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理论是按要素分配的深层理论基础_劳动价值论论文

所有权理论是按要素分配的深层理论基础_劳动价值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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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要素分配理论根基问题的提出

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制度。党的十六大报告进一步指出,要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是对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的重大创新和发展,从而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近年来,理论界围绕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配制度改革的讨论较为活跃,取得了可喜的进展。不少学者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联系我国分配制度变革的实践,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讨和解析。但是,在这些讨论中也出现了一些值得商榷的观点。比如,有的学者把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简单化,把它归结为简单的体力劳动价值论。这些学者认为,马克思只承认物质生产部门的体力劳动创造价值,否认脑力劳动、复杂劳动、科学技术工作者和经营管理者的劳动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更没有把非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考虑在内。还有的学者把价值理论庸俗化,提出以生产要素价值论取代劳动价值论,并认为必须用资本、土地等多要素共同创造价值的价值多元论取代马克思的劳动价值一元论,进而提出不仅是劳动要素而且是多种要素共同创造了价值。

我们以为,之所以出现上述值得商榷的观点,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没有全面、正确和深入地认识马克思关于价值创造的劳动价值论和关于价值分配的要素分配理论,混淆了价值源泉和财富源泉,把价值创造和财富分配混为一谈,因而没有找准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科学理论依据。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原理告诉我们,价值创造与财富创造、价值创造与财富分配不但是经济学的基础,而且渗透到人们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着巨大的影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正确的价值创造观和财富创造观,生产要素所有权理论以及基于生产要素所有权的要素财富论是分配制度改革和完善的理论根基。

二、所有权学说是按要素分配的理论渊源

笔者认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资源配置不仅仅是劳动资源的配置,因此,分配的理论基础应该在包括劳动要素在内的全要素配置中去探寻。仅仅从劳动价值论的层面来揭示按要素分配的渊源显然是鞭长莫及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生产关系理论告诉我们,人们的生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二)由此产生的各种社会集团在生产中的地位以及他们的相互关系,或如马克思所说的,‘互相交换其活动’;(三)完全以它们为转移的产品分配形式。”[1] 可见,产品的分配渊源应该从生产要素及其财富的所有权归属中寻找。据此,笔者以为,按生产要素分配就是按财富创造中要素所有权的贡献率分配,也就是社会根据各生产要素所有权在商品和劳务生产服务过程中投入的比例和贡献大小给予相应的报酬,共同参与收益分配。按要素分配的本质在于市场经济体制下,要素所有者凭借自己对要素的所有权获得收入分配权。因此,按要素分配是要素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分配制度安排。

根据马克思所有制理论和西方产权理论,实施按要素分配具有重要的现实依据。首先,从所有权来看,在市场经济下,生产要素属于不同的具有经济利益激励和经济约束的产权主体,要素所有者进行生产投入、转让要素所有权,理应取得相应的回报。其次,从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形成来看,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在财富创造中的贡献也越来越大。这些生产要素对创造财富的巨大贡献理应成为其产权所有者参与分配的依据。再次,从生产要素功能的实现条件来看,生产要素一旦被占有,就形成一定的所有者和经济主体,生产要素产权的界定只是激励积累的机制,要把生产要素从各种产权束缚中解放出来,进入社会组合成生产力,必须实行按要素分配。马克思所有制理论告诉我们,生产要素的所有权是指生产要素的归属关系即生产要素归谁所有的问题。作为生产要素所有制主体的所有者,为了维护其经济利益,必然排斥任何他人侵犯属于自己所有的生产要素,这就是所有权或产权的排他性。诚如马克思所说“财产最初无非意味着这样一种关系:人把他的生产的自然条件看作是属于他的、看作是自己的、看作是与他自身的存在一起产生的前提。”[2] 生产要素的所有权是生产要素所有制内容的核心和最重要的部分,它决定着如何占有、支配、使用和收益。

