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10:老字号产权改革重提“私有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老字号论文,专栏论文,产权改革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06年12月19日下午,商务部举行了“‘中华老字号’授牌仪式”,并向第一批获得“中华老字号”称号的企业进行投牌。商务部时隔15年再次对“中华老字号”进行评定和挂牌,并不是对以往工作的简单重复,而是基于对民族品牌发展的战略考虑进行的。而在“老字号”任重道远的振兴之路中,建立现代企业应有的产权制度可能将是最困难,同时也是最重要的一步。
据统计,在上次认定的1600多家“中华老字号”中,目前已有 20%面临困境,有的甚至被市场淘汰;70%能够勉强维持现状;在影响老字号生存发展的诸多因素中,产权问题已经成为阻碍“老字号”企业发展的桎梏之一。
中国企业家联合会研究部副主任胡迟认为,一些老字号企业职责不清,利益不明,内部依然存在“大锅饭”分配思想,外部还受到很多行政干预,使企业难以及时根据市场变化在经营、管理等方面随之变化。
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也承认,体制和观念滞后阻碍了老字号的改革创新。大多数老字号企业没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缺乏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管理体系,缺乏创新发展的内在动力。
商务部商业改革司在其《2006老字号发展报告》(简称《报告》)中也指出,许多老字号企业,尤其是条件较好的老字号企业,仍存在产权不清晰,特别是国有色彩仍较浓重的问题,比如北京的许多老字号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以后,国有股所占份额仍占了 15%到50%不等。据了解,在2006年公布的《首届中华老字号品牌价值百强榜》中,只有几家是国有独资企业,其他均为民营企业或者国有股份制企业。
因此,如何进行企业产权改革,成为了“扶持老字号工程”中最引人关注的部分。
商务部的《报告》认为,我国老字号绝大多数是中小企业,是一般竞争性行业,政府完全可以放开对老字号企业国有体制的束缚,使之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报告》还提出,在产权改革中,应允许国有老字号企业的私有化,允许老字号企业原家族传人或主要经营者有优先购买权,或者是拥有以技术参股的权利。
“一些老字号企业虽然很有名,但企业规模并不大,民营企业的体制可能更利于企业和品牌的发展。”胡迟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