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音乐学在当代中国的命运_音乐论文

民族音乐学在当代中国的命运_音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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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J6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104(2010)06-0076-05

“民族音乐学”(亦称“音乐人类学”)①是上世纪80年代末从国外引入中国的一个理论学科或方法论概念②。其引入后在中国音乐理论界引起普遍关注。引进倡导者多通过翻译、宣传直到付诸实践以倡导之。闻之者,或趋之若骛,或谨慎运用,或迷惘不解,或怀疑反对者皆有之。在音乐界成了一个比较热门的话题。

一个舶来的音乐学方法论,在中国音乐学界引起如此复杂的纠葛,其影响所及,已涉及到中国音乐理论研究应该走什么道路,应该以什么观念态度对待外来理论方法等重大问题,并不可避免地涉及高等院校音乐学理论教育特别是研究生层次教育观念、思想和方法的导向。每个关注中国音乐理论研究进展的学者,都不太可能回避或漠视这一现象,而应该对之作出必要的分析与思考,从而在历史事实和进程中总结经验教训,以使中国音乐理论建设在更理性的、健康的道路上前行。

鉴此,笔者拟就民族音乐学传入中国后的命运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一番初步回顾、梳理、反思和评价,提出一管之见,供学界参考讨论。

一、大背景视域的思考

从现当代音乐史的宏观角度思考,民族音乐学传入中国,不过是现代以来多次西乐东渐浪潮中的一次。因而,在讨论本文主题之前,我们不妨先回顾反思一下现代以来几次主要的西乐东渐浪花的历史命运。

简略地说,近现代以来中国音乐产生较大影响的西乐东渐大致有三次,由于这三次西乐东渐多已成为过去时,因而我们现在有可能对其命运作出一些初步结论。

第一次是20世纪初叶欧美专业音乐教育与创作体系的输入,其标志是上海国立音乐院的设立及随后中国专业音乐教育体系陆续地、全面地建立起来,其影响之深远广泛,无须赘述。基于这一历史事实和经验,可以肯定这次输入的命运是福光高照的。尽管近年有学者提出争议,但这些声音是微弱的,其在学理上和实践上都很难与之抗衡,因而对已有的专业教育体系并未产生大的震撼。

第二次是20世纪中期以来欧美、日本等国探索性音乐教学法的传入,其中比较有影响的有柯达伊、奥尔夫教学法等。这些颇具新意的音乐教学法在中国音乐教育界一度热闹非凡,但如鹅卵投湖,渐趋平静。事实上,这些音乐教学法本身远非成熟,它更多带有试验探索的性质,所适用的对象范围也很有限,除中小学外,很难纳入高等院校的专业教育体系,即使师范院校范围内也未能全面铺开,只是少数院校和少数专业教师进行了一些译介宣传和模仿试验,无论在教育理论或教学实践来看均罕有自主创新的纪录,并未触动原有的教学体制。因此,总的来看,这次音乐教学法的输入是有气无力的。

第三次是本文将着重讨论的20世纪末从欧美传入中国的“民族音乐学”,这次输入的波及面主要是与中国对应的学科——民族音乐理论(中国传统音乐理论)范围。从其输入至今30年来的历史过程和事实看,它的命运是不容乐观的。即使谨慎地加以描述:其实则瑕瑜互见,且并非如引进者宣称的那么先进与辉煌。如果按照当下引进者们激进的单向推崇膜拜思维和作法,很可能欲速不达甚至误入歧途。

以上宏观视域的反思,是基于理论与实践的综合考察思考,但主要检视评价标准仍然是——实践。

二、民族音乐学学科特点简析

民族音乐学是源于欧洲、盛于美国的一门理论学科,早期产生于老牌殖民国家荷兰、英国、德国等,因其主要运用的研究方法而称为比较音乐学,后渐依其研究对象而改称民族音乐学(ETHNO-MUSICOL0GY)。大约于20世纪初叶,主要研究力量从欧洲移师美国。早期在音乐形态学及音乐理论上的有影响的建树有音分值标记法、各民族乐器比较、反“欧洲中心论”等。