马克思在肯定社会主义社会实行按劳动分配的同时,也涉及到了按生产要素产权分配的内容。马克思指出“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例如,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就在于:物质的生产条件以资本和地产的形式掌握在非劳动者的手中,而人民大众则只有人身的生产条件,即劳动力。既然生产的要素是这样分配的,那么自然而然地就要产生消费资料的现在这样的分配。”[3]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要素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存在和生产要素同一种所有制的不同实现形式,决定了我国现阶段按要素分配的客观必然性。因为,与市场经济体制相契合的社会主义还是不成熟的社会主义。这样的社会主义“它不是在它自身基础上已经发展了的,恰好相反,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因此它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4] 更何况,我国并不是从资本主义社会直接进入社会主义社会,而是从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因此,我国现阶段还处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从而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就更加明显。

综上所述,根据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基本原理,首先,按要素分配的最主要的或基础的决定性因素,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要素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存在和生产要素同一种所有制的不同实现形式。其次,马克思在肯定活劳动创造商品价值的同时,并不排斥和否定物化劳动在价值创造中的协同作用和必要条件功能,特别是在社会财富形成过程中所起的根本性作用。马克思所提出的生产要素在生产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及其“要素财富论”,为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参与劳动成果的分配奠定了理论基础。再次,从马克思对生产与分配关系的叙述中可以体会到,生产要素所有权的存在是生产要素所有者索取劳动成果的直接依据。当生产要素的所有权被确定了,按生产要素产权分配的关系也就随之被确定了,分配过程实际上就是各个要素所有权的实现。《资本论》关于剩余价值分割的分析就说明了分配中实现要素所有权对提高生产力和增加社会财富所起的积极作用。最后,马克思在界定分配关系时指出,分配关系只是表现为生产要素的背面。即作为背面的生产要素收入同作为正面的生产要素投入是互相联系的,投入什么生产要素就获得什么生产要素的收入。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必须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一方面,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着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有什么样的所有制形式,就有什么样的分配形式。同时,社会主义社会不仅存在不同的所有制经济,而且在公有制内部也存在多种经营方式,他们获得收入的方式各异。另一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要求通过市场机制实现对社会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除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对劳动者实行按劳分配以外,要充分有效地利用许多其他的生产要素,就必须在经济上给予那些生产要素所有者以一定的补偿或回报。所以,我国现阶段不仅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同时也必须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推动各种生产要素所有者参与分配,形成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推进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具有实践上的重要意义。按劳分配是通过按劳动能力的高低与贡献的大小获取相应报酬的分配形式,而按生产要素产权分配则通过收入与各要素的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方式,鼓励人们向社会提供生产要素,使生产要素物尽其用,要素所有者各得其所,起到提高要素使用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的作用。前者着重调动生产中人的积极性,体现劳动者的经济利益;后者强调发挥生产要素的作用,体现要素所有者的经济利益。人与物的作用发挥是缺一不可的,必须推进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在制度安排上的有机结合。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和完善产权排他性的规则和产权的市场交换规则,可以保证按生产要素贡献大小的架构来进行要素分配。因此,为了实现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有机结合,必须作出产权排他性和等价交换的制度安排。为此,在资源配置的过程中,必须切实遵循和构建下列制度安排:(1)开放制度安排。要通过开放制度安排,打破所有制、部门、地区、产业限制,消除条块分割、部门封锁、地方保护,除极个别企业部门外,所有企业、部门、地区、产业均对各种所有者提供的各种生产要素开放,从而为各种生产要素在全社会充分、自主、全方位的流动创造前提条件。(2)竞争制度安排。要通过竞争制度安排,促进同一要素的不同提供者之间的竞争和不同要素的不同竞争者之间的竞争,推动生产要素按市场机制实现合理和优化配置。(3)收益制度安排。要通过收益制度安排,分清各生产要素各自的贡献,确保各生产要素均能获得科学和公正的评价,为各要素提供者最终获得报酬的数量提供最重要的确立依据。(4)公平制度安排。要通过公平制度安排,使国有、集体、私营、外资、个体、个人在提供生产要素并取得相应报酬时,其地位体现出一视同仁和国民待遇,使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开、公正、公平机制正态运作,以最终确保按要素分配原则的合理实现。

