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祖”“田畯”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田祖论文,田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I206.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284(2009)10-0159-03
一、“田畯至喜”句与祭神有关
“田祖”与“田畯”在《周礼》和《诗经》中曾多次出现,关于二者的身份问题,目前还存在着较多分歧。在考证“田祖”和“田畯”前,首先来看对“馌彼南亩,田畯至喜”句的解释。以郑玄、朱熹为代表的大多数学者认为此句描写的是“饷田”的情形,而当代学者姚小鸥则认为是描写“农人……祭祀农神的野祭礼的情况。”[1]225
本文同意姚小鸥的“馌礼”之说。因为如释为饷田,则《甫田》、《大田》中曾孙及其妇子来到田中送饭,似不合情理。若是田畯见到曾孙及其妇子来饷田而喜,则更不合理,田官怎有权审查“曾孙”呢?所以,“馌礼”之说可通,则“田畯至喜”句与祭神有关。
二、“田祖”考
关于田祖的身份,古今学者主要有如下几种观点:《山海经》载“叔均乃为田祖”。毛《传》认为“田祖,先啬也”[2]838。郑玄笺《毛诗》时与毛《传》同,但注《周礼·籥章》时却说“田祖……谓神农也”[3]631,另注《周礼·大司徒》时又说“田主,田神后土田正之所依也,诗人谓之田祖”[3]242。应劭《风俗通义》以社为田祖。孔颖达和陈启源则认为田祖、先啬、神农是“一神而名不同”[4]23册,25。王安石云:“田祖者,生而为田畯,死而为田祖。”[4]7册,233
从现存古籍来看,只有《山海经》明确指出叔均是田祖,而关于先啬、神农、后土、田正被称为田祖的说法,都是后人所加。
毛《传》认为田祖即先啬。先啬是八蜡之一,《礼记·郊特牲》载:“天子大蜡八……岁十二月……蜡之祭也,主先啬而祭司啬也。”蜡祭在周历每年十二月(夏历十月)举行。而《甫田》和《大田》中祭祀田祖并不在此时。《甫田》云:“以御田祖,以祈甘雨”,《大田》云:“去其螟螣,及其蟊贼,无害我田稺。田祖有神,秉畀炎火。有渰萋萋,兴雨祈祈”。从诗中所见,祭祀田祖与雩祭、去除虫害的时间相近,或在同时。《左传·桓公五年》载:“启蛰而郊,龙见而雩。”杜氏注:“龙见,建巳之月”,建巳之月为夏历四月,雩祭正在此孟夏时节,去除虫害也应在春夏之交,与蜡祭时间不同。既然时间不同,祭祀的神灵就不应相同。况且,王夫之早已指出“祈年、祭蜡本非一祭。田祖、先啬本非一神。”[4]21册,113因此,田祖不应是先啬。
孔颖达和陈启源认为田祖是先啬、神农。田祖不是先啬,前已论述。关于神农的事迹,史料多有记载:
神农氏作,斲木为耜,揉木为耒,耒耨之利,以教天下。(《周易·系辞))
伊耆氏始为蜡。(《礼记·郊特牲》)
据《资治通鉴外纪》载,伊耆氏即为神农。
神农乃始教民播种五谷……尝百草之滋味……当此之时,一日而遇七十毒。(《淮南子·修务训》)
神农之初作琴也。(《淮南子·泰族训》)
神农……(以)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潜夫论·五德志》)
