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政治文明”问题三则,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政治文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党的十六大提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新概念,明确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这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对我们党执政兴国理论的丰富和发展。为此,我们在学习中要把握以下三个重要问题。
一、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之间是什么关系?
我们知道,人类社会是经济、政治和文化形态的有机统一体,人类文明也是由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有机构成的统一体。物质文明、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都是人类社会实践的伟大成果。人们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中,主观世界也得到了改造;不但创造出日益丰富的物质财富,而且也不断提高认识世界的能力,推动政治生活的进步,促进科学、艺术和人们思想道德水平的提高,推进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人们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活动中形成的有益成果,表现为经济生活上的进步即物质文明;在政治实践活动中形成的有益成果,表现为政治生活的进步即政治文明;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改造主观世界中形成的有益成果,表现为精神生活的进步即精神文明。
在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三个文明”是互为条件、互为目的、互相促进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是辩证统一的整体。其中,物质文明为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提供物质前提和基础,物质文明程度的提高可以推动政治制度的变革和思想道德及科学文化水平的提高;政治文明决定精神文明的性质和物质文明发展的方向,进而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进程;精神文明可以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提供思想引导、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三者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
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我们必须把三个文明作为“三位一体”,正确认识和处理“三个文明”之间的关系,促进“三个文明”协调发展。首先,由于物质文明处于基础和中心的地位,因此,最根本的是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归根到底要受到物质文明发展水平的制约。离开了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物质文明上不去,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就有失去基础的危险。其次,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核心是人民当家做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做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就是要始终坚持和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维护社会稳定。第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为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提供思想保证和智力支持。在推进经济、政治建设的同时,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对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必须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大力发展教育和科学事业,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
二、为什么说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是有机统一的?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鲜明特征。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对此,我们应怎样正确理解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呢?
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程中,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是辩证统一的,统一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事业和伟大实践之中。
首先,坚持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做主是统一的。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保证。我国人民当家做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得到实现和发展。在我国这样一个拥有近13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实行民主政治,党的领导是根本。离开党的领导,就不可能建立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就不可能从国家根本政治制度上确立人民当家做主的地位,更不可能通过政治体制改革,使我国的民主建设得到长足的发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职权,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日益发挥着重要作用,保证了全体人民更加充分享有和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保证了各级国家机关更有效地组织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的政治文明奠定了坚实基础,这都是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的必然结果。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的阶级性和先进性,决定了我们党是广大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人民当家做主的忠实代表者。党对国家政治生活的领导,最本质的内容就是组织和支持人民当家做主。党执政的实质,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和管理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坚持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做主是相互贯通、相辅相成的。不能借口人民当家做主而削弱甚至取消党的领导,把人民当家做主与党的领导割裂开来,对立起来,甚至搞所谓“西方民主”,都是极端错误的,也是十分有害的。
其次,实行依法治国与坚持党的领导是不矛盾的。
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提出来的。依法治国的依据是宪法和法律,而宪法和法律是由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它体现了党的主张、人民的意志和国家意志的统一。依照社会主义的宪法和法律,就是依照党的政策和主张。而党的政策和主张规定了社会主义法律的政治方向和精神。离开了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就失去了领导核心,就难以保证依法治国的社会主义方向,就难以维护国家和社会的统一和稳定。在依法治国的实践中,由于我们国家缺乏法治的传统,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普遍还不高,而党拥有崇高的威望,又处于执政党的地位,依法治国能否实现,取决于我们党。党就要为依法治国积极创造条件,包括建立健全法规、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普及法制教育等。因此,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的有效途径。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改进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要体现。我们党过去主要是靠政策办事,随意性大,缺乏透明度,现在已经是在和平环境和对外开放条件下长期执政的党。实行依法治国,通过法定程序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主张上升为国家意志,能够从法律制度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的长期稳定和切实贯彻实施,保证我们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党坚持依法执政,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是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相统一的必然要求和具体表现。党是依法治国的积极倡导者,也是依法治国的坚定执行者,党领导人民通过立法机关和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宪法和法律,党也要领导人民遵守和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也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始终依法办事。可见,实行依法治国与坚持党的领导是辩证统一的。
再次,人民当家做主与依法治国是密不可分的。
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法制是民主的体现和保障。人民当家做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以人民当家做主为核心内容的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在政治上的基本特征,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重要体现。没有社会主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要以人民当家做主作为根本目标。如果不建立以人民当家做主为核心内容的国家政权,就不能制定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实行依法治国,必须发展人民民主,实现人民当家做主。同时,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也要靠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来保障。在社会主义国家里,人民取得了民主权利,如果不上升为制度和法律,并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权威性,人民的民主权利就没有保障。因此,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现人民当家做主,必须实行依法治国。
总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这三个方面是相辅相成,相互贯通的。其中,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做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程中,我们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不断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向前发展。
三、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一)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这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我国的民主制度主要是:(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它体现了人民当家做主、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2)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其组织形式是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人民团体以及各族各界人士组成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它是我国实现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维护祖国统一的基本政治制度。(4)“一国两制”方针。它是和平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实现香港、澳门回归与和平统一台湾的基本方针。(5)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它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民主形式在内的广泛的基层群众性的民主自治制度。这些民主制度都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具有中国特色;它们涵盖了我国各民族、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各阶层人士在内,具有广泛的民主性;它们既是马克思主义与我国实践相结合的产物,也是我国长期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是符合我国国情、被实践证明是成功的民主制度。
(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民主与法制是密不可分的,民主是法制的基础,法制是民主的保障,二者都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实行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制化。(2)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国的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是党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实践经验的总结,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3)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我国法制是符合全国人民根本利益的统一法制,任何地方和部门都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的保护主义。(4)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我国法制的一项基本原则,一切国家机关、团体和个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也领导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5)依法行政。各级政府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严格依法行使职权,努力为人民服务。(6)司法公正。我国的司法机关要严格依法行使独立的审判权和检察权,维护司法公正,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7)违法必究。公民、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法律,对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予以追究。
(三)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方向和性质具有决定意义,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根本保证。离开了党的领导,就谈不上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起来。坚持党的领导的内容主要是指:(1)坚持党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党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进行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坚持依法执政,实施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2)党委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集中精力抓好大事,支持各方独立负责、步调一致地开展工作。(3)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支持人大、政府和政协履行职能;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4)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使他们增强宪法和法律意识,成为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的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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