谁都不希望真的出现惩罚现象,尽管这样一套法律体系的作用只是预防和打击,它也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同类情况的发生,并且提高了公民的网络隐私意识。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在虚拟世界中,不少人都缺乏相关意识,觉得自己只是想要分享一些小趣闻,殊不知自己已经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法律体系的存在就可以提高个人网络隐私意识,避免侵权行为。
3网络隐私权民法保护现有的路径的欠缺
3.1目前网络隐私权缺少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
我国目前虽然有一套关于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体系,但总体上而言并不完整。在立法上,我国关于网络隐私权的立法甚少,很难根据特定的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方法。缺少相关法律会有什么影响呢,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某人无意中在网络上侵犯了他人的隐私,被当事人发现,请求申诉时却又没有办法处理。因为相关法律只说明视情况量罚,那么这样的无心之失应该怎么处罚呢?不处罚可能还会有下一次,处罚过重也可能有失人情。所以往往遇到这种情况都会选择让其自行处理,也就导致双方都觉得法律不够重视,没有维护自己的权利。
其实主要还是我国目前对于公民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意识并不强烈,认为网络隐私并不重要。前几年网络上大量泄露各种私人信息,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等行为层出不穷,就是因为缺少完整的网络隐私法律体系。也就导致网络上传播着各种个人信息,甚至还有人觉得无可厚非,抱着“反正被拍(或被泄露的人)也不知道的态度进行偷拍或恶意散布。”不过现在这种情况也在逐步得到整顿,前不久我国就全网肃清,严重打击了网络不良信息,网络隐私侵权等行为。
3.2对造成侵犯网络隐私权的事件处理不完善。
网络过于广泛,信息传播的速度也不可小觑。尤其是在各大网络平台上,每时每刻都有人分享自己的感受、事迹,或者转载他人的文章。没有相关部门的管制约束,网络环境变得随意泛滥,网络言论太过自由,发布网络信息太过轻易,从根本上让人们忽略了网络隐私的重要性。然而当个人网络隐私被侵犯时,自身很可能并不知情,等到事态扩大到产生不良影响后才开始维权,已经太迟了。由此可见网络上对于隐私侵权行为的检查力度不够,不能及时处理相关侵权行为。另外,相关维权部门不多。我们在网络环境中或多或少都存在被侵权的时候,可能他人在网上发布了一张你的私人照片,自己也并不愿意个人信息被散布在网络上,这个时候该像哪里寻求帮助呢?虽说是有立法,寻求法律的帮助也应当先找到相关部门。
所以对于网络隐私的侵权事件,处理起来都是通过私下化解的方式,比如说让发布信息的人立刻撤回并删除相关信息,或者由第三方平台从中调解。处理的效率很低下,往往都起不到作用,两者不是互相争执就是谩骂。
3.3对侵害他人网络隐私权所需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不严厉。
最终最有效的办法还是通过法律诉讼进行维权,然而就算维权过后,又有多大的意义呢?也许被侵犯隐私的人都可能在网络生活中成了一个“透明人”,散布信息的人却只用交几百块的罚金,随后安然无事大摇大摆的继续做着同样的事。可见法律对待此类事件的损失责罚并没有起到打击或遏制的作用,力度不够怎么能威慑人们,所有人都觉得侵犯隐私权是件小事,又怎么营造健康良好的网络环境。所以现阶段,在公民对于网络隐私侵权行为还不够了解,意识并不明朗的情况下,就应当加大监管力度,对于侵犯网络隐私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先从心理上震慑一部分侵权不法分子,让人们意识到侵犯网络隐私也是很严重的事态。
4结语
纵观我国网络隐私权民法保护的路径,确实还存在很大的欠缺,既然法律能作为公民维护自身权益的坚实后盾,就应当将这份盾铸造的更加坚固,更加完善,并且能够及时的预防网络隐私权侵权行为。对于网络隐私的保护,不应当只是单纯的维权,更主要的是要提高公民的网络生活素质,只有个人素质更加高尚,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才能指日可待。
参考文献
[1]万登.网络隐私权民法保护路径研究与分析[J].法制博览,2018(31):264.
[2]裴孙英.网络隐私权民法保护路径之构想[J].法制博览,2018(19):205.
[3]王灏.网络隐私权民法保护路径之构想[J].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39(10):33-39.
[4]王笛.网络时代新媒体侵犯隐私权的特点及保护措施[J].传播与版权,2019(07):171-172.
[5]李开霖.关于完善我国隐私权民法保护的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7(33):212-213.
作者简介:姜珂(1987.12-),女,河南郑州人,硕士。
论文作者:姜珂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019年11月4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1/1
标签:网络论文; 隐私权论文; 隐私论文; 民法论文; 公民论文; 法律论文; 路径论文; 《知识-力量》2019年11月49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