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高等教育筹资机制对我国高等教育投资多元化的启示_美国工作论文

美国高等教育筹资机制对我国高等教育投资多元化的启示_美国工作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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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高校募款发展至今,已成为美国高教事务与研究领域中极为重要的一部分,有关募款的理论和技术也日趋复杂。美国大学募款的社会条件十分成熟,募款类型也相当多样化,捐助大学已成为美国社会个人理财管理的选择之一。

一、美国高教募款的类型

美国有学者将高教募款定义为“为达成某项经过明确宣示与陈述的高等教育目标而进行的一系列基金募集计划与活动”,并指出高等教育募款活动可以大略分为年度募款(annual giving )与巨额募款(capital campaign)两大类。劳伦斯(R·R·Lawrenee)对年度募款的定义是“学校向私人劝募为维持现行活动或学程所需的经费”。这种劝募工作在一年当中持续进行,且年复一年,有助于捐助者养成例行捐赠的习惯。巨额募款活动则是针对特定宗旨,并限于一定期限内完成劝募某目标金额的单次大型募款活动。劳伦斯认为,专案募款是一种有组织的行为,以获得捐款支持学校最优先的发展计划。通常专案募款所得到的资金多用来支持建筑、设备与基金。布罗斯(T·E·Broce )指出:“专案募款是一种密集而大型的劝募活动,是大学为特定目的于一段特定时期以募集一定数目金额为目标的募款活动。”

年度募款是持续进行的,以整年为周期,劝募目标较小,通常以低调进行,参与募款工作人员较少,较少借助义务协助募款工作人士之力。而巨额募款则是密集的,有时间限制(通常为1—5年),劝募目标较大,需高度宣扬推广,参与募款工作人员人数众多,大量借助义务协助募款工作人士之力,整个募款活动包括许多子计划,成为一个复杂工程。

二、美国高教募款机制的产生及动因

在美洲大陆,捐赠的观念很早就由移民者带到了美国。哈佛大学的成立是由哈佛(John Harvard)所捐赠的300卷文书资料和800镑捐款开始的。而1641年马萨诸塞地区希本斯(William Hibbers )等三位教士前往英格兰为当时哈佛学院(今哈佛大学)劝募的一笔捐款,则被公认为美国历史上最早的一项关于高教的募款。而比较具有现代形式的高等教育募款制度,大约出现在十九世纪与二十世纪之交。首先是耶鲁大学在1890年率先创设了第一个校友基金;接着堪萨斯大学于1893年设立了基金会,是第一个为施惠于公立大学的基金会。然而这种基金模式并未立刻引起其它公立大学的仿效。直至1958年,在福特基金会出资赞助的格林布艾布会议(Greenbrier Conference, 美国大学公共关系协会与全美校友会议皆派代表出席)上,与会者一致建议,“由于基金劝募、校友关系与公共关系是每一所高等教育学府寻求外界支持与了解的主要基础,因此,这三项功能应该在一个独立组织内运作,并且由一位高层协调者直接向校长报告”。这个建议后来逐步为全美各大学所接受,继而发展为今日的美国大学教育募款模式。通常,美国大学授予基金领导者“发展主任”(director of development)的头衔, 以“发展专家”(development expert)来称呼成功的高级募款人员。

美国大学之所以设立基金会,最初主要是考虑到各界捐给公立大学的款项最后都成为州政府或国库收入,即使拨交大学使用,往往也成为一般性的经费,而不能做更妥善的运用。另外,在美国大学设立基金会向外界募款的做法,公立大学的起步晚于私立大学,原因有三:一是在殖民地时期与美国独立建国初期,公立大学的经费一直来自政府,直到后来这个稳定的经济来源渐渐短缺之后,美国公立大学募款制度才逐渐成型;二是早期四年制公立大学几乎只扮演师资培训机构的功能,因此缺乏向外寻求募款的动机;三是许多公立大学的行政人员普遍认为受政府税收支持的公立学校不宜向外界募款。

