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中民主:米尔的代议制民主理论_代议制论文

折中民主:米尔的代议制民主理论_代议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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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082

约翰·斯图亚特·密尔(1806-1873年)是19世纪英国杰出的思想家。他的头上有4顶帽子:激进民主主义者①、自由主义大家②、折衷主义大师③、活跃的社会改良主义者④。其实,无论是自由主义,还是折衷主义,密尔的思想存在着很多内在的冲突,这种冲突恰恰反映了19世纪西方社会固有的矛盾。密尔继承了功利主义的传统,但他反对功利主义的基本原则;他深受空想社会主义的影响,但他反对科学社会主义;他主张进行社会改革,主张自由主义,但反对社会革命。这是他那个时代卓越的思想都汇入了密尔的心灵而造成的一个结果。

一、密尔的思想渊源

密尔的思想体系是一个复杂的综合体系,其思想渊源也是比较复杂的。

1.詹姆斯·密尔的代议制政府理论

密尔认为,父亲詹姆斯·密尔对自己产生了重要影响,这种影响包括詹姆斯·密尔提出的代议制思想。他发表过《论政府》的论文,主要就是来阐述代议制政府的思想。詹姆斯·密尔一直考虑的政治问题是:要实现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就应当防止政治腐败。那么,什么样的制度能够使权力不至于走向腐败而同时实现广大国民的最大幸福呢?詹姆斯·密尔提出,这种制度就是代议民主制。这一制度要求公民选举自己的代表在议会中行使公民委托的权力,代表他们的利益来进行协商。这就要求赋予平民院以足够的权力来制约贵族院,使其“对于无论是来自于国王的权力还是来自于贵族的权力,它都具有能成功地反对他们的权力。如果国王和贵族以牺牲共同体为代价,为追求他们的相互利益勾结在一体而要推翻这个制约组织的话,这个制约组织能够具有足够的权力成功地抵制国王和贵族的联合权力”。⑤

这一思想在密尔的《代议制政府》一书中有系统的阐述。密尔也一直认为其父亲的《论政府》是政治领域的一篇杰作。他强调理想上最好的政府形式就是代议制政府。他说:“一个完善政府的理想类型一定是代议制政府了。”⑥

当然,还要看到,代议制民主理论的渊源是源远流长的。詹姆斯·密尔的思想实际上来源于盎格鲁-撒克逊的代议传统和法国大革命时期西耶斯等人的思想。西耶斯因为发表了《论特权》和《第三等级是什么》而被誉为“法国大革命的钥匙”;又因为把亚当·斯密的分工原理引入政治领域,赋予了代议制一种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和毋庸置疑的现代性,而被米拉波称赞为“向世人揭示代议制真正原则的人”。⑦西耶斯认为,经济领域的分工会降低社会成本,增加财富,同样政治领域的代议制则会促进自由的增长。根据西耶斯思想而制定的1791年法兰西宪法第三编第一、二条明确规定:“主权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不可剥夺的和不可转让的;主权属于国民。任何一部分人民或任何个人皆不得擅自行使之。一切权力只能来自国民,国民只得通过代表行使其权力……法兰西的宪政是代议制。”⑧这些思想都成为密尔代议制政府理论的养分来源。

2.斯密、李嘉图等人的政府职能理论

亚当·斯密在1776年发表的《国富论》中,第一个从经济的角度系统地界定了政府的职能。他假定市场是完美的、没有缺陷的,竞争是完全充分的,经济人也是理性的。在这样一个前提下,经济人由价格机制引导,经济会自发有序地完美运行。亚当·斯密认为,在这样一种经济秩序中,政府没有必要操心和干预经济生活。他认为,政府的职能只应当限于在市场不起作用的地方,以不损害公民利益的方式行使极为有限的必要的管理权。斯密把政府的主要职能归为三项:(1)保护国家安全,使其不受外来侵犯;(2)保护社会上的个人安全,使其不受他人的侵害和压迫;(3)建设和维护某些私人无力办或不愿办的公共事业和公共设施。李嘉图认为,需要国家做的全部事情,就是避免一切干预,既不要鼓励生产的一个源泉,也不要抑制另一个源泉,国家应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萨伊认为,一个仁慈的政府应该尽量减少干涉,政府只要管好国防、司法和公共事业就行了。

