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辩证法的互动视角_本质与现象论文

历史辩证法的互动视角_本质与现象论文

历史辩证法的交互视角,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辩证法论文,视角论文,历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0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3194(2004)02-0137-06

一、问题的提出

历史辩证法是一种研究和理解历史的重要的方法,这一点是为人们所认可的。但是, 历史辩证法当中的许多方法,却并没有被人们所正确地理解和有效地运用。而且,由于 对其中的许多方法缺乏自觉的理解,在不少自称之为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中,出现了与 真正的历史辩证法的方法论相矛盾的观点,并且出现了同样自称为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 之间的矛盾对立。如在社会环境与个人的关系上,社会环境决定个人还是个人决定社会 环境,就相持不下。在20世纪80年代前期,主张人的实践活动的能动作用的论者强调人 的主体性,“人的实践是能动性与受动性的统一,是我们理解一切社会现象、理解社会 历史中的人的一个根本之点。这一观点的形成,标志着马克思和恩格斯唯物史观的真正 创立。”[1]而批评者则认为人的能动性与受动性的观点导致异化理论,并认为,“生 产力与交往关系这对矛盾的发现,是唯物史观的形成关键,换言之,它构成唯物史观形 成的标志。”[2]有意思的是,这种针锋相对的观点,都引用了马克思和恩格斯合著的 《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论述作为自己的证据。出现这种对立的观点有当时历史的和政 治的背景,而从理论本身来说,究竟哪里出了问题呢?而且,这种争论尽管已过去许多 年,但深层的对立并未真正解决。

这种对立,在我国,是主体论或实践本体论的一派与历史唯物主义的一派之间的对立 。也可以说是人本主义和科学主义的世界观的对立在社会历史研究领域的一种表现。对 于这种对立,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都各自看到了真理的一个侧面:事实是,人类 在生存和发展的历史过程中既受到不以自己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条件的制约,因而有‘不 由自主’的一面;但人类又总是不断地按照自己的意志改变着客观条件,有‘自主选择 ’的一面。问题是,双方都没有看到,人类总是在求取生存和发展的实践活动过程中, 不断积累和发展着自己的物质和精神力量,使自己逐渐减少‘不由自主’的程度,增加 ‘自主选择’的自由度。由于双方都没有看到这个驱动和转化的中心环节,只看到自己 所在的那个侧面,因此双方都无法回答自己面临的根本性问题:机械唯物论者无法回答 他们发现的那些‘结构’、‘模式’是怎样生成和改变的,因此或者避而不答,或者最 终归因于上帝;唯心论者无法回答他们所说的决定历史进程的精英人物的动机和意志是 怎样产生的,为什么属于不同时代和不同阶层的精英人物会有截然不同的动机和意志, 而同一时代、同一阶层的精英人物的动机和意志又颇为类似;面对此类问题,唯心论者 同样是或者避而不答,或者最终归因于上帝。”[3]论者说,马克思恩格斯找到了解决 问题的途径,那就是劳动。不过,抓住劳动,可以说是抓住了历史的真正“本体”,以 及那种决定了“怎样”或“为什么”的“根本性问题”。而另一方面,由此所带来的一 种新的方法论,也是解决问题所必不可少的。或者说,正是由于这种新的方法,才使对 历史中的矛盾现象有了一个恰当的解释,并且,才真正走出了旧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 僵硬的对立。同时,也使劳动这一范畴不仅仅只是一个“历史本体论”的范畴,而且也 成为一个极具解释力的方法论范畴。

解决这一问题的新思路,就是视角改换,由过去的单一视角,改换为一种交互视角。 即在同一个解释框架中,分别看到“真理”(应称之为“对象”)的不同“侧面”。与交 互视角的考察相关的,是对问题的循环解释。由于这种方法直接建基于历史辩证法的总 体系,所以,我称之为历史辩证法的交互视角。

二、视角与交互视角

所谓视角,就是观察对象的那个特定角度。人们经常说“观点”如何,严格说来,“ 观点”的本意就是视角,即观察对象的那个“点”。对于人们的认识来说,视角的意义 是多方面的。首先,不同的视角所观察到的对象世界是大不相同的。尤其对人们的社会 认识而言,更是如此。因此,在人类的认识史上,关于同一个对象往往会有许多种互不 相同的认识,其差别经常与认识视角的不同有关。其次,从不同视角得出的认识,经常 是可以同时成立的。所谓唯一正确的认识,往往是一种独断论。再次,不同视角往往影 响到认识对象世界并解决问题的方法的选择。就像不同的视角、不同的理论可以同时成 立一样,不同的方法也可以同时有效,尽管这并不否认不同的方法的有效性存在着某些 差别。

