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洋海啸警告中国保险业_保险论文

印度洋海啸警告中国保险业_保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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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自然不断地遭到破坏,生态日渐失去平衡。温室效应造成地球气候异变,冰川溶化 后的滔天巨浪汹涌而至,淹没了城市……成千上万的人在仓皇逃离中丧生,仅有极少数 幸运者活了下来……”这是美国电影《后天》的情节。

然而,这令人难以置信的这一幕却在现实中出现——

2004年12月26日,一场里氏8.7级的地震及其引发的海啸,袭击了印尼、印度、斯里兰 卡、孟加拉国、马尔代夫、泰国、马来西亚等多个国家。这一场灾害是世界性的,值得 我们每一个人去认真反思。对于金融领域来说,对保险业的触动最大。世界最大的再保 险公司之一德国慕尼黑再保险公司日前表示,这次海啸进一步提醒人们,自然灾害的风 险对保险商造成的威胁是全球性的。

如果我们面临此灾难,中国保险业将如何应对?我们有哪些预测和控制风险的措施?“ 亡羊补牢,犹未为晚”,从这次海啸事件中,中国保险业应当吸取哪些经验和教训,这 值得保险业界人士深思。

启示一:提升人们的投保意识

印度洋海啸暴露出的第一个大问题就是人们的投保意识亟待加强。

据有关资料显示,国际保险协会初步估计印度洋海啸给全球保险业造成的损失在50亿 —100亿美元。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陈秉正教授分析说,海啸对当地的经济造成了巨 大的损失,但对保险市场的影响并不大,原因是印度洋地区的保险市场尚不成熟,受灾 最严重的沿海地区保险覆盖率低,“当地居民有钱的不多,投保意识不强”,受灾国家 的灾民及财产,多数没有购买保险。

据人民网报道,灾后重建工作至少需要5—10年。灾后重建的费用可能超过100亿美元 。由于当地居民投保意识缺乏,重建资金大部分依赖于世界各国的援助,这给重建工作 增加了难度。

对于身为邻国的中国来说,此次海啸事件可以引以为戒的地方颇多。据保监会资料显 示,2004年,全国保费收入4318.1亿元,同比增长11.3%。保险深度3.4%,保险密度332 元。我国居民的投保意识,跟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指出 ,我国保险业还处在一个初级阶段,而且今后在相当长一段时间是处在这样的一个阶段 。

据陈秉正教授介绍,在美国,灾害发生后,保险损失(保险公司赔偿金额)和实际损失 之比约为50%,也就是保险公司要赔偿一半的损失。而1998年发生在我国长江流域的洪 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为300亿美元,但保险损失却只有3亿美元,仅占1%的比例。

“这其实说明了社会对保险业的需求很高,保险业的发展潜力很大。”北京大学经济 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副主任于小东教授说,“如果保险业要真正发挥经济补偿、社 会管理这些功能,应积极去开发这些市场。”

为什么大家的投保积极性不高呢?

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院长王振山说,保险意识,准确地说就是公众包括企业单位对 风险的意识。有了这个意识,大家才会产生更强烈的风险管理的需求,即投保的需求。 而在我国,一方面,公众对风险的认知度不高,即使有所了解,但对风险可能产生的后 果以及为此所付出的代价认知不深,存在规避风险的侥幸心理,另一方面多数公众并不 清楚如何进行风险转移,对可以帮助他们进行风险转移的途径,比如购买旅游保险缺乏 了解及实际操作经验。

据零点调查公司2004年2月24日——26日对上海市418名18—60岁的当地居民进行的调 查结果显示,73.2%的受访者表示对商业保险“不很了解”,“对各公司的产品都很了 解”的受访者仅为2.4%。而对于未来一年内是否有购买商业保险的意愿时,仅有6.5%的 受访者做出了肯定回答,88.3%的受访者表示不会购买,5.2%的受访者表示待定。从全 国范围来看,上海保险业的发展状况已属前列,但人们的保险意识依然薄弱,其他地区 更不用说了。人们对风险的认识不深,这是谁之过呢?

