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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监督是党的建设的一个基本原则,也是从严治党的一个重要环节。江泽民同志在中纪委四次会议上强调:“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并指出:“从严治党关键在于建立起一套便利、管用、有约束力的机制,使党的各级组织对党员、干部实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矛盾,解决问题,使党的肌体始终保持健康”。这表明,党中央十分重视强化党内监督,把在党的建设中使权利配置科学、结构合理、形成权力之间的相互配合、又相互协调的机制,作为从严治党,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内容。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就必须首先提高对党内监督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就要充分认识新时期党内监督的新特点,就要正确估计我们党内监督的发展成效及不足,就要不断强化党内监督的制约机制,充分发挥党内监督在党的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一)充分认识党内监督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意义,是搞好党内监督的思想基础。
首先,加强党内监督是保证党的先进性质的需要。我们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她以先进的思想——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人民的利益为自己的最高利益,以实现共产主义为最终奋斗目标。党的先进性决定了党完全能够依靠自身力量解决党内问题,发展与完善自己。这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一个显著标志。邓小平同志曾明确指出:我们党经历过多次错误,其中包括像文化大革命这样严重的错误。但是我们每一次都是依靠党而不是离开党纠正了自己的错误。[1]而党内监督这样一种在从严治党方针指导下的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实践活动,它对党内的错误行为是制约,对正确的行为是激励,对正当权利是保障,对党的领导是维护。通过揭露、批评、纠偏、查处等方式,惩治党内的种种不良现象和行为,净化、维护党的健康肌体,促使党组织和党员自觉规范自己的言行,从而达到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目的。
其次,加强党内监督是保持党的执政地位的需要。我们党作为执政党,处在掌握国家政策、决定国家命运、指导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地位。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手中都掌握着一定的权力,但权力本身具有两重性,不受约束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对此,邓小平同志严肃指出:“在中国来说,谁有资格犯大错误?就是中国共产党。犯了错误影响也最大”。[2]他告诫我们:“每天每时都要注意执政党的特点。认识了这个特点,我们就能更加注意坚持党的优良传统。这样,就可以避免沾染官气,就可以避免脱离群众,脱离实际,就可以使我们国家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并在将来发展到共产主义道路上去,就可以使我们党坚持马列主义原则”。[3]并由此提出党要接受监督的思想,强调“对于共产党员来说,党的监督是直接的”。[4]因此,对我们党来说,党内监督的直接性、有效性,体现在健全的党内监督机制可以对党内权力实施有效监督,从而保证党的各级领导干部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防止权力腐败,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经受住执政的考验。
再次,加强党内监督是坚持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的可靠保证。作为毛泽东思想的继承和发展的邓小平理论,是我们党在新时期的行动指南,是指导中国人民在改革开放中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正确理论。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上向全党郑重指出: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是我们胜利前进最可靠的保证。在把我们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的历史时刻,要克服种种干扰,“坚持邓小平理论和基本路线的不动摇”。为此,就必须加强党内监督。一是加强党内监督制度建设,健全党内监督机制,这就可以避免因领导人注意力改变而动摇坚持邓小平理论和基本路线的情况发生;二是充分发挥党内各种监督力量的作用,可以确保和促使党的各级干部坚持用邓小平理论指导自己的工作,正确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作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三是通过加强党内权力的监督、规范和制约,保证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正确运用好手中的权力,经受住改革开放与发展市场经济和敌对势力“西化”、“分化”的考验,自觉坚持邓小平理论和基本路线不动摇。
(二)正确认识和把握党内监督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是搞好党内监督的重要依据。
首先,党内消极腐败现象严重滋生和蔓延的势头还没有得到有效遏止,决定了党内监督的严峻性。我国正处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渡阶段,由于新的经济体制尚未完全建立,旧的经济体制仍在许多方面发挥着作用,在这种条件下,难免会出现一些体制上的“真空”和管理上的“公海区”,再加上规范市场行为的机制、法律和管理制度的不健全或未能发挥应有的约束规范作用,客观上给消极腐败现象的产生和蔓延以可乘之机。消极腐败现象已渗透于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和领域,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降低了党和政府的威信,并最终导致一部分群众对党和政府丧失信心,这对执政党和国家政权将是极大的危险。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我们党决不能自己毁掉自己。彻底地自上而下整治腐败,刻不容缓!切实加强对共产党自身的监督刻不容缓!