其研究思路或学术目标,多重在音乐的文化含义和功能,尤其强调民族学、人类学的研究思路,而忽略音乐本体的研究。早期代表人物多为民族学家、人类学家甚至语言学家和心理学家等。这种人员结构特点与此学科形成的背景有关。早期民族音乐学的兴起,实与当时的殖民主义政策相关。当时几个老牌殖民主义国家(恰恰也正是推行民族音乐学的主要国家)为了理解殖民地人民的文化思想,以为殖民政策的顺利推行提供参考物,派出了大批文化工作者到殖民地搜集文化资料,附带也搜集了大量音乐资料,由此逐渐产生民族音乐学学科。这个深层背景也是早期学者多为人类学家、民族学家的主要原因,当然也是此学派一直重视研究文化的主要原因。

民族音乐学大本营移师美国后,强调文化研究的倾向并无太大更改。美国是一个民族大熔炉,对于不同民族和国家的移民具有很强的包容性。在国家政策上也支持各民族平等互利,这样,民族音乐学在美国高校的设立,更多体现了政治上文化上对不同民族音乐文化的宽容性,同时,也自然是少数民族族裔争取自身政治和文化权利的一个文化标志。由此进一步形成了文化相对论的音乐观念。这一观念主张,各国各民族的音乐没有高低粗野之别,一种音乐现象的高低优劣,主要决定于各民族特有的审美观和文化传统。按这种观念,非洲的鼓乐与欧洲的交响乐的音乐价值没有绝对高低可言。这一观念本有其合理因素,但如果无限延伸,则有否定音乐存在客观价值评判标准的偏执倾向,反会重蹈绝对化覆辙,也必然导向不可知论。不幸的是,中国的引进者们恰恰主张文化相对论的无限性和绝对性,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因而在中国理论界引发了激烈的争论,因事关复杂,本文暂且搁置不作深究。

从学科教育体制的角度以及笔者近年赴美考察的结果来看,民族音乐学在美国的教育体制大致有以下几个特点。其一,人才培养多限于研究生层次(硕士、博士),系科专业主要设立在综合大学下属的音乐院系或人类学系,代表性的学者教授也多在此类院系;其二,教学研究对象非常宽泛,早期多针对非欧美的、经济较落后国家的民族音乐(欧美音乐学界认为中国是东亚高文明国家),后因“城市民族音乐学”的兴起,教研对象渐扩展到发达国家,研究城市音乐和移民社区的音乐文化。音乐学院中民族音乐学的专业设置多因人设课,有什么人就开什么课。比如我所认识的几位美国民族音乐学的教授,或懂江南丝竹,或懂广东音乐,或专长明代音乐史,哪怕只有一个人,也可在民族音乐学招牌下招收硕士生博士生。其它如加美兰音乐、印度音乐等均是如此。可见,在民族音乐学的旗号下,教育研究所涉领域、对象繁富,跨学科杂交色彩太浓,很难形成一个清晰的知识与学术体系,与其说是独立自足的学科,不如说它更多带有方法论的性质。

从国外民族音乐学研究的目标和实践来看,重心无疑仍是文化。研究方法更多偏重于描述——解释体系和跨学科考量。

民族音乐学传入中国后的30年间,情况似乎并不比在国外有所改观。仅从教育体系的建立来看,既然是一个学科,必然需要建立相应的系科专业,招收研究生培养专业人才。我国早期的一些学者如沈洽等,也确实试图在中国音乐学院建立民族音乐学系。但时隔30年,却没有什么令人眼亮的成果出现,无疾而终。近些年倡导音乐人类学的教授们,也试图建立系科专业,但也举步维艰,他们自己招收的研究生,也仍然以其原来专长的专业领域为招生目录(音乐史学、音乐美学、音乐教育等)。至今还没有任何一所高校建立起像样的民族音乐学系或专业。如果连倡导者自己都拿不出学科建设的范例,也就很难令人服膺了。

