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税收若干重要问题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税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如何看待税收收入的快速增长
1998年以来我国税收收入持续快速增长,远远高于GDP的增长速度,对于这种现象如何解释,一直存在不同看法。应该说影响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
(一)价格因素的影响
GDP的增长速度通常是按不变价格计算的,而税收收入的增长速度是按现价计算的,这样一来,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就会扩大两者之间的增长差距。以2007年为例,这一年按不变价计算的GDP的增长率为11.9%,按现价计算则为17%,税收的增长率为33.7%,它是前者(按GDP可比价)的2.83倍,是后者(按GDP现价)的1.98倍。
(二)经济结构变动的影响
在经济结构中产业结构的变化,从对税收的直接贡献来看,第二产业税负最高,第三产业次之,第一产业最低。1994年,第一、二、三产业的构成为:19.6∶46.6∶33.8;2005年则变为:12.5∶47.3∶40.2。第一产业比重的下降和第二、三产业的上升,有利于税收的增长。另外,行业结构的变化也会对税收的增长产生影响。
(三)经济效益变动的影响
经济效益的提高有利于税收的增长,1994年以来,总体来看,经济效益有所提高,例如,工业企业的总资产贡献率,1993年为9.68%,2007年提高到14.5%。2007年1~1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22 95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6.7%。
(四)政策因素的影响
例如,实行增税政策或减税政策,新开或停征税种,提高或降低税率,扩大或缩小税基,增加或减少优惠等政策措施的出台,都会影响税收的增长或降低速度,这需要结合各个时期、年度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五)制度性因素的影响
这有多种情况:1.我国实际上是以流转税为主的税制结构。目前我国流转税占税收收入的70%左右。这种税制结构本身会带来税收的增长高于GDP的增长。2.我国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目前我国增值税占税收总收入的45%左右。生产型增值税存在重复征税问题,例如,2007年我国新增固定资产76846亿元,这意味着其中含增值税税款13064亿元,其中,相当大部分不能抵扣,属于多收税款。3.我国原来的内资企业所得税制存在企业补偿不足问题。过去由于税前扣除项目少、扣除标准过低,造成劳动、资本、技术和风险等的补偿不足,即多收了税款。4.部分税种的累进制度。我国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对不同收入规模的纳税人制定了不同档次的税率,在纳税人经营规模扩大和收入提高时,适用税率的档次会相应提高,从而产生税收收入累进增长效应;反之,则会产生累退效应。
(六)管理因素
1998年以来,税务部门通过完善征管体系,实行“金税工程”,强化征管力度,减少了税收流失,成为税收增长的一个重要因素。据测算,我国的税收征收率,已由过去的50%左右,提高到目前的70%左右。
(七)虚收因素
税款“虚收”,是指由于收“过头”税和“先征后返”等形式而带来的收入不实的问题。收“过头”税的形式主要有:预征税款、贷款缴税、集资缴税、造假账、虚填税单等。这在1998年表现得最为突出。“先征后返”,是指地方政府为了引资发展经济,对外来投资企业征税之后,通过地方财政再将税款返还给企业。这是由于国内税收竞争引起的,是目前税款虚收的一种重要形式。
二、如何判断当前我国的税负水平
减税也好,增税也好,衡量其必要性的最根本标志就是看当前我国的税负水平是否合理,是高还是低,如果税负偏重就应当减税,如果偏轻则应当增税。而在对当前我国税负水平高低的判断上,存在着不同的看法。笔者倾向于:目前我国的税负水平偏重。理由如下:
(一)我国税费总负担相当重
衡量宏观税负水平的高低,在国外通常是用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来反映,在我国由于政府收入形式不规范,税外收费比重很大,单纯用这一指标并不能真实反映企业和国民经济的负担情况,不具有可比性。考虑到我国的特殊情况,衡量宏观税负的指标,可分为三个口径:一是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可称之为小口径的宏观税负;二是财政收入(预算内收入)占GDP的比重,可称之为中口径的宏观税负;三是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可称之为大口径的宏观税负。这里的“政府收入”不仅包括财政收入,而且还应包括社会保障基金收入、预算外收入、制度外收入、土地出让金收入等,即税费总收入。2007年,我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为20.8%,加上社保基金收入约为25%,再加上其他非税收入肯定在30%以上,有人估计超过35%。因此,目前我国税费所占比重过重。
(二)目前我国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也较重
