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农村工业化与城市化联动发展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浙江论文,化与论文,农村论文,工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从经济社会发展走向分析,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和国际化所创造的市场需求和供给潜力,是未来浙江经济快速增长的基本动力源。其中,城市化的加速推进是经济社会结构变化最主要的特征,是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重要出路,有利于从根本上促进资源和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因此,从现状和未来分析,城市化是组织浙江农村工业化的必由之路,也是浙江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一、浙江农村工业化与城市化非均衡发展的问题和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浙江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农村工业迅速发展,逐步走出了一条有浙江特色的农村工业化道路。但是,随着浙江经济发展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农村工业化所累积的机制性、结构性、素质性矛盾和问题越来越突出,特别是农村工业的低组织化程度和浓厚的乡土气,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经济大省”的脆弱性。1998年浙江人均GDP 虽然达到1350美元,但由于突出的城乡二元结构、迥异的体制背景和特殊的工业化道路,与国外通常的工业化发展模式偏差很大。以工业化进程常用的人均收入水平相对应的产业结构、就业结构、城市化水平等主要指标比较分析:从一、二、三产业占GDP的比重看,浙江1997 年实绩分别为13.7%、54.1%、32.2%,而世界银行给出1991年中低收入国家平均水平分别为14%、35%、51%。浙江第二产业比重之高和第三产业比重之低超乎寻常。从一、二、三产业就业人员比重看,浙江1997年分别为41.3%、30.9%、27.8%,而世界上100多个国家人均GDP1000美元时平均水平分别为28.6%、30.7%、40%。浙江第二产业就业比重与世界同等收入水平国家相近,但第一产业就业比重畸高,第三产业就业比重较低。从城市人口占总人口比重看,浙江1998年为35.4%,中低收入国家平均为53%,浙江比重显然偏小。由此可以看出浙江工业化进程有两个突出现象:一是产业结构转换远远快于就业结构转换,二是城乡人口结构转换又明显滞后于就业结构转换。这是二元经济结构的突出表现,是城市化滞后的反映。
(一)浙江城市化滞后于工业化的主要表现
浙江城市化滞后既有总量问题,更有结构问题。除总体水平不高外,主要还是大中城市过少,小城镇过多造成的城市结构不合理,中心城市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不强,以及“村村象城镇、镇镇象农村”的低水平建设问题。具体表现在:
1.城市化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从1997年浙江、江苏、辽宁、广东、河北、山东和福建等沿海部分省市工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看,浙江居于首位,为48.62%,其它依次为江苏45.15%、辽宁44.19%、广东43.18%、河北43.03%、山东42.56%、福建36.40 %。据测算,上述省份1997年相应的城市化水平大致为35.4%、29.40 %、54.26%、41.35%、23.15%、33.95%和24.68%, 浙江处于第三位。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相应系数(城市化水平/工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看,辽宁为1.208、广东为0.985、山东为0.798、 浙江为0.709,处在第四位。
