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干部民主法治意识的现状与培养路径研究_法律论文

党政领导干部民主法治意识的现状与培养路径研究_法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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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26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5194(2013)05-0059-06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公民的民主法治意识尤其是党政领导干部的民主法治意识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前提条件和根本动力。有研究表明,政治的和社会的领导人,以及那些具有较高社会地位的人,比那些社会地位较低的人,更有可能接受民主政治的规范[1]。邓小平指出,“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2]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3]为了解我国党政领导干部民主法治意识和观念的现状,以便为进一步提升我国民主法治建设水平的相关政策制定提供决策参考,课题组于2012年6月至9月在党政领导干部中开展了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520份,回收有效问卷428份。样本结构分析表明,调查样本具有较广泛的代表性。

一、党政领导干部民主法治意识现状

党政领导干部的民主法治意识是一个社会民主政治发展和法治建设实践的先导。本课题组将从对民主法治的认知性成分、情感性成分、评价性成分和意志性成分四个方面来展现领导干部民主法治意识的现状。调查显示多数领导干部对民主法治的相关问题有比较正确的认识,在总体上领导干部民主法治意识已达到较高水平。

(一)对民主法治的认知

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真正享有各项公民权利,享有管理国家和企事业的权力。”[4]调查中,当问及“怎样的政府才是民主的政府?(限选三项)”时,在13个选项中,选择比例最多的四项依次是“廉洁公正”(65.7%)、“按法律办事”(62.4%)、“决策透明度高”(46.0%)、“听取民意、照顾人民利益”(35.0%),无疑这四项都是民主政府应该具备的典型特征。选择行政效率高的比例是31.5%,尽管民主政府并不必然提高行政效率,但民主政府能保证一定的并且是稳定的行政效率,即使短期内行政效率不高,但长期而言,其行政的社会效益等将会很高。这也反映出领导干部对政府行为廉洁、公开、守法、高效有很高的期望。但选择“接受人民监督”、“人民选举产生政府”、“少数服从多数”、“人民有言论自由”的分别只有22.2%、17.5%、2.6%、7.5%,认同比例很小,但这些正是民主政府的基本原则,罗伯特·A·达尔认为,大型民主需要选举产生的官员以及自由、公平、定期的选举和表达自由等[5]。可喜的是在观点辨析中,还持“待民如子女” 的传统观念的比例已经很少,仅有1.9%;有76.6%的受访者不同意或很不同意“政府是不是民主不重要,只要能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就是好政府”的观点,有84.8%的受访者不同意或很不同意“政府所做的事都是为人民好,所以人民应该服从政府”的观点,有46.5%的受访者同意或很同意“民主的一个重要原则是少数服从多数,多数要保护少数”的观点,有92.3%的受访者不同意或者很不同意“人民幸福是党和政府恩赐的”的观点,有80.4%的受访者同意或很同意“人民幸福离不开党和政府的领导”的观点,有38.5%的受访者不同意或者很不同意“民主只是手段,不是目的”的观点。这些数据在很大程度上表明,绝大多数领导干部对民主政府的重要性、基本特征和主要表现有准确的认识,但有部分领导干部对民主政府的基本原则或本质性规定的认识还缺乏深度或存在差距。

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不可分割……民主和专政的各个环节,都应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4]调查中,当问及“您认为法治国家最核心的要素是什么?(限选两项)”时,有78.5%的受访者选择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凌驾法律之上的特权”。对于“立法机关必须由自由的公开的选举产生”、“法律应当体现道德和保障人权的要求”、“对公民权利的保护,法无禁止即自由,凡是法律没有禁止的,公民都可以做”、“对公权力的制约,法无规定不可为,凡是没有法律授权的,政府都不能做”、“全社会对法律的尊重”等选项都有比例不等的受访者予以选择。可喜的是在观点辨析中,有93%的受访者不同意或很不同意“为了本地的经济发展,政府行为逾越法律范围,是可以谅解的”的观点,有68.3%的受访者不同意或很不同意“法治就是政府要用法来管理老百姓、治理社会”的观点,有95.1%的受访者同意或很同意“民主是法治的基础,法治是民主的保障”的观点。这些数据表明,绝大多数领导干部对法治的认识很准确,也可以说,绝大多数领导干部对法治的认识的整体水平比对民主的认识的整体水平略微高些。这恐怕与我国多年来的普法教育和宣传有关。事实上,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民主知识和民主观念的普及教育和宣传的重视程度远不及普法教育,甚至有些惧怕民主知识和民主观念的教育和传播。

