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政府信用与塑造政府良好形象,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政府论文,良好形象论文,信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如何进一步密切干群关系,既是我们执政党始终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也是我国各级政府必须常抓不懈的一件头等大事。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开展了以“三讲”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廉洁从政教育,进一步加大了反腐倡廉的力度,使干群关系得到了明显的好转。但是,要从根本上密切干群关系,还必须从“三个代表”的高度,从政府信用和政府自身及其运作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中找出差距,从而做到有的放矢、标本兼治。唯此,才能使干群关系得以长期良好的保持下去。
一
各级政府有效地进行各种管理,争取广大公众的信任和支持,形成和谐稳定的社会政治局面,至关重要的就是要不断提升政府信用、塑造良好的政府形象。因为,信用作为任何时代、任何社会都必须遵守的一种社会道德规范,它不仅直接关系到个人道德品质、党风和社会风气的好坏,而且关系到现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否健康发展,关系到我们国家和民族的兴衰成败。党风和社会风气的败坏,很大程度上归结于政府信用的缺失。政府诚信是社会诚信的基础,并在整个社会信用建设中起着表率作用。讲诚信首先应该从党和政府做起,只有一个守信用的党和政府,才能培育起一个守信用的社会。良好的政府信用要求政府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坚持诚实守信的原则,科学地、负责任地行使行政权力,严格履行政府应当承担的义务。不可否认,近年来由于传统官僚体制的惯性,加上社会环境的变化和腐败现象的蔓延,目前我国部分地方政府特别是部分基层政府的信用与其肩负的职能和应当负担的责任、与人民群众对政府信用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有的地方政府得不到群众的认同、理解与支持;有的政府部门只对上级负责,不关心群众的疾苦和利益;有的政府人员官气十足、作风霸道、方式粗暴。这种不讲信用的行为不仅背离了党的宗旨,影响了政府的形象,而且伤害了群众的感情,损害了干群关系,与实践“三个代表”的要求极不相称。
(一)不负责的行政决策导致群众利益受到损失。行政决策是政府行政活动的起点,它也是政府信用的核心。作为公共管理机关和人民群众利益的忠实代表——政府,其行为必须对广大群众负责。而有的政府机关在决策上不从实际出发,仅凭所谓的经验和习惯办事,忽视现实的适宜性,违背市场经济的规律,使得制定出来的决策缺少可行性,给群众的利益造成严重损失。如有的地方政府强行推行农业结构调整,造成调整后的农产品卖不出去;有的地方政府官员为了追求所谓的政绩,好大喜功,大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和各种形式主义;有的地方政府的政策朝令夕改,特别是随着主要负责人的变动而不断变化和中断;有的地方政府为了眼前利益,给投资商空许诺言,投资后又不认真兑现,导致投资商的利益受损,也影响了其它的投资者。凡此种种,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威望和信用。
(二)不规范的行政执行导致群众得不到公正的待遇。根据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法律赋予政府较大的管理权限。正是因为行政权力较大,政府在行政执行的过程中必须做到谨慎用权、规范用权,使行政执行不偏不倚,忠实地实现行政决策。然而,有的地方政府在行政执行中依据不同的对象做人情事,办关系案,使群众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有的地方政府利用当前一些职责分工不明确的制度空子,在行政执行时对自己有利的事就积极去办,对自己不利或无利的事则千方百计地逃避或应付了事;有的地方政府在执行上级的方针政策时投机取巧、变相走调,引起群众极大不满。
(三)不完善的行政赔偿制度导致群众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行政赔偿制度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给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国家负责赔偿的一种制度,也是政府取信于民的一条重要途径。而在我国当前的行政赔偿中,行政赔偿制度还不完善,不仅缺乏对政府有时因决策失误而给群众造成损失的相应赔偿制度,而且对政府有时因行政执行造成损失的赔偿面也非常有限。比如,有的群众根据当地政府的规定进行农业结构调整,当导致大量的农产品卖不出去时,因其所遭受的损失找到当地政府,有的政府却不了了之;有的地方政府不顾实情,为帮助农民脱贫致富,引进一些新品种、新技术,但由于不适合当的自然条件或技术服务不到位,使农民血本无归,为了逃避责任,就以种种借口把责任推给农民。