2.城市化对工业化带动不强。长期以来,浙江经济发展走的是一条粗放型的工业化道路。“低、散、小”成为浙江工业经济增长的主要特点,乡镇企业、农村个私企业在迅速发展过程中,受户籍制度、财税体制、土地政策、行政干预等因素影响,无法接受城市化导向,农村工业化的就地性明显,乡土气息浓厚,以致出现了“镇镇象农村,村村象城镇”的城镇化局面。这主要反映在城镇建设缺乏长远的规划,功能不清,定位不准,产业层次单一,地区之间的互补性差。城镇在人口和生产要素集聚、生产与生活方式对周边农村的影响和辐射等方面,都离城市化的要求存在相当大的距离。
3.大中城市数量少、规模小、品位低。从1997年沿海部分省市大中城市的构成看,人口在200万以上的城市(系非农人口,下同), 江苏和辽宁分别有1个;人口在100—200万的城市,山东和辽宁分别有3个,河北有2个,浙江只有1个;人口在50—100万的城市,山东、 辽宁分别有5个,广东、河北和江苏分别有3个,浙江也只有1个;人口在20 —50万的城市,广东有27个、山东有19个、江苏有17个、辽宁为8个、 河北为8个,浙江仅6个。从1995年各大中城市非农业人口平均规模看,特大城市广东为316.67万人,江苏为226.02万人,山东为156.78万人,浙江为121.38万人;大城市江苏为83.18万人,广东为66.91万人, 山东为63.95万人,浙江为63.21万人;中等城市江苏为31.43万人,山东为30.82万人,广东为29.60万人,浙江为27.21万人。 可见浙江大中城市的数量最少,规模明显偏小。城市的规模、档次、质量和城市化水平与经济大省的地位不相称,与沿海兄弟省市相比,城市的结构性矛盾突出。一般来说,城市规模偏小,会直接影响到城市功能的发挥,这种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又反过来制约浙江农村工业化进程的快速推进。
4.小城镇过多、过小、过密。改革开放20年来, 浙江建制镇由167个发展到1998年的1006个,增加了近6倍, 这固然有顺应乡镇企业快速发展的必然性,但从长远的、发展的眼光看,现有浙江城镇布局过多、过密问题突出。杭嘉湖平原、宁绍平原的城镇平均间距只有5—6公里,而从温州龙湾区状元镇到瑞安市城关镇不到50公里,布局了近20个小城镇,平均间距只有3—4公里,有的镇如永中、永昌、永兴、沙城等基本上已连在一起了。城镇过多、过密带来的问题是过小,全省县城以下建制镇平均规模只有8000人,其中5000人以下规模的城镇占总数的一半以上。
(二)浙江城市化滞后于工业化带来的主要问题
城市化滞后于工业化带来的主要问题,概括地说有以下几点:
1.农村工业企业遍地开花,发展状况离散,减少了第三产业的发展空间,减少了农村人口的非农就业机会,最终又反过来制约工业本身的发展。由于城市化进程滞后,各类乡镇企业和专业市场遍地开花,企业和专业市场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导致农村工业技术层次低、产品档次低、产业离散度大、企业规模小、布局分散、产业结构趋同等,市场竞争力弱化。1997年全省工业总产值中村及村以下工业总产值占60.2%,农村中非农产业总产值占农村社会总产值的91.5%,非农劳动力占农业总劳动力的比重达57.4%,但产业结构的调整和转型没有与人口和产业的空间转移同步进行,乡镇企业多分布于乡村,且规模过小。1996年全省乡村两级集体企业共有6.6万家,职工356万人,平均每家只有54人,“八五”期末,这些企业共拥有固定资产878亿元,平均每家企业只有133万元。在乡镇的合作经营和个体私营企业规模更小,平均每家企业的从业人员不到5人,如此“低、小、散”的企业特点, 很难取得规模和集聚效益。另一方面,由于发展状态离散,造成要素集聚不足,城市发展滞后,减少了第三产业的发展空间。同时工业发展由于缺少城市信息、技术、人才等要素的支撑和相关基础设施的配套,最终又反过来制约了工业本身的发展。
2.农村劳动力离土不离乡,兼业现象普遍。1997年浙江农村个体工业企业51.3万个,从业人员292万人,工业总产值3543亿元, 占全省全部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34.13%,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近一倍。但是,“村办工业办在村,家庭工业办在家”的工业乡土化难以促成现代城镇的崛起,劳动力也难以向城镇集聚。同时,由于农业剩余劳动力的非农化尚无足够宽松的环境,人口向城镇迁移的“门槛”过高和二元户籍制度使许多农民不愿放弃作为生存之本的土地经营权。农民在这种“家家有其田”的格局下必然出现农业兼业经营。如温州、台州和金华等地区的农村工业化,以个体私营企业和在此基础上发展的股份制企业为主体,以专业市场广泛分布的小城镇为依托,人口转移以离土不离乡为特征,农村劳动力普遍是亦工亦农的兼业农民。农民兼业化的普遍存在,不仅使农业规模经营受阻,延缓了农业现代化进程,也在一定程度上使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难以走上正轨,农村工业的产业层次、技术水平和产品档次也难以提高。
