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产业化进程与组织创新_农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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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业产业化经营在市场放开早、需求弹性大的农业领域已占主导地位

1.发展阶段。农业产业化经营以市场化改革、城乡发展、农业专业化为动力,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1978年—1984年,是进行体制与物质准备和萌芽阶段。建立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经营体制,恢复集市贸易,放开部分农产品市场;在粮食超常增长基础上发展多种经营,有了可加工转化的农产品、初始积累和自由劳动力,构成产业化发展的基础。专业户、经济联合体、农民技术协会出现。沿海少部分地区,出现个别如广东化州1979年成立的南菜北运农民联合体——同庆果菜北运公司、顺德北窖镇1982年形成“公司+农户”养鸡的农业产业化雏型。

1985年—1991年是局部发展阶段。农产品购销体制改革的进展,除粮食、棉花、烤烟外都进入市场流通;随着城市农产品需求走向多元化,拉动农村多种经营,专业户、专业村和乡镇企业发展。沿海地区、城市附近,形成联接农户与市场的加工流通龙头企业和专业市场,产销一体化得到发展。外商介入,投资农业年均189项。

1992年以来,是较快发展阶段。(1 )以农业产业化经营思路自觉指导发展。(2)参与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主体,以往主要限于农业、 乡镇企业和涉农部门企事业单位,外商略有介入。这一段,先是改革浪潮推动发展和农产品需求,后是工业品市场疲软,一些高附加值的农业生产、加工市场前景看好,具有商业机会,而且不少地方有特色的农产品基地已显露头角,于是城市大中型工商企业介入。外商抢滩进入的范围扩大,投资力度加大,年均投资1100项,年农业投资由上一段的1.46亿美元上升到11.4亿美元。(3)产业化发展的范围扩大、数量增多, 部分地区龙头企业进入快速成长期,形成一批资产实力强、技术设备先进、经营规模大、在国内外市场占有一席之地的集团公司。(4 )发展方式更加多样化、开放式、多成分混合。有专业大户、企业自我积累,利用信贷,也出现联合、兼并、资产重组,与外资嫁接,组成上市公司,从资本市场融通资金。

2.行业分布。市场需求引导的农业结构调整,是产业化经营发展的基础。农业中粮棉油生产,改变了短缺,增长放慢,适应生活改善需要的蔬菜、林果、畜牧、水产等“新兴产业”,保持了较高的发展速度。1978—1996年,蔬菜迅速发展到1.4亿亩,水果发展到1.3亿亩,产量分别年均增长10.8%、11.2%。同期,畜牧、水产业大发展,肉类、水产产量分别年均增长9.1%和10.8%,人均占有量都增加3倍多。

与这种结构调整相联系,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首先起于养鸡养猪等畜牧业,随后扩展到其他行业。据农业部产业化办公室对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调查,到1996年底,与农民有某种利益联结机制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共有11824个(见表1)。按产业和产品划分,其中粮油糖产业化组织,占调查总数的20.9%,果菜业占26.7%, 畜牧业占25.8%,水产业占6.3%,其他占20%。这就是说,目前80 %的产业化组织,是在市场放开早,收入需求弹性系数高的多种经营“新兴产业”领域。

表1 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发展现状

(根据农业部产业化办公室调查,1996年底29省、市、自治区

11824个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分类情况列表如下)