3.圣西门的空想社会主义

1820年,密尔第一次到巴黎的时候就遇到了法国空想社会主义的代表人物圣西门。又过了几年,到1828年,在伦敦一次辩论会上,密尔的演说引起了圣西门的一位信徒古斯塔夫·代什塔尔的注意,他引导密尔献身于圣西门的空想社会主义。密尔由此开始阅读圣西门的一系列著作。在《自传》中,密尔讲:“在新政治思想方式上给我印象最深的是法国圣西门学派的作家。1829年和1830年我接触了他们的一些作品。”⑨在圣西门派中,密尔最推崇的是孔德的作品。他认为,孔德早期的作品体现了圣西门的思想,书中的思想已经成熟为确定和有启发意义的东西。孔德提出,人类知识的每个领域有三个自然连续的阶段:第一阶段是神学阶段,第二是形而上学阶段,第三是实证阶段;封建和天主教的制度是社会科学神学阶段的最后形态,新教是形而上学的开始,法国革命的理论是这个阶段的完成,而实证阶段尚未到来。“这个理论与我现存的思想完全一致,它似乎使我的思想呈现科学性。”⑩

4.托克维尔的民主理论

托克维尔对密尔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1835年《论美国的民主》(上卷)出版后,密尔很快就读到了这本书,并马上写信给《威斯敏斯特评论》在巴黎的代理人吉伯特,要他更多地了解一些关于托克维尔的情况。托克维尔得知情况后,给密尔写了信,认为密尔可能是惟一一位能够理解《论美国的民主》一书精神的人。于是,在1835年10月,密尔在《伦敦评论》第一期发表了对《论美国的民主》(上卷)的书评。在书评中,密尔谈了这样两个观点。(1)托克维尔的民主理论中有不少观点成为真理的重要基础。密尔写道:“德·托克维尔先生作为先行者之一,为分析民主树立了典范。他把它的各种特征、趋势相互区别开来。他展示了民主就自身而言,哪些趋势是好的,哪些是坏的。在多大程度上一种趋势同其余趋势必然联系在一起,在何种程度上,或者靠运气或者靠深虑远见,一些趋势可以被抵消或修正。他在一个伟大的国家可以展现出来的崇高领域内做了这些工作;他靠精密的考察进入了这个领域,依靠并非从普通人性常识中提取的原则来考察这些材料。我们不会认为他的结论总是公正的,但我们认为这些结论总是值得最具有敬意的关注,至少不乏成为真理的重要基础。”(11)密尔对于托克维尔的赞誉之词已经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2)托克维尔的地方民主理论成为密尔代议制民主的重要基础。托克维尔认为,地方民主是国家民主的学校和安全阀,密尔认为,这不无道理。地方民主是训练人民更好地使用这种民主权利的方法,“因此,只有通过在有限规律上实践民众政府,人民才能学会在更大规模上运用民众政府。”(12)

二、密尔的民主观点

密尔的思想涉及多个方面,既有哲学的、伦理学的,也有经济学的、逻辑学的等等内容。其民主理论也可以从其经济学的角度、自由论的角度等方面进行解析。

1.政府职能的理论

在1848年发表的《政治经济学原理》一书中,密尔对政府职能问题作了非常系统的分析。他在这本著作中,用了一篇11章14万字的篇幅专门讨论政府职能的问题。对于这一问题的讨论成为其代议制政府理论的基础之一。他在第五篇《论政府的影响》一开篇就开宗明义地指出:在我们时代,无论是在政治科学中还是在实际政治中,争论最多的一个问题就是,政府的职能和作用的适当界限在哪里。在其他时代,人们争论的问题是,政府应该如何组成,政府应根据什么原则和规则行使权力;现在的问题则是,政府的权力应伸展到哪些人类事务领域。当潮流汹涌地转向变革政府和法律,以改善人类的境况时,人们讨论这个问题的兴趣很可能将增加,而不是减少。密尔的政府职能理论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其一,政府职能的种类。密尔提出,政府职能可以划分为两类:必要的政府职能和可选择的政府职能。所谓必要的政府职能又称为一般政府职能,是指政府在所有社会中都普遍行使的那些职能,是指所有的人都普遍赞同政府行使的那些职能。所谓可选择的职能意味着,政府行使或不行使这些职能纯粹出于任意的选择,政府并非必须行使这些职能,人们对于政府是否应行使这些职能可以有不同意见。

