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方物流参与下生鲜农产品质押融资运作模式,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生鲜论文,农产品论文,融资论文,运作模式论文,物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存货质押为缺少固定资产的中小企业获得金融机构信贷提供了一条有效途径,是有物流企业参与的一种金融创新业务模式[1]。但在质押过程中,金融机构对质押物的选择较为严格,质地稳定、不易损耗、易存放、价格波动幅度小等,这种要求限制了该业务功效的发挥,许多生产经营易损耗产品如生鲜农产品(肉类、蔬菜、水果、水产等)的企业则无法享受到业务带来的效用。
尽管生鲜农产品具有时效性、易腐蚀、季节性及地域性的诸多限制,但是若有配套的质押方案、完善物流运输和储存条件及成熟的产销供应链体系,生鲜农产品进行短暂质押融资是可行的,近几年,国家不断出台政策旨在推动三农产业的发展,这是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和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重大举措和有效手段,所以研究生鲜农产品质押运作模式具有重大的现实和理论意义。这种苛刻的质押物运作方案催生了第四方物流参与业务的必要性,第四方物流(Fourth party logistics)是一个供应链的集成商,是供需双方及第三方物流的领导力量,它不仅是物流的利益方,而是通过拥有的信息技术、整合能力以及其他资源提供一套完整的供应链解决方案,以此获取一定的利润。它是帮助企业实现降低成本和有效整合资源,并且依靠优秀的第三方物流供应商、技术供应商、管理咨询以及其他增值服务商,为客户提供独特的和广泛的供应链解决方案。
在国内对存货质押融资运作模式的研究还较少。涂川等研究了物流企业参与下的动产质押融资的优点和运作模式,提出物流企业与融资机构共建信息共享系统、投资机构和建立针对性信用担保体系等信用整合模式[2]。陈祥锋等结合企业运营过程中的资金缺口周期特征以及融通仓系统理论,提出了基于动产管理、资金管理和风险管理的三种融通仓运作模式[3-4]。谭国晖以五丰新力钢铁有限公司、河北不锈钢有限公司、中国外运仓储有限公司和深圳发展银行为参与主体,分析了仓单质押和保兑仓两种融通仓运作模式在钢铁贸易领域的运用[5]。王勇等在分析融通仓业务的优势和效用的基础上,根据银行与物流企业间的关系,提出了委托模式、统一授信模式、共同委托模式及联盟模式四种融通仓运作模式[6]。邓哲峰等把4PL引入到融通仓业务中,探讨了有4PL参与的融通仓业务运作模式问题,并给出了两种有4PL参与的融通仓运作模式[7]。尽管以上文献从不同的角度研究了存货质押运作模式,但研究有4PL参与的生鲜农产品质押融资运作模式问题的文献还鲜有,本文结合生鲜农产品的特征,探析符合其特征的质押运作模式。
1 4PL参与的优势分析
1.1 提供整套业务优化方案
在我国,大多数3PL是由传统的物流企业转变而成,多数从事一些基础性业务,如运输、配送、仓储等,而在提供增值服务、物流信息服务和财产服务等高附加值方面薄弱,这致使3PL为某项业务无法提供最佳的系统性方案。存货质押业务是有物流参与的集信息流、资金流及物流为一体的业务模式,所以其内容丰富,涉及广泛,包括存货质押、保兑仓、仓单质押、应收/应付账款质押、业务结算等,每项业务又涉及多个环节,就存货质押而言,其内容包括质押物的评估、运输、记录、储存、监管、信息处理,拍卖等任务。因自身条件限制,3PL独自完成所有任务,并为各环节提供一套最优的运作方案恐有困难。由于3PL缺乏资源整合技术、集成技能和信息处理技术,使得中小企业在开展融通仓业务时不得不忍受因单个3PL局限性所增加的成本压力。随着业务的发展,中小企业对运输路径、运输载体、存储条件、仓库位置、监管方式等的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复杂。生鲜农产品的季节性、易变质性、区域性等特性决定:质押物的存储地点要靠近市场,以便销售;监管方式及仓储条件要严格特殊,以减少自然损耗;运输路径和运输载体要稳健,以降低价值损失。这些个性化的要求仅靠3PL无法实现,而满足这种特殊质押品的需求恰恰是4PL的宗旨和专长,4PL利用一批最优秀的3PL,信息处理商、技术供应商、管理咨询顾问和其他增值服务商可为生鲜农产品质押业务提供整套最优解决方案。
