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资本理论对社会学方法论二元对立的消解,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方法论论文,社会学论文,对立论文,资本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1-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019(2007)06-0087-05
社会资本作为一个新的概念和解释范式受到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管理学、历史学等学科的广泛关注。从目前的研究看,在社会资本的来源、概念、特征、功效、测量、分析范式、表现形式、影响因素诸方面,学界不仅进行了大量的经验研究,还提出了丰富的理论观点,但对社会资本理论的方法论价值,尚没有专文论述。社会学从经验事实出发,对人类社会作统一性和综合性的研究的理论承诺,使其无法摆脱在方法论立场上的分裂所导致的二元对立困境,主要表现为整体论和个体论、行动和结构、微观和宏观之间的对立。在这三种对立中,整体论和个体论的对立涉及社会科学研究中最为基本的本体论和方法论问题,争论也最为激烈和持久,并且是后两种对立的基础。随着20世纪70年代后期以吉登斯为代表的西欧社会学界对“行动与结构”问题以及以科林斯为代表的北美学术界对“微观与宏观”问题的综合趋势的出现,整体论和个体论的综合也为时不远。本文把社会资本理论作为一个新的理论生长点,探讨它在解决社会学方法论二元对立困境方面的价值。
一、社会资本理论对整体论与个体论二元对立的消解
整体论和个体论是社会学方法论研究领域中最基本的范式之一,二者之间的对立由来已久,难有定论。个体论者认为个体是社会的真实本体,也是社会学分析的基本单元。在他们看来,社会不过是许许多多个体的集合、相加和汇总,社会整体的属性、性质、特征或状态只能从个体的属性、性质、特征或行动中得到解释,因此整体可以还原为个体,脱离了个体,“社会整体”是一个毫无意义的词语。“社会”一词的意义在于,它是一个指称个人及其行为的集合体的方便的“工具”或“标签”。社会整体与个体之间的区别不过是量的差别而不是质的不同。整体论持有与个体论相对立的观点和立场,认为社会整体不仅仅是个体的总和,作为一个整体,它获得了比这个总和更多的属性,即结构属性。这种结构属性既不是来源于个体本身,也不是个体的属性所能解释的。社会整体与个体之间的区别不是量的不同而是质的差异,造成这种质的差异的原因在于社会整体、社会制度或宏观社会现象具有一种超越个人的结构,也就是说,这种结构在时间上超越个体有限的生命而不断延续,在空间上超越个体的有限活动范围而扩张。因此,社会不但不能还原为个体,相反,这种社会结构成为决定和制约个体行为的原因性力量。[1]以迪尔凯姆为代表的社会学家坚持整体论的观点,认为社会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实体,它具有整体性、外在性和强制性特点,社会决定个人,社会现象不能还原为个人现象,应当从社会整体出发来解释社会现象,社会学的研究必须限定在社会层次上,这也是实证主义所坚持的本体论立场。而韦伯与之针锋相对,坚守个体论的、理解的方法论主张,认为社会只是空名,并非实体,真实存在的是个人,社会、结构、组织、制度等只不过是抽象名词,社会学研究只能从个人出发。