(二)对民主法治的情感

调查显示,对党和国家的政治活动,有40.3%的受访者经常议论,有53.5%的受访者很少议论,有6.1%的受访者从不议论。对党和国家政治活动的议论是关心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重要表现,同时也是政治舆论氛围民主开放程度的重要体现,也是社会和个人监督政府的重要途径。数据表明,当前的政治舆论氛围具有一定程度的民主开放性。调查反映,尽管有很大一部分人很少甚至从不谈论政治,但实际上很关心政治,只是还有某些顾虑而已。可见,政治舆论氛围的进一步开放以及言论自由权利的保障有待进一步推进。

当问及“您认为一个恶性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应不应该得到律师的充分辩护?”时,可喜的是,有73.8%的受访者认为“完全应该”得到律师的充分辩护,但仍有21.3%的受访者认为“应该受到一些限制,不能像其他公民一样”,甚至还有5%的人认为不应该得到律师的充分辩护,可见,绝大多数领导干部已经具备了公民权利保护的正确观念,仅有少数领导干部对“无罪推定”和公民权利保护的重要性的认识还存在严重不足。除中国而外,有39.2%的受访者比较推崇新加坡的民主体制,有29.5%的受访者比较推崇美国的民主体制,接下来选择比例由多到少依次是加拿大、法国、日本和英国。相对而言,新加坡的民主体制最受推崇,可以认为,新加坡尽管是三权分立的多党政治体制,既有了权力制约和竞争机制,又因新加坡的人民行动党仍具有绝对的控制力,能为新加坡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稳定的社会秩序和政治保障,得到了相对较多的领导干部的认同。当问及“如今网络舆论已成为监督领导干部的重要手段,是否赞同这样的监督方式”时,有27.4%的受访者表示“非常赞同”,有50.6%的受访者表示“基本赞同”,有16.8%的受访者表示“不太赞同”,有3.5%的受访者表示“不赞同”,有1.7%的受访者表示“无所谓”。可见,绝大多数领导干部基本认可网络舆论这种有力的监督方式。也可以看出,多数领导干部赞同采用多种方式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有力监督。调查表明,权利保护、权力制约、权力监督已经成为领导干部较为普遍的情感倾向。

(三)对我国民主法治现实的评价

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在上层建筑方面,建设高度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所必需的一系列经济文化条件很不充分,封建主义、资本主义腐朽思想和小生产习惯势力在社会上还有广泛影响,并且经常侵袭党的干部和国家公务员队伍。这种状况说明,我们今天仍然远没有超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既因为封建专制主义影响很深而具有特殊的迫切性,又因为受到历史的社会的条件限制,只能有秩序有步骤地进行。”[4]调查中,大多数领导干部能充分认识到,经过30余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也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当问及“我国民主法治现状如何”时,只有2.4%的受访者认为“很完善”,有29.8%的受访者认为“基本过得去,但仍需进一步完善”,有50.6%受访者认为“不太乐观,仍有很长的路要走”,有17.3%的受访者认为“很不完善,有很大的改革空间”。对于当前中国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问题,有91.5%的受访者认为民主法治对于公民是很重要而且是比其他问题更重要的问题,政治民主化是当代中国最重要和最紧迫的问题,只有6.4%的受访者认为民主法治没有其他社会问题重要,仅有2.1%的受访者认为政治民主化与老百姓没有太多关系。可见,绝大多数领导干部认为民主法治建设是十分重要和紧迫的。