毋庸讳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生产要素分配与按劳分配一样,社会总产品同样是“有折有扣”的分配,而不是“分光吃尽”。诚如马克思所说的那样,即使在不存在商品货币的发达的社会主义阶段,社会总产品也必须和应该扣除“第一,用来补偿消费掉的生产资料的部分。第二,用来扩大生产的追加部分。第三,用来应付不幸事故、自然灾害的后备基金或保险基金。”马克思还指出,在把这部分扣除后的社会产品进行个人分配之前,还得从里面扣除:“第一,和生产没有关系的一般管理费用”;“第二,用来满足共同需要的部分,如学校、保健设施等”;“第三,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等等设立的基金。”当然,我们同时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除了企业为了再生产的扣除之外,上交税收和各种社会保险基金的扣除,最终也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正如马克思所强调的那样,在社会主义社会“虽然从一个处于私人地位的生产者身上扣除的一切,又会直接或间接地用来为处于社会成员地位的这个生产者谋福利。”[5]

三、要素财富论与劳动价值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并行不悖

笔者认为,与要素所有权相应的要素财富论强调财富(使用价值)创造的源泉是包括劳动、资本和土地在内的各种生产要素。要素财富论揭示了要素所有权在财富创造中的协同作用,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按要素分配的理论根基。因为,分配不是直接分配价值而是分配财富,只是分配的财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用价值来衡量。直接分配价值和直接分配财富显然是两码事。劳动价值论强调了价值创造的源泉是劳动,但它没有揭示财富如何创造又是如何分配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提出“要素财富论”与坚持和发展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并不矛盾,尽管两者揭示的问题不是一码事。这是因为,两者都是力求以科学的态度和方法研究不同领域的问题,因而从基本观点到适用范围完全是并行不悖的。

首先,劳动价值论研究的是抽象劳动与商品价值之间的关系,其实质是揭示在创造价值的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要素财富论”研究的是生产要素与财富(使用价值)之间的关系,其实质主要是揭示在创造使用价值的过程中人与物之间的关系和物与物之间的关系。

其次,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原理主要适用于存在商品经济的社会,具有明显的历史阶段性,是历史的范畴;“要素财富论”的基本原理和内容可以适用于人类社会的各个阶段,是永恒的范畴。

