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问题的理论——纪念邓小平诞辰100周年系列论文之二,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诞辰论文,之二论文,时期论文,周年论文,民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6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22(2004)03-0007-05
社会主义是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民族问题将长期存在。中国现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民族问题主要表现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要求更快地发展经济和文化问题上。这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的需求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在民族问题上的反映。少数民族问题很重要,也很复杂,要经过一个长时间才能解决,应该把少数民族工作摆在很高的位置。这是邓小平同志在民族问题上强调的最基本的认识、要求和态度。
一、社会主义民族问题的长期性
邓小平同志早就强调了民族问题的长期性。他说:“在中国的历史上,少数民族与汉族的隔阂是很深的。”“历史上的反动统治实行的是大民族主义的政策,只能加深民族隔阂”[1]。明确指出:“少数民族要经过一个长时间,通过事实,才能解除历史上大汉族主义造成的他们同汉族的隔阂。我们要做长期的工作,达到消除这种隔阂的目的。”[2]中国共产党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及其制定的民族政策“一定能够消除这种隔阂,实现各民族的大团结。”[3]但需要时间,需要用事实使少数民族相信,“在政治上,中国境内各民族是真正平等的;在经济上,他们的生活会得到改善;在文化上,也会得到提高。”[4]历史上饱经苦难、备受欺压的少数民族,只有亲眼看到,只有亲身经历并感受到自己的平等地位和汉族对他们的平等友善的态度,只有实际得到自己的切实利益时,少数民族的不信任心理、隔阂心理逐步减弱,民族间的信任感逐步增强,才会达到消除这种隔阂的目的。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各民族发展和繁荣的阶段,远远不是完成民族融合和民族消亡的阶段,民族的特点和民族差异长期存在,民族矛盾长期存在,民族问题将长期存在。决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族问题长期性的主要因素有:一是各民族在政治上实现平等之后,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各民族经济文化上的落后性和发展不平衡以及民族主义思想的影响、民族隔阂和不信任心理的残余将长期存在;二是各民族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根本利益一致的前提下,在某些具体民族权益,主要是经济权益方面,还会发生一些矛盾和摩擦;三是民族风俗习惯、民族语言文字和宗教问题上,由于各民族间相互了解和尊重不够等,也容易产生民族间误会、纠纷和摩擦,特别是宗教问题与民族问题往往交织在一起,如果处理不当或不慎,也会影响民族关系,甚至酿成械斗或冲突;四是在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等文化领域,有些人做出伤害民族感情,侮辱少数民族,损害民族团结的事,甚至违法犯罪,严重影响民族关系;五是国际敌对势力明目张胆地支持国内的极少数民族分裂分子,通过各种渠道,利用民族、宗教两个领域,对我国进行渗透、破坏和颠覆活动。
总之,时代发展的进程和特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民族问题本身的性质和特点等决定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族问题的长期性。邓小平民族理论基于对民族问题长期性的认识和把握,提出了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战略、策略、原则和政策。
二、社会主义民族问题的复杂性
邓小平同志多次强调民族问题的复杂性。他在《关于西南少数民族问题》的讲话中,多次指出西南是“我们中国的少数民族最多的地区”,“而且情况也比较复杂”[5]。“西南最复杂的又是最重大的问题——民族团结问题”[6]。邓小平同志要求大家分析民族问题的复杂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民族工作。西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极不平衡,西南少数民族的政治制度也比较复杂,而且红军长征路经少数民族地区时,既撒播了一些革命的种子,其中少数人也做了一些违犯纪律的事,这给当地少数民族留下了一些不好的印象和某些隔阂。这些都造成了西南地区民族问题的复杂性。邓小平同志还以进驻西南地区半年还未搞清楚有多少民族的例子说:“我们对少数民族问题不仅没有入门,连皮毛还没有摸着。当然经过三两年工作之后,对各个民族有可能摸清楚。”[7]说明了中国少数民族问题的复杂性。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民族问题,由于受到各个方面、各种因素的影响,它们反映的内容和形式等都具有复杂性:既有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也有现实生活中新出现的矛盾;既有经济领域的问题,也有政治领域中存在的问题;既有文化方面的问题,也有思想意识领域的和宗教方面的问题;民族问题既表现在民族群体之间权益关系问题上,也表现在国家、民族、个人三者的经济利益关系问题上。又由于我国多种经济成分的存在和多种经营方式的存在,以及国外敌对势力对我国国内民族关系的影响,民族问题的内容、性质等并不是单纯划一的,表现出了一定的层次性,民族问题上交织着民族的、阶级的,还有宗教的等因素。
总之,由于以上各方面的原因,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民族问题表现出了复杂性。邓小平民族理论基于对民族问题复杂性的认识和把握,提出了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策略和方式、方法。
三、社会主义民族问题的重要性