(四)不诚信的行政行为直接导致干群关系的恶化。政府的各项行政管理活动最终都要靠行政人员来执行,政府信用的好坏在某种意义上说就是政府行政人员诚信的好坏。当前,大部分行政人员都能够忠于职守、大公无私、实事求是、廉洁自律,得到了广大群众的尊重和信任。但是有的行政人员不讲职业道德,不诚实守信,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对国家的方针政策阳奉阴奉阴违,对群众欺瞒恐吓,欺诈勒索;有的行政人员依靠弄虚作假来徇私枉法,为各种造假行为大开绿灯或实施保护,以假护假,使坑蒙拐骗者升官发财,使诚实守信者吃亏受气;有的行政人员假公济私、腐化堕落、高高在上、脱离群众,引起群众极大反感与不满。
二
从密切干群关系的角度看,造成我国政府信用不利现状的原因很多,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府对自己的职能定位不准。受两千多年封建文化和建国以来长期计划经济的影响与制约,政府的管理职能也延伸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在日常的行政管理活动中,政府既充当“运动员”,又充当“裁判员”,过多地侵占了广大社会中介组织、企业经济组织和社会团体的职权,过多地干预社会事务和微观经济管理活动,使政府管理了一些管不好的事。由于对自己职能的定位不准,也就造成了政府在决策中的不科学、不合理、不负责任等问题,从而不可避免地导致自己的信用降低。
(二)功利主义的不良驱动。受经济利益的不良驱动,一些人想问题、办事情,首先考虑的就是自身的利益,对自身的利益有利的事就想方设法去做,对自身不利的事千方百计地回避。作为公共秩序的代理人,从某种意义上说,政府也是一般的人,他们也有自己的利益,也会在特定的条件下将自身利益不断最大化,并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合理合法”地谋取小团体利益。
(三)对政府的行政监督力度不够。随着行政职权的日益扩张,在对政府的行政监督方面,首先是权力机关没有发挥应有的监督职能,特别是基层权力机关的监督大都流于形式。其次是人民群众权利意识的淡化,导致难以发挥最广泛的监督作用。在政府自身的监督方面,由于我国组织体制的某些缺陷,从而导致上级对下级政府监督严格,而下级政府对上级政府的监督相对弱化。同时,专门的行政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也没有享有充分的监督权,而且独立程度不高,从而限制了其行政监督职能的行使。
(四)行政责任追究赔偿制度的不完善。行政责任追究包括对政府的责任追究和对行政人员的责任追究两个方面。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建立一整套完善的行政责任追究赔偿制度,除了《国家赔偿法》以外,再没有其它的系统法律法规,而且行政赔偿的范围和额度都非常有限。正因为如此,政府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少有顾忌。在对行政人员的责任追究方面,还缺少一种良好的行政人员引咎辞职氛围,从而使一些行政人员心安理得地把个人的过错转嫁到其他对象或原因方面。
(五)行政人员任免考察制的缺陷。现阶段,在政府行政人员的任免制度上仍然沿袭计划经济时代的一些做法,自上而下地委派行政人员,特别是行政领导人员。在任命委派的条件下,鉴于组织任免的压力,“对上负责”成了制度性规范,是硬约束;而“对下负责”则成了道德上的抽象要求,以良心和责任来维系,是软约束。在对行政人员的考察上,往往从指标数字上来考察行政人员的“政绩”,以此决定其升迁任免。在这种体制的压力下,造成有的行政人员大搞所谓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样板工程”,甚至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三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和灵魂,也是政府实施管理与服务群众的基础和准则。在新的形势下,要进一步密切干群关系,作为主导者和管理者,政府必须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不仅要从思想上和理念上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执政为民,更要不断加强自身的信用制度建设,使政府和群众能在一种良好的运行机制中运行,从而不断达到二者之间的和谐统一。