3.大量离农人口处于游离状态,造成资源浪费和种种不稳定状况。在农村工业化进程中,农村地区相当数量的劳动力已经进入城镇务工经商,基本上脱离了农业。但是,由于种种制度约束,这种转移没有纳入正式渠道,是一种暂时性的体制外转移,导致形成一个既非农民、又非市民的游离阶层。这一阶层的出现,造成诸多不容忽视的弊端。如他们对所从事的非农产业没有长期经营的打算,也不愿进行大规模投资。在经营中短期行为严重,甚至片面追求利润,不求质量和信誉。由于不少“两栖”人口在农村和城镇占有双份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设施,在宏观上微观上都造成了资源的浪费。
4.农村工业的粗放经营,导致环境污染严重,资源消耗过度,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农村工业受发展条件的限制,其产业主要集中于造纸、食品、纺织、印染、化工、建材及采矿等行业,而这些正是相对高污染的行业。由于农村工业在生产工艺、监测技术和废料处理等方面的落后,其污染强度明显高于城市企业。另一方面,农村工业布局过散,不仅加剧了资源浪费与污染蔓延,也影响了生态投资效益,使污染物集中处理难度加大,造成污染面的扩大。据统计,乡镇工业污染损失值占全部工业污染损失值的份额1978年为6%,1988年上升到20%,预计2000年将超过50%。世界银行有关中国环境战略报告中,将中国农村的工业污染作为仅次于城市水源污染和城市大气污染的我国三大严重环境污染问题之一。可以说农村工业的高速增长在某种程度上是以资源高消耗和破坏环境为代价的。
高度分散的农村工业布局,还造成土地资源的巨大浪费。据省有关部门统计,农村工业每创造一个就业机会,需占地约0.1052公顷,远高于全省乡及乡以上独立核算工业企业职工人均用地0.0261公顷的水平。从单位土地利用效率看,农村工业用地每公顷的产值仅及城市工业用地的1/10。同样是工业用地,我国城市工业人均用地为55平方米, 而农村工业则高达每人555平方米。据有关方面测算,1979—1984年, 非城市化的农村工业化推进,已经使我国付出了比城市化道路高出8 倍的土地代价,到目前为止农村工业化已花费了近700万公顷的耕地。
5.基础设施利用不经济。由于绝大部分农村地区基础设施条件差,加之工业布局分散,农村工业发展所需的供水、供电、供气以及交通、通讯、仓储等设施,几乎每个乡、村甚至企业、农户各搞一套,造成人力、财力和物力的极大浪费。据有关方面估计,农村工业仅仅由于布局分散和封闭,资源利用率降低40%,基础设施投资增加20%—30%,行政管理费用增加80%,人力资源消耗增加1%—2%,最终表现为资金利用率降低20%左右。不仅如此,由于布局分散导致产业组织规模不足,由此引发重复投资与低水平的过度竞争,使得资源配置效率低下,也损害着社会的经济总效率。
(三)浙江城市化滞后于工业化的主要原因
造成农村工业布局分散,城市化滞后于工业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由于发展初期受客观条件所限,有其历史必然性,但主要还是长期实行城乡分割的政策和体制造成的。
1.认识方面。在农村工业化发展初期,由于对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的一般规律认识不足,没有及时对农村工业进行合理的空间布局和引导,导致农村工业“村村点火,户户冒烟”,企业分布过散、规模过小。另一方面,在乡镇企业、专业市场先行发展的基础上,主要依靠民资民力,过分依赖农民建设小城镇,导致小城镇数量多、档次低,形成“村村象城镇,镇镇象农村”的低水平的城市化发展格局。
2.经济利益方面。由于农村工业在发展初期都是一定社区内各要素的组合,与社区在经济利益方面有密切的联系。同时在政企不分时,社区领导对社区内的农村工业有很强的支配权,在用人、用地甚至管理和财务方面具有硬性指挥权,这导致当地领导和农民不愿进行企业异地搬迁。此外农村工业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其固定资产和设施达到一定规模,若搬至城镇,必须支付一笔迁移费用,增加企业的运营成本。
3.户籍政策方面。我国自1956年就开始实行城乡高度分隔的户籍管理制度,严格控制人口向城市、尤其是大城市迁移。这种制度尽管在近年来有所松动,但许多条件仍然限制农村居民向城市迁入,使城乡居民在就业、教育、住房、医疗、福利、保险等方面存在着十分明显的差别。另一方面,目前城镇对农民的吸引力降低而进入门槛又过高,现行的土地承包、宅基地和计划生育等政策,使农民觉得留在农村比进入城镇更合算,启动城市化和促进农村工业向城市集聚发展的难度加大。
