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实践关系看“他”_理性选择理论论文

从实践关系看“他”_理性选择理论论文

实践关系视野中的“他者”,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视野论文,关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30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490X(2007)8-159-03

近代西方哲学中关于自我的奠基是笛卡尔的“我思”,这是一个纯粹的精神实体,当代西方哲学关于“他者”的理论力图实现对“我思”的超越。马丁·布伯和胡塞尔现象学所引发的“他者”,其实在马克思哲学的实践本体论中已露端倪。“他者”一直贯穿于马克思实践哲学发展的始终。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哲学的“他者”向度得到了具体的体现。在谈及异化劳动的结果时,马克思指出:“人同自己的劳动产品、自己的生命活动、自己的类本质相异化的直接结果就是人同人相异化。当人同自身相对立的时候,他也同他人相对立。”① 很显然,马克思批判的是将“我”与“他者”活生生割裂开来,“他者”与“我”本是有差异的统一,无数的“我”与“他者”构成了整体的关系网络,同时自身也以对方为前提存在于关系网络中。

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② 这说明关系与人同在(区别于动物的本质概念),对关系是怎样形成的,从关系中又如何产生人的本质,马克思从实践出发对此予以了论证。马克思指出:“人对自身的关系只有通过他对他人的关系,才成为对他来说是对象性的、现实的关系。”③ 这说明感性必须借助于他者的中介才能成为人的感性。由此,我们可以理解马克思所说的“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对人说来才是人与人联系的纽带,才是他为别人的存在和别人为他的存在”④ 的含义。马克思揭露了费尔巴哈及其所有以前的唯物主义的根本缺点,指出他们想要研究与思想客体确实不同的感性客体,但由于没有把“感性”当作“实践的、人类感性的”活动去理解,因而他们只能抽象地考察人。本文将从实践本体论出发,分析“他者”的意义,并进一步探讨基于实践关系消解“我”与“他者”的二元对立。

一 价值关系网络中的“我”与“他”

马丁·布伯认为:“‘我-你’本质上先于‘我’”⑤,这是说,关系先于“我”的产生。“我”相对于“你”而言,没有“我”与“你”相遇的关系,就没有“我”的意识与意义。单个实体是没有意义的,只有在关系中才能产生意义。可是对于人们如何“相遇”而形成关系,布伯又走向以上帝为终极依托的老路,提出“与人的关系本是与上帝关系之本真摹本”⑥。毕竟上帝是在“我”的意识中构造出来的,因而上帝是无法解释人们是如何相遇的,这只有在实践的价值关系中才能得到解释。

传统的认识论哲学也谈论认识的主体与客体(对象)的关系,但其出发点是主体(我),是我设定了“他者”(对象)。朴素唯物主义主张物质(客体)于逻辑上先在,把主体(我)简单地认定为是从物质的生物体演变为具思维能力的人,作为思维主体的人必然具有物质的生物体的属性,提出诸如“人是动物变来的,动物具有趋利避害的本能,所以人具有利己的本能”这样的观点。可是停留在传统认识论领域是无法解释主体和客体的关系是如何发生的,所谓“动物具有趋利避害的本能”这个命题本身就是人的认识的结果,按照波普尔的说法,这个命题只能证伪而不能证实。

所谓利己,不能停留在“我”或“他”的孤立的实体思维上,而应从“利”的实践关系(动词)来分析。利己的“利”是一种实践活动,既是实践活动必然会影响网络关系的变化。利己的结果有两种可能:利己不损人;利己损人。作为理性人,他肯定会分析这两种可能性的进一步后果。若利己不损人则关系网络会保持稳定,若利己损人则网络中被损一方会产生反应,可能采取不利于自己的行动,这就有可能危及自己的利益。因此,在理性人看来,利己行为不可损害他人,因为“害人者必害己”。尽管在现实中,也许难以预见利己行为可能会产生损人的结果,但从理性入主观分析,应当是利己者不会去有意损人。

“我”是相对于“他者”而言,不存在绝对孤立的原子个体。“我”只是关系中的一个节点。“我”要在关系中存在必须要有存在的根据,这根据有:(1)“我”自身有生机、有实力;(2)“我”的存在能与社会关系网络中其它节点合作共同维持网络的生态。由这两个根据展开,“我”要保持自己的生存,必须设法获得能量,此乃利己的根据,而且此利己也是保持网络关系的需要,休谟说:“自私是建立正义的原始动机”⑦,由此可以引申,利他是每一个人基于利己主义个人理念基础之上的。“我”在利己的同时必须维持网络关系,利己不能损害网络中的其它节点,此乃利他。

