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雷[1]2002年在《论工商行政执法规范化》文中认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行政执法部门,担负着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职责。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充分发挥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作用,保证了市场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迫切需要一个权威的执法部门维护良好的经济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而国家把这项重要工作交给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想真正发挥市场监管主力军的作用,而且能为社会各界广泛理解,关键是提高执法效能,依法行政,规范执法,那么,作为执法机关与公务人员首先应明确什么是行政与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特征、程序才能使行政执法规范化。 一、行政与行政执法 (一)行政与行政执法概念 (二)行政执法作为法律实施的重要形式和国家的专有活动,有如下一些特征: 首先,行政执法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 其次,行政执法是以国家名义对社会实行的全方位的组织和管理。 再次,行政执法具有强制性。 最后,行政执法具有主动性。 (叁)行政执法程序 二、工商行政执法现存的问题 (一)主观上存在的问题 (二)客观上存在的问题 叁、解决工商行政执法问题的对策 (一)积极参与当前市场经济的法制建设,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 (二)提高工商队伍素质,是实现依法行政的关键。 (叁)加强执法的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是依法行政、树立市场监管权威的基础工作。 (四)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保证。 (五)实行工商体制垂直管理,彻底实行“管办”分开,是开展有效执法的必由之路。 四、工商行政执法应遵循的原则。 综上所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积极参与立法,建立健全法规,才能做到有法可依;只要实行执法程序化,按行政执法原则执法,才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逐步实现工商行政执法规范化。
王强[2]2007年在《论工商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及其控制》文中研究指明工商行政自由裁量权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原则,自行判断行政行为的条件,选择行政行为的方式,并自由的作出各种行政决定的权力。工商行政自由裁量权广泛存在于工商行政执法过程中,其运用是否得当直接影响着行政相对人的切身利益,而目前工商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状况却难以令人满意,工商行政自由裁量权经常由于种种原因被滥用。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充分发挥自由裁量权的合理一面,减少和消除不利一面,成为摆在包括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内许多行政机关面前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本文联系马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际,就工商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和控制进行分析研究,期望能够引起广大专家、学者和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同仁的关注,为工商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化、法制化提供有益的借鉴,从而促进工商行政管理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正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绪论;第二部分、工商行政自由裁量权含义及其表现形式;第叁部分、我国工商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的现状;第四部分、工商行政自由裁量权控制的必要性及对策;第五部分、自由裁量权控制的制度创新设想——建立工商先例制度。引言中主要介绍本文目的、涉及范围、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方法、论文思路以及创新设想等。第二部分,首先借用行政自由裁量权相关理论,对工商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含义、特点以及具体表现形式进行阐述,其中具体表现形式,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进行归纳,从而体现出工商行政自由裁量权作为一种行政权力的本质属性。第叁部分,介绍我国工商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的现状,包括两个方面:地位与作用及存在的主要问题,重点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工商行政自由裁量权存在问题集中表现在“滥用”上,如滥用程序自由、随意改变处罚种类、处罚幅度显失公正、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随意裁量、应该裁量的不行使自由裁量权等等。分析“滥用”的原因既有自由裁量权本身内在“自由性”造成的,也有立法机制不完善,执法主体综合素质不高,外部影响过大等外在因素造成的。第四部分,在介绍概念和分析现状的基础上,就加强工商行政自由裁量权控制必要性和对策进行论述。对策主要是依据传统的控权理论,通过“权力控制权力”,从“立法、司法、行政”叁方面对工商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控制。第五部分,在“立法、司法、行政”体系控制的基础上,公开制度创新设想——建立工商先例制度,从建立某种制度的角度探求控制自由裁量权的一种方法。应当看到,在依层级制而建立的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内,内部制度约束有其立法控制和司法控制都不能企及的独特功能。工商行政机关自觉地自律制度措施,既是对立法精神的积极践行,也是为司法控制设置了堤坝。本部分内容包括:介绍了工商先例制度的含义、建立工商先例制度的意义及可行性、实施工商先例制度的具体方案、应该注意的两个问题以及工商先例制度的运行保障。