4.行政区划方面。现行的行政区划大多是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有的与区域经济发展的要求已不适应。由于历史的多方面原因,浙江不少地方存在一城多府的现象,如宁波市与鄞县、金华市与金华县、衢州市与衢县、绍兴市和绍兴县等,因管理体制、财政体制和其它利益问题,县政府与市政府在城市的规模、建设、管理上难免会出现不协调的情况,既不利于中心城市的形成和功能发挥,也不利于县级中等城市的发展。
5.财政体制方面。改革开放以来,浙江实行县市直接对省的财政体制,采取一系列鼓励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使县域经济成为全省经济的重要支撑和重要的经济增长点,促进了浙江经济总量的迅速扩张,取得了阶段性发展优势。但与此同时,区域中心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相对缓慢,不少地方出现地级市的经济实力低于所管辖县市的“小马拉大车”的情况。从1997年GDP看,绍兴市区69.94亿元,而绍兴县、诸暨市分别达到173.81亿元和121.6亿元;金华市区45.16亿元,而义乌、东阳两市分别达到110.28亿元和83.4亿元。从1997 年财政收入看, 绍兴市区7.05亿元,而绍兴县达到8.65亿元,去年已突破10亿元;金华市区2.9亿元,而义乌市达到3.61亿元。此外,嘉兴市和所管辖的海宁市、桐乡市,台州市和所管辖的温岭市等,也有类似情况。所以,在一定程度上说,现行财政体制,也是造成浙江区域中心城市成长缓慢,对周边经济社会发展带动不强的一个重要因素。
6.投资方面。资金的投入和集聚是城市形成和发展的前提条件。建国后我国实行的是重工业优先发展的战略,浙江不是国家投资的重点省份。在1952—1978年期间,浙江国有投资人均只有410元, 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2,列全国各省市最后一位。国有投资不足,不仅使浙江的重工业没有得到相应发展,而且也严重影响浙江城市化进程。同时,80年代以来浙江实际利用的外资数量也较少,迄今全省实际利用的外资金额累计尚不及一个苏州市的水平,大约相当于广东省的1/10。 利用外资不足,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全省基础设施和基础工业的发展,制约了城市化水平的提高。
二、尽快构建农村工业化与城市化联动发展的政策机制
促进农村工业化与城市化联动发展,关键是彻底打破城乡分割的体制,建立有利于二者联动发展的政策机制,促进农村资源和生产要素向城市流动集聚,实现城乡协调和一体化发展。
(一)市场配置机制
资本、劳动力、技术、信息等是由农村工业化推动城市化发展的基本要素,没有要素市场发育,就难以促进工业化与城市化联动发展。要素市场发育的成熟程度,基本上反映了农村工业化与城市化联动发展的速度。因此,在农村工业化与城市化联动发展过程中,要以市场为导向,进行资金、劳动力、技术、信息等要素的重组,通过市场化组织城市化,通过城市化提升工业化,按城市化发展要求调整经济布局。
合理发展大城市,突出中心城市在区域经济发展格局中的地位。增强其集聚辐射功能、综合服务功能和创新功能,提高城市现代化水平。大城市的发展离不开强有力的产业支撑。要从大城市的功能和特点出发,大力发展城市型经济,提高城市的集聚和吸纳能力。城市产业布局要优二兴三,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要积极发展知识密集型的信息服务业和市场潜力大、带动作用强的商贸旅游业和金融保险业等,以增强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吸纳能力,进而扩大城市规模、完善城市功能。同时要努力增强大城市和第二产业的竞争力,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发挥城市对生产要素的集聚效应,通过城市这个载体,促进产业集聚,提高农村工业经济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村工业向现代化迈进。
重点培育和发展中小城市,增强区域中心城市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辐射和带动作用,扩大人口、产业及生产要素的集聚规模。对中等城市要着重提高档次、扩大规模。有的可培育成为大城市,对具备条件的小城市要培育为中等城市,充分发挥各具特色的区域中心城市作用。中小城市要注重城市内涵质量和城市开放度的提高,大力发展区域特色经济,强化优势产业和专业市场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集聚和导向作用,着力培植知名品牌和行业龙头企业,更好地带动中小企业的发展,进一步增强区域经济的特色优势。各地结合区域特色经济的发展,分层次高起点地推进城市建设。