行业分布

粮油糖果菜业畜牧业水产业其他

个数2483 3155

3051 763 2372

百分比 20.9%26.7% 25.8% 6.3% 20%

区域分布

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

个数66114336 877

百分比 55.9%36.7%

7.4%

组织分类

公司+农户 合作组织+农户 的发市场+农户 其他

个数 53803384

14501408

百分比

45% 29%12%

12.6%

与农户关系 合同关系利润返还 股份合作

其中:保护价 优惠价

个数8377

2673

1591 1225

2222

百分比 70.5%

10.3% 18.8%

产业化经营反过来推动结构调整和优质高效。产业化经营对畜牧业的作用,一是促进生产经营向专业化、规模化转变。生猪仍以户养为主,但在肉类、饲料加工和流通龙头企业带动下,到1996年专业户和商业化养殖场在饲养总量的比重已占到近20%(其中养殖场占近5%)。 禽蛋养殖,1996年全国存栏千只以上商品蛋鸡场24.6万个,饲养占存栏总数的24.2%;年出栏1万只以上肉鸡场6.2万个,出栏肉鸡占全国出栏总量的40%。二是促进技术普及和提高,主要畜产品生产周期缩短,由季节性生产向全年均衡生产迈进。三是促进畜牧业结构调整, 1990 年—1997年,猪肉在肉类产量中所占比重由79.8%,下降到67.2%,牛羊禽肉由20%提高到32.1%,其中仅禽肉份额就提高6个—7个百分点。此外,促进外向型农业发展,进入国际市场的畜产、水产、果菜,基本上是由产业化经营组织进行的。也提高了供应城镇市场的产品水准。

3.区域分布。农业产业化经营率先在东部沿海地区、大城市郊区等商品经济发达,消费需求层次较高,城市工商业辐射影响大,城乡联系多的地区孕育发展,逐步向中部及西部扩展、转移,东中西部呈现梯级差异。至今东部仍是全国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心所在。在29省11824 个农业产业化组织中,分布在东部地区的占55.9%, 在中部地区的占 36.7%,西部地区占7.4%。

中部地区90年代以来逐步成为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热点地区。不仅形成水果、蔬菜新产区和相应的销售服务组织,而且全国猪、牛、禽等畜产品生产、加工,逐步向以中部为主的饲料粮产地转移。据统计,我国畜产品传统主产区的大部分,与改革以来形成的以玉米为主的饲料主产区距离较远,到90年代,便出现畜产品生产向饲料产地的转移。1990年—1997年,在玉米主产区的东北(辽、吉、黑)、北部(京、津、冀、鲁、豫、晋),肉类产量分别增长145%和126%,两地区占全国肉类产量的比重,由26%提高到34%。而苏、浙、皖、沪、川等省肉类产量同期仅增长44%。人们直接感觉得到的中原大地火腿肠加工的兴旺,内蒙和东北三省奶制品加工、玉米深加工、将玉米带转化为畜禽肉类制品生产带的产业化日渐壮大。

由于中部地区乡镇企业发展慢,劳动力转移程度低,人们更看重农业多种经营及农产品加工流通,也希望改变提供廉价原料的局面。随着改革开放进展,商品经济发展,农民和企业积累起产业化发展的多种因素。这些因素,将使农业产业化向中西部扩展、转移的趋势继续下去。

4.要素分析。以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为载体的要素重组推动结构调整和优质高效农业发展。

农业产业化经营对我国农业发展已带来相当大的影响:一是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高附加值的农产品的生产,二是促进了农产品的出口(1991年—1997年我国出口的食品和重要供食用的活动物由72亿美元提高到110亿美元),三是组织农业多种经营和加工、运销的发展, 创造了新的就业机会,增加了农民收入。产业化经营能对农业带来这些影响,关键是作为一种组织载体,适应农业在新阶段结构转变、技术进步的需要,使要素重组得以实现,提高了农业的素质。

首先,在人力要素上,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出现,一方面使其联系的一部分农民,变为从事带专业性的高附加值农业的生产经营者,由于他们能从中获得较高收入,使一部分高素质的劳动力,能够稳定地留在农业上(据对21省38个县市的调查,这类从事专业生产的劳动力约占农村劳力总数的近10%)。同样,也使一部分从学校毕业的知识青年,能够在劳动力的分化转移中,保留在农业上,成为农业后续发展的骨干力量。另一方面,改变了农业的人员构成,农业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的发展,企业化和组织化程度的提高,使农业的从业人员,由以往的单一农民,变为投资者、技术人员、经理、工人与农业家庭生产经营者的多元组合,以适应市场经济和农业现代化的多种需要和挑战。

