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溯先人的观点:近代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史研究中的“新”与“旧”_手工业论文

追溯先人的观点:近代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史研究中的“新”与“旧”_手工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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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学术创新?在问题、视角、方法、资料和观点上有所推进,方可称为学术创新。最高的境界当然为全方位的创新,但要达到这一目标,何其难也!但无论如何,至少应该有一个方面的新意,才具学术价值,否则就是白费工夫了。在以上几个标准里面,最富挑战者无疑是对研究对象作出新的解释。而要获得新的见解,显然是要站在前人的肩膀上,方可实现。以中国近代史而言,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1980年代以后,随着“左”倾思潮的逐步解除、中外文化交流的日益频繁,它像其他学科一样,也呈现出欣欣向荣的景象。在这一学科之中,中国近代乡村社会经济史更是随潮而动,成就显著。尤其值得提出的是,在一些问题的研究上,不少学者对先前的主流意见提出了挑战,发表了不同于教条主义的见解,促进了学术对话与争鸣。①不过,如果我们将学术史不是仅仅限于新中国成立以后,而是扩大视野,拉长时段,往回追溯,就会发现许多所谓“新”的观点,早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就已有学者提出乃至进行论证了。熟悉这段历史的学者知道,在此时期,受“复兴农村”和革命浪潮的影响,社会各界尤其是学术界对中国乡村社会经济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和研究,开启了中国近代乡村社会经济史研究的先河。当时的社会经济学家,提出了诸多在今天看来也发人深省的高论。还值得注意的是,即便是在新中国成立至“文革”之前的五六十年代,虽说政治意识形态无孔不入,但严肃或比较严肃的学术研究也并未间断,当时仍有一些学者提出了与主流意见不同的观点,而这些观点与新时期以来的“新”观点亦何其相似乃尔。笔者以为,这是中国学术史上一个颇值得关注的现象。本文之主旨,即是以中国近代乡村社会经济史研究为例,将新时期以来影响较大的“新”观点进行历史追溯,以展现学术脉络和承继关系,更好地促进学术进步。无疑,新的研究与二三十年代、五六十年代相比,是全面的、深入的,但如果没有自觉的学术史意识,不了解这一学术源头,而动辄自称为“原创”性研究,则就是一种缺乏清醒的自大了。

一、土地关系

土地与中国农家经济和农民生活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其中,以人地比例关系和土地分配关系最为重要。

关于中国近代人地比例关系,最具影响的传统看法是人口压力日大,耕地严重不足,人口过剩问题相当严重。

近些年,有学者对此提出质疑,如方行认为,清代人口与土地的矛盾并未达到不可收拾的地步,也没有出现所谓“人口爆炸”。随着城镇经济以及手工业的发展,非农业人口增加以及多熟复种制度的推广,都会大大缓和人口与耕地的矛盾。从整个清代直到近代,耕地面积与传统农业的需要基本上是适应的,人口与土地的矛盾并不如人们所宣扬的那么尖锐。②章有义也认为,中国近代人口的增长率是较低的,在民国时期,耕地与人口的增长速度基本是一致的,甚至略有过之,这就意味着人口压迫并不那么严重。将中国贫穷落后的主要原因归结为人口压力,而忽略外国侵略和地权分配不均,缺乏足够的依据。③吴承明的看法与章有义稍有区别,他认为,在近代确实存在着人口压力,不能否认人口膨胀对农业的巨大危害,不过,问题并不像今天这样严重,当时的耕地与传统农业的需要还是相适应的。况且,还要考虑整个农业结构,家庭手工业是不需要什么土地的,农民可通过手工业品换取粮食。④笔者以冀中定县为例,也认为农民生活的贫困主要不是由于人口压力,而应当探究其他原因。尽管人口对耕地的比例存在着紧张趋势,但它并不意味着现有耕地就已经到了不能维持农民最低限度生活的地步。在当时的生产力条件下,从维持最低粮食消费角度看,现有耕地仍能满足农民的需要;从维持最低生活消费角度看,也相差不远。⑤

