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人才成业环境与执政能力建设,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党政论文,执政能力建设论文,环境论文,人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关键是建设一支能够担当重任、经得起风浪考验的高素质党政人才队伍,形成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领导集体。最近,曾庆红同志在谈到如何优化人才成长的环境时指出,要加大为人才工作服务的力度,要把人才工作的重点更多地放在搞好服务上来,要通过富有成效的环境建设,真正使各类人才有用武之地而无后顾之忧,有苦练“内功”的动力而无应付“内耗”的压力,有专心谋事的成就感而无分心谋人的疲惫感。当今之时,如何优化党政人才干事业的大环境,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组织工作者的共同责任。
一、执行正确的党政人才评价标准,形成合理的用人导向是执政能力建设的施治行为
党政人才的评价标准,实际上就是党政人才的思想和行为准则,也是党政人才建功立业的方向,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党政人才的成长,是党政人才成长的指挥棒。用人是一种导向,也是人才成长环境好坏的重要标志。用准一个党政人才,就等于树立起一面旗帜,就会对广大党政人才起到积极的引导、示范和激励作用;用错一个人,就等于发出了一个错误的信号,就会挫伤广大党政人才的积极性。用什么样的机制选人、如何选人,对营造党政人才安心干事业而不分心的社会环境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公正客观的用人标准和正确公平的选人机制,能激励广大党政人才安心干事业;而片面的评价标准和不公正、不健全的用人机制,能导致“片面激励”。党的执政能力强不强,关键在各级领导班子。各级领导者,是我们党的执政骨干,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是党的执政水平的主要体现者。因此,公正客观地选好人、用好人是至关重要的。也就是说,要严把领导者的入口关,不是把素质低的人选用上来再提高,而是选用上来的人一开始就要有高素质,这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治本之策。
在党政人才的选拔任用工作中,各级领导者特别是主要领导者责任重大。如果这些同志能认真学习有关组织工作的方针、政策,并带头执行政策,在执行政策的过程中能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执行党政人才工作程序,使党政人才工作真正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群众不会不接受,党政人才也无须去跑官要官。因为“官帽”在群众手里,要想群众信任,唯有为人民服务。相反,如果领导者特别是主要领导者不按党的党政人才政策办事,在用人问题上带有个人倾向,甚至将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党政人才的好坏由他们说了算,他们的好恶就是党政人才的评价标准。这势必走向任人唯亲的老路上去,那些不干实事,喜欢拉关系、走后门的人便会如鱼得水;而脚踏实地干事业的人就会吃亏,成为所谓“逆淘汰”的对象。一旦不干实事、专靠“吹拉弹唱”的人能得好处,这样的人多起来,那么专心干事的人就会越来越少,这无形中就会助长社会的浮躁之风、不正之风。从实际情况看,目前一些地方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领导能力不强、执政水平不高,严重影响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重要的就是选人用人上出了问题,一些素质低、能力差、作风浮的人被选拔到领导岗位。要提高这些地方领导班子的执政能力,仅靠对现有领导者的教育培训是不够的,应把重点放在组织调整上,放在选任优秀领导者、党政人才上。
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主要还是靠深入地进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铺设一条公开、公平、公正的选贤举能的官路。在这方面国家已经制定了不少规章制度,2002年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最近又出台了《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这些条例和文件对党政人才评价标准及选人用人的原则和程序作了明确规定,这对我们选人用人起到了很好的规范作用。应该讲,我们已经形成了一套良好的选人用人机制,关键在于各级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如何真心诚意地去学习和领会这些政策、《条例》的精髓,真正做到求贤若渴,尊重民意;关键在于执行《条例》,而不是操作《条例》;关键在于选拔党政人才,而不是安排党政人才,做到心底无私天地宽,马场选英才。选好人、用好人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体现。党的执政能力,就是党对国家和社会事务实施领导的政治领导能力、思想领导能力和组织领导能力。组织领导能力的核心,是向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推荐选拔党政人才的能力。因此,提高选人用人的能力,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
二、落实正确的政绩观,建立科学的党政人才实绩考核机制,是执政能力建设的施政依据