从这些现实情况看来,笔者倒认为,民族音乐学,就其在欧美的教学研究实践状况来说,尤其是就中国引入者所身体力行的作法来看,更具有方法论的性质。

三、中国类似学科简介

民族音乐学传入中国后,之所以引起普遍关注和新旧观念冲撞,是因为中国早已存在着一个类似的学科实体,即民族音乐理论、民族民间音乐或中国传统音乐理论(三个概念名异而实同,是同一学科在不同历史阶段的称谓名)等。这个学科的研究对象主要是中国现存的活的口传音乐。此学科历史也很悠久,自王光祈、杨荫浏、郭乃安等学者始,至今已有四代教学研究成果积累。仅就中国音乐学术界范围内而论,此学科的实力雄厚,教育体系完善,目前已健全了从本科到博士后的学位教育体制,培养了一大批优秀人才,在国内高等院校或研究院所担任领导或教学科研骨干人员。在近百年的教学研究历史中,积累了丰厚的资料和成果。学术研究的质量水平丝毫不低于世界上其它任何先进国家和地区。事实上,国内同行们都一致认为,中国体制下培养的硕士学位论文,远远高于欧美发达国家的同等学位论文水平,其中一些优秀的硕士论文,甚至接近国外博士学位论文的水平。

中国传统音乐遗产在中国社会和学术界都受到高度重视,大约在20多年前,中国政府和音乐家组织联合攻关,倾举国之力进行了民族音乐六大集成等宏伟的资料建设,目前已基本完成。此项成果不但有效保存了珍贵的民族音乐遗产,为后续的教育研究工作提供了雄厚的资源保证,也赢得了世界范围相关组织和专家学者的高度重视和赞赏。有多项品种纳入了世界级和国家级的非物质口传文化遗产名录。

此学科在教学研究体系上已趋于成熟。表现在以下两点:

1.研究对象明确:中国人民创造运用的、产生于本土的、至今存活的所有民族民间音乐形式和作品。

2.研究目标和重心明确:对中国传统音乐(目前主要是汉族传统音乐)进行分类学、音乐形态学及音乐构成规律的研究,偏重于音乐本体“描述——分析”的方法论。但亦不乏结合文化背景的、跨学科研究的范例。

由于种种原因,也由于系统性研究的时间不长,目前还有诸多空白和薄弱的领域、环节亟待填补。如学科理论体系的建立还缺乏对中国旋律学、和声学、曲式学、多声音乐等方面的系统化研究;对少数民族音乐的研究还相当零散不成系统,等等。建立中国特色的音乐理论体系还任重道远。

但无论如何,此学科已具有稳定明确的学科性质与富于传统特色并卓有成效的研究方法论。并无需要外来学科理论取而代之或加以重大改造的“落后”弊端。

四、民族音乐学传入中国的基本脉络

民族音乐学传入中国的历史过程大约可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大约在上个世纪70年代末期,当时的发起人是以高厚永、沈洽、杜亚雄等人为代表的几个中国传统音乐学者。

上述几位学者原都是从事中国传统音乐形态学研究并颇有建树的,当时他们都积极倡导引进民族音乐学的理论,甚至希望以之取代中国固有的民族音乐理论。现在看来意味深长而且值得反思的是,当时作为主要倡导者的高厚永自己也意识到,民族音乐学的主张与他长期研究的内容和目标都相距甚远,很快他就远离了这个他曾高标的旗号。另一个积极倡导者沈洽虽然自己也感受到了应者寥寥的寂寞,但仍始终不懈地倡导民族音乐学的理念(尽管这一新理念与他以前的研究模式似乎在方法论和观念上都差之甚远)。他在民族音乐学方面也有身体力行的作为,但他付出长期努力的成果,在音乐学界却几乎无人知晓或反响甚微(如他多年来在台湾推行的“音腔”理念的精微计算机定量分析试验和他沉潜云南研究多年的基诺族音乐等)。这一现象颇耐人寻味,暂不赘述。

