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章程与管理学校方式的创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学校论文,章程论文,方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政府管理学校的方式正在发生着变化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革。与新经济体制相适应,政府对学校的管理,从办学体制、管理制体、投人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等方面也都进行了全面改革。长期形成的政府融投资者、办学者、管理者为一体包揽办学的格局、高度集中又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以财政拨款为主的投资体制、把学校作为政府附属物的行政管理模式等,正在逐步被打破。
随着机构改革的进行,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对学校的管理方式,也将从以行政手段管理为主的直接管理,转变为依靠政策法规、监督指导、协调沟通、咨询服务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进行的宏观管理。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将进一步扩大,学校与教育行政部门,也正在由单纯的隶属关系,转变为自主权与行政权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关系。
过去政府管理学校,还依靠“机构支撑”。各级教育行政机关都拥有一批担负着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政府机构改革,也包含了这一部分单位的精减和转制。因此.用“制度支撑”去取代过去的“机构支撑”,也是管理学校的方式和方法适应形势发展变化所面临的新课题。
二、学校章程是转变管理学校方式的重要载体
管理学校的方式和方法,都是一定的信息载体。“载体”作为一种物质形体,都承载着相关的管理知识或信息。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管理学校方式和方法的转变,除了要巩固、丰富原有的“载体”外,还要不断创造新的“载体”。学校章程就是一个重要的、合适的“载体”。
根据《教育法》的规定,学校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学校章程就是将学校的组织结构、资产的形成和办学经费的来源、享有与学校有关的民事权力、承担相应的民事义务以及它的成立所依据的法定程序等用文件的形式确定下来,以便学校按照《教育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按照章程自主管理”。这样,学校就可以根据章程确立的各项重大原则,制订具体的管理规章和发展规划,自主作出管理决策,并建立、完善相应的管理系统,组织实施管理活动。而不必事无巨细地向上级主管部门或举办者请示,让“上级”来作主决策。
学校章程对促进管理学校方式的转变,对逐步建立起主动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正在起着积极的影响:
在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这个层面上——
要实现领导方式和领导方法的创新,必须真正落实并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学校作为办学的主体,是否真正拥有自主权,是运行与发展是否真正具有内在活力的关键问题之一。学校的自主权因学校的性质、类型、层次的不同而表现出明显的差异。为了防止出现“一收就死,一放就乱”的情况,制订学校章程时一定要做好“自主权”的分解,把内部各方面的职责明确下来,以避免管理决策的随意性、管理制度的不规范性、执行层和作业层行为的不自觉性。
依法治教和依法行政,已成为政府转变职能的必然选择。核准学校章程,是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的一项职能。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的学校章程,才具有法律地位,才能成为自主办学的依据。“核准”学校章程,顾名思义是审核后批准。审核是一个过程,这一过程自始至终伴随着对学校章程进行评估。同时,学校是否按照章程办学,就成了政府和社会监督、管理学校的基本依据。如果学校没有章程,政府及社会对学校的监督、管理就会有随意性和盲目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也不可能真正得到落实。
在学校这个层面上——学校章程是学校根据具体的校情,依据相关的教育法规,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发展目标、培养目标、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党的监督、教工民主管理、行政管理、校内申诉与调解、学校决策程序等重大问题作出全面规范而形成的自律性的基本文件。它是校内的“小宪法”,是依法管理学校的总纲。学校章程及其与之配套的各项规章制度使学校各方面的工作和各级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置于统一规范和要求之下。只有这样,才能推进学校自主管理、自我发展运行机制的形成,推进素质教育的进程。
三、以“依法建章”为契机,实现管理学校方式的创新
管理方式和方法的创新是学校创新的重要内容和组织保证。在制订学校章程的过程中,要切实实现创新的目标,必须坚持做到以下三个“统一”:
1、学校章程应坚持民主与法制的统一。制订学校章程要以“人”为本。人本管理的核心是真正将人放在管理活动的中心,一切管理措施和制度都是以充分发挥人的潜能为出发点。学校工作的所有方面,都有一个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问题。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不仅要解决思想观念的问题,而且也要在制度上加以保障。因此,制订学校章程时必须注意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把教职工在学校管理中享有的民主权利以及学校在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的民主形式都用“章程”加以制度的确认和保障,使其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权威性。二是“章程”的各项规定都要体现民主精神和民主原则,都要保障教职工在学校的主人翁地位和在学校管理中的各项权利。
2、学校章程应坚持约束性和激励性的统一。就学校层面的管理而言,从以往经验加人治的管理模式到“按章治校”,这本身就是一种制度创新。但制度创新仅仅停留在“有章可循”的层次还是不够的。特别是在实施素质教育的过程中,制度创新的重点应该落实到学校的发展目标上。在学校的教育教学系统中,充满生机的管理能够激发无数创造性智慧发展的生长点,这应当成为学校发展所倚重的目标。如果学校的章程只是具有约束性.而没有激励性,那将会使学校失去生机和活力。
3、学校章程应坚持管理规范与管理创新的统一。制订学校章程一定要注意处理好管理规范化与管理创新的关系。规范化与创新是对立的统一。从其统一性来看,管理规范化与管理创新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学校的可持续发展;管理创新是在管理规范化基础上的,学校应首先致力于管理活动的规范化、正规化,为管理创新创造条件;同时,学校的管理规范化应不断吸纳管理创新的活动成果,把创新成果规范化、系统化,成为新的管理规范。一个学校的管理规范只有始终保持开放性和动态性,才能使学校真正成为“培育创新精神和创新人才的摇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