执政能力是一个大概念,不仅包含决策能力、管理能力、管理水平、办事效率,也包含理论水平、理想信念、思想政治素质、道德修养,还包含作风方面的内容。而全面、科学地考核业绩、能力,才能够体现其真实的执政水平,也才能够通过全面、科学的考核,为党政人才创建业绩提供导向,进而提升党政人才的执政水平。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当官要出政绩,是情理中事。但政绩如果跟私心联系起来,那么再好的“经”也会被念歪。胡锦涛同志指出:“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首先就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不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就不可能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发展是政绩的支撑点,而科学的发展观是正确的政绩观的基础和指南。共产党人的政绩,说到底,就是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领导者在政绩的问题上,应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意识,把注意力放在人民群众身上,而不是放在自己能否“升官晋职”上,在实际工作中,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明白了这一点,就不会好大喜功,就不会为求一时的“轰动效应”盲目地瞎折腾,搞所谓“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注水工程”、“腐败工程”,就能摈弃浮躁之心,坦然地干事业。
落实正确的政绩观,既涉及到以执政能力建设为重点的党的建设的各个方面,更涉及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的各个方面。要落实好正确的政绩观,一是各地、各部门要合理设置政绩考核的指标体系,要全面反映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状况,不能片面地用经济指标考核党政人才。在评价的标准上要用科学的发展观来衡量党政人才所做的工作,要防止“干部出数字、数字出干部”。二是从事组织工作的部门要改进政绩评价和考核方法,建立科学的党政人才政绩考核体系。不仅要考核党政人才的政绩,而且要考核党政人才取得政绩所付出的成本;不仅要考核显绩,还要考核潜绩;不仅要考核目前的政绩,还要科学地分析目前政绩中前人的因素和后人的影响,要积极探索党政人才实绩量化考核体系和公众评价体系,让社会各方面对党政人才的政绩评价有知情权、参与权。三是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坚持看政绩用人才,并正确运用好政绩考核结果。在用人导向上,要旗帜鲜明地激励开拓、支持实干。要大力提拔那些在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发展上有成效的人才,那些肯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作风优良、实绩突出的人才。对那些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地方工作的党政人才,要高看一眼;对那些不图虚名、踏实干事的党政人才,要多留意;对那些埋头苦干、注重为长远发展打基础的党政人才,不能亏待。
三、改革社会分配体制,引导党政人才立足本职建功立业,是执政能力建设的践行路径
人之所以为人,其最大的特点就在于活动的目的性。“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有人求名,有人为利,只要是在合理的范围内,不失德、不违法,都是应该允许的。人的追求,说到底是社会的认可问题。社会给人多大的自由度,人就会有多大的实践空间,也就有创造多大财富的可能。社会的责任就是最大限度地给人创造这一环境氛围,提供这种自由度,给人充分发展、施展才华的空间,使各具所长的社会精英在不同的职业、岗位上都能创造出一流的业绩,而他们的创造性劳动又都能被社会承认,受到社会的尊重。这种“承认”和“尊重”就是社会的价值取向问题。我国几千年来,人们信奉“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的信条,而读书的最终目的是“学而优则仕”,当官似乎成为一个人成功与否的唯一标准,这在社会分工多元化,社会需求多元化的今天,是不合时宜的。
要改变这种现状,真正让广大党政人才能安心本职岗位建功,一是必须淡化“官本位”意识,建立一种能使普通人才通过勤奋进取、务实创造获取相当利益的报偿机制。从我国目前领导职务的利益含量来看,不论职务的高低与个人利益直接挂钩,而且一个关键岗位的领导者往往掌握着很大的人权、财权、物权。现行的党政人才晋升渠道管理模式单一的现状,不利于淡化“官本位”意识。二是要实施政策引导,吸引人才到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第一线去建功立业。要下大力气裁减机构,压缩财政供养和靠行政收费养活的人员,引导本地优秀人才向为社会创造财富的生产、经营、社会发展一线转移,要着力打破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和大锅饭,要让每个人的收入和实绩切实挂起钩来,拉大收入分配的档次。应鼓励各地、各部门每年从新增财政收入中按适当比例提取部分资金重奖有突出贡献者。三是要完善社会民主政治机制,广泛吸纳社会各阶层人士参与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职代会、智囊团等决策、议事结构,发挥他们参政议政作用。四是各级各类评先表模要让生产、经营、服务一线有功人员占有足够的比例,让有功之才在不同的行业都能体会到成功的快乐。要创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能使为社会提供物质、精神财富的人名利双收的社会氛围,鼓励人人奋发图强,个个争先创优。只要社会给人们提供了在各行各业都可干事、能干事、能干成事的大环境,人们又能在各自的行业通过自己的工作和创造,很好地实现各自不同的价值追求、执政水平,人们都能以一种平和的心态去工作、去生存,无论当官还是为民,无论在哪一个行业都能干得安心、轻松有成就,活得自在、洒脱有滋味,这才能发挥人才的最大的潜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