三、美国高教募款的形式

依捐赠方式不同,捐款可以粗分为“直接捐赠”(direct giving)与“计划或延期捐赠”(Planned or deferred giving)——类似分期付款——两种形式。前者是指从捐款人承诺捐助或大学收到捐款之间,只经历极短暂的时间,捐赠内容可以是现金、证券、不动产或其它有形资产;后者则指捐款人承诺在一段时间后捐献。细分起来,不论直接捐赠或计划捐赠,都有许多变化的形式,以下介绍美国高校募款的一些常见的捐款形式。

1.现金捐赠(cash gifts) 捐款人一次以现金捐出所有承诺的捐赠金额,称为“outright”,这是最受欢迎的一种捐赠形式;另有一种称为“募款活动期满认捐”(life of the campaign pledge )的捐款形式,是将捐款人承诺的金额,分散于整个募款活动期间逐年捐出,一般大约3—5年之间,募款活动期满承诺金额也全数捐齐。这两种方式都属于现金捐赠。

2.增值证券捐赠(gifts of appreciated securities )对于部分持有大量有价证券的人而言,增值证券捐赠可能是对捐款与募款双方都最有利的一种捐赠方式。例如,一位适用30%税率的人,五年前以3 万元购入一批现值6万元的证券,如果他将这批证券捐赠给募款机构, 则募款机构实际获利为6万元整,而捐赠者也可享受6万元的节税额,但实际的付出仅有1万元(原始购价3万元,减去节税金额2万元)。 这就是增值证券捐赠的优势。

3.不动产所有权捐赠(life estate gifts)

捐赠者将个人所拥有的房屋所有权捐赠给大学,但仍保留终生使用权。在捐赠者死后,大学可以将该房屋出售或依捐赠者指定的用途使用。

4.有形资产捐赠(gifts of tangible property) 有形资产捐赠是大学募款(特别是图书馆募款)独特的一种捐赠方式。譬如图书、手稿或其它足以丰富馆藏的资料,都可以作为捐赠内容。

5.延展捐赠(extended pledges) 为了使捐款人提高捐助总额,最常使用的办法就是延展捐赠,将认捐的金额分散延展于一段较长的时期来完成。例如1万美元的捐款对一般人来说可能是相当庞大的数字, 但是如果每年捐1000元,连续捐助十年,可以达到同样的效果,负担却显得轻多了;如果是分摊为按月捐助的话,每个月捐助的款额甚至低于100元,这就是延展捐赠的优点。

6.寿险捐赠(life insurance) 对于年轻而希望在慈善界留名的捐助者而言,寿险捐赠是很好的一种捐赠方式。用有限资金投保寿险,以大学为受益对象,则数十年后大学可以得到一笔为数可观的捐款,捐助者亦留下巨额赞助的美名。

7.信托捐赠 信托捐赠是捐赠人将财产或资金交由大学代为投资管理,并将获利或托管基金捐给学校的捐赠方式。常见的有以下几种信托捐赠方式:

①共同基金(pooled income funds)

由一群人分别捐赠其所拥有的财产或金钱,组成共同基金,捐赠者可享受免税优惠。共同基金依原设计的投资组合进行投资,其获利按每一位捐赠的捐助比例付予捐赠人,采用终生给付制,大学则是信托剩余金额的指定受益人。有些大学常设计多种投资方案,让有意以共同基金模式捐赠的人士有更多的选择。

②慈善余额信托(charitable remainder trusts)

捐赠人将财产或资金交由大学代为投资管理后,每年领取投资获利,而于约定期满后由大学得到捐赠托管基金。这种捐赠方式的好处有:(a )捐赠者可享受所得税节税优惠;(b )捐赠者及其配偶可终生享受投资获利分配,有时还可指定由子女获利至某时期;(c )可以将本来不具生产性的财产变成具有生产性的财产;(d)免除捐赠者亲自理财的麻烦;(e)捐赠总额对捐赠者个人或受赠机构双方而言这是一种双赢的策略。