其次,市场经济双重作用的影响,决定了党内监督的复杂性。市场原则具有双重作用,一方面,市场竞争原则可以激发和培养人们的竞争意识,有利于人才的脱颖而出;等价交换原则有利于增强人们的平等民主意识,对推动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有积极的作用;市场效益原则可以培养人们求实负责的工作态度,克服拖拉扯皮的官僚作风。这些积极向上的作风开始渗透到我国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另一方面,市场原则又有消极影响。它客观上刺激着人们对金钱的崇拜,对某些人可能会导致各种各样的不良倾向发生。所以,如何改造党内的“小环境”,从而带动整个“社会大环境”的优化,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如何按照市场原则规范经济行为,坚定不移地搞好经济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同时又要抵制市场原则的消极影响,抵制各种不良风气对党的肌体的侵蚀,真正实现党风的根本好转,进而带动整个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这既是党内监督的一个重要的现实问题,也决定了党内监督的复杂性。
(三)正确估计新时期党内监督的成效及不足,是增强搞好党内监督的信心和保持党内监督工作动力的关键所在。
在以邓小平和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和第三代领导集体的坚强领导下,党内监督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首先,党内监督被列入了党的建设的重要议事日程。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认真总结“文化大革命”的惨痛教训,明确提出必须加强党内监督的思想,到以后党的历次会议,都反复强调了党内监督问题。特别是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将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作为党的建设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提了出来,重新确立了党内监督应有的地位。党的十五大提出了加强党的建设,反对腐败,“监督是关键”的新思路。江泽民总书记在中纪委第六次会议上,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深刻指出:我们党在执政以后,特别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能不能成功解决党内监督问题,是加强党的建设所必须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使全党对党内监督问题的认识更加明确。
其次,党内监督制度逐步恢复、建立和日趋完善。特别是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党内建章立制工作明显加快,规章制度更加具体化。如对加强党内监督、建立民主评议、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和收入申报制度,以及对惩治违纪行为等问题都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为开展党内监督提供了依据。
再次,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整顿党的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如党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大批违纪违法大案要案,狠刹了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回扣、信用卡、礼金和有价证券,利用公款吃喝挥霍,干部违法违纪建私房以及公款安装住宅电话、电脑等歪风邪气。特别是全党开展的“三讲”教育活动,更是有利推动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应当说,新时期以来,我党在加强党内监督方面颇有成效。但从整体上讲,党内监督还是党的建设和政治体制中较为薄弱的环节,与形势发展的要求还不适应,尤其上在监督实践上依然存在着监督机制疲软、乏力,以及监督功能发挥不够充分等等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党内的监督意识不强,自我监督观念淡薄,缺乏自觉性和责任感。突出表现为有的党员干部由于政治觉悟不高,自视为特殊党员不仅不能自觉接受监督或拒绝监督甚至打击报复;有些党员对领导干部的日常工作了解甚少,以及缺乏对党规党纪的了解,不知如何去监督,也就无法监督,甚至惧怕监督,从而影响了监督的效果。
二是对党内的权力监督不力。由于对党内监督的重要性没有足够的重视和明确的认识,从而导致在指导思想上片面强调思想教育而轻视监督。而且从权力的授予过程到权力的行使过程及至到权力的行使结果都缺乏有利的监督。过去,我们对这个问题的认识有一定片面性,认为权力掌握在好人手里就会做好事,掌握在坏人手里就做坏事,而忽视了问题的另一方面,即对权力能否进行有效监督,防止滥用权力。而事实是,如果缺乏权力监督好人掌权也会滥用权力,甚至会造成恶果。这正如邓小平同志所指出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5]