对于“当前我国民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有63.1%的受访者认为是“一把手说了算,缺乏监督”,43.7%的受访者认为“选举形式化”,有8.5%的受访者认为是“人大地位不高”,有4.3%的受访者认为是“言论不自由”。另有少数领导干部认为“权力高度集中”、“民主意识薄弱”、“制度性缺陷”、“民主建设受体制制约”以及“初始提名不民主”等是我国民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于“当前我国法治建设存在的重要问题”,有37.1%的受访者认为是“法律权威没有在全社会确立”,有30.2%的受访者认为是“全民法治意识不强”,有25.4%的受访者认为是“司法不公和腐败”,有22.6%的受访者认为是“法律体系不完善”,有19.2%的受访者认为是“党委政府不依法办事”。

对于“我国民主法治建设面临的主要障碍”,有64.4%的受访者认为是权力缺乏监督制约,有27.6%的受访者认为是民众普遍素质不高,有20.5%受访者认为是政府权力过大,有10.8%的受访者认为是缺乏民主传统,有6.6%的受访者认为是经济欠发达。还有少数领导干部指出,党委权力过大、政府权力太小是民主法治建设的最大障碍。

对于“当前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重点任务”,有89.6%的受访者认为是“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有66.5%的受访者认为是“加强全民的民主法治观念教育”,接下来依次是加强宪政制度建设(36.8%)、加强人权保障(33.3%)、举行差额选举(20%)、促进新闻自由(17%)、各方共同协商制定公共政策(14.2%)。

(四)践行民主法治的意志

对民主法治相关理论知识和基本观念的认知是先导,但最终每个公民践行民主法治的意志和行为是保障。当问及“假如发现单位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的某个行为(或决策)会损害公共利益或侵害他人权利”时,有60.5%的受访者表示可能会加以反对或制止,有39.5%的受访者表示可能不会加以反对或制止。

只有43.9%的受访者表示会主动检举揭发任何组织和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有37.3%的受访者表示可能不会主动检举揭发任何组织和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有18.9%的受访者表示要看情况而定。

当地方党委政府的政策或上级领导的要求与法律发生冲突时,只有20.5%的受访者表示会拒绝执行与法律冲突的政策或要求,有11.6%的受访者表示会按政策或上级领导的要求执行,有28.1%的受访者表示要视情况而定,有36.1%的受访者表示要请示领导决定,有3.8%的受访者表示不知道怎么办。

当问及“在单位涉及群众重要利益的决策中,在组织群众民主投票表决后,是否公开群众民主投票结果”时,有5.9%的受访者选择“从不公开”,有37.6%的受访者选择“很少公开”或“偶尔公开”,有43.7%的受访者选择“每次都公开”,还有12.8%的受访者选择“很少组织投票”。

这些数据表明,有半数左右的领导干部具有一定程度的践行民主法治的意愿和意志,在民主政治发展时间并不长的中国,这应该说是很大的进步。

二、党政领导干部民主法治意识存在的薄弱环节

前述调查结果显示,领导干部民主法治意识在总体上具有较高水平,对与民主法治相关的多数内容有比较正确的理解和恰当的关注,但也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一)部分领导干部关于民主的基本原则的认识差距

党的十八大报告要求,“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3]可见,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是民主的基本内容。调查中,当问及怎样的政府才是民主的政府时,只有17.5%的受访者选择“人民选举产生政府”,只有2.6%的受访者选择“少数服从多数”,只有7.5%的受访者选择“人民有言论自由”,只有22.2%的受访者选择“政府要接受人民的监督、有健全的监督政府的机构”。而“人民选举产生政府”、“少数服从多数”、“人民有言论自由”、“政府要接受人民的监督、有健全的监督政府的机构”正是民主政府的本质规定性。选择“人民选举产生政府”的只有17.5%,而在现代社会中政治选举是实现和保障公民权利的基本手段,是公民参与政治的基本方式,是政权机关的合法性基础,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减压阀,可以说,“人民选举产生政府”是民主政治的首要原则。选择“少数服从多数”的只有2.6%,且对于“民主的一个重要原则是少数服从多数,多数要保护少数”的观点,居然有53.5%的受访者表示不同意、很不同意或者不清楚;乔万尼·萨托利强调,“有限多数统治才是民主制度中唯一的民主可行性原则”[6]。无疑,“少数服从多数,多数要保护少数”是民主的基本原则,邓小平在谈到民主集中制时,指出“党内讨论重大问题,不少时候发扬民主、充分酝酿不够,由个人或少数人匆忙做出决定,很少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投票表决,这表明民主集中制还没有成为严格的制度。”“决定时,要严格实行少数服从多数,一人一票,每个书记只有一票的权利,不能由第一书记说了算。”[2]这表明,“少数服从多数”是民主集中制的根本原则。对于“政府是不是民主不重要,只要能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就是好政府”的观点,也有23.3%的受访者表示同意、很同意或者不清楚;民主政府的重要性就体现在它能使政府改善人民生活水平的能力具有可持续性和稳定性,从而降低公共政策出现朝令夕改、大起大落的风险,因此政府的民主性是根本。还有55.9%的人同意“民主只是手段,不是目的”,且有5.6%的人说不清楚该同意还是不同意;民主不仅是手段,更是目的,可以说,新中国历史上发生的一些悲剧就是因为,只把民主当手段,而不将民主视为目的的错误观念所致。只有22.2%的受访者选择“政府要接受人民的监督、有健全的监督政府的机构”;邓小平指出,“要有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2]可见,部分领导干部对“人民选举”、“少数服从多数”、“民主监督”等民主的基本原则的认识还存在差距。