③慈善利得信托(charitable lead trusts) 捐赠人将财产或资金交由大学代为投资管理后,每年的投资获利皆归大学所有,约定期满后,托管的基金则归还原捐赠者、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所有。这正好与慈善余额信托获利在后相反。这种捐赠的好处有:(a )捐赠者马上就享受所得税节税的优惠,对于一些高收入者可能有实质的影响;(b )在捐赠者或继承人更需要用到这笔款项的时候,这笔财产或资金仍可物归原主。

④慈善年金信托(charitable annuity trusts)

捐赠者将财产以信托方式转移给学校,他每年可以得到固定年金,剩余利息则捐给学校。至于年金给付的频率可由捐赠人自行选择,按月、季或年均可。在捐赠人存活年月中皆须给付,即终生给付。年金信托投资所得超额部分,可捐赠给指定机构,当上述给付终止时,此基金归信托机构(即受赠机构)所有,而此信托机构依法免缴所得税。捐赠人除可将剩余利息捐赠作为扣减综合所得税外,并可免缴遗产税及赠予税。

⑤慈善单一信托(charitable unitary trusts)

与上述慈善年金信托类似,最大差异在于年金与利息会随市价变动而改变,因此,每年都须重新订立年金额。

此外, 针对企业界的捐助, 还有一种称为“ 企业对等认捐”(corporate matching gifts)的捐赠方式,是美国大学募款常用的策略之一,通常是选定校友人数较多的公司企业为对象,每当任职于该企业的校友捐赠大学时,企业便随之捐赠一笔等额的款项,这称为“企业对等认捐”,常配合年度例行募款计划实施。另外一种企业对等认捐形式称为“挑战捐助”(challenge gift),即某企业基金会与大学约定,在某段时间内,大学若能募得一定数额的捐款,则该企业或基金会即提供一笔相等捐款给大学,挑战募捐可以促进大学募款工作的趣味性、参与感与紧迫性。

四、对我国高等教育投入多元化的启示

经费问题长期以来一直是制约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瓶颈”,如何突破这一瓶颈,促进我国教育投入多元化,是我国高等教育改革成败的关键之一,美国高等教育募款机制为我们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一条有益的思路。

1.我国建立高教募款机制的必要性

私人赞助高等教育在西方历史上起源很早,公元前四世纪,亚历山大大帝就曾捐赠一座图书馆,后来发展成为亚历山大大学。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其文化传统基本上继承了欧洲文化,因而有人认为“美国人习于捐助公益事业或高教”。我国从古到今高等教育基本上是“学在官府”,因而有人认为中国不具有私人赞助高等教育的传统。其实早在春秋时期,即公元前五世纪,孔子所办的私学,可以称得上中国历史上早期的“私立大学”,在当时规模最大,历时最长。据《说苑·杂言》记载,孔子自己说:“自季孙我千鍾,而友益亲。”季孙是鲁国的执政大夫,资助孔子千鍾办学是可信的,因为孔子要维持他庞大的私学开支,单靠他微薄的生活来源显然是不够的,可见,孔子的私学也是在鲁君和鲁国执政者的资助下办起来的。

新中国成立前后,我国私立高校曾占很大比重,据统计,1947年全国有专科以上学校207所,其中私立的79所,占38.16%。(注:《第二次中国教育年鉴》。)当时,我国有些地方的私立高校就多于公立高校。例如,上海市有高校40所,其中私立30所,占75%;南京市、武汉市的公私立高校各占一半。如此众多的私立大学,其资金来源除了学生缴纳的学费外,相当一部分是由我国的民族资本家和私营企业主中一些热心教育的人士捐资兴办的。1952年底,我国私立高校全部改为公立。此后,我国所有高等学校的经费全部由国家财政支出,这种单一的教育投入体制使我国高等学校普遍经费短缺。经费问题成为制约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瓶颈”,严重地制约了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例如,高等学校的就学率,七十年代中期,18岁青年就学率在美国达到45.2%,而我国到八十年代初才达到2.5%。(注:王承绪:《比较教育》, 人民教育出版社1982年版。)在亚太地区28个国家中,我国每万名居民中大学生数仅排列在第26位, 只比不丹、 老挝高。 ( 注:Raja Roy Singh:Education in Asia and The Pacific.)据1985年统计, 我国高等学校专职教师中有博士、硕士学位者,仅占教师总数的5.4%。 与此同时,美国高校教师则大多拥有博士学位,一般也有硕士学位。我国高等教育不仅与美国存在巨大差距,甚至跟不上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速度。我国单一的教育投入体制已经越来越力不从心,承担不起独立支持整个高等教育体系的任务了。