其次,在资金要素上,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将一些资金,以企业投资、资产组合、股份合作等形式引入农业。实行生产、加工、运销综合经营,也提高了盈利和自我积累的能力;进而使农业在增强经济实力的基础上,通过信贷和资本市场筹措资金的能力也得以提高。

再次,在技术要素上,许多地方的实践表明,农户与加工、贸易、服务组织的结合,是农业在家庭经营条件下破除引进现代技术要素障碍,加快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如山东省诸城市外贸公司,1984年前出口家禽是靠传统农家养鸡,这种鸡,皮老骨头硬,又有季节性,一年大部分时间无货,占领不了国际市场,十年连续亏本。后来,公司在产前引进肉鸡良种,进行工厂化繁育,建立配合饲料厂,提供技术培训;在产后,引进加工生产线和储运设备。虽然产中仍由村户农民饲养,但整个贸工农一条龙生产经营体系的技术水平得到提高。这样,就满足了国际市场的产品质量要求,并均衡上市,为中国肉鸡在日本市场取代泰国、坐上第一把交椅做出了贡献。许多沿海发达地区、城市郊区“一优两高”农业、创汇农业的发展,都与此相似。加工、流通企业在农户种养两头起作用,一头使种养品种得到改良,推广先进技术,一头使初级农产品的加工、保鲜技术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两头洋,中间土”,增强市场竞争力,促进了农业现代化发展。

二、形成多种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显示市场农业组织创新趋势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农户与供销、加工、服务主体的产销协作、经营组合。伴随着农业市场化发展和组织发育,现已形成多种农业产业化的经营模式,显示出市场农业组织创新发展的趋势。经营模式的差异,与所经营产品的生产流通特点、经营的范围有关,也与衔接农户与市场的中间载体、农户与中间载体的结合方式、经济关系、组织制度有关。

1.“公司+农户”。基本形式是围绕某项农产品生产的农户群体,与销售及加工、服务企业(公司),相互以合约(合同)形式实行产销衔接的一体化生产经营体系。其中某个(类)企业,因具有较强市场开拓能力或加工增值、技术开发能力,在一体化发展中起着牵头作用,被称作“龙头企业”。龙头企业有农村乡镇企业、农民专业大户、城市商贸加工企业、外商和合资企业等。

这种类型在农业产业化组织中数量最多。占1996年29省产业化组织调查总数的45%。分布于需要加工的农产品经营领域,主要是畜牧、水产业,粮油食品加工、饲料加工领域,以及蔬菜、水果业中需要加工的一部分。

在这种产业组合中,公司与农户是相互独立的经济主体。公司为从农户获得合乎要求而稳定的货源,农户为由公司帮助解决经营取向、生产技术、产品销售,形成在各自经营基础上的联合。

公司与农户的协作和利益关系,有多种形式,也是发展的不同阶段。初级形式是农户和加工、流通企业之间,基本是市场商品交换关系,但龙头企业对农户有信息传递、经营指导和技术、销售服务。进而是相对稳定的产销合同和服务契约关系。购销价格有随行就市、优惠价、保护价等类。较高级的形式,有农户与企业相互参股、资产结合或资金融通。如内蒙伊利集团、河北三鹿集团,在农牧民养奶牛相对集中的地方,分区定点,投资或与农民合股兴建挤奶站。

“公司+农户”组织模式的优点是,双方市场化联系,企业化经营,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结合,有较强的竞争性;在产业组合中,市场价格机制和非市场的组织机制结合,比较灵活,组织成本低;在产业发展不稳定、市场风险高的阶段,有较大的适应性;易通过公司向农业引入资金和现代技术要素。

2.“合作组织+农户”。是农民组织起来自我服务的新组织。与农村传统集体经济组织相比,是一种组织创新,这表现在:(1 )是拥有独立财产权利的农户在分户经营基础上的合作。不象传统集体经济,只容许生产资料公有,基本取消家庭经营,农民不能有自己的生产资料和土地使用权、劳力支配权。(2)合作是在生产外的流通、服务、 加工环节进行的。(3)农民可以自由加入和退出。多数是专业合作组织, 如专业合作社+农户、带合作性的专业协会+农户、联合体+农户,也有其他合作组织。此类占1996年29省产业化组织调查总数的29%。