加强小城镇建设,将小城镇建设与城镇体系整体布局和农村工业化有机结合起来。着力发展区域性的中心镇、重点镇,积极引导具备条件的小城镇和中小城市发展。小城镇发展重点放在扩大规模、提高档次上,努力改变目前“村村象城镇、镇镇象农村”的低水平发展状况。建议在每个县(市)确定1—2个、人口规模在5万以上的重点镇, 加以重点培育、重点建设、重点发展,充分发挥其在集聚要素、发展规模经济方面的示范作用。
把开发区和工业小区作为联动发展的最佳结合点,按市场配置机制进行要素的集聚与重组。 浙江省目前共有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8个,省级经济开发区51个。各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过多年的开发建设,已开始成为当地新的经济增长点。到1998年底,全省开发区投入开发资金200多亿元人民币,累计开发面积178平方公里,建成了一批高标准的道路、地下管网、变电站、污水处理站等重要的配套服务设施。到1998年底,全省经济(技术)开发区投产开工企业达16690家,国内生产总值286亿元,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的5.7%。各级开发区已成为工业化与城市化联动发展的最佳载体。在目前土地审批冻结的情况下,农村工业向城市集聚首先应向开发区和工业小区集聚。
(二)利益驱动机制
城乡关系根本上是利益关系,推动农村工业化与城市化联动发展,促使农村工业向城市集聚,需要以利益驱动机制加以引导。
在推进城市化进程中,要克服就工业化论工业化、就城市化论城市化的倾向,把实现工业化和城市化联动发展,作为浙江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作为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的突破口,作为全面协调和整合城乡利益关系,促进城乡共同发展的重要方面。
积极调整财税关系,改进和完善乡镇财政包干制度和经济考核制度。建议股份制农村工业企业的利润可在工业小区内实行“先分后税”的办法,即由各股东向各自所在地的税务部门交纳所得税,也可实行“先税后分”,工业区所在地的税务部门按各股东的出资比例,将相应的税金返还给各股东所在地,以吸引外地投资者到工业区办厂或吸引分散的企业搬迁到小区。如可规定凡异地到工业小区办农村工业的,其上缴税金的70%返还给投资者所属的乡镇。对非股份制企业,建议实行企业迁向外地工业小区后,其社会性开支、支农建农基金和规定应交的利润及企业管理费仍可交回原社区经济组织,企业原行政隶属关系不变。
各地可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鼓励农村工业向工业小区集中。以增量带存量,凡新办工业项目和商贸企业,要按照规划安排,进入工业小区。降低农村企业进入工业小区的“门槛”。对工业小区的集体、国有土地使用权,可采取作价入股、出租转让等方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费用。同时在资金信贷和税收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吸引企业往工业小区集中。
(三)制度创新机制
促进农村工业化与城市化联动发展,必然触及产权制度、土地流转制度、户籍制度等一系列制度的调整和创新。
进行农村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引导农村工业向城镇适度集中。从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入手,改变政企不分的社区所有制。可建立农村工业资产管理公司,对各乡镇企业的固定资产和生产经营效益进行评估,并招标组建资产经营公司,通过股份合作制或股份制改造使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调整不同社区的乡镇企业利益关系,使企业形成独立于社区的行为目标与利益机制。通过产权制度创新,使乡镇企业产权突破地缘性和封闭性的束缚,促进乡镇企业跨地域、跨行业、跨所有制联合,逐步向城镇集中。