蒋岚[3]2017年在《余姚市深化大市场监管改革研究》文中指出在党的十八届叁中全会上,党中央明确指出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市场监管体系。如何更加有效地进行市场监管是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本次研究通过整理有关基层市场监管方面的理论,深入探究市场监管改革措施,从理论上概括深化大市场监管改革的基本对策。本文通过对余姚市市场监管改革以来市场监管部门在开展监管实践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和整理,提出针对性解决办法和改进方案。本文分为五大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对本次研究的研究背景、研究内容、研究意义、研究方法、创新之处等内容进行了简要概述,并详细介绍了国内外学者在相关研究中的成果。第二部分主要对大市场监管改革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详细介绍。阐述公共管理理论、政府规制理论、市场失灵理论,阐述大市场监管改革的相关概念。第叁部分对余姚市市场监管改革的现状进行分析。首先对余姚市市场监管的现状及改革以来取得的初步成效进行罗列,其次对出现的相关问题进行梳理归纳,最后分析这些问题的根源所在。第四部分阐述国内其他地区市场监管改革经验。先介绍国内比较有代表性的深圳、天津、上海叁地的改革经验,再从这些地区的改革经验得出启示。第五部分阐述余姚市深化大市场监管改革的对策。通过继续整合优化执法资源、深入解决执法权威问题、推进市场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快培养人才等对策构建完善的大市场监管格局,提出如何进一步改善监管人员结构、完善监管执法机制等改进措施,希望能够为完善我国市场监管体系提供一定的参考,为市场监管相关的研究提供理论借鉴。
胡素琴[4]2010年在《论工商行政强制措施的现状与完善》文中提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我国特有的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我国的市场主管部门,其行政管理任务繁杂多样,是我国目前最具综合性管理权的行政机关之一。近年来,随着工商部门收费功能的全面弱化,其行政执法与市场管理的职能越发突显其重要性。为了确保工商行政管理目的的实现,在行政执法实践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然要采取相应的行政强制手段,尤其是工商行政强制措施,在现实中被广泛适用。现行的工商行政强制措施种类繁多,主要有查封、扣押、扣留、封存、冻结、先行登记保全证据、强制检查、强制收购等等,而查封、扣押是其最常见的种类。由于工商行政强制措施是一种具有强制性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对公民财产权利的限制,因此一旦使用不当,极易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同时,由于我国尚未出台统一的《行政强制法》,所以目前还没有一部法律来对行政强制行为进行总体规制,而针对工商行政强制措施领域的专门研究和重视程度也稍显不足,这就导致工商部门在具体适用工商行政强制措施中存在无法可依、行政强制手段不足、不完备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等现象,导致工商行政强制措施的功能和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无法达到应有的行政管理目的。本文从工商行政执法实践出发,对涉及工商行政强制措施的实体性、程序性法律规范进行了大量的梳理、统计和归纳,并认真总结了当前工商行政强制措施的立法现状和适用现状,从中发现存在的缺陷和不足之处。同时,着重分析了存在缺陷和不足的多种原因,并从完善工商行政强制措施的立法设定、规范工商行政强制措施适用程序、强化工商行政强制措施法律救济及执法监督等几大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工商行政强制措施制度的对策思考,希望能借一已之力,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采取工商行政强制措施提供一些好的见解和建议,进而达到依法行政的总体目标。
曾晓辉[5]2011年在《论工商行政执法的法治化》文中提出现代法治起源于西方,在经历了数个世纪的发展中,它仍然在变革和超越中。对中国而言,它具有“舶来”意义。在工商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中,“法治理念”、“法治行政”、“法治创新”等词语已经频繁被使用,但环顾四周,法治的深层意蕴还只是在法学领域被理解,而在工商系统内部绝大多数工商干部知之甚少。以致于在法治化背景下工商行政执法工作会存在大量问题亟待解决。2004年,国务院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依法行政基本要求和“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由此可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工商行政执法队伍是“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中国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全面建设法治工商已经迫在眉睫。笔者结合自己在工商系统十多年的工作经验,试图从法治的视角剖析工商行政执法的问题及成因,并提出实现工商行政执法法治化的构想。期望工商行政执法工作能够在法治的轨道上顺利前行,切实维护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工商执法效能的实现。