进一步分析,当前被称为合作组织的,实质上又有两类:

一类是正在向合作组织转变的传统组织。如供销社与农民的联营,社区集体依托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的乡镇企业和服务实体,联系从事某种生产农户而兴办的合作性组织。目前的情况是,其中多数组织有与农民合作的成分,但合作成分不占主要地位,更类似“企业+农户”,而不是农民合作组织。

一类是由农户组成的专业合作组织。数量多、有代表性的是向合作经济方向发展的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协会不同于合作经济组织。但我国的农民专业协会,与一般社会群团组织不同,绝大多数具有技术经济协作的性质,其中一部分实际成为专业合作组织。其特点是:

第一,以农民为主体,民办或民办公助。其产生背景,是在农村改革中,大队、生产队的专职农技员随着人民公社解体而取消,村级技术推广出现断层。但原来的农技员在家庭经营中成了科技示范户,随着商品经济发展,农村又涌现一批专业户、技术能手,他们与外界接触广,又有经营能力,率先走上致富道路。周围农户被吸引,请教技术,跟着发展专业生产,并希望通过他们实现产品销售。而专业户、技术能手的经营也与乡邻、社区发展息息相关,他们单家独户的专业生产,只有变为与周围农户共同进行的批量生产,才有规模收益。于是,双方结合,农民专业协会产生。许多组织一成立就得到政府的支持。

第二,取得正式身份,自我服务和管理。农民专业协会选择社团性质的科协为挂靠单位,注册登记,既取得正式组织身份,又避免陷入原有组织系统政经不分、纵向权力隶属的依附关系,保持独立经营的主体地位。实行民办、民管、民受益,服务农民,发展专业生产,通过服务组织农户生产与加工、销售的一体化经营。

第三,定向“协会+企业”的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协会目前多数处于仅从事技术交流的阶段,但一部分进入了帮助会员统一购买部分生产资料、联系产品销售的阶段,少部分成为“协会+企业”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据调查测算,目前活动较正常的农民专业协会约16万个。除技术交流外,其中有信息服务的占38.3%,有销售服务的占23%,有购买服务的占15.1%,有资金服务的占7.9%,有加工储藏服务的占5.4%。约有5%的农民专业协会建立了自己的经济实体(企业)。 协会办企业,一类是所有成员都有份,是企业的股东;一类是部分成员有份,业务上与协会配合。前一类的协会办企业,是协会按合作和民主管理方式运作,经济实体按企业方式运作,是合作组织与企业经营的结合。对内为成员服务,对外做生意,依靠企业盈利,支持服务事业发展,增加成员收益。这种“协会+企业”的合作经济组织,符合现代合作组织发展的新潮流。

3.“批发市场+农户”。改革以来农产品批发市场从无到有,目前已是蔬菜、水果、花卉业组织产销的主要方式,也是畜禽、水产及粮油产品销售的重要依托。在1996年29省农业产业化组织调查中,此类占调查总数的12%。一个批发市场联系的农户,一般比之公司或协会要多。据国家工商局统计,1997年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4038个,其中分布在农村的2311个,成交额2333亿元,占城乡农产品集贸市场交易额的49%。

农产品批发市场是在一定交易方式、制度下形成的特定交易场所,长处是农民小商品生产者通过它销售产品,可以获得合理的价格。这是因为它有两个特点:(1)经办批发市场不是单一的企业盈利行为。 我国目前的批发市场,多数为工商部门与能提供土地的乡村社区组织联合兴办,其他公司参与,当地政府给予政策性支持(如将应交财政的工商管理费留作市场建设投入)。经办主体的行为,有投资交易设施,租赁经营实现营利的一面,但主导方面是为农民和中间商进场交易提供公共信息、设备、场内组织和秩序管理等公益服务。(2 )批发市场有保护小农利益的机制。批发市场集中交易,市场透明度较高,农民面对场内多家批发商,有比较、选择、讨价还价的余地(现在个别的已有竞价拍卖)。在公平竞争、多向选择和规范管理的环境下,能形成反映供求的市场价格,农民也就能以合理的价格销售产品,获得应有的利益。因此,批发市场不象个别交易下农民受制于中间商,利益受损害。