(二)部分领导干部关于法治的核心价值的认识误区

十八大报告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的核心价值的首要方面就是法律至上,形成对公权力的有效制约。调查中,居然有29%的受访者赞同“法治就是政府要用法来管理老百姓、治理社会”,另外还有2.8%的受访者表示不清楚。尽管这个比例远远低于不赞同者68.3%的比例,但是对于领导干部来说,有近1/3的领导干部尚不能正确理解“法治”的内涵是值得重视的。可以说,少数领导干部缺乏正确的民主法治观念是导致手中权力不受制约、个人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内在根源。而“法治的核心价值就是对公权力形成有效制约。因此,领导干部把法治只是看成用法来治理事物(或者治理别人),实在是对法治的曲解。权力腐败往往表现为权力对公众利益的侵犯,从这种意义上说,法治主要要解决的是手中握有权力的人依法行使职权的问题。”[7]当问及“当地方党委政府的政策或上级领导的要求与法律发生冲突时,您怎么办?”时,只有20.3%的受访者表示“拒绝执行与法律冲突的政策或要求”,而有11.4%的受访者表示仍然“按政策或上级领导的要求执行”,有63.5%的受访者表示要“视情况而定”或“请示领导决定”,有4.6%的受访者表示“不知道”该怎么办。可见,不少领导干部还未能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法治意识和观念。因此,对于法治的核心价值观念的普及教育还任重道远。

法治的核心价值的另一方面就是对公民权利的充分尊重和保护。少数领导干部还缺乏基本的权利观念。调查中,当问及“您认为一个恶性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应不应该得到律师的充分辩护”时,绝大多数受访者(73.8%)表示“完全应该”,但还有21.3%的受访者表示“应该受到一些限制,不能像其他公民一样”,更有甚者还有5%的受访者表示“基本不应该”或“绝对不应该”。可见,还有部分领导干部持我国传统观念中的“有罪推定”,这是严重缺乏公民权利观念的重要表现。而一个社会公民权利保护观念的缺失会导致一个社会安全感的严重缺乏,会使这个社会中的任何个体的权利缺乏稳定的法律保障,就好比霍布斯或洛克笔下的“战争状态”,任何人的权利难以得到充分尊重或保护,最终导致这个社会任何人都缺乏权利保障的预期和安全感,在人人自危的情况下,明哲保身或尔虞我诈就会成为普遍现象,公平正义的社会秩序就难以建立,社会道德就必然沦丧。