“如果是民众对投保的意义不了解,仅仅只是考虑回报,那么,投保人和承保人之间 就会产生落差”。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CEO梁家驹在全国保险工作 会议上呼吁保险业同仁共同努力,提升民众的投保意识。他说,“等到飞机掉下来时才 想到要买保险已经迟了。提高民众对保险的认识,尤其是对风险的了解,这对我们行业 的发展至关重要。”

对于这一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宪章也有深刻的体会。他说,保险 业是一个服务性的行业,“我们要知道保户需要什么样的产品,保户能接受什么样的条 款”,要体现最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他非常赞同保监会组织保险公司把保险条款通俗 化,“这对于提高群众的保险意识,扩大保险覆盖面很有好处。”

据悉,平安人寿1月17日宣布,平安人寿通俗化保险条款于1月中下旬分批在全国上市 ,这是国内中资寿险公司首家推向市场的通俗化保险条款,为提高群众的投保意识走出 了积极的一步,届时广大消费者就能轻松地阅读保险条款,明明白白地购买保险。

启示二:注重发展保障型保险产品

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在一份声明中称:在海啸事件中保险公司所承担的损失十分有限是 因为地震所引起的海啸并未深入内陆,而且在大多数受灾国,地震、海啸风险并未纳入 财产保险、人寿保险和健康保险之中,这是非常不寻常的做法。

据了解,目前我国市场上常见的家庭财产险和企业财产险中,大多数已将台风、海啸 等列入责任范围,地震则被列在基本责任之外,地震险往往以附加险的形式出现。

在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分组讨论中,曾有业界学者提出是否可以发展地震保险产品,对 此,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院长王振山持不赞同意见。他说,日本已经多年不承担该险 种,因这种风险保险公司控制不了,任何一个单一公司承受不了这种巨大的损失。王振 山说,目前,中国不适合开发这一险种。在中国的疆域里,发生地震的概率有多大?地 震发生以后,损失有多大?保险公司都需经过精密计算,才能决定收取多少保费能实现 对这些风险的分担,然后,才能考虑平衡或是挣钱的问题。“如果保险企业在风险控制 之外去承担责任,一旦出现系统性的问题,将对保险公司产生巨大的损失”。他提议应 发展政府提倡的低保费广覆盖的险种。

吴定富说,2004年,我国保险业结构调整初见成效,其中,风险型保障产品发展加快 。但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矛盾仍然严重制约着保险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当前和今后一段 时期,要抓住影响结构优化和协调发展的重要环节,加大结构调整的力度,不断加强保 险业发展的薄弱环节,注重保障型保险产品和投资型保险产品的协调发展。他指出,对 那些赔付率高的业务,不能采取简单拒保的做法,而是应该学会运用价格这个杠杆,采 取差异化的产品费率来解决问题,注重运用市场化的手段进行结构调整。

除了传统保障型产品外,由于海啸事件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人们旅游保险意识,旅游 保险产品销售上浮。目前,我国推出的旅游保险常见的有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旅游人身 意外伤害保险、住宿游客人身保险以及旅游救助保险。

据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美亚保险广州 分公司、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许多公司积极开掘新型境外游产品。据介绍,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联手德国慕尼黑再保险集团推出了“平安境外旅行紧急 救援医疗保险”,客户在境外遇到意外事件或突发急性病时相关费用可由平安通过境外 EuroAlarm直接支付,不必先付钱、再获赔。

此外,短期意外险的新品较多,如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推出“你出行,我保险 ”的新年吉祥卡,保额为1万元,包括意外身故、致残及意外医疗责任等,保险期限仅 为7天;太平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也推出了保障期限长至1年,短至7天的“境外无忧 ”险种,中国人保推出保障期限为7天的“自游自在”险种。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则细分了客户群,针对境内旅游者,特别设计了“走遍九州”保险卡、针对出 境旅游者,设计了“纵横四海”保险卡、针对自驾车旅游者设计了“自游自在”保险卡 等保险产品。

虽然短期意外险能应一急之需,但业内有关专家建议,人们应该纠正不健康的保险消 费习惯,不应仅局限于热衷购买短期的一次性的保障产品,而应注重对长期寿险保单的 购买,保险公司在向人们销售保险产品的时候,也应解释清楚不同险种的利弊得失,正 确地引导人们的保险消费意识。