其二,政府一般职能的内容。(1)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政府必须承担起保护人身与财产安全的职责。(2)预防和制止暴力与欺诈行为,强制人们履行契约。政府要制定促进产业发展与人们遵守道德的法律,并加以有效实施,对于违反法律的,要给予严厉制裁。(3)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

其三,政府干预方式有两种类型:命令式干预与非命令式干预。所谓命令式的政府干预是指政府可以禁止所有人做某些事情,或规定没有它的允许就不能做某些事情;也可以规定所有人必须做某些事情,或规定必须以某种方式做那些可做可不做的事情。非命令式干预是指政府不发布命令或法令,而是给予劝告和传播信息;或者,政府允许个人自由地以自己的方式追求具有普遍利益的目标,不干预他们,但并不是把事情完全交给个人去做,而是设立自己的机构来做同样的事情。密尔对两种干预方式的区分实际上是对政府职能研究的一种拓展。

2.代议制政府理论

密尔把委托代理的思想从经济领域推演到政治领域,认为在政治领域也存在着委托代理的问题,这就是代议制政府。密尔对于代议制政府理论进行了系统的研考。

其一,政治制度运行的三个条件。密尔认为,政治制度是人的劳作的产物。政治制度运行需要三个基本条件:第一个条件是人民必须愿意接受这一制度;第二个条件是人民愿意为制度的发展付出自己的力量,特别是当制度遇到威胁时能够挺身而出;第三个条件是人民的素质与制度的要求相匹配,当一项制度或一套制度具有民族的舆论、爱好和习惯为它铺平道路时,人民就不仅更易于接受,而且更容易学会,并从一开始就更倾向于去做需要他们做的事情,以维护这种制度且把它付诸实施,只有这样才能产生最好的结果。密尔讲:“正如它最初是由人制成的,同样还须由人,甚至由普通的人去操作。它需要的不是人们单纯的默从,而是人们积极地参加;并须使之适应现有人们的能力和特点。这包含着三个条件。为人民而设的政府形式必须为人民所乐意接受,或至少不是不乐意到对其建立设置不可逾越的障碍;他们必须愿意并能够作为使它持续下去所必要的事情;以及他们必须愿意并能够作为使它能实现其目的而需要他们做的事情。”(13)这三个条件的建立是密尔分析代议制的一个基础。在密尔看来,既然政府是可选择的,那么选择一个好的政府形式就是可能的和现实的。密尔指出,研究最好的政府形式不是空想,而是对科学智能的高度的实际运用;而把最好的制度引进一个国家,是实际努力所能专心致志的最合理的目标之一,只要在这个国家的现有状况下,这种制度能够在相当程度上满足这些条件。

其二,好的政府形式的标准。密尔提出,好的政府形式就是最适于促进特定社会利益的政府形式,应当把社会利益的总和作为检验政府好坏的标准。但密尔进一步提出,“社会利益的总和”这一概念有些复杂和抽象,需要进一步进行分解。他在具体分析后提出,政府好坏的第一个标准就是能否促进民众品质的提升和美德的形成。从这一标准出发,可以断定,代议制政府是一个好的政府形式,这一政体能够使社会中现有的一般水平的智力和诚实以及社会中最具智慧的成员的个人的才智和美德,更直接地对政府施加影响,使政府品质更加优化。政府好坏的第二个标准就是能否有效组织起来,形成有组织的制度安排。行政部门应当有恰当的制度设计:规定了对官员资格的适当考察,对官员升级的适当规则;事务被适当地分配给办理事务的人,为事务的处理建立起便利的和有条不紊的秩序,在事务处理之后保留正确而明晰的记录;每个人都知道自己所负的责任,并让别人知道他的责任所在;对行政部门中的疏忽、徇私或假公济私行为规定精心设计出来的控制办法。这两个标准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在密尔看来,政府既是对人类精神起作用的巨大力量,又是为了公共事务的一套有组织的安排。