整体和个体方法论对立所形成的社会学方法论的二元对立困境,实质上也是整个社会科学领域内方法论分裂状态的反映,其哲学根源是“社会唯实论”和“社会唯名论”。在西方哲学史上,中世纪经院哲学在有关“一般”与“特殊”关系的看法上产生了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形成了“唯实论”与“唯名论”两大派别的长期对立与斗争。唯实论者认为,一般先于个别事物而存在,是独立于个别事物的客观“实在”。同唯实论相反,唯名论者认为真实存在的只有个别,没有一般,一般仅仅是人用来表示个别事物的名词或概念。将唯实论与唯名论运用于社会领域,来解释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就形成了所谓的“社会唯实论”和“社会唯名论”。社会唯实论认为,尽管个人是社会的主体,个人生活形成社会,但社会不是“个人的聚焦”,而是“自成一类”的,它一旦形成便会产生新的特征,这些特征反过来塑造个人意识与个人行为。因而社会并不源于个人选择,相反,个人选择假定了社会的先在。而社会唯名论则认为,个人对社会具有先在性,个人是先于社会的,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离开个人及其行为,社会团体和社会活动便不复存在,社会仅是“个人的聚焦”。
社会资本理论从主客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转变为主体之间亦即在人际关系中思考社会生活的思维方式,主张关系的首要地位,反对整体或个体在本体论意义上的先在性,达到对其二元对立的超越。
布尔迪厄反对整体论或个体论在本体论意义上的先在性,主张关系的首要地位。在他看来,社会世界存在的都是各种各样的关系——不是行动者之间的互动或个人之间的主体纽带,而是马克思所指的“独立于个人意识和个人意愿”而存在的客观关系。[2]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简明清晰地表达了这一思想:“社会不只是由个人所组成的,还体现着个人在其中发现自己的各种联接和关系的总和。”在布尔迪厄看来,社会生活中真正作为现实性而存在的一定是各种社会关系,离开社会关系的各种因素只能是观念的抽象,只有在各种关系中发生复杂社会联系的社会因素才是真实的、唯一的现实存在;社会生活中的各种关系,一定是社会的关系,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那样,这种关系是实际存在的客观的关系。可见,布尔迪厄所理解的社会关系具有现实性、社会性和客观性等特点。客观性的研究应当优先于主观性的研究,关于各种社会位置或社会条件的客观性分析是关于精神意识的主观性分析的前提和基础。布尔迪厄认为,社会资本是一种体制化的网络关系,它不是由亲属关系和血缘关系建立起来的自然联系,而是在特定的工作关系、群体关系和组织关系中存在的,并通过某种制度性的关系来加强。社会网络不是自然形成的,必须透过某种投资策略来建构,这种投资策略的主要目的是要稳固关系,使其成为可靠的资源,否则就是变动不定的偶然联系,而不是具有稳定联系的社会网络。[3]30这种“制度化的关系网络”是与某个团体的会员制相联系的,获得这种会员身份就有权利调动和利用这种资源。
格兰诺维特在对个人求职行为和结果进行考察时提出一个非常有意义的论点:对于求职者而言,弱的关系网可能比强的关系网络显得更有力量。也就是说,在某个人寻找工作时,对他找到新工作的真正有价值的信息往往不是通过他的关系密切的亲戚或朋友(强关系)而获得,而是通过他的一般的亲戚或朋友(弱关系)而获得的,这与一般人的想象似乎正好相反。格兰诺维特解释说,信息通过强关系网络传递时被重复的可能性就会增加,因为这种网络中的成员关系通常都比较亲密,在一起交流信息的动机和频率比较高,信息共享的程度也随之升高;相反,在弱关系网络中,成员往往来自不同的群体,他们在一起交流信息的愿望和机会比较少,信息重叠的程度也会随之减少,具有较大异质性。而且,信息通过弱关系传播时经常会涉及很多人,并且经过较长的社会距离。特别是当这种弱关系成为桥梁性的关系时,这种信息的获得几乎是垄断的。因而弱关系对求职者来说意义更大,就不足为奇了。