影响人对认识视角的选择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哲学的世界观的,方法论的,价值观的 ,人的认识能力和水平的等等,都是影响人们选择某种视角的因素。过去人们经常说立 场、观点,立场是更深层的、前提性的因素,人们的观点即视角,受到“立场”的强有 力的制约。不过,“立场”不仅仅如以往人们所说的只是一个政治倾向性或阶级属性的 问题,“立场”可以分为政治的、阶级的、文化的、阶层的乃至教育水平的等多方面的 内容。

人们对事物的认识有时从某一角度展开,这可称之为单一视角。这种单一视角对事物 的认识也许不太全面,但它始终是认识的基础。为了使认识更全面、完整,对同一对象 的认识,还有可能从几个不同的角度展开,这可以称之为多视角的认识。

在人们的认识活动中,经常需要解释事物变化、现象发生的原因,解释引起它们变化 的力量。这种解释活动一般是从某一事物出发,解释它对另一事物的作用、影响,在这 一解释中,前者被视为引起变化的力量、原因,而后者则被视为受作用的存在物或作为 结果的现象。这种解释的路数,从考察问题的角度来看,可以称之为单向视角的解释。 这种单向视角的解释是有意义的,但却是不够的。人们认为,这一解释中的各元素的位 置决不能反过来,不能从受作用的事物或结果性的现象,来解释发生作用的事物或原因 性的现象,若此,就是逻辑矛盾,就是循环解释。前面所说的在社会历史认识领域中的 一些相互对立的见解,在认识论方面,就是这种单向视角解释的产物。这种单向视角的 认识方式,在解释社会历史现象时的困难已是很明显的,因而我希望通过重新“发现” 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的交互视角的真实内涵,为走出相互对立的解释困境提供帮助。

所谓交互视角,是指对一个内部存在着相互对立的两方面的矛盾统一体,分别从这两 个方面,展开对该事物的考察。由于这两个方面是相互作用的,因而依托于这两个方面 的视角就是交互的,并且是同时成立的。对于这种交互视角的认识活动来说,从一个视 角展开的认识,并不否认从另一个相对方面的视角所展开的认识活动的合法性。与之相 应,一方面,认可了认识的相对性,任何认识及其结果都是相对于其认识视角而言的, 是特定的视角中的认识,因而认识的真理性是有限的;另一方面,认识对象的意义是相 对的,在某一特定视角中是一种意义,在另一相对视角中则是另一种意义。

交互视角的意义,理论的研究者们已有涉及。哲学人类学家米夏埃尔·兰德曼(

Michael Landmann)在其《哲学人类学》一书中,曾评论利特的方法说,“在论述‘个 人与社会’的问题时,西奥多·利特(Theodor Litt)所谈到的‘视角的交互作用’是正 确的。”兰德曼进一步说,“从文化的观点看,主动的生产性是基本的。它是文化的基 础。然而,从个人的视角看,人是被动的产品这个事实是基本的。每个人首先为文化所 塑造,只是然后,他或许也会成为一个文化的塑造者。”[4](P217)这些看法极有启发 意义,而相同的思想和方法,也正是历史辩证法所固有的。只是,多年的一种并非辩证 法的思维方式,将这种方法掩盖了、扭曲了,使我们不得不去重新“发现”。

三、实践活动与历史辩证法:交互视角的基础

交互视角的使用,也只是在一定的范围内才是有必要的和有效的。这个范围就是对相 互作用着的对立统一体的考察,除此之外,是没有必要的,也是无效的。而且,正是社 会历史领域的对立统一,为交互视角的可能性提供了基础。

在社会历史的认识领域运用交互视角展开考察活动,是基于人的实践活动的本质特性 ,实践活动奠定了其可能和有效的基础。对人的实践活动在人类社会历史中的地位的正 确认识,则在哲学本体论和认识论方面提供了前提。