“我”的价值在于,“我”在利己的同时能否促成越来越多的关系价值的生成,因为价值只能存在于关系之中。换到对方的角度来看,“他者”就成了“我”,因此不能简单地认为“我”是主动者,“他者”是被动决定的,“我”是经验“他者”、利用“他者”的主体。海德格尔从此在是“在世界中存在”出发,阐明了“我”与“他者”的共存:“只要此在这个存在者是我是的那个存在者同时又是被规定为相互并存的存在者,那么,多半而且平均地,我不是我的此在本身,而是他人;我与他人在一起,他人同样也与他人在一起。”⑧ 从网络的整体来看,所有的“我”在相互关系中都是“他者”,有了“他者”,“我”才能存在,关系网络中的“他者”构成了“我”存在于其中的世界。

海德格尔指出:“我本身在某种程度上就是我与之打交道的那个东西,就是我所忙碌的那个东西,就是由我的职业把我系缚于其上的那个东西,而且我的此在也是在这些东西中发生的。”⑨ 这里指出了此在的生成(发生)性,启示我们应当进一步从生存走向生成,“我”也是“他者”,是各种外部关系中生成的他者,这正是对“我思”的突破。“我的职业”即“我”的生产劳动实践,“我”在实践中被其他关系所规定,只有在与“他者”的关系中“我”才能展开实践,也只有在实践活动中我才能展现自己、证明自己。离开了实践中的社会关系,“我”就只能是纯自然物的存在,失去了意义,在“他者”的眼中“我”不再是“他者”,因而也不再是“我”,“我”消失了。

如果把对人的价值置于“主与客、人与我”相分离的关系式之中,片面张扬人的主体性价值,就必定会突出价值的利己性属性,利己性会导致价值评判发生偏向,在个体性与总体性之间的天平就会发生偏斜。世界的活力在于每一个个体的贡献,人的价值就是利益的体现,而利益的价值在于对关系网络的贡献。价值和贡献不能停留在单个实体上,而应体现在创造中、使用中、生活中,也就是体现在实践中。

二 在实践中实现“他者”对“我”的超越

在当今物欲横流的时代,人们对“我”的存在只停留在当前物欲的满足,而基于人之本质(社会关系的总和即是人类总体)的在世使命已淡去渐趋消失。所以,许多人感觉“活着真没劲”,这里他感受到的只是物欲的满足,但不知人生的方向朝向何方,没有超越“我”的追求总体目标的人生是空虚的,因而是缺乏意义的。方向的内容是意义,意义是从起点到目的的关系,从起点指向目标就是方向,起点与目标的关系就构成了方向,因此,方向是有意义的。

目的指向未来,是对现在的超越。目的既在未来,因而只是意向,并非实存而是虚无。目标的实现是对现存的否定,一次次目标的实现留下的是一次次的否定,方向之矢指向无穷的目标集就是时间之矢,一次次的否定环节就构成了历史。黑格尔说:“否定的东西也同样是肯定的;或说,自相矛盾的东西并不消解为零,消解为抽象的无,而是基本上仅仅消解为它的特殊内容的否定”;“引导概念自己向前的,就是前述的否定的东西,它是概念自身所具有的;而这个否定的东西构成了真正辩证的东西。”⑩

历史意味着回头看,现在对过去来说即是未来,因此,回头看就是从未来看(过去的)现在。人们是从未来的角度去解释(过去的)文本,而文本的作者当时的思考与写作也是指向未来的,因为作者总要寻求意义,意义正是体现在起点指向目的(未来)的关系之中。作者从当时指向未来而获得意义,后来的解释者从未来回溯过去(当时),两者相遇才有“对话”,才会产生解释。每一个“我”都是自己的行为的“作者”,作者对未来的指向不同,解释者所处的未来点不同,因而解释不是唯一的,人们对生活的理解是多元的。