邓小平同志多次从不同的角度强调了民族问题的重要性,要求人们重视民族问题,解决好民族问题。他指出:“少数民族问题,在西南来说是很重要的。”[8]西南地区民族多、边境线长、边境地区居住的大都是少数民族,“少数民族问题解决得不好,国防问题就不可能解决好。”[9]“西南的民族问题复杂,西南民族问题必须解决好。这牵涉到各方面的工作”[10]。也就是说,西南地区民族问题不仅对国防建设有重要影响,而且对社会经济及政治问题都有重要影响。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只有在消除民族隔阂的基础上,经过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才能真正形成中华民族美好的大家庭。”[11]也就是说,不仅是从西南来说,就是从全国来说,解决好民族问题是真正形成中华民族幸福大家庭的前提条件。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维护祖国统一,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是关系到国家命运的重大问题。我国五十多个少数民族大都居住在边疆或靠近边疆的地区,二十多个少数民族还跨界而居。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地域辽阔,资源丰富。我国现阶段的民族问题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问题的一部分,是我国四个现代化建设总问题的一部分。因此,我国的民族问题和民族关系,对多民族的我国国家统一的巩固、边防的安全、社会的安定、经济社会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当今国际国内的形势,民族问题本身的特点等,决定了民族问题的重要性。邓小平民族理论基于对民族问题重要性的认识和把握,提出了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总方针和总政策。
邓小平民族理论高度重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的民族问题。中共十二大明确提出,民族问题是“关系到国家命运的重大问题”,“我们一定要提高全党对民族问题的认识。”中共十三届四、五中全会以后,党和国家强调要搞好民族工作,重视民族问题,认为民族问题是具有非常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的大问题,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繁荣富强,必须高度重视。
从我国这样一个多民族国家的民族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重要性和敏感性来看,处理好民族问题,有利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进行,如果民族问题解决得不好,肯定会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进程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阻碍和破坏这个进程。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如果出现两极分化,民族间、地区间发展差距悬殊拉大,民族矛盾、区域间矛盾、阶级矛盾都会发展,相应地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也会发展,就可能出乱子[12]。
从国际上多民族国家分裂、动荡的情况看,民族问题是重要的因素。20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剧变,苏联解体以及这些地区冲突和战争不断,其中很重要的因素是没有解决好民族问题。世界其他地区的冲突和国内、国家间的战争,也大都与民族问题有关。因此,民族问题是当今世界热点问题之一,是必须重视解决的社会问题。
总之,从国际国内社会发展的经验与教训中可以得出重要的结论,多民族国家必须高度重视民族问题,必须认真解决好民族问题。这是社会安定和发展,人民团结和幸福、国家统一和富强的关键问题之一。
四、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建立
民族关系是不同民族在相互交往中形成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联系。在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由于实行民族压迫制度和政策,民族关系本质上是一种压迫与被压迫、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从社会制度上推翻了阶级压迫剥削制度,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废除了民族压迫和民族剥削的阶级基础、社会根源,各族人民摆脱了民族压迫,在政治上翻了身,享有了民族平等权利,当家做了主人,我国各民族之间的关系在新的社会制度基础上发生了根本的变化。
邓小平同志指出:“我国各兄弟民族经过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早已陆续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结成了社会主义的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的新型民族关系。”[13]这是邓小平同志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不久的1979年6月15日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开幕词中提出的一个科学论断。这一论断明确指出了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形成的时间、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性质和内容,是对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民族关系理论的重大发展。
新中国建立以后,我国少数民族在获得解放的基础上进行了民主改革,废除民族地区的各种剥削制度,建立少数民族人民当家做主人的各类各级人民政权。在民主改革取得胜利的基础上,少数民族地区按着整个国家发展的步骤,先后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大多数少数民族在1956年基本完成了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陆续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成为社会主义社会的民族。社会主义民族内部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不存在,以工农为主体的劳动人民成为民族的主宰者,各民族之间的关系基本上成为各民族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建立起来了。