2007年,我国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为19%,加上社保基金收入为23%,而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统计资料,发展中国家的这一平均比重为17.9%(包括社保税)。很明显,我国这一比重已高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显然也是比较重的。
(三)我国主要税种的税率都偏高
我国实行生产型增值税,基本税率为17%,如果换算成国外可比口径,即换算成消费型的增值税,则税率高达23%,这高于西方国家的水平(大多在20%以下)。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最高边际税率为45%,而英国是40%,日本是37%,美国是35%。俄罗斯则实行13%的比例税率。考虑到我国的收入水平低、税前扣除项目少,目前的边际税率明显偏高。这不利于人才的引进。
(四)在目前我国的国民收入分配中,居民收入所占份额偏低,而政府和企业收入所占份额偏高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即政府、企业和居民在GDP分配中所占比例关系问题,是宏观经济中的一个关键性问题。1996年,我国政府、企业和居民三者间的分配关系为17.1∶13.6∶69.3;到2005年,政府、企业和居民三者间的分配关系变为23.8∶16.2∶60.0。其中,居民收入所占比重下降9.3个百分点,政府和企业收入比重分别提高6.7和2.6个百分点。目前在我国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居民所占比重明显偏低,而政府所占比重明显偏高(见下表)。
我国政府、企业、居民收入分配比例表
单位:%
年份政府企业居民
199418.016.066.0
199617.113.669.3
200220.514.964.6
200523.816.260.0
资料来源:(1)1994~2003年数字来自:孔泾源、刘强《国民收入分配与居民消费》,载王梦奎主编《迈向新增长方式的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2)2005年数字根据谢伏瞻在2007年第八届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的发言整理,载《新京报》2007年3月18日。
从国际比较看,以美国为例,其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直较为稳定,其中,居民收入占GDP的份额平均为73.5%,政府和企业的收入份额分别为13%和13.5%。美国居民收入所占份额远高于中国,高出13.5个百分点,而美国政府收入所占份额远低于中国,低出10.8个百分点。
由于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在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理应使居民收入所占份额高于发达国家,政府收入所占份额低于发达国家才比较合理,而目前我国的情况却恰恰相反。这对提高居民消费和实现经济的持续发展极为不利。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进行税收负担水平的比较和判断时,不能就税收论税收,还应从财政支出即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方面进行对比分析。应当承认,目前我国政府向居民提供的公共服务同居民承担的税负是不相称的。
三,如何看待《福布斯》的税负排行榜
《福布斯》杂志公布的2002年对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税负情况调查,法国排名第一,税负最重,比利时排名第二,我国排名第三,高于瑞典、意大利、德国和英美等国。2004年该杂志公布的对全球50个国家和地区的排名是:法国第一,比利时第二,瑞典第三,中国第四。2005年的税负排名是:法国第一,中国第二,高于比利时、瑞典、意大利等国家。这一情况,是值得我们认真研究的。
(一)按《福布斯》公布的全球税负排行榜,中国一直是税负最重的前几个国家之一
该杂志进行排名所用的指标是“税收负担指数”(又称税收痛苦指数或税负压力指数)。共包括6个指标,即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雇主社保金、雇员社保金、销售税和财产税。将这6个指数加总进行计算得出总税负。2005年的具体数据见下表:
国 家 公司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雇主社保金 雇员社保金 销售税 财产税 总税负
1法 国34.4
59.045.0
15.0 19.61.8174.8
2中 国33.0
45.044.5
20.5 17.00 160.0
3比利时34.0
53.534.5
13.1 21.00 156.1
4瑞 典28.0
56.032.57.0 25.01.5150.0
5意大利37.3
43.035.0
10.0 20.00.7146.0
根据这一指标排序,这些年来我国一直处于全球税负最高的前几个国家之一。但就实际情况来看,我国税负不可能高到这种程度,显然被夸大了。
(二)《福布斯》所用的指标和计算方法不够合理