1.2 提供准确及时信息服务
在存货质押业务中,物流企业的主要职能之一是提供信息服务,物流企业实时监控质物,辅助监控融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为银行及时提供质押物价格波动、流动性风险和融资企业生产经营的有效信息。物流企业的信息服务职能,有助于银行获取质押物价格风险、流动性风险及融资企业生产经营风险的信息,实现信息获取改进和风险控制改进。为了自身利益,3PL不愿意主动与银行共享自身的私有信息。此外,由于3PL与银行的合作多是暂时的,缺乏约束双方的长期有效合作机制,加上3PL信息技术能力及建立信息应用平台需要巨大资金等因素的限制,致使其不愿也不想与银行建立信息共享平台,这样一来,银行无法及时获取质押物和中小企业的相关信息,从而增加银行潜在的风险成本。4PL集成商之一就是信息技术公司,具有强大的信息交流平台和信息收集处理能力,能够为银行提供有关质押物和融资企业生产经营的可靠且及时的信息,且4PL注重与银行和中小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这都有利于减少银行不确定因素,保证信贷资金安全。生鲜农产品的特殊性要求其信息提供更加及时和准确,4PL强大信息收集和供给能力会在该业务中更加突显。
1.3 满足供应链整体融资需求
存货质押融资业务不仅能为单个企业解决资金困难及物流问题,而且也能使银行和物流企业融入到企业所在的供应链中,为整个供应链提供金融、物流等服务。3PL在为单个企业提供点对点服务时,尚可应付,但当涉及多家企业,即提供面对面服务时,则显力不从心,故3PL独自整合供应链上的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会非常困难甚或不可能。而4PL的核心能力是最大限度地整合不同领域、不同地点的物流提供商、信息技术商、咨询顾问商等,对供应链流程进行革新、再造及执行,提供整条供应链最佳的物流融资方案。生鲜农产品质押融资不仅需要质押物快速运转,并且需要在运转过程中不断实现价值增值,这就需要供应链上各企业的协作配合,而上下游企业间的协作需要有4PL提供的完整质押方案作为支撑。
图1 4PL参与下的融通仓为整个供应链服务流程
2 4PL参与下生鲜农产品质押融资运作模式
2.1 就近市场模式
该模式是指农民合作社等生鲜农产品供应链中间企业为缓解融资困境以自己经营加工的生鲜农产品作为质押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银行根据生鲜农产品的特征委托4PL制定整套优化质押方案,并把生鲜农产品存放在靠近销售终端的仓库或直接摆放在超市等进行不间断销售。
这种模式很好地契合了生鲜农产品的易腐性、区域性、季节性等特征,把质押的生鲜农产品存放在离超市、农贸市场很近的物流企业仓库或直接摆放在超市、农贸市场等下游企业的柜台上,以备随时销售,能够快速实现资金回流。质押后,该货物的所有权暂时为银行所有,等将通过销售获得的款项直接打进在贷款银行所开的账户中,此时,银行会根据所收到的货款释放等价值的生鲜农产品,循环操作,直至所质押物全部释放完毕,该项业务结束,由于质押生鲜农产品可直接进行销售,且销售速度也快,整批质押物从质押到资金回笼周期相较其他质押物更短,这有利于银行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该模式运作流程如图2所示。
图2 就近市场质押运作模式流程图
1.表示生鲜农产品加工企业或组织向银行申请贷款;2.银行委托4PL设计质押方案、对质押业务进行具体操作,并协助银行审查质押物和申请贷款企业状况;3.生鲜农产品加工企业根据银行指令把质押物存放在终端市场仓库附近或直接摆放在超市、农贸市场货架上进行销售;4.银行发放信贷;5.发放信贷后,银行对质押物暂时拥有所有权,并对质押物监管和控制;6.生鲜农产品加工企业归还部分或全部贷款;7.银行根据企业还款数额指示4PL释放等价质押物给企业,以便其生产加工和销售。