简永舜[6]2018年在《基层工商所执法自由裁量权运用控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整治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涉及的法律法规众多,执法自由裁量权幅度较大。基层工商所作为一线执法部门,承担着执行和试错的监管任务。由于缺少自由裁量权运用控制的标准,在具体办案中基层工商所容易出现自由裁量权一定程度的滥用。控制工商行政管理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对于打击经济违法、维护健康的市场秩序、体现工商执法公平性等方面都有着千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在网络舆论监督与全面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的背景下,有必要对基层工商所自由裁量权的运用控制指标进行分析,建立健全控制指标体系,这应当成为当前我国工商行政管理建设中的一个紧迫课题。本文结合新会区工商部门行政处罚案件的工作实际,希望可以统一和整理出现阶段基层工商部门关于自由裁量权的做法及影响自由裁量权运用的因素。本文的研究内容包括工商部门自由裁量权运用现状分析、新会区工商部门自由裁量权运用及绩效评价细则分析、影响基层自由裁量权运用的因素筛选、合理指标化控制自由裁量权。首先通过收集工商部门自由裁量权管理的文献资料,结合新会区工商部门执法实际,分析出新会区工商部门自由裁量权的管理现状,结合访谈、问卷调查细致筛选出影响自由裁量权考量的因素(既控制及考核指标)。正文具体共分六章:第一章绪论,主要包括研究的目的、相关研究综述、主要概念界定、研究的思路及研究的方法;第二章主要介绍工商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特征、自由裁量权滥用的具体表现形式、工商行政自由裁量权运用控制的必要性;第叁章介绍江门市新会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自由裁量权运用概况,包括规范化执法办案流程、法内自由裁量权确定及审批、法外自由裁量权认定及审批、运用自由裁量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自由裁量权滥用的严重后果;第四章研究影响执法自由裁量权运用因素,包括违法情节、违法时间、违法经营额和违法对象、违法社会危害性的分析。第五章研究常见案件自由裁量权运用控制指标体系从无照经营自由裁量权运用控制指标体系、商标侵权自由裁量权运用控制指标体系、广告违法自由裁量权运用控制指标体系、不正当竞争自由裁量权运用控制指标体系。第六章建立健全自由裁量权运用控制考核体系,建立健全自由裁量权运用控制奖励机制,建立健全自由裁量权运用控制综合考核机制和建立健全自由裁量权运用溯源追责机制。
郭浩[7]2013年在《基层工商行政执法工作的问题的研究》文中认为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市场经济蓬勃发展,市场经济体系在逐步完善,但我国市场中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强有力的监管。但中国基层工商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很多深层次的问题,对扰乱市场秩序的各种违法行为制止不力,损害了国家利益,也直接侵害了消费者和经营主体的利益。长期以来,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沿用“收费型”管理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僵化了基层工作的思路,阻碍了工作的开展,淡化了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应有的服务监管市场经济的职能,使其一度被误认为是收工商管理费的部门。停止征收“两费”后,基层工商管理工作面临巨大的挑战。基层工商所要尽快完成从“收费型”向“服务型”的职能转变,必须不断改革与完善监管体制,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工作成效。工商行政管理是最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共管理部门之一,是中国特色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基层工商行政执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成因分析及解决对策的研究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在明确了地方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前提下,分析并解决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就能有效的实现监管机制,才能将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履行到位。现有的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研究,多侧重于宏观方面。行政执法是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但是却很倾向于基层,更适合用微观的视角来进行研究。本人通过搜集和查阅了大量国内外市场监管和政策执行方面,特别是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与政策执行的相关文献,并进行了整理,以“市场经济中的政府职能”、“行政法治理论”和“工商行政管理理论”为理论依据,对工商行政执法的微观层面,包括工商行政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干部队伍建设落后、执法环境恶劣等几个方面进行了分析,最后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
钟雷[8]2000年在《论工商所执法定位与定位执法的关系》文中研究表明对于市场经济的规范化监管,对于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乃至社会经济的发展,工商所执法的重要作用,决定了工商所的机构设置、执法人员配备、职责权限划分,都必须确定恰当的规模、合理的职数、规范化的职责权限标准和范围。随着机构改革以及工商所职责权限的逐步拓宽,工商所的现状已经不能适应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工作加大力度的需要,改革势在必行。工商所全面开展执法工作的着眼点首先就要放在定位执法与执法定位的关系方面。