在马克思的社会历史理论中,人的实践活动是核心范畴。实践是人满足自身需要、作 用于对象世界的目的性活动。在实践过程中,人改变了外部对象世界,同时也改变了人 本身,造成了人和世界之间的普遍和实际的相互作用、相互联系。这种普遍的相互联系 、相互作用的观点,是辩证法的基本观点。不过,在社会历史领域的这种辩证法,是以 实践为核心而形成的,是一种实践的辩证法或历史辩证法。在这里,历史是指整个人类 生活领域而言。关于是否存在自然辩证法的问题此处不论,但有一重要差别却不能不说 。如果不考虑人类的影响,在纯粹的自然领域,各个具体的存在物之间尽管也发生相互 联系和相互作用,但它们本质上是处于一种原始的同一状态的,相互之间未发生真正的 对立。所以,我们把它们称之为“自然”。对于人类世界来说,最重要的不同是,人类 通过自己的活动,与原初的自然界相互分离,甚至相互对立。尽管当代的人们对于人类 所造成的种种环境问题十分重视,进而反省人与自然对立观念的错误之处,然而,这一 切毕竟要以人从自然界分化出来、创造了文化世界为前提。否则,就连反省者和反省活 动本身都是不可能的。人类的这种使自己从原始的自然界分离出来的创造活动,在建构 起一个与纯粹自然不同的属人的人类世界的同时,也就真正建立起一种对立统一关系。

人类社会历史领域的这种相互作用,使得一种要素的存在和变化,离不开与其构成对 立统一关系的另一要素的存在与变化,并且,所发生的变化,是一种双方相关性的变化 ,即在对立统一体中,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既是自变量,又是因变量。社会存在的各 要素中发生着普遍的相互作用和相互联系,是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的基本理论观点之一 。对于社会历史这种普遍的相互作用的认识,采取单一的视角显然是不行的。因为,单 一的视角只能做到对某一因素A作用于另一因素B的认识,而对B作用于A,至多作为一种 对A的反应或反作用来加以认识,却不能正确解释其主动的作用。多年通行的哲学理论 中一直在毫无意义地争论决定作用与反作用的问题,例如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其实 只是单一视角的认识。问题不在于争论的结果对还是错,而在于争论问题的视野本身的 局限性,使得争论难以产生有价值的思维力量。由于拘泥于单一的视角,不仅所得出的 认识结果难免其片面性,而且,也从根本上远离了相互作用的本质含义。因为,所谓相 互作用,并非是一方加作用于另一方,而另一方只是被动地做出反应,相互作用是双方 都可能发出主动的作用,而对方都相应地作出反应。这种意义上的相互作用才是真正的 相互作用,或者说,是实践辩证法即历史辩证法的相互作用。所以,交互视角不仅因以 社会历史领域的相互作用为基础而成为可能,而且,也是为这种相互作用的正确认识所 必需的。

历史辩证法的另一个基本观点是把历史正确地看作人类发展的过程,因而,历史辩证 法中的许多内容,都必须在过程的观念中加以理解。关于这一点,后面将进一步论及。

四、交互视角中的社会历史问题

作为交互视角的具体运用,在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中,对许多问题做出了独特的解答 ,从而也就形成了许多看似矛盾但却合理的观点。此举几例,以加深对这一方法的认识 ,并借以对一些社会历史理论问题能有更正确的理解。

1.历史与自然

历史与自然即人与自然界的关系是哲学家们所无从回避的问题。在马克思的历史辩证 法看来,历史与自然是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的统一体,历史是自然的历史,自然是历史的 自然,“自然的历史”和“历史的自然”两个命题同时成立。[5](P76)历史,在这里是 指人类生活世界和人类的发展过程。所谓历史是自然的历史,指的是,从历史的视角看 ,或者说,在自然与历史的关系中考察历史的来源时,人类历史是自然长期进化的产物 ;人类是大自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它本来就是自然界”。[6](P167)人永远也不可 能脱离自然界而生存;无论人本身还是人类社会,都带有自然的规定性,因而人的行为 、需求,社会群体的组织,都不能完全脱离自然规定性来理解;正是因为这种自然规定 性和自然的力量作为基础和前提,人才能够创造历史、创造文化的世界;人类历史是在 特定的地理环境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不同的民族文化类型与地理环境密切相关。如此 等等,都是“自然的历史”中的内在含义。

另一方面,从自然的视角来看历史和自然的统一体,则自然是历史的自然:尽管人类 是自然的一部分,并是自然进化的结果,同时,人类更是自己创造自己的一种自然的、 有生命的存在。所以,历史辩证法同时认为,“劳动创造了人”;在人类的活动中,自 然不是独立于人类世界之外的存在,而是被纳入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过程,成为以人的 活动为基础的感性世界的一部分。所以,卢卡奇说,自然是一个社会范畴;经过人类的 长期的改造世界的活动,自然已经不是原初的、纯粹的无人的自然,自然已经成为人化 的自然;自然界为人类所提供的,只是进行创造的条件,而人类社会、文化的一切,都 是人自己创造的。