第一阶段民族音乐学传入的形式,主要是翻译国外民族音乐学原著,请外国专家来华讲学,一些学者也按照民族音乐学的理念投身于研究实践,召开全国性的学术会议等。其中1978年由高厚永、沈洽、杜亚雄等知名学者发起召开的南京会议,声势较大,当时拟以之代替两年一度的全国传统音乐年会。然而,大量与会学者很快发现会议的宗旨和倡导的方法不对路,遂立即转而在沈阳另召开了一次年会,参会者均是国内民族音乐理论研究的资深专家学者。两军对垒的火药味此时已现端倪,并一直延续至今。

第二个阶段大约在时隔30年来的21世纪初叶,其主要倡导者是上海音乐学院的几位知名教授。

这次传入倡导的形势与第一阶段有了一些不同之处。首先,易名“音乐人类学”的学科旗号,似乎想与没有造成良好效应的民族音乐学拉开距离,虽然在方法论等实质上两者并无二致;其次,学科宣传的意识更强,一开始就高标音乐人类学是民族音乐学术研究的前沿学科③,并有目标有意识地通过项目组合了六位音乐院校的知名教授,人员的学术背景略显杂多,分别来自上海音乐学院、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央音乐学院,各自学术专长主要为中国音乐史、音乐人类学、民族音乐理论、音乐美学、音乐教育、世界音乐、少数民族音乐、民族音乐学等。

一个学科涉及这么多专业方向,固然可以解释为跨学科性质所决定,但因缺乏学科知识学术体系的独立完整解说,不能不令人怀疑它究竟是不是一个学科。倡导者们一直也在回避这个要害问题,就更加深了这种疑问。

五、民族音乐学传入后的命运

民族音乐学传入中国后,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或三种遭遇。首先是引起了普遍关注。从事中国传统音乐理论研究的学者,几乎无人不关注和知晓这个新概念,当然,关注和知晓的程度又五花八门,有的能清楚认识到它的真实内涵和意义,有的则过分拔高它,一些人稀里糊涂地运用它却不知就里,以至多年后有所觉悟又宣布脱离之。当然,审慎吸收合理因素而用于研究实践的也不乏其人。又有一批学者对之不感兴趣,而是照常走自己的研究道路,如此等等。

其次,在传入后不久的时间段内,遭到大多数中国传统音乐学者的冷遇和不屑,这些学者包括一批资深的教授学者和省市研究院所、文化馆艺术馆的研究人员。他们对民族音乐学崇尚的重文化内涵轻音乐本体的理念十分反感,这或许不是民族音乐学本身的过错,而与倡导者们的拔高宣传倾向更有关联。

最后,学科碰撞。在整个传入过程中,民族音乐学与中国传统音乐理论两个学科,在研究理念或方法论上发生的冲突不断加剧和明朗化,逐渐在有形无形中形成了两军对垒的局面。这种对立已超越了借鉴吸收的含义,而涉及到中国音乐理论研究的方向和道路。这一对垒局面的演变也有些耐人寻味。长期以来,倡导者们多持主动的、有组织的多渠道的宣传姿态④;怀疑者们则多各自为政,不予理会。近些年来,怀疑者们开始分别发表论文批评,其中不乏尖锐严峻之文⑤。

六、冲撞的焦点

两军冲撞涉及到的比较重要的焦点为:

1.学科关系问题

民族音乐学与中国传统音乐理论这两个学科相同或不同?相互包容或不包容?倡导者认为是性质相同且可包容,一度有代替论。即前观念和方法具前沿性与世界性,因而可以包含中国传统音乐理论研究,并以其名取代后者。反对者认为从研究对象、目标和重心来看,两者都有很大不同,孰高孰低还难分解,何谈包容,遑论取而代之。

2.研究对象问题

民族音乐学研究对象是世界范围各民族各国音乐,涉及中国音乐毕竟少而不成系统;反之,中国传统音乐明确地唯一地系统地研究中国本土音乐,并不涉及其它国家音乐。一当涉及,便划归“世界音乐”的学科。两者在研究对象上差距是明显而巨大的。如果主观地强调民族音乐学的前沿性,就会导致漠视中国传统音乐固有的研究模式和成就,甚至改变研究方法和方向,这也是近年有学者批评其为“非中国化”的一个重要原因。⑥

