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建设:中国城市社会转型的必然选择_社区建设论文

社区建设:中国城市社会转型的必然选择_社区建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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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代以来,尤其是最近几年,社区建设正在全国各地城市蓬勃兴起。它深深植根于当今中国城市社会的全方位转型。揭示这一点,对于充分认识社区建设的巨大作用,推动社区建设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社会转型对基层社区的多重要求

众所周知,广义的社会是由经济、政治、文化等等因素构成的有机整体。这个整体始终处在变动之中。而社会转型则是标示特定社会变迁的社会学术语,一般是指社会整体从传统型向现代型的转变过程,亦或社会现代化过程。中国社会转型开始于1840年鸦片战争,至今经历了150多年的历史。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城乡的社会转型进入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快速发展阶段。快速发展着的当今中国,体制转轨与结构转型相交织,其根本性变革几乎囊括了社会有机体的各个领域、各个层面。

如今,城市变革是整个社会转型的集中表现,并对基层社区提出了多重要求。

1、伴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形成,“单位体制”逐渐衰落,从而要求基层社区进一步发挥整合、服务和管理功能。“单位”是我国城镇居民对自己就业于其中的社会组织——工厂、商店、公司、医院、学校、机关等等的统称。“单位体制”是计划经济的特殊产物。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任何一个单位都被赋予了不同的行政级别,单位对职工及其家属发挥着保障就业、劳保福利、分配住房、解决子女入托入学、甚至出具结婚登记证明等等多方面的作用。党和政府对城市居民的行为控制,主要地不是通过基层社区组织,而是通过一个个的单位来实现的。这种萌芽于革命根据地时期,并在新中国成立初期,随着党的组织系统向一切社会组织的延伸而被最后确立起来的“单位体制”,在计划经济时期确实实现了对城镇居民的超强整合。但这种整合功能的发挥是以经济的低效率为代价的,是以计划经济体制为基础的。因此,伴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机制的转轨,“单位体制”已经开始衰落。如今,越来越多的单位开始改变“单位办社会”、“企业办社会”的历史状况,开始弱化单位行为尤其是企业行为的非专业性目标,开始弱化职工对单位的过分依赖。越来越多的上级单位在市场经济面前,由于失却了集中管理、占有、分配经济、社会资源的权力,开始对下级单位“断奶”。这些变革,从企业(单位)和职工的角度来说,要求基层社区承接一部分为职工服务的功能,要求基层社区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微观环境;从党和政府的角度来说,要求基层社区组织承接一部分原来由企业(单位)担负的社会整合和社会控制的功能。从而需要“社区建设”。

2、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类型的多元化以及人口的老龄化,游离于单位以外的居民增多,客观上要求基层社区进一步发挥管理、服务乃至教育、培训功能。如果说,改革开放以前,在高就业政策和“单位体制”的作用下,我国城市基层社区组织的工作对象主要是为数不多的无业居民尤其是家庭妇女的话,那么,如今,这种情况有了很大变化;一是随着经济类型的多元化,个体、私营从业人员越来越多,他们一开始就是游离于“单位体制”以外的群体,但却从属于家庭所在地的基层社区。对于这个群体的社会管理,是新时期基层社会组织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单位体制”无能为力的。二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公有企业的改革,下岗失业人员急剧增加,且有进一步增多的趋势。他们中有些人已与原单位脱离了关系,有些人虽然属于在册职工,但除了领取很少的生活费以外,几乎与单位无更多的联系。对于这些人的教育、培训、社会管理、生活救济和再就业事宜,只能希望基层社区组织发挥主要作用。三是随着人口的老龄化和“提前退休”政策的实施,各居民区的老年人口尤其是离退休人员显著增多,为这个群体提供良好的医疗保健、文化娱乐和生活服务,是基层社区组织的重要任务之一。

3、快速发展的工业化、城镇化给我国城市基层社区带来了一系列压力。其一,非农产业的快速增长和城市大规模改建、开发,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广大居民要求基层社区组织治理污染、改善居住环境质量的呼声越来越高,上级政府对基层提出的这方面任务越来越重。其二,城市大规模改建、开发给基层社区组织带来了动员、安置居民搬迁、处理有关纠纷等种种难题。其三,成千上万离土又离乡的进城农民,已经遍布我国城市的各个角落。其中多数人既不熟悉城市社会规范,又缺乏城市生活经验,且无固定性工作和住所。对于这些人进行教育、管理、服务,是基层社区组织面临的一项艰巨任务。

4、我国城镇“小康型”生活方式的来临,客观上要求基层社区全面改善居民区环境,全面发展社区服务、社区文化、社区教育等等。由于国民经济和改革开放的发展,近二十年来,我国城镇居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极大提高,现代化耐用消费品潮水般地涌入普通居民家庭。人们在解决了温饱之后开始追求吃讲营养,穿讲高档,住要舒适、宽敞。所有这些都表明,大多数城市居民的生活已经接近或者达到了小康标准。进入小康生活的居民不再满足于吃饱穿暖,而要追求生活质量继续提高,乃至要求社区组织开展一系列文化活动。