现在对“批发市场+农户”是否属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一种形式,存在争议。作出肯定回答,是有不确切之处,但当前不能轻易把它排除于产业化之外。这是因为,其一,有投资、经营、管理批发市场的组织(包括乡村经济组织和公司)在起作用,服务产销主体,约束交易行为,形成保护小农利益的机制。其二,农业产业一体化经营体系内部不完全排除各主体间的市场交换。批发市场介于市场和组织之间,是市场的组织或有组织的市场。其三,批发市场是蔬菜、水果等农产品衔接产销的主要依托,目前处在管办分离、主体易位的体制变动中,尚未定型。

4.产销一体化公司。这类组织主要分布于水产业,现代设施农业,农垦农场。特点是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都由“一个公司来进行,或由集团的母子公司来经营。山东省荣成市有很长的海岸线,傍海乡镇形成丁24家较大的渔业公司。这些公司;般既有远海、近海捕捞船队,有滩涂养殖场、陆地工厂化养殖场,又有鱼货储藏、加工、运销企业,甚至有港口、制造渔具和船舶的工厂。这种集生产、加工、销售为一体的农业组织形式,在发达国家也称得上一种类型。

5.混合型。一类是组织结构的叠加混合。如“公司+合作社+农户”。山东莱阳市以“龙大”、“北海”等六大“三资”公司为龙头,以蔬菜为主,形成加工出口的贸工农一条龙经营体系。公司通过菜农合作社联系农户。公司减少了组织成本,农民则通过合作社与公司谈判,维护自身利益。由于公司不是合作社所办,而是合作社的大部分产品依赖公司加工出口,而且公司的加工原料还来自外地5省几十个县,所以, 这样的产业化,是“公司+农户”与“合作组织+农户”叠加的混合型组织。

一类是经济关系、组织制度的混合。如“股份公司——合作社”的股份合作关系。江西东乡县惠东糖业有限公司是糖厂与农户共同参股设立的股份公司,农户以原料入股,称“资源股”,糖厂投入设备和资金,称“工业股”,按公司法规范彼此的权利义务,从这个意义上看是股份制。农户每年交售的甘蔗由公司当时折价付款,可看作销售——购买行为,但公司在榨季结束即从纯利中切出一块,按参与额度事后分利,这一原则又类似于加工合作社。在表决的方式上,又不是“一人一票”制。这种“股份公司——合作社”的复合组织,在农村广泛存在。

三、当前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处于初级阶段,也是组织发育的关键时期

立足我国实际,参照发达国家农业产销一体化发展的历程,有助于观察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现状与走向。

1.农业产销一体化是国内外农业发展的共同趋势,我国的农业产业化目前还处在初级阶段。

我国与发达国家一样,在农业市场化、专业化、现代化发展中,有一种提高产业组织程度,定向产销一体化经营的共同趋势。有关专家论证,我国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国外农业为降低交易成本,增加附加值,形成家庭农场与加工、流通、信贷等企业结合的“农业一体化”,涵义是一致的。它推动了农业现代化水平的提高。

对农业一体化,狭义的理解,是指美国20世纪50年代提出的“农业一体化”(载体为“农业综合企业”),或称纵向一体化、合同生产。约有半个世纪的发展历史,近期进入全球时代,表现为农业跨国公司的发展。广义的理解,包含农民供销、加工合作社式的产供销一体化,已有一个半世纪的发展历史。这两者都说明,农业产业化有一个长期发展的过程。