其三,最理想的政府形式就是代议制政府。(1)最理想的政府形式首先是民主制度。民主政府这一政体表现其优越性的两个部分都是卓越的,它比任何其他政体既更有利于提供良好的管理,又促进较好的和较高形式的民族性格的发展。它以两个原则为基础:第一个原则是,每个人或任何一个人的权利和利益只有当他本人能够并习惯于捍卫它们时,才有可靠的保障;第二个原则是,个人能力越大,越是富于多样性,国家的普遍繁荣就愈广泛普及。(2)采用代议制政府的条件。一个国家只有具备三个条件,才能实行代议制。“这些条件是:A.人民必须愿意接受它;B.他们必须愿意并能够作为保存它所必要的事情;C.他们必须愿意并能够履行它加给他们的义务和职能”。(14)这三句话,密尔进一步解释为:当一国人民对代议制政体缺乏足够的估价和爱慕时,他们就几乎没有希望保持住这种政体;代议制度的永久性必然有赖于人民在它遭到危险时随时准备为它而斗争,如果过低估计这一点,代议制就根本难以站住脚,即使能站住,一旦政府首脑或任何能集合力量搞一次突然袭击的政党领袖愿意为取得绝对权力冒些微风险的话,也几乎肯定会被推翻;人民是否具有履行代议制政体中属于他们的职责的意志或能力。(3)代议团体的应有职能。代议制政体就是全体人民或一大部分人民通过由他们定期选出的代表行使最后的控制权。(4)代议制政府容易具有的三类弊端与危险:第一类是消极的缺陷,分为两种:一种是议会授予政府的权力过大,范围也极不确定,又干涉这些权力的行使。它整批地给予权力,但又通过对行政事务的很多单个干涉行为逐一将它收回;一种是不能使人民的个人能力——道德的、智力的和积极的能力——得到充分发挥,人民的参与程度不高。第二类是积极的缺陷。“代议制政府的积极的缺陷和危险可以概括为两条:第一,议会中的普遍无知和无能;第二,有受到和社会普遍福利不同的利益影响的危险”。(15)第三类是致命的缺陷。密尔认为,这一缺陷就是“无产阶级专制”的出现。密尔对于工人阶级的统治始终保持着一种特殊的警觉,担心无产阶级会起来革命。所以,他用“多数人暴政”等概念来警示富人集团。密尔指出:民主制和所有其他的政府形式一样,最大危险之一在于掌权者的有害的利益,这就是阶级立法的危险;就是意图实现(不管是否真正实现)统治阶级的眼前利益,永远损害全体的那种统治的危险。在决定代议制政府的最好构成时需要考虑的最重要问题之一,就是如何提供防止这种“害处”出现的制度设计。他写道:“任何阶级,或是任何可能联合起来的阶级的联合,都不应该在政府中发挥压倒一切的影响。”(16)(5)避免虚假民主,实现真正民主的方法就是实行比例代表制。密尔一直思考的问题是:在不妨害民主政体所特有的益处的情况下,如何组织民主制,使人类最大程度上消除民主的害处?密尔认为,方法就是:在一个真正的民主制国家里,每个部分或任何部分的人都会有其代表,当然是按比例的。选举人的多数总会有多数的代表;但选举人的少数也总会有少数的代表。少数和多数一样将得到充分的代表权。否则,就是不平等和特权的政府,即人民的一部分统治其余部分,就会有一部分人被剥夺他们在代表制中公平而平等的一份影响。

三、对密尔民主思想的评价

1.密尔自由民主思想的性质

其一,密尔的自由民主思想本质上是当时资产阶级利益的反映。

(1)按照密尔的政治逻辑,富人在任何社会中进行统治都是天经地义的。他指出:“每个国家都有穷富之别。公共事务的管理主要掌握在富人手里,即使在最民主的制度下也是如此……迄今为止,政治权力一般是富人的特权。”(17)密尔之所以持这种观点,这与他的个人利益与经历密切相关的。