从上述记载来看,神农不仅曾教民播种百谷,制作农具、药草、琴及蜡辞,还以日中为市,发展贸易,涉及农业、医学、宗教、手工业和经济贸易等方面。因其功绩卓越,所以被后人尊为圣人、三皇之一。
而作为圣人和三皇之一的神农是不应屈尊而就田祖之位的。假设如孔颖达所说,“祭田祖之时,后稷亦食焉”、田畯“兼后土、后稷矣”[2]841,则田祖为神农,田畯为后稷,那么《七月》“同我妇子,馌彼南亩,田畯至喜”句所描述的是庶民祭祀后稷,这与礼不合。西周的祭祀有着严格的等级制度,《礼记·王制》载:“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大祖之庙而七。诸侯五庙,二昭二穆,与大祖之庙而五。”据郑玄所言,天子的太庙是祭祀始祖后稷的,诸侯的太庙是祭祀始封之君的。可见,诸侯尚不能祭祀后稷,何况庶民?《礼记·明堂位》又载:“祀帝于郊,配以后稷,天子之礼也。”既然,庶民不得祭祀后稷,那么作为被后稷配食的田祖,其地位更高于后稷,庶民则更不可祭祀了。正如顾栋高所云:“神农为五帝,天子所祭,民间安得?”[5]30册,348而且,后稷应配上帝(天),如“思文后稷,克彼配天。”(《诗经·思文》)并无资料证明后稷配祭神农。况且,作为周人的始祖后稷也不应降为田畯。因此,田祖是神农,田畯是后稷的说法还缺乏有力的证据。
郑玄既认为田祖是神农,又说其是“田神后土田正之所依也”,此说自相矛盾,不能令人信服。应劭以社为田祖的说法,王夫之已给予了批驳,“竟以社为田祖,其谬尤甚。”[4]21册,113在此不再赘述。从《七月》、《甫田》、《大田》来看,田祖和田畯同时出现,且是祭祀神灵,而在世的田畯是不应该被祭祀的。因此,王安石观点也不妥。
那么,田祖到底是谁?《山海经》中已明确记载田祖是叔均,清代学者王夫之也赞同此说。《山海经》载:
蚩尤作兵伐黄帝……黄帝乃下天女曰魃,雨止,遂杀蚩尤。魃不得复上,所居不雨。叔均言之帝,后置之赤水之北。叔均乃为田祖。(《大荒北经》)
后稷是播百谷。稷之孙曰叔均,是始作牛耕。(《海内经》)
有西周之国……有人方耕,名曰叔均。帝俊生后稷,稷降以百谷。稷之弟曰台玺,生叔均。叔均是代其父及稷播百谷,始作耕。(《大荒西经》)
从上述记载可知,叔均是后稷的后代,继承了其播种百谷的才能,并“始作牛耕”,且有抗旱兴雨的本领,一身兼二职。这可能就是《甫田》和《大田》二诗在祭祀田祖时又祈雨的原因,如“以祈甘雨”、“兴雨祈祈”。可见,祭祀田祖就能风调雨顺。
虽然,很多古今学者认为《山海经》所记内容驳杂,不可确信,如司马迁言“《山海经》所有怪物,余不敢言之也。”(《史记·大宛列传》)但据《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载《山海经》一书约成书于战国初年到汉代初年之间,去古未远,而且“山川草木多有确据”,所以“引以为征固贤于臆度之亡实也”[4]21册,113。
可见,将叔均视为田祖,既有典籍记载,又符合其职责特点,对其进行祭祀与周代礼乐制度也没有不符之处。
三、“田畯”考