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各族人民在政治、经济和文化上的联系不断扩大和加深,各族人民在不断的扩大交往中,彼此增进了解,互相帮助,逐步消除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民族隔阂,各民族友好和睦,共同建设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邓小平同志说:“我们的民族政策是正确的,是真正的民族平等。我们十分注意照顾少数民族的利益。中国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没有大的民族纠纷。”[14]这是邓小平同志对铲除了旧的社会制度之后的社会主义新中国民族政策、民族关系特点的基本评估。但是,在社会主义社会各民族在政治上的平等实现以后,经济、文化发展上的差别依然存在,剥削阶级在民族问题上的遗毒等旧社会的遗迹不是短时期内可以完全消除的。各民族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在经济权益等具体权益方面仍会发生一些矛盾和纠纷。在风俗习惯、语言文字等方面,由于各民族间相互了解和尊重不够,也容易造成某些误会和纠纷。民族问题在一些地方往往与宗教问题交织在一起,如果处理不当也会影响民族关系,甚至酿成冲突。因此,在社会主义的发展过程中,民族关系需要不断地完善和发展。
邓小平同志在1979年6月15日指出:“在实现四个现代化进程中,各民族的社会主义一致性将更加发展,各民族的大团结将更加巩固。”[15]这是邓小平同志对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发展总趋势的一个科学论断。我国各民族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在各民族之间的不断的、日益增多的交往联系中,社会主义一致性日益增多,更加发展,即各民族之间的共同性的东西逐渐增多。同时,各民族之间的团结也更加深入,更加巩固。这是我国民族关系发展过程充分证明了的事实。
五、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性质和内容
民族关系的性质是由民族的性质决定的。民族的性质是由社会的性质决定的。因此,新中国建立以后,我国社会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了我国民族关系的根本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废除了民族压迫剥削制度,实现了各民族一律平等。这就从根本上改变了旧的国家政权对各族劳动人民实行压迫剥削的统治关系,改变了汉族和少数民族由于历史的原因和阶级统治所造成的不平等地位。因此,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我国民族关系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新型的民族关系,即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开始形成。这是从全国范围内、从总体上说的。
但是,从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到民族地区的民主改革、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前的我国民族关系,是处在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期,具有二重性,包含着阶级矛盾的特殊关系。因此,过渡时期的民族关系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各民族劳动人民之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一是各民族劳动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与各民族剥削阶级上层的关系,其中包括与爱国上层人士的统一战线关系,也包括与不接受共产党领导,拒绝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剥削阶级上层之间的敌对关系。这一时期,很多少数民族处在落后的发展阶段,民族内部的阶级关系还没有发生根本的变化,有些民族地区还存在着落后的政治制度(虽然在人民政府的管辖下)。这些民族的统治阶级,在本民族内部是剥削者、压迫者;在本民族外部,他们中的一部分人又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本民族的代表人物(有的还在民主政权机关里当权)。对这些民族来说,由于民族内部的阶级对立没有消除,民族外部的关系必然要受到剥削阶级及其统治作用的影响。
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生产资料公有制代替了生产资料私有制,各民族中的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不存在了,各民族内部的阶级对立已经消除,各民族劳动人民真正成了民族命运的主宰者,成为国家的主人。各民族间建立起了平等、团结、互助的新型民族关系。这种民族关系是建立在新的基础上的,即建立在推翻了剥削阶级的政治统治和经济剥削,建立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制度,各民族实现民族平等、民族区域自治的基础上的;建立在共产党领导下的劳动人民先后在各民族中成了主人翁,主宰着民族命运和民族之间的关系,各民族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又被消灭这样一个基础上的;建立在各民族人民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导下,逐步树立无产阶级民族观,日益掌握党的民族政策的基础上的。邓小平曾指出:“我国各兄弟民族经过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早已陆续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结成了社会主义的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的新型民族关系。”[16]《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也指出:“必须明确认识,现在我国的民族关系基本上是各族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17]