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乡镇企业、民营高科技企业、三资企业大量兴起,我国金融体制的日趋完善,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这些都为我国高等教育实行募款,提供了充分的社会条件。我国1993年2 月颁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明确指出:要逐步建立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辅之以征收用于教育的税费、收取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费、校办产业收入、社会捐资集资和设立教育基金等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这一条在1995年8 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1998年8 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也明确指出,“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等社会力量依法举办高等学校,参与和支持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并且“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的高等教育投入”。所有这些,都为我国大学建立募款制度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2.创建我国高教募款机制的设想

创立我国高校募款机制,实现高等教育投入多元化,美国的基金会制度很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笔者以为,针对中国具体社会、经济和文化特点,通过对美国募款机制进行的合理改造,可以创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多元化投入机制。

首先,应该在高等学校内设立发展办公室,其领导者直接对校长负责。自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高校通过产学结合,收取部分学费,接受社会捐赠,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经费不足的压力,但是按照募款定义来看,这些募款活动可归为专项募款或巨额募款,而缺乏年度募款,由于专项募款和巨额募款活动具有临时性和不确定性,因而也就无法保证高校经费来源的稳定,这对高校自身的发展无疑是不利的。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进行年度募款,由于年度募款是“发展办公室的生产线”,它能够保证资金来源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并且“有助于让捐助者养成例行捐赠的习惯”。显然这将更有利于高校有计划地制定预算,稳步发展。也就是说,年度募款具有专项募款无法替代的优点,我国高校应该开创年度募款的渠道,保证资金来源的稳定性。由于年度募款是持续进行的,需要有专人来制定周密的募款计划,并且需要有人来实施和领导,所以,有必要在高校成立发展办公室,专门从事募款工作,并且直接对校长负责。

第二,从事募款工作的人员职能应专业化。募款成效大小,主要跟募款工作人员的素质相关。一所大学在社会上的形象、口碑,募款宣传的质量与力度,募款计划是否具有吸引力,等等,直接影响到募款效果。这就要求募款人具有广博的知识,成为具备公共关系学、营销学、新闻学、心理学等多种学科知识的复合型人才。我国目前还没有专职募款人员,募款工作往往是校长一级的核心领导的工作。通常,兼职的义务工作人员由于没有受过专门训练往往不具备募款专业知识。因此,我们必须实行募款人员的专业化。当然,这并不排斥义务募款人员的工作和贡献,专业人员和义务人员的有效配合,会提高募款工作整体的工作效率和水平。

第三,募款形式要多样化。我国高校目前获得募款的形式主要是现金捐赠和有形资产捐赠这两种形式,形式单调,并且这两种捐赠形式都属于专项募捐。由于资金来源缺乏多样性、捐款渠道不畅,缺乏对整个社会各阶层的吸引力,并可能存在有人希望支持高等教育事业却找不到合适的渠道的现象,因而失去大量潜在的募款机会。例如,配合当前住房改革政策的实施,就可相应地设立“不动产所有权捐赠”这一募款形式;而金融行业的兴起,更是为实行“信托捐赠”、“增值证券捐赠”提供了条件。

此外,我们必须注意到,美国大学募款过程中非常注重捐款人与学校之间的经济利益,也就是通过对捐赠资产进行保值、增值和利用国家对教育倾斜的税收政策,通过各式各样的募款计划使捐赠人与学校双方获利。我国是受儒家传统影响较深的国家,一直以来捐赠人的捐款动机都是高尚的,不带任何利益驱动的行为。在人们经济意识日益增强的今天,我们的募款计划也应通过丰富多彩的募款形式,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让捐款人“名利双收”,在学校与捐款人之间创造出“双赢”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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