比较起来,我国的农业产业化发展,目前还处于初级阶段。首先,我国农业还不够发达,一体化经营虽然广泛发生于县乡范围,但各自孤立?未形成相互联系和支撑的系统,对农户覆盖率低,影响的广度深度较为有限。现在在畜禽、水产业已形成一批有较强带动力的龙头公司,影响力超出小的区域范围。但多数连接生产、加工、销售的产业化经营,是局限在一县一乡镇的范围,还处在“少”、“小”、不成体系的阶段。根据农业部的调查资料,农户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比例为8.5 %。另据有关单位1997年对12省的调研,农户参与比例为7.6%⑧。 我们对38个县的调查是近10%。可见农业产业化经营对农户影响的广度和深度都较有限,距离带动农民解决经营难题,开发经济,增加就业和收入的要求,是“供不应求”。其次,与发达国家生产、加工、销售联合体的组合制度相比,我国也不够成熟。

2.借鉴国际经验,观察我国目前情况,应当说我国农业正处在组织发育创新的关键时期。

首先,国际经验表明,农业商品化与合作化、产销一体化相关联,农业商品化时期多种经济力量的市场较量,推动着组织创新。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农业一体化是以农民和涉农企业为主体的市场行为,从商品化初期到现在,它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农民组织起来进入市场,改变受中间商盘剥的境况。农业商品化初期,分散、无组织的家庭农场,处在不利地位。由于中间商比家庭农场要了解市场,两者掌握的市场信息不对称,农民要依赖中间商销售商品,形成流通对生产的控制,中间商利用压价等办法,侵夺农民的利益。中间商又以高价销售,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实现高额利润。经过一段时间,生产者从市场觉悟,自己搞加工、销售的合作社,以减少中间商的剥夺。城市消费者也搞消费合作社,从生产者那里批发所需商品,维护自己的利益。这种流通领域的合作组织,欧洲是在19世纪中叶出现经济危机时迅速发展,美国较成功的加工、销售合作社,也是在这一时期从乳业开始的。日本农村的产业组合,可追溯到明治之初,但真正的农业合作是战后发展的。这种减少中间环节盘剥的努力,使产销联系拉紧。第二阶段,是一些中间商与农场结合对一体化的推动。当农民合作向销售市场延伸形成势力后,中间商要与合作社竞争,就不能不改善与农场的交换关系(如定价不能过分压制农民),向生产者靠近,与之形成合同产销关系。加工、流通企业,只有为生产、消费服务,与之结合,才能从市场分得一份合理的利润。第三阶段,“二战”以后,发达国家在资本企业较深进入盈利性农业、显示公司经营的市场竞争力的形势下,又迫使农民合作组织发生制度和结构的变革。从发达国家的这种发展历程看,农业一体化的基础是农业组织的发育,目前我国正处于农业商品化和组织发育的重要时期。

其次,工业化过程中因务农与转入非农业劳动者的收入差距拉大,需要政府通过支持农业组织化、生产与加工销售的一体化,来强化农业、农民的自我保护,实现政府对农业、农民的支持。发达国家的经验向我们提示,工业化、城市化发展中的多种失衡,主要是农业与城市非农业的经济失衡。政府支持发展弱小农产的经济台作,帮助农户自组织发展,是工业化转变期保护农业,缩小差别,实现结构顺利调整和社会稳定的重大因素,也是一种带规律性的要求。这在人多地少的亚州国家,表现得更为明显。如在人少地多、经济发达的美国,农业综合企业、农业协作组织两者都处在很重要的地位,前者在跨国发展上还更显突出。而在人多地少的日本、荷兰和我国的台湾省,农民合作式的产销一体化,起着特别重要的作用,资本企业为龙头的产业化,则居于辅助地位。

第三,我国农业处在新旧体制交替、组织发育有待冲破多重制约的重要时期。目前阶段,我国农业中间组织供给不足,农户市场地位弱小,但中间组织和产业化经营的发展,受到很大的体制制约。客观上的产业结构、就业结构、城乡结构,制约了农产品市场需求和农业发展,而市场制度、秩序不健全,原有供销社、信用社和乡村社区组织体制转变滞后,也严重束缚了新组织的创新和发展。因此迫切需要围绕发展,积极探索,在深化改革中求得农业组织发育和产业化经营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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