民族关系的内容或特征是由民族关系的性质决定的。民族关系的性质是由社会的性质决定的。因此,新中国建立以后,我国民族关系的基本内容或特征发生了根本变化。旧中国存在的私有制共有的民族之间的政治压迫关系、经济剥削关系、文化歧视关系、社会排斥关系,转变为新中国的、也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民族之间政治平等团结关系、经济互助合作关系、文化共存繁荣关系、社会和睦协调关系。毛泽东在新中国建立初期指出:“中国各民族就开始团结成为友爱合作的大家庭。”[18]刘少奇在1954年9月15日《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中指出:“宪法草案的序言和许多条文规定了国内各民族间平等友爱互助的关系。”[19]周恩来在1957年8月4日青岛民族工作座谈会讲话中指出:“在平等友爱的民族大家庭中建设社会主义的强大的祖国。”[20]“建立起我们宪法上所要求的各民族真正平等友爱的大家庭。”[21]邓小平同志在新中国建立初期的1950年7月21日《关于西南少数民族问题》的讲话中指出:“中国境内各民族是真正平等的。”[22]邓小平同志在1979年6月15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开幕词中指出:我国各民族“结成了社会主义的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的新型民族关系。”[23]根据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内容和特征的上述论断,1982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把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内容或特征的表述确定为“平等、团结、互助”。邓小平同志对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关于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理论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在邓小平同志主持下通过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共十二大和十三大通过的报告,都一再强调要继续巩固和加强各民族的大团结,进一步发展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六、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中的主体关系
毛泽东、周恩来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提出了我国汉族与少数民族相互依存、休戚相关、命运与共的思想。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在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科学地分析我国民族关系的历史发展、现实状况,揭示了我国民族关系发展的客观规律,明确提出了“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即“两个离不开”的思想。1981年7月16日,中共中央在关于转发《中央书记处讨论新疆工作问题的纪要》中指出: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的事业中,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
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提出“两个离不开”思想,它的理论依据是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它的历史依据是我国各民族在千百年来互相依存、同舟共济、荣辱与共的历史事实;它的现实依据是我国各民族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平等、团结、互助的客观现实。历史上,我国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汉族与少数民族相互离不开的依存关系有着强大的历史纽带:一是千百年来的中央集权统治,把各民族紧紧地凝结在了一起;二是千百年来中原汉族地区与边疆各少数民族地区频繁的经济文化交流,使汉族与少数民族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相依共存;三是近代以来各民族在面对共同敌人,抵御帝国主义入侵中国的斗争中结成了患难与共的亲密关系。新中国成立后,统一的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为汉族与少数民族相互离不开的依存关系提供了保障。一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阶级压迫、民族压迫的消除,为各民族之间平等团结、友好合作、亲密无间的政治关系的建立和发展提供了保障,二是各民族人民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实现了民族地区的资源优势与汉族地区科技、人才优势的结合,特别是随着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为各地区、各民族谁也离不开谁的经济关系的建立和发展提供了保障。三是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进程,为各民族保持各自文化的特点和精华、不断学习和吸纳先进文明的各民族文化关系的建立和发展提供了保障。
总之,“两个离不开”思想是对我国民族关系基本特征和发展规律的高度概括和深刻揭示;“两个离不开”思想充分表达了我国各族人民共同发展繁荣的愿望,完全符合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两个离不开”思想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正确认识和处理民族关系的重要指导思想。
[收稿日期]2004-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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