从历史和自然的交互视角,形成了马克思的哲学世界观的一系列重要内容。马克思的 许多理论观点,只有从历史与自然的交互视角才能有一正确理解。特别是自然观和历史 观的统一性问题,尤其需要从这种交互视角才能理解。譬如,马克思说,感性活动是现 存世界的基础,如果不是限定在“自然”的视角,那么,这一观点就很让人们疑惑,且 大有唯心主义的嫌疑。而如果仅有这一个视角,那么,关于自然对于人的优先性观点, 也就是毫无意义的了。

“历史的自然”和“自然的历史”的统一表明,人和自然永远纠结在一起,人与人的 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也永远在发生着相互作用。“这里和任何其他地方一样,自然界 和人的同一性也表现在:人们对自然界的狭隘的关系决定着他们之间的狭隘的关系,而 他们之间的狭隘的关系又决定着他们对自然界的狭隘的关系,这正是因为自然界几乎还 没有被历史的进程所改变。”[5](P82)

2.环境与人

环境与人的关系是马克思的理论初创时期的又一重要问题,其基本思想是:人创造环 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人。同历史与自然关系方面的理论一样,这里也必须从交互视角 的意义上,才能正确理解。

在马克思之前,法国的思想家在环境与人的关系上提出,环境、教育,对于人具有决 定的作用,因而人是环境和教育的产物。由于强调了环境的决定作用,所以他们成了唯 物主义者。然而也正是这一点,决定了他们的哲学只是旧唯物主义。在他们的理论中, 无法说明环境、教育又是如何变化的,是由什么决定的。于是,他们便想到了伟大人物 的作用,他们才是教育者。然而,正如马克思所批评的,“关于环境和教育起改变作用 的唯物主义学说忘记了:环境是由人来改变的,而教育者本人一定是受教育的。因此, 这种学说一定把社会分成两部分,其中一部分凌驾于社会之上。”[5](P55)所以,尽管 这些思想家是真正的唯物主义者,他们也借此提出了改变社会环境和教育的要求,但这 种改变最终也只能寄希望于社会的那部分教育者,亦即那部分处于社会上层的人们。因 为,是他们的“意见”支配世界。而民众在日常实践中对社会环境的改变,则没有被纳 入视野。

实际上,法国唯物主义者如爱尔维修,他们的缺陷并非像普列汉诺夫所批评的,是没 有超越“相互作用”而陷入环境决定意见与意见支配世界的循环,而是没有发现二者相 互作用的深层基础,也就是在“本体论”的层次上没有把人的感性活动这一最重要的“ 相互作用”看作是现存的感性世界的基础。在方法论上,尽管已经初步地分别从不同视 角考察相互作用的事物,但却没有自觉地意识到这一点,并将其合理地统一在整体中, 给以恰当的解释和有效的运用。所以,他们在环境与人的关系上的许多有价值的思想, 就难免其形式上的自我循环。

马克思在环境与人的关系这一问题上,成功地超越了旧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对立, 同时分别吸收、综合了他们各自的合理因素:唯物主义对世界的客观方面的认识和唯心 主义对能动方面的强调,形成了新唯物主义或称实践唯物主义。在这一哲学理论中,“ 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 ”[5](P55)这一思想,正是与交互视角或“观点”直接相关的。从人的活动对环境的作 用来看,人创造了环境;而从环境对人的制约来看,则是环境决定了人。二者同时成立 ,同样正确。而在实质上,则是人在感性的实践活动中,在受到环境的制约的同时,改 变着环境和人本身。在这一过程中,所体现的,也正是实践的受动性(环境决定人)和实 践的能动性(人创造环境)的统一,是实践的双重特性的实现。

3.社会共同体与个人

社会共同体与个人的关系,本质上和环境与人的关系是同一的,之所以有必要再加以 讨论,是因为在这一问题上的混乱更多。其中,关于个人的社会本质、社会对于个人的 优先性、社会关系的生产,都是存在很多疑问的。