2.2 政府扶持+就近市场模式
该模式是指农产品加工企业或组织为缓解资金短缺以其生产经营或加工的生鲜农产品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融资,银行根据生鲜农产品的特性及融资企业的综合情况委托4PL制定整套质押运作方案,政府给予该企业或组织贷款扶持的一种融资模式。
这种模式并不适用于所有类型企业或生鲜农产品,主要针对政府扶持的农村合作社或小型农产品加工企业,这些企业因自身的信用等级不高、规模不大、资产现状较差、财务状况不稳定、发展前景不明朗等因素很难或无法获取贷款,即使有其加工生产经营的生鲜农产品作为质押,也难获银行信任。所以此时政府参与进来,给予相应扶持,一方面可有效缓解银行忧虑,促进农民合作社和农村金融业的发展,一方面也可提高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统筹发展进程,至于扶持方式,可有以下三种:一是直接给予部分补助,并对贷款剩余部分给予担保,这可以有效降低银行等金融机构风险,银行会因政府的出面担保并有生鲜农产品作为质押而愿意提供融资给农村合作社或小型加工企业;第二种辅助方式是政府给予质押融资贷款额的贴息补助,农村合作社等农产品加工经营企业获得银行贷款后,对于支付给银行贷款利息由政府承担,合作社只到期或分期归还银行本金,这大大节约了融资成本,有利于这些小的农村组织和企业的健康发展。三是政府可以帮助销售质押的生鲜农产品,积极联系下游企业进行采购,政府出面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让质押的生鲜农产品在保质期内顺利销售,以保证小企业能够尽快归还贷款。经营加工生鲜农产品的合作社或其他企业,其经营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供应链最上游农民的收入,所以努力促进合作社和其他中间企业的健康发展符合“三农”政策,有利于农民增收、盘活农村经济和促进农村金融发展,故政府对合作社等符合帮扶对象的小企业在融资上给以倾斜符合中央政策要求和惠农文件精神。
这种模式既有生鲜农产品质押担保,且就近终端市场存储,又有政府扶持担保,银行信贷风险低,可提高银行信贷的积极性,有利于该业务的有效开展,对政府来说,需要选择有前景的,运作规范且质押物有保证的农产品进行扶持。
图3 政府扶持+就近市场质押融资运作模式流程图
1.表示生鲜农产品加工企业或组织向银行申请贷款;2.银行委托4PL设计质押方案、对质押业务进行具体操作,并协助银行审查质押物和申请贷款企业状况;3.生鲜农产品加工企业根据银行指令把质押物存放在终端市场仓库附件或直接摆放在超市、农贸市场货架上进行销售;4.政府承诺给予融资企业或村社组织给予扶持,具体扶持的方式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择优选择,直接补贴、对贷款额进行贴息或帮助销售已质押的生鲜农产品都可作为备选方式;5.银行发放信贷;6.发放信贷后,银行对质押物暂时拥有所有权,并对质押物监管和控制;7.生鲜农产品加工企业归还部分或全部贷款;8.银行根据企业还款数额指示4PL释放等价质押物给企业,以便其生产加工和销售。
2.3 供应链核心企业担保+就近市场模式
该模式是指经营生鲜农产品的融资企业以其产品为质押物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银行等委托4PL提供整套质押运作方案和具体操作,融资企业所在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农产品龙头企业、物流企业、超市、农民合作社等)为其融资进行担保,银行根据质押物和融资企业的综合状况给予一定比例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