田祖是叔均,那么田畯又是谁呢?是否如张希峰所说“田祖与田畯,本指一神”[6]8呢?本文认为二者并非异称同指。其一,从二者多次同时出现来看,绝非偶然,并非异称同指。其二,从《周礼·籥章》的句式结构来看,也并非同指。“凡国祈年于田祖……以乐田畯。国祭蜡……以息老物。”两句结构相同,“祈年于田祖”对应“祭蜡”,都是祭祀的类别。“以乐田畯”与“以息老物”相对,都是祭祀达到的效果。但“祭蜡”不完全等同于“以息老物”,其祭祀内容远不止“以息老物”。“祈年于田祖”也不完全等同于“以乐田畯”,“祈年”是目的,“以乐田畯”是达到这一目的的手段。因此,田祖与田畯并非异称同指。
毛《传》释田畯是“田大夫”,郑玄《周礼》注为“古之先教田者”[3]631,孔颖达则云“尚及典田之大夫,明兼后土、后稷矣”。陈启源则提出《籥章》中的田畯是《郊特牲》中的司啬后稷,而《诗经》中的田畯是田官,不是神。近年来,一些学者又提出了新的观点,如丁士虎说是“扮演谷神后稷的‘尸’的代称”[7]46。杨庆鹏则认为是“农神或者兼有传授农技职责的主祭人”[8]9。以上观点可归纳为田官、后稷、尸和主祭人四类观点。
首先,杨庆鹏说田畯是农神或主祭人,后又说是“主祭人或司仪”,说法含混不清。在周代祭祀制度中,被祭祀的神、主祭人和司仪(祝)是完全不同的三个角色,不能将三者混为一谈,田畯也不能在一次祭祀过程中分饰三个角色,更不能身兼数职。因此,其说很难成立。
其次,丁士虎的观点既有合理的成分,也有不合理的内容。田畯是“尸”的可能性不能排除,但认为田畯是扮演谷神后稷的“尸”,则不合情理。因为,他从文字学角度阐释“稷、畯字体相近,发音近同。”“稷、畯均从‘夋’得声兼得义。”[7]47但是,畯在甲骨文中的写法,罗振玉解释“古金文皆从允,与卜辞合。”[9]822这就说明,最初畯字右半部分并不从“夋”。这样,丁士虎所持“田畯应与谷神,神神(笔者按,疑为稷神之误),也就是后稷有关”[7]46的观点立论的根基就不稳了。另外,若田畯为扮演谷神后稷的“尸”,则《七月》中祭祀田畯实为祭祀后稷,与礼不符,前已论述。
第三,孔颖达等学者的观点也不合理。除庶民不得祭祀后稷,始祖不应降为田畯这两点原因外,还有以下几点原因。其一,包括《诗经》在内的先秦典籍没有称后稷为田畯的记载,说田畯是始祖后稷都是后人所加。其二,郊祀后稷配天的地点是南郊,而不是“南亩”。“周人禘喾而郊稷”(《礼记·祭法》),“郊之祭也……兆于南郊,就阳位也。”(《礼记·郊特牲》)“南郊”与“南亩”的内涵与外延并不完全相同。“南亩”特指用于耕作田地的一部分,而“南郊”的范围要大于“南亩”。其三,若田畯是后稷,则后稷可配天,田畯也可配天。但《诗经》和《周礼》中并无田畯配天的记载。其四,田祖是叔均,则田畯不应是后稷。因据《山海经》所记,后稷辈分高于叔均,不能成为地位低于田祖叔均的田畯。可见,田畯不是后稷。
第四,毛《传》所说有一定道理。畯最初很可能是一个种田能手,后被选为田官。据《甲骨文字字释综览》所辑,畯有动词、方国名、地名、人名等几种解释。结合“田畯至喜”句,可知畯字在这里应是人名。畯,甲骨文和古金文皆从允。尹黎云说:“允象人著高冠之形”[10]11,人带着高帽子应与官职有关。由此可推,畯的最初意义应为种田人,其名为畯,后因其在种田方面才能突出被选为田官。《礼记·王制》载“凡官民材,必先论之。论辩,然后使之。任事,然后爵之。位定,然后禄之。”可见当时才能突出的农人“畯”被选为田官是可能的。