马克思有一句名言:“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 切社会关系的总和。”[5](P56)这一观点无疑有着重要的价值,但它绝不是如某些人所 认为的那样,是关于人的本质的唯一正确的界定。实际上,它只是从社会的视角把握人 的本质,是人的本质的一个方面,是人的社会本质,但却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说,社会关 系是独立于人的存在。相反,人们的社会关系、社会联系,也是由人们的活动所创造的 ,是人们的实践活动的产物。所以,马克思说,“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社会联系,所 以人在积极实现自己本质的过程中创造、生产人的社会联系、社会本质,而社会本质不 是一种同单个人相对立的抽象的一般力量,而是每一个单个人的本质,是他自己的活动 ,他自己的生活,他自己的享受,他自己的财富。因此,上面提到的真正的社会联系并 不是由反思产生的,它是由于有了个人的需要和利己主义才出现的,也就是个人在积极 实现其存在时的直接产物。”[6](P24)所以,改换视角看,则社会关系是人的活动的产 物,是“每一个单个人的本质”。在这种交互视角的考察视野中,人的本质和社会关系 的本质,是同一事物的两个侧面。它们是相互决定的,而不是单向地由社会关系决定了 人。

这里也就自然得出了一个结论:个人与社会是同时存在的,无论是在何种意义上,都 不会“存在着社会对个人的优先地位”。[7](P110)在时间的意义上不可能存在社会对 个人的优先性,因为离开个人的社会是很荒谬的看法;在决定论的意义上也不存在社会 对个人的优先地位,因为,社会、社会关系,也是人们的活动、交往的产物。当然,也 不能据此反过来说,存在着个人对于社会的优先性。

在交互视角的考察范围内,社会与个人是这样的:从社会的视角看,社会“是人们交 互活动的产物”,[8](P532)社会的变化由人们的活动造成,人们有可能改变社会的形 式、结构;从个人的视角看,个人是社会的产物,是由社会所塑造的,因而个人总是带 有它所生活于其中的社会的特点,个人的社会性格是他所置身于其中的社会性质的具体 体现。

4.人与历史:历史的剧作者与剧中人

历史由人类自己创造,这一观点从维科开始就已经为大多数人所接受,除去一种所谓 的历史唯物主义说“历史运动的原因在人之外”[9](P107),再就是神学家们还在坚持 神创造了人类历史。在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那里,既把人看作是他们本身的历史剧的剧 作者,又当作是这一历史剧的剧中人。[5](P147)

从人的视角看,人是历史的剧中人物。作为历史的剧中人,人始终是历史的产物。对 于每一个人来说,历史都是既成的,人无法选择他所面临的历史,而必须首先面对它。 所以,人只能对自己负责,无法对过去的历史负责。

从历史的视角看,人就是历史的剧作者。作为历史的剧作者,人是自己历史的创造者 。面对历史的未来走向,人会对历史作出选择,所以,人的意志、人的热情、人的努力 和奋斗,决不是毫无意义的。光荣与罪恶都属于人自己,这是无可推脱的。

当然,人不仅是历史的剧作者和剧中人,还是历史剧的观众和评论者。人在历史中创 造历史,同时又认识反思历史,亦即在自我意识中造成了历史的活剧。不过,这就是历 史认识论的另外一个问题了。

五、交互视角与循环解释

当我们论及社会历史领域中对立统一双方的相互作用时,我们把其中一方作为引起另 一方发生变化的原因来理解,而把另一方的相关性变动当作由此引起的结果,因而就在 二者之间建立了一种因果关系。很明显,这里有一些无法回避的问题:如果承认相互作 用的双方有着因果联系,而双方的存在又是相互依存因而是同时性的,或者说在某种意 义上是互为因果的,那么,是否还认可因在果前的关系?按照我们所说的交互视角展开 认识,包含着一种循环解释,即从要素A解释要素B的变化,同时又反过来,从要素B解 释要素A的变化,这种循环解释是否可行?这两个问题是密切相关的,在传统思维逻辑中 ,作为原因的现象、事物,不能同时作为结果存在,因此,一旦某一方面或因素被作为 原因并被用来解释作为结果的另一方面或因素,就不应该反过来进行解释,否则就是无 意义的循环,这种循环解释历来是被作为一种思维的错误来看待的。而且,在因果关系 中,总是因在果前,不如此,则必定是思维上的逻辑混乱。显然,这些思维的常识是不 能轻易否定的。因此,要对交互视角的合理性作出肯定,必须面对这些问题,并给予合 理的解答。