王海香[9]2009年在《基层工商行政管理研究:问题与对策》文中指出近年来,社会中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屡禁不绝,虚假广告泛滥,以及商业贿赂、商标侵权等妨碍社会公平竞争的违法行为的不断出现,特别是食品安全问题更为突出,如假酒、劣质奶粉、有毒大米等恶性食品安全事件不断发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政府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部门,其职责是维护公平竞争、公正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这一连串的问题和事件的存在,暴露了基层工商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实践中存在不少问题。研究基层工商行政管理在行政执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其执法效能,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在要求,同时又是建设和谐社会的现实所需。本文采用理论铺垫——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以“行政管理与工商行政管理理论、市场失灵与政府规制必要性理论、经济人假设理论、依法治国与依法行政理论”为本文的理论依据,首先对于工商行政管理的理论,我国工商行政管理的历史发展与现状等进行阐述,随后通过阜阳假奶粉案引出基层工商行政管理存在的问题,重点对于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进行详细的分析,最后提出完善基层工商行政管理的对策。本文的主要内容概括如下:第一章: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理论概述。这部分从理论上对行政管理和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范畴及相关理论进行了论述。主要从行政管理的概念、工商行政管理的概念与特征及其必要性、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概念、特征及其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中的地位作用等几个方面加以明确和界定。第二章:我国工商行政管理的历史发展与现状。本章主要介绍了工商行政管理的历史发展,工商行政管理的现状,对于现状主要从机构设置、执法范围、管理体制叁方面来阐述,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所取得的主要成效。第叁章:工商行政管理的相关理论分析。本章为论文的理论分析部分,在内容上本部分主要就工商行政管理的相关理论进行分析阐述,包括市场失灵与政府规制必要性理论、经济人假设理论、依法治国与依法行政理论等。第四章:基层工商行政管理存在问题反思。本部分以阜阳假奶粉事件为案例,并结合工商行政管理实践对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所存在的问题加以分析归纳。这一部分主要是分析存在的问题。主要从工商行政管理的体制、基层工商人员观念、人员素质、执法依据、内部管理和监督机制、执法环境等方面,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实证分析,并结合具体实践,进行有针对性的分析。其中对于工商行政管理的体制问题进行了重点分析,主要从经费保障制度、机构设置、职权划分等叁方面进行了阐述。第五章:完善基层工商行政管理的具体对策建议。结合前两章提出的问题就如何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这一制度提出具体的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和具体措施。结语:笔者未来对该问题的进一步研究规划作简单介绍。
杨浩[10]2012年在《论工商行政强制权与公民权的冲突与平衡》文中指出《行政强制法》是一部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该法通过健全法律制度来规范行政强制权的行使,着力寻求行政强制权与公民权平衡。同时,该法所确立的行政强制基本原则以及行政强制的实施程序改变了以往实施行政强制的传统模式,有助于根治行政强制制度存在的问题,对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担负着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和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行政强制作为该机关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是依法行使行政权的有力保障,是维护辖区经济秩序的有力手段,是促进各类市场主体遵守法律的有效方法,但是另一方面,作为用国家强制力来处理大部分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行政强制权,直接影响公民权,如实施不当会导致行政强制权与公民权激烈的冲突。二者的激烈冲突势必会影响工商机关公信力与执行力,因此如何依据《行政强制法》在查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强制的过程中寻求行政强制权与公民权的平衡就显得极为重要。以前的研究着作多是立足工商机关的行政执法,更多的关注了本机关行使行政强制权,而没有从维护公民权的角度出发。本文拟分析工商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的冲突,并尝试探索如何做到行政强制权与公民权之间的平衡。论文主要分为叁个部分,首先是对行政强制权、公民权有一个总体上的概述,并作为展开下文的基础,其次是对工商机关行政强制权与公民权冲突的必然性进行解读,最后,也是论文的核心部分,是探索工商机关在实务执法时平衡二者关系的有效途径,实现依法实施行政强制与保护公民权益的统一
参考文献:
[1]. 论工商行政执法规范化[D]. 谢雷. 东北师范大学. 2002
[2]. 论工商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及其控制[D]. 王强. 安徽大学. 2007
[3]. 余姚市深化大市场监管改革研究[D]. 蒋岚. 宁波大学. 2017
[4]. 论工商行政强制措施的现状与完善[D]. 胡素琴. 安徽大学. 2010
[5]. 论工商行政执法的法治化[D]. 曾晓辉. 黑龙江大学. 2011
[6]. 基层工商所执法自由裁量权运用控制研究[D]. 简永舜. 华南理工大学. 2018
[7]. 基层工商行政执法工作的问题的研究[D]. 郭浩. 天津大学. 2013
[8]. 论工商所执法定位与定位执法的关系[J]. 钟雷.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2000
[9]. 基层工商行政管理研究:问题与对策[D]. 王海香. 中国海洋大学. 2009
[10]. 论工商行政强制权与公民权的冲突与平衡[D]. 杨浩. 山东大学.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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