科尔曼也从关系角度出发研究社会资本,他对社会资本作了这样的解释:“社会资本的形成,依赖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按照有利于行动的方式而改变。物质资本是有形的,可见物质资本是其存在形式;人力资本肉眼看不见,它存在于个人掌握的技能和知识中;社会资本基本上是无形的,它表现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4]6他认为,行动者拥有某些资源,他们部分或全部控制着这些资源,并有利益寓于其中。社会性的相互依存以及系统的活动均产生于下属事实:蕴含某些行动者利益的事件,部分或全部处于其他行动者的控制之下。行动者为了实现各自利益,相互进行交换,甚至单方面地转让资源的控制权,其结果是形成了持续存在的社会关系。
二、社会资本理论对行动与结构二元对立的消解
行动与结构之间的对立也是社会学方法论研究领域的基本对立之一,以往的社会学家不是过分强调结构、系统等客观性而忽视行动者或个人在本体论意义上的先在性,就是过分强调个人意识、体验等主观性而忽视结构、系统的客观制约性,其结果是妨碍我们把握社会中相互交织的复杂联系的逻辑。在结构主义的论点中,结构是一种决定表象的隐藏实在。弗洛伊德分析的是心智的无意识结构,马克思分析的是构成历史基础的物质结构,列维—斯特劳斯分析的是神话结构。社会学中发展最完善的结构主义理论也许是由阿尔都塞借鉴马克思的理论提出来的,他强调主体性的无意义,并着重于结构性矛盾在完成历史变迁过程中的效力。行动理论的奠基性主张来自韦伯和齐美尔。韦伯指出,社会学的研究主题应该是行动,即有意义的、由动机推动的、他人导向的行为,可以通过解释性理解来研究它。围绕着结构如何决定和限制个人的行为以及个人行为在多大程度上具有自主性、独立性和能动性的问题,帕森斯结构功能主义理论认为,结构决定个人的行为,即个人的行为是社会系统和结构的产物。社会结构被置于首位,个体的行为和特征被弱化。而符号互动论和常人方法学则代表相反的立场,它们强调个体如何通过自身的行动去构造周围世界,使在组织制度束缚下的消极被动的人变成一个具有自我控制、自觉选择的主观能动的人。正如布鲁默所言:“社会组织不过形成了一种人们在其中活动的情景,它不过为人们解释他们所处的情景提供了一套固定的符号,只是在此意义上它才能参与并影响了人们的行动,成为人们行动的一部分。”[5]社会学的新制度主义对此的批判是,把个人在既定的环境中的选择和行动的动机作为范式的解释重点是对结构的忽视,个人行为的目的不仅要满足自我的物质需求,而且要获得社会的认同,因为其行为是在历史文化和制度背景下作出的选择,受到历史、文化和社会价值体系的潜移默化的影响。
行动理论把社会过程与心智内容联结在一起,甚至直接把社会过程化约为心智的内容,因而认为除了个体间的互动,一般也就没有什么可以分析的了。但是,像科层制、阶级体系、宗教或国家等社会现象,因为过于复杂和庞大,除非是最笼统地讨论,否则就不能化约为意义赋予的集合。[6]56与之相应的是,结构主义理论陷入了在简单性与复杂性之间兜圈子的境地。它始终具有还原论色彩,主张将行为的种种复杂性统统归并为一套单一、普遍的原则。但它很快发现,人类行动的细节根本不能被还原。为了包容这一细节,该理论逐渐受到自我批判和扭曲。它趋于繁冗以容纳复杂性,由此否定了其自身的基础,以至于连结构都被否定掉了。[6]136要想解决行动和结构之间的对立,就必须解决结构属性和主体性的发生学根源和再生产条件,埃利亚斯提出的“社会发生”范畴和布迪厄提出的“惯习”概念,正是朝着解决这个问题的方向前进,这也是以综合“结构”和“能动”为目标的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产生的学术背景。
布尔迪厄的“场域理论”不仅说明了结构和行动之间“二元互动”的关系,而且重点研究了场域的能动性。在社会场域中,个体自我不断进行着的“象征性实践”活动具有双重的建构效果:一方面行动者通过学习认可社会制约条件或社会规范结构,建构自身的“习性”,另一方面他也凭借着思维的独立性和能动性,创想出能使自己满意的、适应约束条件的策略来指导和实施行动,建构以社会场域和社会制约条件的形式体现出来的社会结构。社会资本正是在这种行动与结构的互动过程中创造出来的。布尔迪厄发现,“权力关系”作为最基本的因素,在各个场域中普遍性地决定着场域自身的运作逻辑。行动者所掌握的资本种类及数量,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这种“权力关系”和个体行动者的社会地位。场域的参与者既可以通过互动(竞争或交换)来增加或维持他们的资本种类和数量,也可以通过互动(竞争或权宜)部分或彻底地改变资本的分布结构和不同位置间关系的结构,即改变场域的结构。