(一)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明确服务角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政府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衡量政府工作成效的实践标准应是政府提供的服务质量水平。因此,政府应以社会观众的利益为核心,努力提供他们所需的公共产品,在工作中不仅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和公仆意识,而且还应制定出科学的服务标准和严格的服务制度。一个国家的政府能够以民为本,善于倾听民众的呼声,了解民众的意愿和要求,切实解决他们关注的问题,与民众心心相印,它将必然拥有强大的群众基础和社会资源,为广大人民群众所信赖。
对于外来企业来说,它应是一个负责任的、公正的、真诚的政府,是不歧视他们并能维护他们利益的政府,这就会大大增强对外资的吸引力。而在实践中,有些政府官员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盛气凌人,高高在上,沉湎于做官,善长于管人,而不屑于服务。有些部门官僚主义作风严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不但造成与群众关系的紧张、政府声望的下降,而且在经济开放中使得外来企业望而生畏、闻而却步。以往,我国政府过多地干预了事业单位和企业组织的事务,大量过多过细的部门严格地进行微观经济管理,管了许多管不好的事。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又做得很不够,可以说是既“越位”又“缺位”。因此,政府要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不断向各类社会组织还权,充分发挥它们的主观积极性和能动性,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在决策方式上,政府要从以人治为手段转变到以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为主上来,不断加大办事的透明度,并做到“言必行、行必果”,赢得群众的信任和尊重。
(二)不断规范行政执行,建立有序政府。政府的形象来源于行政实践,来源于社会公众对政府行为的认同与肯定。由于政府在社会管理中拥有强大的资源和权力,政府行为本身具有一种社会示范效应,引导和影响着整个社会的行为方向。一旦行政行为失范,其破坏力和传染力是任何社会力量都无法相比的。因此,规范行政行为是社会对政府的内在要求,也是政府形象的必然反映。
从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来看,政府形象主要表现在政府的廉政建设和信用建设等方面。由于利益的刚性驱动和社会环境的影响,使政府机关和官员的趋利行为明显增强,以致一些部门、单位和个人追求自身利益至上,权力被部门所有,部门被利益所主导,利益以政策作保障,使公共权力产生了异化,使政府行为失去规范,“三乱”现象屡禁不止。甚至有些人大搞权钱交易、公权私用、以权谋私,使腐败现象越来越严重。其实,腐败带来的损失不仅仅是经济上的,更重要的是政府形象的破坏和民心的流失。江泽民同志在总结苏东政权剧变的教训时说:“一个政权也好,一个政党也好,其前途与命运最终取决于人心向背,不能赢得最广大群众的支持,就必然垮台”。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廉政建设,加大反腐败力度,这不仅关系到我国政府的社会形象和国际声誉,而且直接关系到我们政权的社会基础。
行政效率是提升政府信用、构成政府形象的另一个要素。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经济竞争的成败直接取决于效率的高低。行政效率是经济效率的基础和保证,政府效率的高效化,有利于降低经济运行的风险与成本,提升企业的经济竞争能力,为经济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和更多的机遇。因此,各国的行政改革无不以改善政府工作职能、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为重点,着力简化行政程序,努力提高行政效率。特别是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政府干预的环节和范围,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诚实守信是政府行为和塑造政府良好形象的基本要求,也是取得社会公众的信任支持、提高行政效率、改善管理环境的重要手段。目前,我国政府的信誉建设,一方面,由于没有前人的经验可供借鉴,使我们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进程中,只能“摸着石头过河”,因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缺乏协调,稳定性、连续性差。另一方面,我国的行政法制化水平还比较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如有些地方政府为达到筹资目的,常常违反法律上禁止其提供担保的规定,对外做出种种具体而无约束力的承诺,使政府的信誉也就随着这些承诺的不能兑现而逐渐丧失;有的地方政府实行地方保护主义,市场管理不力,甚至造假护假,失去了社会的信赖。此外,现行的管理体制和考绩机制导致政府官员调动频繁、短期行为严重,进而使信用缺失在所难免。信用经济是市场经济的成熟形态,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中国经济要融入国际社会,就必须加快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政府信誉是社会体系的核心,它不仅是整个社会信用能力的代表与综合反映,而且对个人、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的信用起着保障和示范作用。