探索并建立有效的土地流转制度,进行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创新。在稳定土地承包制的基础上,按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法进行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积极鼓励离土进城农民将原承包的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这样既可为进城农民定居或创业提供启动资金,又有利于推进土地规模经营。土地流转的形式主要有:一是吸引工业资本介入农业,鼓励农户将他们承包的少量耕地转让或折成股份,农户以农业工人的身份成为新组建的农场职工,或者离土离乡进入城镇务工经商。二是政府农业部门成立非盈利性的土地管理公司,通过市场行为并购、整治过于细小的耕地,对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农户予以合理的经济补偿,或为他们提供新的就业机会。三是发放永久性土地使用权证,实行“一地一证”,农民只要凭土地使用权和承包合同,就可以对土地实行出让、出租、转包、入股、抵押等流转活动。四是在宅基地的安排使用上,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取消一家一户的宅基地审批,实行村庄统一规划,引导农户集中建造公寓式住房。
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着力排除人口向城镇集聚的体制性、政策性障碍。抓紧对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试点进行总结完善和全面推开。积极探索以县市为单位,对辖区内居民试行单一户籍制度,实行以固定住所和稳定收入等主要生活基础为依据的落户标准,实行以居住地划分城镇人口,以职业划分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取消对农民进城的限制,允许人口自由流动,实现城乡一体化管理。在进城户籍的收费问题上要把握一个合理的度,既要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又要降低进城门槛,使进城者安居乐业。同时,研究制定积极的外来人口政策,包括:积极引进并留住外来的优秀管理人才、技术人才和其他高素质人才,取消对中高级人才、大专院校毕业生进大中城市落户的限制。积极鼓励投资移民,凡在城镇投资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民或外埠人口均允许在投资地落户。对在大中城市连续工作满5年并有固定住所的本省合同制农民工, 直接转为工作所在地户口。鼓励家庭移民,家庭中凡有一人在城镇工作定居的,允许其家庭成员在该城镇落户。
调整计划生育政策。目前实行城乡不同的生育政策,非农夫妇只准生一胎,导致进城吸引力下降,部分农民不愿农转非进城落户。为此要对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进行调整,可适时推出全省城乡只能生一胎的统一政策。在目前大政策未调整的情况下,也可允许市县采取变通办法,即以一定时间为界限,使进城的农民转为非农人口后仍以“农民”身份享受二胎政策。
改革财政体制,增强城市自我发展能力。城市财政对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浙江实行的是省直接对市县的财政管理体制,这种体制促进了县域经济的发展,而区域中心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却相对缓慢,甚至不少地方出现地级市的经济财政实力低于所管辖的县市实力的“小马拉大车”的情况,难以形成区域经济的“增长极”和“制高点”。借鉴兄弟省市发展区域中心城市的经验,适当调整财政管理体制,有选择地扩大区域中心城市的财政盘子,或者象江苏那样实行一级政府一级财政,使区域中心城市能够集中必要的财政资金从事城市建设。同时运用财政杠杆合理引导和调整区域生产力布局,增强区域中心城市对区域经济的调控能力,以区域中心城市为龙头带动区域经济发展。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财政政策调整和体制改革。建议第一步,通过全额返还城市建设维护税、增加对地级市的城市建设补助等办法,进一步扩大区域中心城市的财政盘子;第二步,选择部分地区实行财政市管县体制,以促进所在地区中心城市增强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强化中心城市经济实力。