林南通过对资源、社会结构和个体行动的论述,建立了研究社会资本问题的三个基点。这三个基点的关系是,资源是投资活动的对象,社会结构是投资活动的场所,而个体及其行动则是投资者及其活动。于是,社会资本不仅仅是关系和集体,也不仅仅是在关系和集体中蕴含的功能,而且还是面对资源争取回报的投资行动,是运动变化的投资过程。把社会资本解释为动态变化的投资过程,不仅是林南社会资本理论的一个特点,而且也是林南对社会资本进行研究的一种推进。这种推进的意义在于,社会资本不再是一种单纯的客观对象,更重要的是一种实践。林南不仅看到了理性选择行为在社会结构面前的主动性,也看到了理性选择行为在社会结构面前的被动性,或者说社会结构对个体行为的构造性。社会结构的根据内在于人们的理性选择行为,或者说社会结构同人们为了追逐利益的选择行为紧密联系。与人们的理性选择行为或目的行为相比,社会结构似乎不具备主动性,但是社会结构一旦形成,对理性选择行为又具有不可摆脱的制约性。林南在论述社会结构对个体行动的制约性的同时也讨论了个人行动对社会结构生成的作用。他认为,从资源的视角看,行动很重要,具有与结构同等的意义。他从个体行动的立场界定社会资本,强调个体在形成和动用社会资本中的作用,关注个体怎样投资、怎样获取嵌入性资源。他认为无论是个体行动者还是集体行动者,其行为都有两个主要动机:保护既有的价值资源和获得额外的资源,前者为表达性行动,后者为工具性行动。表达性行动的目的是要得到情感和支持,要求他人承认自己的财产权或分享自己的情感。工具性行动的目的是引起他人的行动与反应,以分配给自己更多的资源(增加资源,产生利润)。两类行动都代表着目的性的能动因素,因为动机提供了行动的动力。[7]林南的社会资本理论从结构对个人行为的构造性和行动对结构生成的作用两方面展开论述,这一点同吉登斯论述社会结构的双向建构有共同之处。
布朗对社会的系统论阐述摆脱了那种简单的“行动和结构的二元关注”,使社会资本理论建构在一个动态的系统中而更具有合理性。布朗的系统论将行动和结构的互动系统嵌入一个更大的环境之中,这一环境是一个社会的文化和制度,它提供了行动存在的最基本的社会资本,从而使行动成为可能,行动又导致特定结构的形成,同时特定结构也反作用于行动,并且这一行动与结构的动态系统还要受环境制约并与环境发生互动。布朗的系统论视角解决了行动和结构的先后顺序问题,也就是“鸡和蛋”的问题。从行动和结构本身,人们似乎找不到一个合理的解释,而从系统论的视角推论,是行动和结构之外的更大的环境在起作用。
三、社会资本理论对微观与宏观二元对立的消解
在社会学方法论领域中还存在着宏观理论与微观分析相脱节的现象,这一方面是由于整体论和个体论二元对立的研究方法论预设所致(如上文所述),另一方面是由于缺乏有效的理论工具和操作方法。例如,布劳在创建了微观的社会交换理论之后,曾设想将其扩大到宏观领域,但他很快就放弃了这种努力,并改变了自己的方法论立场,认为宏观社会现象只与结构的突生性有关,与个人行动无直接联系。[3]45格兰洛维特在《弱关系的力量》中指出:“当前社会学理论的一个基本缺陷是没有以令人信服的方式把微观层次的互动与宏观层次的互动的模式联系起来。”[8]在他看来,社会学已经积累了丰富的关于社会流动、社区组织和社会结构的宏观层面的研究成果,但由于受迪尔凯姆和帕森斯的影响,社会学在微观方面的研究不仅是有限的,甚至有排斥宏观层面研究的消极现象。墨顿认为,如果每一位社会学家都奢望发展宏观理论,以为从中可以推演出所有次生性的理论,其结果只能是像早期的宇宙哲学一样提些半斤八两的主张,通向宏大理论的道路将被阻塞:“顽固地坚持这样的实践,只能使社会学走向四分五裂、争战不已,每块地盘都有它自己的理论体系来统管。”[9]因此他建议社会学家应该集中建设“中层理论”,这样的理论既非经验研究所得出的日常细节结论,也不是堪为全局栋梁的宏大理论范式,而是在这两种立场中取得中和。