1.世界各国的税种一般都比较多,由于税制结构不同,各税种占税收收入的比重各不相同,没有可比性,而这里只选了5个指标,它不一定能代表整体税负的高低。2.这里用的是名义税率,不是实际税负,它们之间是有差距的。例如,我国有关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名义税率是33%,而内资企业的实际税负是24%左右,外资企业是14%左右;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最高名义边际税率是45%,而适用该税率的纳税人微乎其微。3.有些数字与实际情况有出入。比如,我国社保基金的征收率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都不一样,一般的情况是,企业的征收率为30%,个人为11%,合计为41%。而《福布斯》公布的数字是,企业为44.5%,个人为20.5%,合计为65%(这可能是把单位和个人各按工资总额的8%交纳的住房公积金也计算在内),相差24个百分点。4.上述5个指数的基数各不相同,不便于相加。例如,企业所得税的税基是利润,个人所得税的税基是个人收入,社保基金的基数是工资,销售税的税基是销售收入,基数不同的百分比是不能相加的。
四、结合税制改革,适度减税,启动内需,促进经济发展
(一)当前我国经济下滑趋势明显,需要调整宏观调控政策
当前我国经济处于十分困难的境地,这是受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双重夹击产生的。美国的金融风暴引发了全球金融危机,并蔓延到实体经济。目前,全球经济明显减速。美国2008年8月份失业率升至2003年9月以来最高点,为6.1%,显示美国经济正快速趋向疲软;欧洲经济出现下滑,欧元区第二季度经济收缩0.2%,为欧元诞生以来首次出现负增长;日本经济可能进入新一轮衰退,第二季度GDP环比下降0.7%。当前,国际经济恶化的趋势还在进一步加剧,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决不能低估它对中国经济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外汇储备缩水;出口下降;打击投资者信心。在国内,2008年初南方刚刚遭遇罕见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后,突发的汶川大地震再次打乱了经济正常前进的步伐。
目前,我国GDP增长率、投资和出口均呈下降趋势。GDP增长率从2007年的11.9%降到2008年一季度的10.6%,二季度的10.1%和三季度的9%,呈逐渐下滑趋势。投资与出口均有所回落。2008年1~8月,我国出口同比增长22.4%,增幅比2007年同期回落5.3个百分点。今后更大幅度的下滑已成定局。股市和楼市也都十分不景气,虽然政府出台了许多救市措施,但效果甚微。工业生产已在下滑,前9个月用电量和用煤量的增速都在下降,企业经营遇到困难。尤其是,2008年以来,中小企业普遍经营困难,其中倒闭的也不在少数,这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调查结果显示,三季度全国企业景气指数为128.6,比上季度和上年同期分别回落8.8和16.1点。与上年同期相比,三季度各行业企业景气指数均回落明显。而与此同时,居民消费价格(CPI)涨幅明显放慢,2007年9月份同比上涨4.6%,回落到可控范围,有人甚至担心通胀转向通缩的可能在增大。
因此,在这种形势下,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在不断调整:由2008年初的“两防”(即“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和“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到7月份的“一保一控”(即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控制物价过快上涨),到目前提出实行“灵活审慎”的宏观政策。最近一个时期,政府频频出台了许多救股市、救房市和扩大投资、刺激需求方面的政策措施,并且在不断加大力度,这清楚地表明,宏观调控政策在向扩张方面转变。
历史的经验值得吸取,对形势判断的失误,往往要付出巨大代价。1992年开始的经济过热,经过宏观调控,使GDP的增长由1992年的14.2%,下降到1996年的10%;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由1994年的24%,下降到1996年的8.3%。从发展趋势来看,本来1996年已经实现了“软着陆”,但直到1997年仍继续实行“双紧”的财政和货币政策,又赶上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冲击,使我国经济长期萎缩。目前似乎又遇到了类似的情况,甚至更为严重。庆幸的是,这次政府在2008年上半年经济仍快速增长的情况下,就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从6月份起即开始调整政策,采取针对性措施。从目前国内外经济形势的严峻程度和发展趋势看,采取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势在必行。
(二)尽快实施扩张性的财税政策
在需求不足、经济下滑的形势下,货币政策具有很大的局限性,理论和实践都证明了这一点。在这种情况下,财税政策能发挥重要作用。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财税政策的着力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经济发展模式实现两个转变:一是由出口导向型经济向内需主导型经济转变;二是由高投入、高消耗、低效益的粗放型经济向低投入、低消耗、高效益的集约型经济转变。2.大力支持新农村建设,加快解决“二元化”经济的步伐。3.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4.科学运用财政政策手段。要把减税和增加财政支出、调整支出结构结合起来使用,发挥综合效益。