第三,劳动价值论强调价值源泉是劳动,要素财富论强调财富源泉是包括了劳动但不仅限于劳动的一切生产要素。在人类各个社会,生产要素都是社会财富的源泉。英国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家威廉·配第有一句名言:“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马克思对此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在《资本论》中加以引用,“种种商品体,是自然物质和劳动这两种要素的结合。如果把上衣、麻布等等包含的各种不同的有用劳动的总和除外,总还剩有一种不借人力而天然存在的物质基质。人在生产中只能像自然本身那样发挥作用,就是说,只能改变物质的形态。不仅如此,他在这种改变形态的劳动中还要经常依靠自然力的帮助。因此,劳动并不是它所生产的使用价值即物质财富的唯一源泉。正像威廉·配第所说,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6]。“劳动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自然界和劳动一样也是使用价值(而物质财富本来就是由使用价值构成的!)的源泉,劳动本身不过是一种自然力的表现,即人的劳动力的表现。”[7] 这意味着在马克思看来,财富(使用价值)的生产需要一定的生产条件,无论是农业的生产还是工业的生产都离不开资本和土地等,这些非劳动的生产要素尽管不是创造价值的源泉,但它们参与了社会财富的创造,在社会财富创造中做出了贡献。马克思在阐明劳动创造价值原理时,丝毫没有否认非劳动生产要素在协同劳动创造价值中的作用。马克思明确指出,“劳动并不是它所生产的使用价值即物质财富的唯一源泉”[8]。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针对德国工人党哥达纲领中的“劳动是一切财富和一切文化的源泉”这句话时写道,“劳动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自然界和劳动一样也是使用价值(而物资财富本来就是使用价值构成的!)的源泉。”马克思指出,劳动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劳动必须和生产资料相结合才能成为财富的源泉。他甚至进一步指出,上述观点实际上是一种资产阶级观点,因为只有已经掌握了生产资料的阶级,才乐于承认劳动似乎具有一种超自然的创造力,而对以夺取政权和生产资料为目标的工人阶级政党来说,这种观点是完全不能接受的。同时,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时曾经指出,创造使用价值的劳动过程的简单要素是有目的的活动或劳动本身、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9]。马克思还指出“劳动生产力是由多种情况决定的,其中包括:工人的平均熟练程度,科学的发展水平和它在工艺上应用的程度,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效能,以及自然条件。”[10] 实际上,马克思在这里不仅分析了劳动生产力的决定因素,同时也进一步揭示了创造作为财富的使用价值的决定因素。显而易见,马克思在阐明劳动价值论的过程中,已经区分了价值创造和财富(使用价值)创造两个问题。马克思认为,价值创造的源泉是劳动,而财富创造的源泉则是包括劳动在内的各种生产要素;马克思不仅分析了劳动在生产力中的作用,而且也揭示了资本生产力、土地生产力、协作和分工的生产力等在社会劳动生产力中的作用。换言之,在马克思的分析中,劳动、资本和土地等要素生产力在财富创造中均具有重要的作用。

第四,劳动价值论主要是为了揭示劳动这一要素所有权在价值创造从而应该在经济上如何实现的问题,目的在于进一步揭示剩余价值论;“要素财富论”则主要是为了说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生产要素所有权在财富创造从而应该在经济上如何实现的问题,目的在于进一步揭示生产要素配置论。

第五,劳动价值论与“要素财富论”具有共性的层面。因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并没有排除资本和土地等非劳动要素在价值创造中所起的必要条件和协同的作用,只不过在马克思看来,资本和土地等非劳动要素并不是直接创造价值的源泉,而只是价值创造的必要物质条件。

需要指出的是,我们这里所提出和阐述的“要素财富论”与法国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家萨伊所鼓吹的“生产三要素论”有着根本性的区别。

1.两者的基本内容不同。萨伊鼓吹的“生产三要素论”实质上是一种多元价值论,萨伊“生产三要素论”在内容上强调的是资本、土地和劳动共同创造价值,多元生产要素都是价值创造的源泉;而“要素财富论”则属于使用价值论,在内容上强调的是任何生产要素都是财富创造的源泉。

2.两者与价值关系的本质不同。萨伊鼓吹的“生产三要素论”,混淆了使用价值和价值、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本质区别,萨伊把商品的价值看成是由效用决定的,进而得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资本和土地共同创造商品价值的结论。这种混淆创造使用价值的要素与创造价值的要素的错误观点,与劳动价值论是根本对立的。而“要素财富论”则与价值的本质没有直接关系,所以,“要素财富论”与劳动价值论才各有其道,并行不悖,并在一定意义上互相补充。

3.两者的根本目的不同。萨伊鼓吹“生产三要素论”,是为其提出的工人得到工资、资本家得到利息、土地所有者得到地租的所谓“三位一体”的价值创造模式服务的,试图从价值创造的“三位一体”来说明财富分配的合理性,其根本目的在于从根本上否定资本主义剥削,维护资本主义制度。而提出“要素财富论”,其根本目的在于揭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分配机理,探索创造社会财富的客观规律,最广泛和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以尽快地发展和提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生产力。也就是说,“生产三要素论”主要从扭曲的视角,试图说明和揭示价值创造源泉,进而牵强附会地把它作为其分配制度的依据;“要素财富论”则主要从市场经济产权制度的层面来说明和揭示财富分配的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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