(2)他为自由资产阶级的发展提供了理论基础。19世纪50~60年代,英国资产阶级正处于自由资产阶级发展的兴盛阶段。他们在国内要求不断加强自身的统治,而在国际上推行自由贸易、自由竞争,以追求最大化的利润。密尔的自由民主思想恰恰是这一要求的理论呼声。马克思在1848年2月作的《关于自由贸易问题的演说》中就分析了自由思想与自由竞争的本质,他说:“让我们来做个总结:在当今社会条件下,到底什么是自由贸易呢?这就是资本的自由。排除一些仍然阻碍着资本自由的民族障碍,只不过是让资本能充分地自由活动罢了。”(18)“先生们,不要一听到自由这个抽象字眼就深受感动!这是谁的自由呢?这不是一个人在另一个人面前享有的自由。这是资本所享有的压榨工人的自由”。“既然这种自由的观念本身不过是一种以自由竞争为基础的制度的产物,怎么还能用这种自由的观念来肯定自由竞争呢?”(19)这种自由的观念本身不过是一种以自由竞争为基础的制度的产物。

(3)密尔的民主思想时刻警惕着工人阶级掌握政权。对此,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1848年大陆革命也在英国产生了反应。那些还要求有科学地位、不只单纯地充当统治阶级的诡辩家和献媚者的人,力图使资本的政治经济学同这时已不容忽视的无产阶级的要求调和起来。于是,以约翰·穆勒为最著名代表的平淡无味的混合主义产生了。”(20)在这种调和中,主导色依然是资本的利益,无产者的利益可以融合到资本的利益之中,但不能改变资本的利益包括其政治统治的格局。密尔认识到,如果工人群众要求改变自身生活状况的愿望得不到满足,他们就有可能起来革命。为了防止工人阶级起来革命,密尔认为,应当增加工人的普遍福利,包括实施教育普及制度,经济上改善工人的生活,由此不断降低工人的革命热情。同时,为了在政治上制约工人,他还提出,应当实行复数投票权:非熟练工人有一张投票权,熟练工人可以有两张,工头有三张,农场主、制造业者、商人有三到四张,专业人员、著作家、艺术家、公务员、大学毕业生有五到六张。这样,可以以少数有产者票数上的多数来制约工人人数上的多数。

其二,密尔提出了一系列值得重视的有积极意义的思想。

(1)关于代议制政府的行政工作提出了4个方面重要的原则。第一个原则就是个人负责制的原则,任何一个行政职务,无论高低,其所担负的责任都是委托给某一个特定的个人。第二个原则是行政官员不应当由选举产生。密尔认为,好政府的一个最重要的原则是,任何行政官员都不应根据人民的选举来任命,既不根据人民的投票也不根据他们的代表的投票来任命。因为,政府的全部工作都是要专门技术的职务;完成这种职务需要具备特殊的专业性的条件,只有具备这些条件或者具有这方面的经验的人才能对这种条件作出适当的评价。因此,需要建立一种制度,以制度来发现最适于担任公共职务的人,通过考试等方式不仅要在提出申请的人中选择最好的,而且要留意考察他是否真正是最好的。第三个原则是公共服务常备力量的重要人员,不随政治的变动而变动。构成职业公务员这一阶层的人和别人一样在年轻时就开始就业,希望随着年龄的增长逐步升到较高的等级。这些人的工作是稳定的和连续的,他们的重要职责就是用他们的经验和传统来协助每一任部长,向他提供他们的业务知识,并在他的一般监督下从事具体业务。第四个原则是考试晋升的原则。密尔认为,由不从事于政治并具有和主持大学优等生考试的人同样级别和能力的人主持考试选拔公务员的制度,大概是在任何制度下的最好办法。考试应该是竞争性的,任命的应该是考试成绩最好的人。密尔提出的这4个原则对西方国家和其他一些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国家都产生了广泛影响。英国以密尔的原则为指导,率先在世界上建立了文官制度,有效地促进了行政制度的改革。