但是,田畯不应仅是个田官,在“田畯至喜”和“以乐田畯”的情况下,他很可能充当了“尸”的角色。其一,“至喜”、“以乐”符合祭祀时让“尸”高兴的情况。“至喜”,郑玄解为“饎”,并无根据。因为“喜”与“饎”在《诗经》中皆有出现,如:
且以喜乐,且以永日。(《唐风·山有枢》)
吉蠲为饎,是用孝享。(《小雅·天保》)
若是酒食,则可直接用饎,无需用喜字。因此,“田畯至喜”即田畯高兴之意,与“以乐田畯”意义相同。那么,为何要让田畯高兴呢?如只是田官,其高兴与否并不重要。而在祭祀时使田畯愉悦,则很可能与祭神有关。《周礼·籥章》载“以乐田畯”的目的是“祈年于田祖”。周人在祭祀神灵时,往往要用尸来代替神灵接受祭祀,因“鬼神听之无声,视之无形……思慕哀伤,无所泻泄,故座尸以食之,毁损其馔,欣然若亲之饱,尸醉若神之醉矣。”(《五礼通考》)[5]46册,499则尸喜也就若神之喜了。《诗经·凫鹥》描绘了尸高兴的情形。“凫鹥在亹,公尸来止熏熏。旨酒欣欣,燔炙芬芬。”“熏熏”,何锴认为“当依《说文》作醺醺,谓尸醉也。……然此两字意连下文旨酒句看,以其酒美而可悦,故至于醉,因摹尸饮酒之喜容曰:欣欣也。欣,《说文》以为喜笑也。”[4]14册,283可见,尸因酒而醉,因醉而喜。“神具醉止”(《诗经·楚茨》)、“既醉以酒”(《诗经·既醉》)也即此意。
祭祀时,让尸高兴的情况,《礼记·祭统》中有明确记载:
及入舞,君执干戚就舞位。君为东上,冕而总干,率其群臣,以乐皇尸。是故天子之祭也,与天下乐之。
君王头戴冠冕,手握盾牌,率领群臣起舞,目的是供代表祖先的皇尸娱乐。可见“以乐皇尸”在祭祀过程中的重要性,若尸高兴则证明其所代表的神愉悦,祭祀也就圆满。“以乐皇尸”与“以乐田畯”句式结构相同,与“田畯至喜”达到的效果相同,所以,“田畯至喜”、“以乐田畯”,证明田祖之神高兴,祭祀取得成功。由此可知,田畯担当田祖的尸的角色具有很大的可能性。
其二,从用乐上看,田畯符合尸的角色。从“琴瑟击鼓,以御田祖”(《甫田》),“击土鼓,以乐田畯”(《周礼·籥章》)两句可知,所使用的乐器以鼓为主。据《诗经》、《周礼》等文献记载,尸出入时演奏钟鼓:
鼓钟送尸,神保聿归。(《诗经·楚茨》)
隋衅、逆牲、逆尸,令钟鼓。(《周礼·大祝》)
可知,在祭祀田祖时,用来愉悦田祖、田畯的乐器钟鼓与娱尸时所使用的乐器相类似,则田畯很可能是代表田祖的尸。
其三,从职官可担任尸的角色来看,田畯作为田祖的尸具有合理性。《周礼·冢人》载:“大丧……遂为之尸。……凡祭墓,为尸。”在大丧时,冢人充当祭墓地之神的尸。又《周礼·士师》曰:“若祭胜国之社稷,则为之尸。”士师可担当祭祀亡国社稷时的尸。再如“(晋)祀夏郊,董伯为尸”(《国语·晋语》)、“舜入唐郊,以丹朱为尸”(《尚书大传》)等等,都表明了职官可充当为尸。为何职官可以担任尸呢?王安石认为“凡祭为尸,皆取所祭之类。故宗庙之尸,则以其昭穆之同;山林之尸,则以山虞;竁墓之尸,则以冢人。”(《周官新义》)[5]31册307从“凡祭为尸,皆取所祭之类”来看,祭祀田祖时,则正应以田官,即田畯,来担当尸的角色。
综上所述,《诗经》和《周礼》中的田祖是叔均,田畯是田官,在祭祀田祖时,田畯临时充当为田祖的尸。
[收稿日期]2009-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