此外,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设也客观上要求进一步培育基层社区组织体系,进一步推进基层群众性自治进程,等等。

总之,社会转型对城市基层社区工作和社区功能提出了一系列客观要求,把其推上了大发展的关口,这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目前,我国城市基层社区虽有一定的优势,但还不能适应社会转型的多重要求。

二、转型时期的社区状况及其“再造”的必要性

关于社区,人们的理解不尽相同。笔者认为,它主要是指由居住在一定地域里的人们结成多种社会关系和社会群体,从事多种社会活动所构成的社会区域生活共同体。我们所说的城市基层社区主要是指具有法定地位的中、小、微型社区,也就是区、街、居三级辖区共同体,尤其是指街、居两级辖区共同体。它们具有法定性、局部性等明显特征。

用社会转型的要求来衡量,目前,我国城市基层社区具有下述优势与不足:

1、组织构架比较完整,但其体系发育不足。新中国城市基层社区的组织构架是由相互联系的区、街、居三级组织所构成的。其中区政府是我国城市的基层政权机关,街道办事处是区政府的派出机构,居民委员会是街道办事处指导下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这种形成于50年代前期的组织体系是我国城市基层社区组织建设的一大创举。然而,与社会转型的多重要求相比,我国城市基层社区组织体系存在着明显的发育不足问题。其突出表现,一是缺乏应有的权威性。例如,街道辖区内的不少单位对街道办事处布置的社区性工作推拖、敷衍,相当一部分居民群众存在着明显的轻视街道、居委会组织的心理。至于上级党政部门把街、居组织当作“手”和“腿”的现象更为普遍。这种弊端的形成既是“单位体制”长期运行的结果,也与计划经济体制下偏重于“条条”管理的方式和街道办事处的派出机构的性质有关。因此,为了适应社会转型的多重要求,有必要进一步强化街、居组织的地位,乃至把街道办事处变革为基层政府。二是社会团体或中介性社会组织发育不足。在我国城市基层社区,除了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以外,其他社会团体或中介性社会组织不仅数量有限,而且缺乏独立性。例如,在许多居民小区,不管是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计划生育协会还是老年人协会的主要工作,大都由居委会干部们兼任。即使是居民委员会,名义上虽为自治组织,实际上却有许多是街道办事处的“腿”。这种状况极不适应社会转型的要求,因而需要优化、“再造”基层社区组织体系。

2、具有一支社区干部队伍,但其构成不尽合理,素质偏低。我国城市基层社区的干部队伍主要是由街、居两级干部所组成的。前者属于国家公务员序列,每个街道少则几十个,多则上百个。后者属于社会兼职工作人员,大都由居民会议选举产生,每个居委会三五人,七八人不等。这支干部队伍具有热情高、干劲大、奉献精神强等优点,但其年龄构成老化,女性比例偏高,文化程度偏低,尤以居委会干部为甚。

3、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但其深度和广度尚不适应社会转型的要求。我国城市的基层社区工作开始于50年代初期,随着社会的发展,其工作范围不断拓宽。目前,街道办事处承担着城市管理、社区服务、发展经济、优抚救济、社会治安、文教卫生、计划生育、司法调解、群众生活等数十项任务。居民委员会依法开展了精神文明建设、社区服务、办理本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和协助维护社会治安以及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尤其是近年开展的社区服务受到广大居民群众的普遍欢迎,并为深化社区建设奠定了基础。但是,就多数基层社区工作的现状来看,一是对于转型时期的新情况、新问题,诸如环境污染、社区组织与物业管理的关系、流动人口的教育管理、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等等问题,尚未找到系统对策。二是严重缺乏社区工作的物质条件和资金来源。因此,为了适应社区转型的多重要求,必须全方位深化社区工作,进一步拓展其范围、思路,使之系统化、规范化。

4、广大居民具有一定的共同利益和社区意识,但其社区活动的参与度还有待于提高。

总之,社会转型的客观要求和社区自身的优势、不足,推动我国城市基层社区必须进一步挖掘潜力,全方位深化社区工作,全方位发展社区事业,也就是发展“社区建设”。

三、社区建设的含义、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般认为,社区工作是指在党和政府的主导下,依靠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解决社区问题。社区建设具有四个主要特征:一是综合性。是指整个社区的全方位建设,而不是特指某一方面的工作。其内容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环境、群体、组织等方面,其手段包括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和社会手段等。二是社会性。社区建设既不是单纯的政策行为,也不是单纯的民间活动,而是各类社区主体、各种社区力量共同参与的过程。其中,党政组织发挥着领导或主导作用,居民委员会和各种社会团体发挥着骨干或中介作用,广大居民和辖区企事业单位发挥着基础和支持作用。从而决定了“社区建设社会化”的必然性。三是区域性。由于社区是一种地域性的社会实体,社区建设也具有明显的地域性特征。四是计划性。现代意义上的社区建设是人们在认识和掌握社会发展规律的基础上自觉地推动社区变迁的过程,这种自觉性突出地表现为有计划性。一般来说,要系统开展社区建设,必须制定科学、全面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以此指导实际行动。