布朗和特纳把社会资本的分析层次归纳为微观、中观和宏观三种。在布朗看来,微观层次的社会资本分析是嵌入自我的观点(the embedded ego Perspective)。在这个层次上,社会资本理论关注的是个体自我通过包含自我在内的社会网络动员资源的潜力。这里所关注的是个人行动的结果,是在特定的社会结构情境中来讨论的。科尔曼、波茨、林南等人重视社会资本功能的理论可以归于微观分析的阵营。中观层次的社会资本分析是结构的观点。在这个层次上,社会资本理论研究的是特定社会网络的结构化、社会网络中自我之间联系的状况以及资源作为其特定结构的结果从该网络中形成的途径。换言之,中观分析关注的是网络形成的过程及其分配结果,而不是组成网络的个体自我。博特的“结构洞理论”(structural hole)是中观层次的社会资本理论分析的经典。另外,所有以组织作为对社会资本的基本分析单位的研究都属于这个层次。宏观层次的社会资本分析被称为嵌入结构的观点(embedded structure perspective)。这个层次的社会资本理论关心的是形成、证明和展开社会资本的网络如何嵌入较大的政治经济系统或文化与规范的系统之中。一切试图用社会资本的概念解释国家和社会发展的理论模型都可以归到宏观层次的社会资本范畴中。布朗指出:“几个层面的分析并不互相排斥,它们相互作用,根据讨论问题的不同而各有侧重,一个分析层面出现必然会带出另外一个分析层面,任何给定的问题都需要在三个分析层面上进行分析,以便对作为社会结构主要过程的社会资本有一个全面的了解。”[10]布朗在社会资本的系统论视野下,其概念表述在理论层面上保持各个分析层面的统一,并通过这三个层面与系统主义中包含的“要素、结构和环境”联系起来,在“结构内在于互动之中,并为后者所创造”的框架中研究社会资本,使微观和宏观的二元对立得以消解。
科尔曼对社会科学领域中宏观和微观相分裂的现象极为不满,认为这样的方法论和理论研究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不能对社会生活作出有说服力的解释,因而他试图重建社会需要的社会理论,使个人水平的行动与宏观水平的社会结构相结合。他认为通过社会资本理论的研究框架来研究社会结构,就能实现宏观和微观的联结。他指出:“社会资本把人们的注意力引向社会结构的功能,即行动者以此种结构为资源,可以实现自身利益。”社会资本概念既有助于解释微观现象差别,又可以实现从微观到宏观的过渡。“社会资本这一概念能够表明,这类资源如何与其它资源相结合从而导致宏观水平的不同行为与微观水平的不同结果。”[4]28因而,科尔曼认为通过社会资本理论的研究就能把宏观和微观连接起来,从而解决宏观和微观相脱节的现象。
林南以社会结构、个体行动和资源为基点,提出一系列理论假设和命题,并以此为基础开拓了一个从微观到宏观的理论视野:在微观层面的理性选择行为对宏观的社会结构的作用,以及宏观的社会结构对微观的个体行为的制约。在林南看来,理性选择的实质是行动者如何以最小的付出换取最大的收获。换句话说,理性选择遵循两个基本原则:失去最小,获得最大。这两个原则不仅与社会资源直接联系,而且也是社会结构形成的根本原因。因为每个社会成员都按这样的原则支配自己的行为时,有限的资源就面临着激烈的争夺,建立一定的社会秩序就成为人们不可避免的任务。当社会秩序形成后,社会生活也就实现了结构化。林南从个体的选择行为出发研究社会资本,并非否认社会层面上的研究,而是试图使社会资本的研究建立在更真实、更具体的社会生活层面上。[7]林南指出:“社会资本理论及其研究事业表明,通过考察嵌入到社会网络中的资源的获得机制和过程,可以很好地理解社会资本。正是这些机制和过程,有助于弥合在理解结构与个体之间的宏观和微观连接时出现的概念鸿沟。”[11]
收稿日期:2007-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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