3.研究目标和重心问题

民族音乐学的研究目标和重心显然是在文化,虽然有“音乐中的文化”、“文化中的音乐”等绕口令似的提法,但实质上是以音乐的文化含义和功能为其主攻目标和研究重心。从倡导者们自己的论著和所培养学生的论文来看,普遍存在的现象是文化的,其它学科的知识观点占据了主要篇幅,而音乐则极大淡出,甚至不少文章见不到一个音符。这个问题,近来也有不少学者提出批评,称之为“非音乐化”⑦。相反,中国传统音乐理论则以音乐本体形态为研究目标和重心,已形成了几代人的传统。这一明显差异显然也直接关联到作为一个音乐学科到底该研究什么的大问题。

以上几点的差异,必然最后归结为学科研究的道路和方向方法问题:中国音乐理论研究向何方去?是走自己的路或是以西代中?

七、冲撞的原因分析

在当今开放的世界,中外各种学科、理论、思想的交流融合碰撞都是理所当然的事,并不稀罕。合则用之,不合则弃之。只要符合国情和研究目标,能提高研究的水平和效益就是好的。然而,民族音乐学的引进引起争议如此之大,引起人们的思想混乱和困惑如此之多,就不能不反思其中的真实原委了。笔者认为有以下几个原因值得注意和思考。

1.引进倡导者的认识和倾向性问题

从认识角度看,引进者是否真正认识和理解了,并由此恰如其分地向国人介绍了这个学科在国外的地位和原意吗?在引进过程中是否过多地渗入了自己的理解和意图?更值得考究的是,这些引进的理念与方法,是否真的那么先进与优秀?这些问题看来是存在的。

比如,说民族音乐学是最前沿的学科,这个提法就颇堪商榷。因为实际上这个学科在欧美院校教育中,还并未处于主流地位,在国内而言,即使正规的学科建设还未见雏形。就倾向性而言,显然引进者在主观上又有拔高之嫌,过分夸大了民族音乐学的某些研究方法。

比如,民族音乐学最津津乐道其三段式程序方法:田野工作、实验室工作和案头工作,提出了一些诸如“局内人”、“局外人”的视角观念等,但却忽略了这些研究程序和方法,中国音乐研究实践中早已有之,且不乏精湛的范例。只不过前者作了一些“深奥”的抽象与偏重文化含义的表述而已,究其实质,并无多少新意。

又如民族音乐学最强调田野工作的重要性,特别强调音乐与文化的关联性等,这本是无可厚非的,但过分强调之,似乎中国传统音乐理论研究并不重视田野工作,实则是无的放矢之举。殊不知,中国传统音乐理论研究同样非常重视采风且不乏经典范例。如此造作,必然引起中国学者的反感。

2.非本土化倾向

在研究对象和研究水平的评价上,过分拔高民族音乐学的模式,就导致轻视或忽略中国传统音乐学科的已有传统、成就和水平,这种非本土化的作法,不但引起争议和反感,确实也涉及到中国音乐研究如何对待借鉴和继承的关系的大问题。

3.非音乐化倾向

民族音乐学过分强调跨学科研究和文化重心,这就引发了学科性质和归属的问题。是民族学、人类学为主或是音乐学为主?音乐专业学者到底以什么本事参与研究?以什么专长与其他学科学者会话?最后,它是否有资格称为音乐学科?

4.实践检验

一个学科理论到底好不好,最后要拿成果说话。民族音乐学引进者多爱谈理念、概念,鲜用扎实的成果来使人信服。引进外来理论时亦多处于翻译解释的水平,鲜少结合中国音乐实践的创新纪录。一个奇特的现象是,民族音乐学最强调田野工作经验,在美国,缺乏多年田野工作经验的教授被讽为“书斋里的学者”,没人瞧得起。然而引进者中多数学者恰恰最缺乏田野工作经验。相反,中国传统音乐学者中,特别是有成就的学者们中,无不是以丰富的田野工作经验见长的。

以上几点,固然并非两个学科冲撞的全部原因,但应该是比较主要和重要的原因。

八、余论

看来,民族音乐学传入中国的命运并不算成功。那么,我们应该以什么态度看待民族音乐学传入中国的命运?难道它真无可取之处?