(三)部分领导干部社会责任感不强

党的十八大报告要求,“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人,敢于坚持道德上和法律上的正确主张或真理,勇于坚持实践公平正义原则,愿为公共利益或他人作出奉献和一定的牺牲。调查中,当问及“假如您发现单位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的某个行为(或决策)会损害公共利益或侵害他人权利,会不会加以反对或制止”时,令人欣慰的是有60.1%的受访者选择“很可能会”或“可能会”,但还有40%的受访者表示“可能不会”或“很可能不会”或者“看情况”。当问及“会不会主动检举揭发任何组织和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时,令人欣慰的是有43.9%的受访者选择“很可能会”或“可能会”,但令人遗憾的是有37.3%的受访者选择“很可能不会”或“可能不会”,且另外还有18.9%的受访者选择“看情况”,也即不足一半的受访者敢于主动检举揭发任何组织和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多数领导干部尚缺乏主动检举揭发任何组织和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的社会责任感。调查中,有93%的受访者不同意或很不同意“为了本地的经济发展,政府行为逾越法律范围,是可以谅解的”的观点,表明绝大多数受访者具有较强的“法律至上”的认识,但是前述当问及“当地方党委政府的政策或上级领导的要求与法律发生冲突时,您怎么办”时,只有20.3%的受访者表示“拒绝执行与法律冲突的政策或要求”,而80%的受访者表示仍然按照“按政策或上级领导的要求执行”或“视情况而定”或“请示领导决定”或“不知道”该怎么办,这除了表明绝大多数领导干部尚未能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对法律缺乏深刻的信任和坚定的信仰而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领导个人意志或组织意图与法律发生冲突时,不少领导干部缺乏敢于为坚守法律而顶撞领导个人意志和组织意图的社会责任感。导致这种现象的客观原因可能是因为领导手中权力过大,制约领导权力的力量和信心严重不足;主观原因可能是不少领导干部尚未充分认识到每一个公民尤其是领导干部坚守民主和法治核心价值的个体行为的合力才是推动民主法治建设进程的决定力量。一个社会关于政治体系和政治问题的态度、信念、情绪和价值的总体倾向和对于自我在这个体系中角色的认识和态度,是潜在地影响人们政治行为的心理因素,而宏观水平上的政治结局取决于微观水平上的个体行动者互动行为的合力[8]。

(四)部分领导干部对公众参与重要性的认识不足

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代表大会的报告中要求,“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3]列宁曾指出,“对我们来说,重要的就是普遍吸收所有的劳动者来管理国家。这是一项艰巨的任务。但是,社会主义不是少数人,不是一个党所能实施的。只有千百万人学会亲自做这件事的时候,社会主义才能实现。”[9]调查中,当问及“在贵单位涉及群众重要利益的决策中,在组织群众民主投票表决后,是否公开群众民主投票结果”时,有5.9%的受访者选择“从不公开”,有37.6%的受访者选择“很少公开”或“偶尔公开”,只有43.7%的受访者选择“每次都公开”,甚至有12.8%的受访者选择“很少组织投票”。可见,不少单位的领导干部对公民政治参与的重视不够。而政治参与是政治发展或政治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体现,是公民参政能力的训练场。

三、进一步增强党政领导干部民主法治意识的对策建议

调查显示,对于“当前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重点任务”,有66.5%的受访者认为是“加强全民的民主法治观念教育”,而领导干部了解民主法治知识的主要途径依次是新媒体(网络、电子期刊等)、传统媒体(电视、广播、书刊等)、学校教育,通过聊天讨论、工作接触等方式的比例相对较低。可见,通过自发的方式来普及民主法治知识是远远不够的,民主法治知识的普及及其意识和观念的确立需要有意识地、有计划地、自觉地大力推进。为此,须不断丰富学习载体,不断推进民主法治学习的常态化和制度化,不断推进民主法治实践训练,来进一步增强公民包括领导干部的民主法治意识。

(一)丰富领导干部民主法治知识学习载体

一是将民主法治理论知识作为领导干部日常政治学习和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各党政机关或部门分行业系统或单位定期组织领导干部民主法治理论知识专题讲座和典型案例的法院旁听等,并进行相应的考核。二是定期由相关部门组织领导干部民主法治专题知识竞赛或辩论,普及民主法治等理论和实践知识。三是定期举办领导干部民主法治理论研讨会、论坛等,深化领导干部对民主法治的理论认识,使领导干部具有系统化的民主法治观念。四是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其他干部培训机构要把民主法治理论知识教育培训列入领导干部的必修课程,开展系统的民主法治理论培训。五是将民主法治理论知识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建立各级政府办公会前民主法治学习制度。