三是党内监督体制不完善。目前主要是党委领导下由上而下的组织监督为主的一种监督体制。而作为党内重要监督形式的党员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自下而上的基层监督力量,党的代表大会和党委会的权威监督力量以及纪检机关的专门监督力量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形不成整体合力,使党内监督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不足。为此,亟需改革和完善现有的监督体制,使各种监督力量充分发挥其应有的监督作用。
(四)建立健全党内监督机制,增强党内监督实效,是搞好党内监督的制度保障。
在新的历史时期,要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就必须从我们党的实际出发,根据现实需要,在党章和党内各种规章制度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增强党内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要坚决改革过时的监督体制,逐步建立一个系统完整而不是残缺不全的,有效的而不是流于形式的,科学运转自如而不是被动依靠外力推动的党内监督机制,使党的肌体不断实现自我完善、自我发展,充满勃勃生机和活力。
首先,强化党内监督意识,这是健全党内监督制约机制的前提和基础。这就必须立足于教育,着眼于提高自觉性。一是加强党的性质教育,使党员、干部认识到,我们党的性质决定了建立在自觉、主动基础上的党内监督,是党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发展的可靠保证;能否实现强有力的党内监督,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从而提高监督的自觉性、主动性。二是加强党内监督的理论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自觉运用科学的立场、观点、方法去认识党内监督的本质、规律和特点。三是加强党内监督法规制度的教育,使党员、干部了解党内监督的方针、内容和方法,懂得监督什么,如何监督。只有党内监督意识真正强化起来,才能为健全党内监督制约机制及其作用的发挥奠定坚实的思想和舆论基础。
其次,要强化对权力授予过程和行使过程的监督。一是要健全并落实党内选举、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等制度,保障党员自由地参加投票活动,充分行使选举权,强化对党内权力授予过程的监督。通过党员对领导干部的民主测评结果与干部的任免、奖惩挂钩,有效发挥自下而上的监督作用。
二是要建立健全质询、听证制度并授予监督机关相应的权力,加强对党内权力行使过程的监督。监督机关通过运用质询、听证这种监督方式,就可以对干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质询或举行听证会,被质询和被听证的干部必须予以答复和说明。从而使党内权力的行使每时每刻都置于监督之中,改变过去那种对党内权力的行使过程没有监督的局面,这无疑会使党内监督的作用得到加强。
三是疏通党委班子的监督渠道。党委班子自我约束机制是党内监督机制中的重要环节。“对领导人最重要的监督是来自党委本身”。[6]班子内部监督渠道的畅通,取决于党内权力的分解,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贯彻执行和党务、政务的透明程度与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会的情况。重大权力要进行分解,重大决策要经过集体讨论,要在班子成员中通过民主生活会等正常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实行相互监督并切实监督到位。特别是班子的“一把手”更要自觉带头进行监督和接受监督,这对于党委班子自我约束机制的形成和整个监督工作的开展,有积极的示范和引导作用。
四是改革现行党内监督领导体制,强化纪检机关的监督职能。纪检机关是党内的监督部门,充分发挥其监督职能,是搞好党内监督工作的关键。但是,由于对纪检机关授权太小,体制不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纪检机关的监督职能的发挥。为此,必须改革现行体制,强化纪检机关的监督职能:第一,建立党内监督纵向化领导的新体制。作为党内最高监督机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产生并直接对其负责。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中央常务委员会直接领导。党的地方各级纪委,实行直接接受上级纪委的领导并对其负责的体制,保持机构的独立性,地方和部门纪委有权对同级党委成员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第二,明确党内纪检监督机构的相对独立性。如人员编制、选拔、调动、任免、奖惩等由本系统分级决定,尽可能使纪检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独立于监督客体之外。正如列宁指出:监督机关如果“通常要依靠被检查机关的施舍过日子”,就“丝毫没有威信”,它应该“具有最大限度的独立性”。[7]只有这样,才能解除监督工作人员的“后顾之忧”。第三,适当扩大纪检部门的监督权限。如对同级党委所作重大决策有“参议权”;对同级党委所管辖党员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有真正的“建议权”;对同级党委领导干部的思想情况有直接向上级党委反映的“报告权’等。需要指出的是,改革现行党内监督领导体制,强化纪检机关的监督功能,是基于我们党领导特点和现实需要的考虑,它不仅不会消弱党的领导,相反,通过充分发挥纪检监督机关的监督作用,加大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力度和对消极腐败现象的惩治力度,就会使党的肌体得到更及时的维护和清洁,使党的领导得到进一步的巩固和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