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审计报告比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美论文,审计报告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美国审计报告的发展一直处于世界领先地位,西方国家的审计报告大多以美国审计报告1988年4月颁布的SAS No.58《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报告》为蓝本加以修正、补充而成;国际组织规定的审计报告格式和内容,以IFAC下属的IAPC制定的ISA No.13《关于会计报表的审计报告》1983年10月制定,1989年10月修订最具代表性,但在1994年6月修订后称为ISA No.700《关于会计报表的审计报告》在格式和措词上与美国审计报告也极为相似。本文拟将我国审计报告1995年12月25日颁布的《独立审计准则7号-审计报告》与美国审计报告进行比较。
一、中美审计报告的相同之处
1.对收件人规定相同。中美审计报告的收件人均规定为审计业务的委托人。
2.对报告日期规定相同。中美审计报告均规定审计报告日期为CPA完成外勤审计工作的日期。
3.使用的专业术语相同。中美审计报告均规定在导言段或范围段使用“审计了……”的专业术语,借以表明CPA签发的审计报告不是复核或编表报告,而是一种保证程度极高的报告;在意见段使用“我们认为”、“在所有或全部重要方面均公允地反映……”等专业术语,以说明审计意见不是对事实的绝对保证。
4.对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可增加解释段的规定相同。中美审计报告均规定当CPA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时,如认为必要,可以在意见段之后增列解释段,增加对重要事项的说明。
5.对审计意见类型的规定相同。中美审计报告均规定有四种审计意见类型,即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拒绝表示意见。
6.对审计范围的规定基本相同。中美审计报告中规定的审计范围,均是指主要的年度会计报告及相关的附表、附注。
7.对发表各种审计意见条件的规定基本相同。中美审计报告均规定了发表四种审计意见的不同条件,从总体来说基本相同,只不过我国审计报告准则规定得比较详细、具体,而美国则规定得较笼统、抽象。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CPA职业判断能力偏低的现状。
二、中美审计报告的不同之处
1.对标题规定不同。我国审计报告的标题为“审计报告”,美国审计报告的标题为“独立审计人员报告”。美国审计报告含“独立”字样,籍以区别内部报告及其他类型的报告,我国审计报告却未能做这点。
2.对导言段规定不同。美国审计报告的导言段简要说明审计范围、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我国审计报告不设导言段,将导言段的内容并入范围段。正因为我国缺少导言段,才导致我国审计报告二段式与国际通行的三段式审计报告存在区别。
3.范围段内容不同。1导言段的关系不同。我国审计报告隶属于二段式报告,所以报告的范围段纳入了三段式报告中导言段的内容,即审计范围、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而美国审计报告为三段式报告,故范围段不包含导言段的内容。2审计依据不同。我国审计报告的审计依据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而美国为公认审计准则。3对所实施审计程序的说明详略不同。我国审计报告只是概括说明取得的“合理把握”。就此而言,我国审计报告的范围段没有明确指出审计程序以及CPA所负责任的程度,进而增加了其所承担的风险。
4.意见段内容不同。我国审计报告的意见段是对财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和一贯性发表审计意见,美国审计报告则就财务报表的公允性和合法性表述意见。我国同时规定“三性”是有原因的。首先,我国国情接近于大陆法系,主要通过法规规范会计工作,故借鉴大陆法系的审计准则,规定合法性要求。其次,我国审计准则主要是借鉴国际审计准则,故规定公允性要求。最后,由于当前我国会计信息失真情形比较普遍,而违反一贯性是其中的一种重要手段,故规定一贯性要求。
5.对签章规定不同。我国审计报告规定由CPA签名、盖章,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并标明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而美国审计报告规定由会计事务所合伙人或负责该项审计业务的CPA签名,不需标明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由于长期以来,我国有关签章的规定便是个人签名、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因此这样规定是符合我国国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