我以为,全盘肯定和过高估计不好,完全否定和贬低同样不利。我们应该以理性的实事求是的态度全面思考和评价它。既看到它的正确的合理的因素,也看到其不太正确或不符合中国国情的因素。一分为二地冷静分析后,再加以借鉴运用,或能有助于实现我们借鉴的良好愿望。

一方面要看到民族音乐学的正面作用和影响。它特别强调音乐研究中文化内涵功能的重要性,有助于中国传统音乐研究视野和领域的拓展,从音乐形态本体的研究拓展到音乐的文化意义和功能的研究;有助于加强跨学科研究的自觉性,不断拓展我们的知识结构;有助于完善学科研究的概念与方法论,更新研究的思想观念。

虽然,中国传统音乐研究中结合文化研究的范例也不少,但自觉地、精密地结合,与不自觉地、随机式地结合还是有很大不同。在强调音乐文化意义的研究过程中,音乐研究本身的意义或会有所提高,并为其它学科的发展提供新的材料和观点。

另一方面要充分地看到民族音乐学本身和民族音乐学引进者倾向性带来的负面影响。民族音乐学过分强调文化的研究本有先天不足,如全面肯定势必导致音乐研究主体的弱化和错位,最后甚至会丢掉音乐学者的饭碗。作为一个音乐专业,无论如何扩大研究视野和方法,如何借鉴吸取其它学科的观念和知识,到底它还是一个音乐学科,音乐本身的研究还是应放在第一位才行。遗憾的是,引进者恰恰进一步拔高这一先天不足的倾向,这样的推行不走向失败还能是什么?姑且不论这种不加批判地倡导本也不合洋为中用的借鉴初衷。

综上所述,民族音乐学传入中国30年来的命运并不令人乐观,但它还有发展的空间和时间,它今后的命运并不决定于它自身的固有特点,而主要是掌握在倡导者们的手中和中国传统音乐学者的冷静分析与合理运用的科学态度上。

中国传统音乐经过四代人近百年的探索和努力,已积累了颇丰厚的成就和较成熟的方法,并出现了延续性的学者、成果,初步形成了自己的研究模式和传统,我们没有必要放弃这一传统,应该继续沿着前辈学者开创的传统走好自己的路,创造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理论研究模式。当然我们也同样没有理由简单排斥国外的学科理念和方法,应以开放的批判的态度和精神去借鉴并运用国外一切有利于我们自身建设的因素。

音乐文化的研究有它自身的启动和一般程序,研究对象和范围从音乐到人到文化,研究目标从WHAT到HOW到WHY,民族音乐学的方法论借鉴和运用应处于这个程序的第三步,用早了、用歪了、过份了,都会走向反面。

注释:

①此译名在早期皆可混用,近年来有学者认为宜分开,以其有较大差别(参看杜亚雄及洛秦的相关论文),吾以为其实质上并无差别,没必要在概念上徒增纠葛。故本文的表述一般将这两个概念视为等价概念。

②引入者多主张是学科,然殊少作出正面的周密的学科定义和实践性证明。在我看来,将它作为方法论来看更妥当。后面将稍详辨析之。

③这种提法本身是值得商榷的,因为缺乏应有的音乐学的实证。

④参见洛秦、宋瑾等相关论文。见近年《音乐艺术》、《音乐研究》、《中央音乐学院学报》刊登的相关论文。

⑤参见伍国栋、蒲亨建、董维松等相关论文。见近年《中央音乐学院学报》、《黄钟》、《中国音乐》刊登的相关论文。

⑥参见伍国栋文相关论文。

⑦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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