保障型险种的市场很大,给保险公司提供了大展拳脚的空间,但同时,也对其提出了 严格要求。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子欣说,中国经济的发展给保险 业提供了很多新的机会,如新的业务、新的产品、全新的服务手段等,但是抓住新机会 的同时也应注意所产生的新风险。如何把握好机会与风险之间的平衡,是平安保险工作 的一个重点。新的机会可能对掌控风险的能力要求更高,“需要我们把新的风险琢磨得 更加透彻,增加风险可控性,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地摸索、尝试,以掌控机会和风险之间 恰当的平衡点”。

启示三:建立巨灾风险防范机制

据瑞士再保险公司2004年12月16日发布的研究报告,2004年全球因自然和人为灾害导 致全球经济损失总计约为1050亿美元,其中,95%的损失来自自然灾害。

自然灾害越来越频繁地发生,那么,如何应对呢?

有关业内人士分析说,巨灾保险风险极大,以商业保险的形式出现,保险公司可能面 临亏损或是破产。据有关资料显示,在美国,1992年“安德鲁”飓风以及1994年北岭地 震,共造成全美63家财险公司破产。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较频繁的国家之一。据统计,2004年,仅发生在我国浙江温岭 地区台风“云娜”、福建福清市地区台风“艾利”以及覆盖重庆市17个区县的泥石流、 山洪等自然灾害给我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就高达210亿元人民币左右。据保监会资料 显示,2004年,共支付赔款与给付1004.4亿元,同比增长19.4%,约占总保费收入23%。

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提出,保险业要在做好服务经济大局,不断完善自身的保险保障功 能和作用的同时,实现做大做强的目标。这对于保险业来说,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此次,印度洋海啸事件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对各国保险业都有一定的警示和启发。 北京工商大学保险学系主任王绪瑾也深入地论述了自己的看法和意见。他认为,我国应 该从技术和组织形式等角度积极探索,尽快建立巨灾风险的防范机制。从巨灾风险的防 范技术角度来说,传统解决方案是巨灾再保险,再就是巨灾风险证券化方式,从巨灾防 范相关辅助体系来说,应建立巨灾信息支持体系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多层面巨灾风险信 息、咨询、培训和管理等服务,建立巨灾保险应急机制,在可能造成社会重大人身伤害 和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做出反应,将损失降到最低。

清华大学陈秉正教授举例说,1998年洪灾发生时,长江流域有很多区县企业买了保险 ,当时,承保的保险公司就特别重视洪水的讯情。全国防洪指挥部讯情汇报是从每个省 一级一级向上报,至中央后再下达到各个地方,而保险公司打破了这种做法,把讯情沿 着长江一个县接一个县往下报,使得沿江的保险公司根据最新的讯情,协同投保企业把 财产搬到高地或是运至安全地带,不但减少投保企业的损失,也减少了保险公司的损失 。这种事备风险的意识对于保险公司来说非常可贵。

“保险业是一个经营风险的行业,它的防灾减损意识应比其他行业强”,北京大学于 小东教授对记者说道,“此次海啸并不是事先没有一点先兆,但是当地并没有很好的预 警系统。”她认为引入保险机制对于建立预警机制、减少灾难造成的损失非常必要的。 从未来看,如果保险公司通过巨灾风险证券化等手段,将风险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是 可能承保相当数量的巨灾损失。一旦保险公司承保此类风险,如何提早发现风险,应对 风险,减少损失对保险公司的经营来讲至关重要。

还有业内人士建议我国应建立国家灾害保险基金。据悉,在一些发达国家,对付巨大 自然灾害的做法是由政府、保险公司和一些投保的大企业共同出资建立灾害基金。如, 在日本,地震发生后,承保公司先向保户支付地震赔款,然后,再从地震基金中统一支 取所支付的赔款。

目前各国应付巨灾的招数不尽相同,我国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有选择地借鉴。在这方 面,我国保险业虽然已经进行积极有益地探索,但也还有许多工作需进一步完善。套用 一句话,应对巨灾,“我们已经出发,我们还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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