行政执行是政府决策实施的过程。没有良好的、统一的、规范的行政执行,再好的行政决策也只是一纸空文,甚至会造成相反的结果。根据目前行政执行上的不统一、不规范甚至变相走调的状况,政府要不断地规范行政执行的程序和标准,增加可操作性,使行政执行尽量做到不偏不倚、一视同仁。同时,在行政执行中要保障群众享有充分的听证和参与的权利,便于群众对政府的监督,以及时控制和纠正各种执行偏差,把损失尽量减少到最低限度。
(三)大力加强行政监督,建立责任政府。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成为腐败的权力,不受监督的政府必然成为不负责任的政府。当前,在外部行政监督方面,除了进一步加强司法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外,主要是加强国家权力机关对政府的监督,增设必要的监督部门专门进行监督。同时,要把行政监督和行政人员的任免结合起来,使监督真正取得实效。预防和纠正违法行政行为,追究政府的有关责任,就要做到政府必须是责任政府。要尽快制定《公民监督法》,用法律的形式把群众对政府的监督固定下来,使群众能监督、敢监督。在内部行政监督方面,要赋予专门的行政监督机关和审计机关较高的独立地位,大力强化其职能,提高其监督效力。要努力畅通上下级政府之间相互监督的途径,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格局,以建立责任政府。
(四)逐步改革干部任免考察制度,建立民选政府。政府行政人员信用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干群关系的好坏。当前,提升行政人员信用的关键是要使其不仅对上负责,而且要对下负责。因此,必须在不断改革和完善任命委派制的基础上,逐步推行群众民主选举和罢免政府行政人员的制度,从而使他们自觉从当地的实际出发,为了群众的利益进行科学决策、公正办事,做到言行一致、表里如一。要不断改革和完善对行政人员的考察方法,基本的趋势应该是对行政人员的考察从“指标数字型”转变到“群众满意型”上来,用群众的满意度和信任度作为他们升迁任免的主要标准,使政府行政人员真正变成人民的公仆。
(五)努力健全行政责任追究赔偿制度,建立廉洁政府。政府的违法行为所造成的责任后果是严重的,因此,必须努力健全行政责任追究赔偿制度,不断拓宽和加大行政赔偿的范围和额度,使群众所受到的侵害和损失,不仅只因政府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得到公平的赔偿,而且也要因其违法的抽象行政行为而得到公平的赔偿。要不断加大对政府行政人员过错责任的追究力度,使其不敢利用职权胡作非为、徇私枉法。要积极倡导建立一种引咎辞职的氛围,使政府行政人员的道德、法律素质不断得到提高,把政府真正建成高效廉洁的政府,从而赢得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信任。
(六)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是提升政府信用的关键。公务员是政府职能的承担者、行政行为的实施者,也是政府形象的具体代表者。公务员的道德品质、态度作风、素质能力乃至言谈举止、精神风貌等,都是评判政府形象的重要依据。对社会公众而言,每个公务员所代表的不仅仅是个体形象,其所作所为以及表现都代表着政府的整体形象。人们通过焦裕禄、孔繁森,感受到的是一个“心中装着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形象,而成克杰、胡长清等留给人们的是对腐败行为的痛恨和政府权力的担忧。因此,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在提升政府信用和塑造政府形象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要通过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公务员行为,促进公务员依法行政,塑造一个“法治、责任”的政府形象;要通过加强思想作风建设,树立正确的公仆观点和功过观念,提高公务员的道德素养和思想境界,塑造一个“勤政廉政、心系民众”的政府形象。此外,要通过加强素质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综合的素质和工作能力,构筑一个顺应时代要求而充满活力的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