(二)严格领导干部民主法治理论考试

考试是促进学习的一种有效手段。一是开展处级党政领导干部政治理论水平任职资格考试,甚至将对象扩展到地厅级和乡科级,并在政治理论知识的考试中加强现代民主法治理论知识的深度,并组织民主法治理论专家,编写相关理论教材,加强现代民主法治理念的普及。二是纪委、组织部门和法建办共同组织实施新提任领导干部法制理论知识考试,并加大民主法治理论知识的比重。结合当前民主法治建设的新形势和干部民主法治教育的新需要,组织民主法治理论专家,编写《领导干部民主法治理论知识读本》,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学习民主法治知识的教材,进一步完善和丰富新提任领导干部民主法治理论知识学习考试内容。三是将考试成绩与新提任领导干部试用期结束的转正紧密挂钩,在试用期必须参加考试,考试合格者方能转正。

(三)全社会营造民主法治理论学习氛围

一是加强中小学、大学公共课教育中的现代民主法治教育。调查显示,领导干部通过学校教育了解民主法治知识的比例只占46.6%。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在学校公共课程中必须进一步加强民主法治观念的教育与引导,特别是有必要将《政治学》、《宪法学》、《法理学》等课程纳入大学公共课教育,加强政治、法律基础课程的理论学习与实践教学,发挥好政治、法律知识获取的主渠道功能。二是在各大媒体包括电视节目、网站、平面媒体上开辟民主法治专题栏目,宣传民主法治知识、民主法治的重大意义,特别是在每年两会召开期间,对民主法治相关实践环节和实践活动、鲜活案例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和解说,通过现实案例加强深层次的民主法治知识、民主法治理论的宣传教育;调查显示,公众舆论媒体是领导干部了解民主法治知识的重要渠道(66.2%)。三是在当前的影视文艺作品中坚持正确的民主法治观念导向,防止封建专制文化通过影视文艺作品潜移默化的影响作用,诸如《甄嬛传》等宣扬封建皇权专制、个人绝对权威崇拜、钩心斗角、丧失人性的宫廷剧应该少播甚至禁播,营造宣扬现代民主法治理念的舆论氛围。

(四)努力搭建民主法治实践训练平台

政治是教育公民和改进文化价值观的工具。除宣传教育而外,民主政治实践是增强领导干部民主法治意识和观念的基本途径。一是扩大党内党外差额选举的比例,逐步扩大直接选举党代表和人大代表的范围。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要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明确规定党内选举的提名程序和差额选举办法。近期,应当把差额选举的范围首先扩大到各级党代会代表,基层党组织委员、书记,地方各级党委委员、常委,和中央委员会委员。”[4]对于“当前我国民主建设存在的最大问题”,有63.1%的受访者认为是“一把手说了算,缺乏监督”,其次是43.7%的受访者认为“选举形式化”。差额选举比例的扩大可以有效降低提名人对选举结果的左右力度,改变“一把手说了算”的权力格局,增大普通选民的选择权力;有了差额,才有竞争,有了竞争,才有优胜劣汰;有了竞争,才有压力;有了差额,候选人或当选人才能真切地感受到手中的权力来源于选民,谁授予权力,就对谁负责,因此,有了差额和竞争性的选举,当选人才会真正对选民负责。直接选举范围的扩大,可以更加突出人大代表的代表性,确保选出的人大代表能够充分表达选民的利益诉求。二是开辟渠道,采取措施吸引广大公民及领导干部积极提出立法建议,参与立法听证,为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好立法权、决定权,为政府行使好行政权提供坚实的民主基础。三是加大党务政务公开的力度,积极组织广大党员、公民参与党务、政务,充分发挥公民监督的作用,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对人民负责的民主法治实践,共同维护宪法的尊严和法制的统一。四是加强民主监督,把权力及其运行置于经常的、有效的监督控制之中。调查中,对于“我国民主法治建设面临的最大阻碍”,有64.4%的受访者认为是权力缺乏监督制约,选择比例排在各选项之首。在切实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强化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政协的监督的同时,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工作,加强群众监督,扩大群众的知情权、议政权、举报权、批评权,通过民主政治实践的深入开展增强领导干部的民主法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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