另一方面,由于人是作为有限性的存在物“偶合”于世界之中,在人的认识过程中必定与自身周遭的某一环境发生各种关系,因此这个特定的“有限性”便成为人类认识“我”的约束条件,只有建立在对“他者”的否定上,才能认识“我”。然而,正如黑格尔所说的“这个否定的东西构成了真正辩证的东西”,被否定的“他者”是对“我”的超越。人的认识都带有个体的自利性,这个自利性的现实化展开之一,即与自身周遭特定的内与外,主观与客观,历史与现实环境相结合。这样,“我”在认识自身价值的同时对于“他者”的超越也是“我”认识的体现。哈贝马斯指出:“交往理性所决定的主体性反对自我为了自我捍卫而非自然化。”(11) 实践表现为关系,实践的重要特征之一就在于它是人们之间的社会性交往,人们在交往中通过沟通形成共识的理性,“我”与“他者”在交往理性中超越各自的局限,达到和谐的统一。

马克思指出:“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12) 社会生活表现为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马克思的话表明,人们是在他们自己的实践基础上建立起全部的社会关系。马克思基于实践的本体论是社会本体论,它表现为关系,是对过去追求实体的自然本体论和精神本体论的超越。实践本体不是永恒不变的,“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13) 实践本体论从实践关系出发,认为人与人在本体上(存在上)是共生的网络关系。实践关系网络中不断产生出新的个体,而每一个人自己的存在又构成了网络整体的存在。我们认为,实践应定义为:人们探索或改变与周遭事物(对象)关系的活动,分为面向自然界的实践和面向社会的实践。在前者中,人以物质手段从事探索或改变自然物的活动,换来自然物以人的方式存在;在后者中,人通过交往实践换来人与人之间的依交往理性的方式存在。

根据实践本体论,我们可以把“他者”理解为相对于“我”的外在性,当然,“在这里不应该把外在性理解为显露在外的并且对光、对感性的人敞开的感性;在这里应该把外在性理解为外化。”(14)“我”不过是抽象的自我意识,离开了实践,“我”就是孤立、封闭的,只有投身于实践,在实践中,“我”才能把自己外化,也就是在“他者”中展示“我”,借用“他者”的力量实现“我”的存在。在“我”外化于“他者”的过程中,实现了“他者”对“我”的超越。一方面通过实践使自然物获得了改造,新的自然物作为“他者”是对“我”过去的意识的超越;另一方面,通过交往实践使社会更加和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他人的思想与我的思想汇聚激荡,不断产生新的思想,新的超越。

三 在发展中实现“我”与“他者”的统一

按照马克思的实践哲学,人的发展是历史的必然。从“我”的发展来看,“我”是指向未来的。“他者”是在“我”与“他者”的关系中呈现出来的,因而是历史的。马克思说:“凡是有某种关系存在的地方,这种关系都是为我而存在的。”(15) 从“我”欲发展的未来回溯过去,“我”与“他者”相遇,产生对话,“我”持何种信念、站在何种视角必然会影响到对“他者”的解释,影响与“他者”的对话。

中国先秦哲人认为“天人合一”,自然世界与人本是浑然一体,循此思路,当以自然之是所是,因此有提倡无为之治。有些提倡生态思想的学者似乎把“天人合一”当作了理想的生态,认为21世纪的哲学将是对“天人合一”的回归。可是,在“天人合一”的浑然整体中,“人”实际上不见了,没有了有意识的“我”的存在,当然也就无“他者”可言了,如此世界也不再有意义。西方国家哲人主张“天人分立”,强调自然界之为人的对立面,人要征服自然界,显示“我思”的力量。循此思路,世界是强者的世界,在二元对立的思维中,“他者”要被“我”所征服,即使是追求消除二元对立的海德格尔也在这里折戟,他对比在的在世作出“本真的”样式和“非本真的”样式的区分,这种精英主义的倾向导致他对希特勒的推崇。过分推崇人的主体性,征服自然,其结果是导致人类赖以生存的家园被破坏;自诩精英的少数人挥舞着权力大棒,统治剥削多数人,其结果是造成长期的阶级斗争历史,最后是被统治阶级起来推翻统治阶级。