首先讨论相互作用中的因果关系问题。承认相互作用的双方是互为因果的关系,并不 一定要否定因在果前。对这一看似矛盾的说法的理解,关键在于分清问题的层次。当我 们说互为因果时,所谈论的是较为抽象层面上的存在,而在具体的层面,仍然是因在果 前的。例如,当我们说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互作用,互为双方变化的原因时,我们是在 一般的意义上说的。而具体到实际的社会历史中,某一水平、性质的生产力是某种形式 的生产关系变化的原因,就是确定的;而生产关系某些变化引起生产力的相应变化,在 具体的领域,有时也是确定的。这种情形,就像两人对弈一样,总是要根据对方的行为 做出某种应对,由此也就造成了连续不断的互动。

进一步看,还应当在历史的过程中来理解这种相互作用中的互为因果。在某一时期, 对立统一关系中的某一方面,首先发生变动并引起相对方面的变动,此时,先发生变动 的一方就是相对应的一方的变动的原因,而后者的变动就是前者的结果。由于二者始终 处在相互依存和相互作用的关系中,因而后者作为继起的变动又作用于前者,二者就处 于一种连续不断的相互作用的过程中。面对这种情况,只能在较短的时间中大体确定具 体的因果先后关系,而在长期的历史时期中,就只能将其抽象为一种结构性因果关系, 也就是互为因果的关系。这就像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一样,如果是在具体的某只鸡 和具体的某个蛋之间,那是很容易就可以确定哪个先有。但如果是一般地问先有鸡还是 先有蛋,那么,就只好像马克思在面对“谁产生了第一个人和整个自然界”这一问题时 所回答的那样:你的问题本身就是抽象的产物。[6](P130)

马克思曾说,“历史不外是各个世代的依次交替。每一代都利用以前各代遗留下来的 材料、资金和生产力;由于这个缘故,每一代一方面在完全改变了的环境下继续从事所 继承的活动,另一方面又通过完全改变了的活动来变更旧的环境。”[5](P88)这里论述 的人与环境的相互作用,所表达的正是在历史过程中来理解的思想。也就是说,人与环 境的相互作用、相互改变,只是在一个不断演进的过程中才能实现的。如果舍弃了过程 ,相互作用只是停留在空间上被理解,则这种相互作用也就是毫无意义的。

根据相互作用的因果关系的这一特征,循环解释既能够成立,而且也是一种理解问题 的必要的方法。只是应该做出区别的是,在具体的因果关系中,原因就是原因,结果就 是结果,决不可以倒因为果,或倒果为因,否则就是思维混乱。譬如,法国大革命前的 经济发展和各种社会矛盾,可以用来解释大革命发生的原因,对此,决不可以倒过来, 用法国大革命来解释革命前的各种矛盾。但在一般的意义上,既可以用革命作为原因来 解释经济的变化,又可以用经济的变化作为原因来解释革命的发生。这里的“一般意义 上”,就是历史哲学的思维层面上,进入具体的研究,就必须根据历史的实际和具体的 研究的需要做出解释,而不应当将循环解释当作公式,硬套到研究对象上。这也表明, 交互视角以及相关的循环解释,只是作为一种认识社会历史问题的方法才是有意义的, 有效的,它不能代替具体的研究。

肯定交互视角乃至多视角在认识、解释社会历史世界中的可能和必要,其意义既是认 识论和方法论方面的,更是社会方面的。前者有助于使人们的认识更为全面,更为符合 社会历史领域的辩证特性;后者则有助于在不同的认识者之间建立一种宽容的精神,这 一点的现实意义尤为重要。因为任何认识都是一定角度的认识,都难免其特殊性和局限 性,而这一点又往往有助于认识的深入和解释的彻底,即所谓深刻的片面。尤其当不同 的认识者从相对的视角进行认识时,其认识结果差别就更大,甚至截然对立。但这种对 立有时并非互不相容,反而常常在更高的层面上相互补充,即都看到了“真理”的某个 侧面,因而都有一定的价值。因此,要想推进人类整体的认识水平的提高和思想的丰富 ,就需要承认不同角度得出的认识结果的相对合理性和相对正确性,此时,认可交互视 角的存在价值,有助于促进认识的互补。偏见尚且“合法”,而要使“合法的偏见”不 至于导致谬误与混乱,不至于成为独尊的意识形态,就需要“合法的偏见”之间的宽容 和互补。

收稿日期:2002-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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