改革城市建设的投融资体制,多渠道筹集城市建设资金。城市建设仅靠政府财政投资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努力拓宽城市建设的投资渠道,主要有:一是积极鼓励集体、个人和社会各方参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经营,改变单一的政府投资格局。鼓励社会资本、私人资本和外资投向城市基础设施,并参与经营。大胆采用项目融资的建设—经营—转让(BOT)、转让—经营—转让(TOT)、资产收益抵押(ABS )等投融资方式。二是各级政府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地方机动财力也要加大投入力度。三是要确保现有城建资金渠道的畅通和不流失。现有资金渠道要足额收取,不得随意减免、截流、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四是借鉴上海市的经验,组建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按照自筹、自用、自还的原则,对城市建设资金实行统一调度、有偿使用、滚动增值。五是盘活城市基础设施存量。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大力吸引内外资,以出让股权、经营权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六是充分发挥浙江民间资金充裕的优势,运用更加灵活的政策,动员和吸引民间资金建城。
(四)政府推动机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应进一步健全和发挥宏观调控、指导和管理的职能,尤其在促进工业化与城市化联动发展方面,政府的推动作用必不可少。
适当调整行政管理体制。重点是在保持现行行政体制基本稳定的前提下,根据农村工业化与城市化联动发展的要求,对局部的市县管理体制、乡镇管理体制进行必要的调整,建立起适应联动发展的新的管理体制。适当扩大地方政府尤其是市县域中心镇政府在财政、税收管理和建设项目审批等方面的权限,强化镇政府管理职能,使其为农村工业集中布局做好服务创造条件。
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适当调整行政区划,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加快城市化进程有必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经济内在联系以及地理自然特点,合理调整城镇布局和行政区划。浙江城市的城区范围普通较小,受行政区划的制约,空间布局难以有效展开,这严重制约了中心城市的发展。而且有的市、区、县三级政府同在一城,行政管理互相交叉、相互分割,不利于区域基础设施的统一布局,造成公共设施的重复建设。要尽快解决一城多府的问题,有条件的县可依托中心镇建立新县城,甚至进行县改市工作。对明显需要跨行政区兼并重组的城镇,要不失时机地进行调整,如能把一江之隔的龙港镇和鳌江镇组合为一个中等城市,则可能更有利于促进浙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在这方面,要切实搞好调查研究,权衡利弊得失,适时推进市县合并,理顺行政体制。
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以市场化、社会化为方向,加快住房、医疗、养老、保险等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住房改革,一方面要大力建设经济适用房,适当减免相关税费,使离土离村农民买得起、住得起;另一方面要结合耕地保护,严格控制农村新批土地建房。要加快建立城乡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实行公平竞争的就业政策。养老、失业和医疗改革实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担,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建立覆盖城乡的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农民转入城市户口后自愿放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可与城市居民享受同样的最低生活保障。农民可以参照个体、私营企业养老保险交费管理办法,建立个人帐户养老保险。
(本文是省科委软科学课题《浙江农村工业化与城市化联动发展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课题组长为黄勇、郭占恒)
标签:农民论文; 农村人口论文; 城市经济论文; 企业经济论文; 城镇体系规划论文; 经济研究论文; 农村论文; 经济建设论文; 集聚效应论文; 城市规模论文; 城镇人口论文; 人口问题论文; 产业集聚论文; 建设投资论文; 财政制度论文; 三农论文; 时政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