人之所以为人在于他的实践能力,通过实践设定了“他者”,“我”与“他者”是有差异的共存。实践其实是“我”与“他者”的相互作用,相互作用表现为过程,而这个过程是指向未来的。人与自然、人与人在相互作用中,都获得改变。根据恩格斯的观点,劳动实践创造了人和人的活动,进一步推论,实践也创造了人的生活世界和对象世界。人在自身之外必定有一个“他者”并需要这个“他者”,人通过使“我”的生命力量“对象化”使对象“外化”为“他者”,这种“外化”就是实践,就是对话。“我”与“他者”共生在一个体现着“我”与“他者”统一的生活世界,实践展现为生成的过程,因此这个生活世界是一个不断生成的过程。“我”不仅能意识到“我”的对象性,还能够从对观念中的“我”的否定达到“他者”,形成理想世界。人通过实践把对象世界改造为符合“我”与“他者”要求的生活世界,实现“我”与“他者”的不断统一。所以实践活动既导致“我”与“他者”的不断分化,也产生“我”与“他者”的有机统一。

人类的实践是有目的的,目的是指向未来的,目的来源于人要改变现状的欲望,这是主动的、理性的欲望。实践活动是理性欲望的操作,理性欲望的实现对人来说意味着发展。一方面,在人的社会存在网络中,每一个具体的“我”都有“我思”,在发展的欲望驱动下,人不满足于现有的世界,而要以自己的活动让“他者”满足自己的需要。另一方面,在生态型的关系网络中,每一个“我”相对于“他者”来说,又成为“他者”的“他者”,每一个“他者”都有“我思”。因此,人们在不断地满足“我”的需要的同时需兼顾“他者”的利益,通过实践中的合作把“我”和“他者”的理性发展关联在一起。过分拔高“我思”的主体性,忽略了“我”的价值只能存在于相互依赖的网络共同体中,就会导致社会网络关系的混乱,引发人与自然生态关系的破坏。当代的人们日益认识到,“利己损他”不是解决问题的出路,相容共处、协调合作才是正确的选择。由此,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征服和占有的意识被生态维护的观念所取代,在“我”与“他人”的关系上,对立和斗争被共处和互利所取代。纵观当代世界,追求和谐共存成为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重要途径。

发展对每一个人来说都是一个机会,发展也是实践的结果。实践是一种行动,行动需要资源(手段和对象)。一方面,在特定的时空范围内,人类的实践资源是有限的,另一方面,人们的对发展的欲望是无止境的,两者的矛盾正是人类无数悲剧产生的根源。解决这一难题的关键是确立正确的“他者”意识,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这里的人只能是“他者”。人的发展的欲望来自“我”的主体性,从心理感受出发,每一个具体的“我”总是希望“他者”与我一致,陌生人使自己缺乏安全感;从理性意识出发,“我”总是希望同化“他者”,实现理性意识追求的理想。这种基于个体“我”的主体性一旦进入实践,立刻会发现自己的意识其实只是一厢情愿,“我”在实践中与“他者”相遇,被实践关系所规定,只能与“他者”达成共识,实现共同发展。

有人说,发展总是伴随着代价,但代价不宜抵消发展。这种看似辩证的观点,其实谈论的并不是发展,因为只于“我”有利的发展,伴随着“他者”的代价,可能会毁掉“我”进一步发展的基础。马克思在他的革命理论中就揭示了,占少数人的资本家阶级利用不平等的制度,获得了大量的财富,但同时他们也造就了自己的掘墓人——无产阶级。

应当说,是马克思对工人阶级在剥削制度下的异化的分析,唤醒了西方社会“他者”的意识。不论是列维纳斯从“他者”出发所主张的伦理责任优先,还是哈贝马斯基于“他者”所提出的交往理性,都表明了“他者”意识的回归。当然,当今世界基于独“我”产生的危机仍然存在,朝向未来的实践总是面临挑战,在此社会情势之下,只有重置“我”与“他者”的关系,确立更高层次的“他者”意识,既保持个性,亦尊重他人,既介入自然,亦敬畏自然,才能不断化解危机,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注释:

①③④(13)(14)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59、60、83、92、118页。

②(12)(1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6、60、81页。

⑤⑥马丁·布伯、陈维纲译:《我与你》,北京三联书店2002年版,第38、128页。

⑦休谟、关文运译:《人性论》,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540页。

⑧⑨海德格尔、孙周兴选编:《海德格尔选集》,上海三联书店1996版,第14、15页。

⑩黑格尔、杨一之译:《逻辑学》上卷,商务印书馆1966年版,第36、38页.

(11)哈贝马斯、曹卫东译:《交往行为理论:行为合理性与社会合理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8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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