社区建设是在社区服务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社区服务的延伸。80年代后期以来,为了适应社会转型的客观要求,我国城市普遍开展了社区服务工作。根据笔者等人于1996年对全国12个城市的抽样调查结果,半数左右的基层社区建立了社区服务志愿者组织,80%左右的基层社区开展了多种类型的社区服务活动,有些社区已经形成了老年人服务、残疾人服务、优抚对象服务、少年儿童服务、特殊困难者服务和便民利民服务等多元化服务系列,为社区建设的兴起奠定了良好基础。

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一项事业,“社区建设”与国外风行的“社区发展”既有一致性,又有差异性。“社区发展”一词最早是由美国社会学家F·法林顿于1915年提出的。50年代初期,联合国开始在不发达地区倡导“社区发展”运动,试图通过当地政府与民间团体通力合作,动员居民广泛参与来解决一系列社区问题。50年代后期又开始探索发达地区的社区发展计划。如今,“社区发展”运动已遍及许多国家和地区。其内容和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与我国开展的社区建设具有一致性,甚至可以说,我国社区建设的理论、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借鉴了国外社区发展运动的某些经验和理念。但是,第一,我国的社区建设产生、发展于社会主义国家,与国外的社区发展具有不同的社会背景和制度约束条件。第二,我国的社区建设产生、发展于体制转轨与结构转型相交织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国外的社区发展具有不同的时代特点。第三,我国的社区建设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或主导下开展的,是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资本主义国家的社区发展具有不同的性质。

中国特色的社区建设至少包括十方面任务:一是深化社区服务。社区服务是社区建设的重要方面,有些同志甚至认为它是社区建设的“龙头”和“突破口”。因此,在开展社区建设的过程中,不仅不能忽视社区服务工作,而且还应进一步发挥其“火车头”作用。二是发展社区经济。社区经济是指那些隶属或依附于社区组织,同时为该社区提供经济收益的经济成分、经济实体和经济活动。我国城市基层社区经济是整个城市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社区经济既是社区建设的重要任务,又是深化社区建设的前提,因为整个社区建设都要以经济发展为基础。三是优美社区环境。由于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广大居民群众迫切希望通过开展社区建设有效地解决居住区环境污染、环境卫生、环境噪声及施工扰民等等问题,迫切希望绿化美化居住区环境。四是优良社区秩序。进一步改善社区治安和秩序状况,是经济、政治和文化事业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是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的必要前提,是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重大现实问题,因而也是社区建设的一项系统工程。五是推进基层社区民主、法制建设。由于我国城市基层社区具有政治共同体的某些性质,所以,社区政治建设是社区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六是发展社区教育。社区教育是以社区为依托,以全体社区成员为教育对象,以提高全民整体素质和促进社区发展为宗旨的一种教育形式,其实质是教育社会化和社会教育化的统一。七是开展社区文化和体育活动。这既是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又可以满足居民群众对文体娱乐的强烈需求。八是建立、健全社区医疗卫生保健体系,努力实现到本世纪末人人享受初级卫生保健的目标。九是加强社区文明家庭建设。因为家庭是社区的细胞,我国城市基层社区是由若干家庭住户所组成的。从这个意义上说,社区文明家庭建设是社区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十是培育社区组织体系。这既是社区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又是深化社区建设的一个重要条件,因为现代意义上的社区建设是有组织的系统工程。这些任务表明,社区建设是整个社区的全方位发展,是两个文明一起抓。当然,不同社区要有不同的建设重点。

为了完成上述任务,在系统开展社区建设的过程中,应该遵循这样几个基本原则:一是社区需要本位原则,也就是从本社区的客观情况出发,把解决各类社区成员尤其是多数社区成员的实际需要放在首位,并且作为社区建设的基本目标。这是由需要在人类生活中的地位和社区建设的目的,以及不同社区之间的差别所决定的。二是大众参与原则。亦即各类社区主体(居民群众、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等)共同参加社区建设事业。这既是社区建设的本质特征的表现,又是推进社区建设的必要条件。三是党和政府主导原则。这个原则的含义是指在系统开展社区建设的过程中,要强调、坚持党和政府的领导、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控制。这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社区建设的基本特征,也是我国社区建设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四是协调有序发展原则。所谓协调有序发展,其一是指社区建设诸方面内部和诸方面之间互相促进,共同进步;其二是指这种进步要有秩序地进行。协调有序地开展社区建设的必要性根源于社区是一个多元复杂的共同体,社区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不能单打一”,而且坚持这个原则还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战略在微观领域的运用。五是广泛合作的原则。在主要依靠本社区力量的同时,不仅要与兄弟社区、社区外团体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而且还要积极争取上级有关部门乃至国际性组织的支持、帮助,等等。只有如此,才能保证社区建设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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