(2)他一直为妇女的解放和选举权的获得而努力。密尔十分关注女权运动的发展。1861年,他撰写了《论妇女的屈从地位》一书,在理论上为妇女的解放制造舆论。他不仅在议会中积极为妇女争取合法的权益,而且不断参与女权运动。英国学者戴维·赫尔德在《民主的模式》一书中指出:对密尔来说,只有男性和女性在所有法律、政治和社会制度中的“彻底平等”,才能为人类自由和民主的生活方式创造合适的条件。(21)

(3)民主制度不能离开道德和信仰的支持。密尔认为,仅仅有民主制度是不够的,没有好的制度精神或者好的价值观念,制度就可能变成没有多少意义的空壳。他认为,现代民主制的精神基础是知识与道德,这一基础是在相互联系的两层意义上说的:一方面,民众一定的知识与道德水平是建立现代民主制的前提条件,没有知识的阶级和阶层无法支撑民主的发展;另一方面,民众的知识与道德水平是衡量现代民主制优劣的根本标准。所谓知识,指的是参与公共事务的政治知识;所谓道德,包括政府职能立足于人民共同福利的道德性、政府官员的个人美德以及人民关心公共事务、追求自由的美德。

密尔的代议制民主理论产生了长久的影响。戴维·赫尔德在1998年发表的《民主的模式》一书中认为,密尔建构了一种可称之为发展型民主的模式。这一模式具有两个论证原则:对政治生活的参与不仅对于保护个人利益是必要的,而且对于造就一种信息灵通的、负责的和发展的公民也是必要的;政治参与对于个人能力的“最高的和谐的”发展是不可或缺的。这一模式具有5个主要特征:人民主权和普选权(以及“按比例”分配选票制度);代议制政府(民选领袖、定期选举、秘密投票等);宪法制约,以确保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和国家权力的内部分工,确保对个人权利的张扬;议会和公共官僚机构明确分离,即当选者的政治功能与专业行政管理人员的技术功能分开;公民通过投票、广泛参与地方政府,参与政府活动。(22)

戴维·赫尔德甚至认为,密尔始创的这一模式在20世纪后期的几十年中在西方世界得以牢固确立,“并在西方之外的地区,被原则上广泛采纳为一种合适的政府模式。”(23)

注释:

①张永:《〈代议制政府〉导读》,四川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1页。

②英国哲学家霍布豪斯在《自由主义》一书中讲:“从19世纪中期起,英国自由主义史上闪耀着两个伟大的名字:行为界的格来斯顿和思想界的密尔。”(参见[英]霍布豪斯:《自由主义》,朱曾汶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50页)

③孔凡保:《折衷主义大师——约翰·穆勒》,江西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209页。

④张永,2002年,第1页。

⑤吴春华主编:《西方政治思想史》第4卷,天津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50页。

⑥[英]J.S.密尔:《代议制政府》,王瑄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55页。

⑦转引自吕一民、乐启良:《法国西耶斯的代议制理论》,载于李剑鸣主编:《世界历史上的民主与民主化》,上海三联书店,2011年,第310~311页。

⑧同上,第317页。

⑨[英]约翰·穆勒:《约翰·穆勒自传》,郑晓岚、陈宝国译,华夏出版社,2007年,第120页。

⑩[英]约翰·穆勒:《约翰·穆勒自传》,郑晓岚、陈宝国译,华夏出版社,2007年,第121页。

(11)[英]约翰·密尔:《密尔论民主与社会主义》,胡勇译,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第12页。

(12)同上,第19页。

(13)[英]J.S.密尔:《代议制政府》,王瑄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7~8页。

(14)[英]J.S.密尔:《代议制政府》,王瑄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56页。

(15)同上,第85页。

(16)同上,第98~99页。

(17)转引自吴春华主编:《西方政治思想史》(第4卷),天津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228页。

(1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756页。

(19)同上,第757页。

(20)同上,第17页。

(21)[英]戴维·赫尔德:《民主的模式》,燕继荣、方向勤等译,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第142页。

(22)同上,第145页。

(23)[英]戴维·赫尔德:《民主的模式》,燕继荣、方向勤等译,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第1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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