(三)减税政策的主要内容
减税政策指的是结构性减税,即主要税种实行政策性减税,但不排除个别税种、辅助性税种进行增税,总而言之是减轻企业和居民的税收负担,刺激投资和消费。
1.增值税的改革。增值税转型改革在全国推行,有利于刺激投资,从而促进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有利于促进技术升级和产业结构的调整;由于可以避免重复征税,从而有利于促进出口;可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有利于控制通胀风险;同时,这也有利于提高居民的实际消费水平,从而扩大内需,促进经济的持续、平稳较快发展。
从发展来看,应逐步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将应实行增值税的行业和应税项目普遍纳入消费型增值税范围,由于交通运输和建筑安装行业与生产环节联系密切,应首先将这两个行业改征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的改革。2008年开始实行的新《企业所得税法》,总的看税率比较适度。但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角度来看,有两点可作政策性调整:一是微利企业(多为中小企业)实行的20%的税率偏高,建议调低到15%;二是为帮助中小企业解困,应允许中小企业用前几年(如3~5年)的盈利弥补当年亏损(按现行规定,当年亏损只能用以后年度盈利弥补)。
3.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个人所得税在西方国家是主体税种,通过改革,进行减税,可以增加居民收入,促进投资和消费。我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还很不完善,需要进行多方面改革,才能发挥促进消费和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主要内容包括:
(1)提高个税费用扣除标准。这涉及费用扣除标准是否全国统一,还是区别对待问题。就东部发达地区来看,目前2000元的月扣除标准,显得低了点,可考虑提到3000元左右。
(2)目前生计扣除标准过于单一,很不合理,应将养老、抚养子女、住房利息、医疗费、教育费等纳入扣除项目。
(3)应将费用扣除标准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挂钩,进行定期调整。
(4)目前工薪的税率级次过多,边际税率过高,可考虑将目前的9级税率减少至3级或5级;将45%的最高边际税率降低为30%或35%。
(5)将目前的分项征收改为综合征收,应该说目前已具备实行条件。这需要做到:第一,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采用纳税人永久单一税号,并与支付方强制性预扣税款制度相结合。即将纳税人的身份证号码作为个人的永久纳税号码,并与社会保障号码相一致。个人在取得工资、薪金和红利、利息等收入时,付款人必须从收款人那里获得其身份证号码,并为收款人预扣税款,如果不这样做,这笔支付款项就不会被税务局认可,从而不能作为成本或费用在收入中扣除。第二,个人报酬的完全货币化。现在有些收入,不是以货币形式发放,而是采取发有价证券、奖励别墅和出国旅游等形式,这些实物都应算作收入,计入个人所得,纳入征税范围。今后应该取消或限制收入的实物发放。第三,在个人收入货币化的基础上大力推行非现金结算,加强现金管理。现金交易是税收流失的重要途径。我国应该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广泛使用信用卡,大额支付活动必须通过银行进行非现金结算(即转账结算)。应力求把现金结算缩小到最小范围,严格控制现金交易。第四,建立银行储蓄存款联网制度,并建立税务网络与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企业、海关等网络的对接。这样才能实现真正的存款实名制,即税务局能够很容易地对纳税人的存款进行联网查询,输入纳税人的身份证号码,纳税人在所有银行账户的存款都会显示出来,这将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个人收入来源不透明的问题。
4.实行更加优惠的税收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一是提高农产品主要是粮食的收购价格,相应的对城镇居民低收入阶层实行财政补贴。二是将农民购买的农用生产资料(农药、农膜、化肥和农机等)中包含的增值税,退还给农民。三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实行较长期的优惠政策,原则上可将农民合作社视同单个农户对待,对其合作销售、运输、贮藏等所得免征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及相关的地方税收,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
5.应尽快改革资源税和开征环境税,促进节能减排和经济结构的转型与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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