这种模式与政府扶持模式不同的是,担保的主体由政府变为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且核心企业不会像政府那样可以提供直接补贴和对贷款进行贴息,仅局限在担保这一角色上。企业若要成为核心企业需具备一些条件:有一定的规模、有较强的技术优势、有一定的市场地位、有较好的声誉和知名度等,只有这样才能吸引其他企业追随,才能获得银行的信任,承认其担保资格。核心企业可以是农村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物流企业,也可以是终端超市或农贸市场。其为融资企业进行担保具有信息优势,因为双方在同一产业链条上,为上下游企业,在作业活动时经常协同、沟通,彼此对对方的财务、产品、经营模式、规模较为熟悉,这助于核心企业做出明确的决策:是否该为融资企业进行担保,担保风险多大。在这种模式中,银行除会关心质押物及融资企业状况外,也会关心核心企业的生产经营、信誉、财务等情况,以确保其资金安全。
图4 核心企业担保+就近市场质押融资运作模式
供应链上核心企业一般在规模、技术、运营、财务等方面都比较良好,有了这类企业的担保,银行提供资金给融资企业的积极性会增强,有利于生鲜农产品质押业务的发展,进而促进生产加工生鲜农产品企业的健康运行。
2.4 保险公司担保+就近市场模式
该模式是指经营生鲜农产品的融资企业以其产品为质押物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银行等金融机构把质押业务的具体操作委托给4PL,保险公司为其融资进行担保,银行根据质押物和融资企业的综合情况给予一定比例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
这种模式与政府扶持和核心企业担保模式的区别点在于担保主体换成了保险公司,让保险公司参与生鲜农产品质押融资业务,在融资企业根据银行指令,在4PL的协助下,把质押的生鲜农产品存放在指定的地点,这时保险公司对该批生鲜农产品的毁损、变质等价值减少进行担保或对融资企业所贷金额进行担保。该模式运作流程如下图5。
图5 保险公司担保+就近市场质押融资运作模式
在这种模式中,保险公司对融资企业没有信息优势,对融资企业不很了解,所以保险公司对融资企业会有一定的选择,信誉好、运作规范、财务制度健全等这样的公司更受其青睐,保险公司受理的担保对象可以是如下两种情况:一是生鲜农产品本身,对其在流通过程中发生的意外损耗、丢失等价值性损耗担保,也可对由于空间场地的温度、湿度不适,保管不善引起的产品自然物理性变质和顾客对产品进行翻拣、摘除、折断、去皮等实体损耗进行担保;二是对融资企业所贷信贷额度进行担保,融资企业不能偿还部分可由保险公司进行承担。这种模式对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较大,保险公司在选择担保对象或质地时会更加谨慎。这无形中会限制生鲜农产品质押融资业务功能的发挥。
3 结束语
现实中,尽管存货质押业务在我国发展迅速,但是银行对质押物的要求很高:质押物不易变质、价格浮动小、质地稳定、易储存等,苛刻的条件限制了业务功效的发挥,如何进一步放宽质押物条件限制、使该业务惠及更多的中小企业是实业界和理论界共同关心的话题,所以研究生鲜农产品质押融资问题有着重要的现实和理论意义。本文引入具有强大供应链服务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的第四方物流进入生鲜农产品质押融资业务,从三个方面讨论了第四方物流参与业务的优势:可为银行提供整套优化质押方案,并参与业务的具体操作,可提供及时且准确的信息,可为整个供应链提供融资和物流服务。第四方物流的这些优势可以缓解银行对质押物易变质、易腐蚀、季节性、区域性等特性的担忧。结合生鲜农产品的特性和质押融资业务特征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就近市场、政府扶持、供应链上核心企业担保及保险公司担保四种运作模式,以期为存货质押融资业务提供新的有益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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