然而,就管见所及,人口压力并不沉重的观点可以上溯到清道光时期。此时,学者、文学家徐鼐就批驳“生齿日繁,地不足以给”之说,认为东南地区人口众多,但仍有余利,只要充分利用土地,即可保天下无饥。⑥另一学者、文学家包世臣也指出,人多不仅不会致贫,反而为富庶之本。现有耕地完全可以养活当时的人口,人民贫困的原因主要是统治阶级对农业重视不够。后来,政治家、思想家梁启超也发表意见,认为中国人口密度低,许多荒地尚未开垦,已耕土地也没有得到充分利用,所以并不存在人满为患。在此情况下,只要迅速发展农业,大力发展工矿业,即使中国人口再增加几倍,也不会有饥寒之虞。革命家孙中山也认为中国不存在人满为患,不能盲目地减少中国人口。不仅如此,他还对乾隆以后100多年来中国人口停滞不前的状况表示极大忧虑,认为中国已经受到列强人口增加的压迫,照此下去,中国会有亡国的危险。在他看来,只要实现耕者有其田,农业搞好了,中国还可以增加一倍人口。⑦以孙中山继承人自居的蒋介石,则从对抗土地改革的目的出发,也提出中国土地不患缺乏,全国人口与土地之分配尚属地浮于人。不苦人不得地,惟苦地不整理。⑧

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不同意中国人口过剩论和反对节制生育者,最有影响的主要是马克思主义学者。他们主要是从改变生产关系的角度进行论证。薛暮桥就指出,许多庸俗的人口论者完全没有看到,随着生产技术的进步,土地报酬是会增加起来的。近百年的历史表明,生产技术的进步无疑地超过了人口的增殖。要想提高农民收入和解决民食问题,不是什么“节制生育”“限制人口”,而是发展农业生产,发展农业的前提则是平均分配耕地。⑨冯和法也认为,假如真有所谓人口过剩的存在,则中国应该是野无荒土了,而事实上恰恰相反,荒地面积仍有很多。中国农村人口的生产率与死亡率,也没有出现前者有超过后者之势。与其说中国有过剩人口存在,还不如说中国人口尤其是农村的人口在逐年减少。⑩

土地分配关系涉及是否公平的问题,因而比人地比例关系更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对中国近代乡村的地权分配关系,主流意见一直认为土地分配不均,即占乡村人口不到10%的地主富农占有70%-80%的土地,而占乡村人口90%以上的雇农、贫农、中农仅占有20%-30%的土地。不仅如此,土地分配还呈日益集中之趋势。以上结论的主要依据,是毛泽东对湖南、江西等地的调查以及后来《中共中央关于公布中国土地法大纲的决议》、刘少奇《关于土地改革的报告》。

近些年,越来越多的中国学者对此观点提出质疑。章有义认为,虽然地主富农占地百分之七八十甚至80%以上的不乏其例,但就全国范围整体而言,地主富农占地60%左右,中贫农占40%左右。不仅如此,11世纪初至20世纪30年代佃户比例基本上是一个常数,可见地权不断集中的长期趋势是不存在的,或者说是不可能存在的。(11)郭德宏也指出,地主富农在中国几十年间占有的土地大致平均在50%-52%,中农、贫农、雇农及其他劳动人民占有的土地大致在48%-50%。就全国的一般情况来说,地权是越来越分散,而非越来越集中。(12)姜涛也认为,清代以迄民国,中国乡村各阶级占有土地的状况始终十分稳定,土地集中的同时还存在着反方向的土地分散。(13)温铁军、高王凌对地主富农占地比例的估计,比章有义和郭德宏更低,分别为总土地面积的35%-50%、30%-40%,而且旧中国时期出现了土地占有分散的趋势。(14)更多学者是通过地区的研究,得出了类似的结论。

其实,在1950年中共中央土地改革会议期间,杜润生就曾先后向刘少奇、毛泽东等人做过汇报,指出地主富农占有土地只有50%左右,远远达不到70%的原估计数。而国家统计局发表的数据也表明,地主富农占有土地总数的51.9%。(15)著名经济学家王亚南也指出,近代中自土地集中趋势不像历代王朝那样严重,土地集中的速率弛缓了。(16)

再向前追溯,吴文晖1934年对中国土地占有状况有一个估计,占全国总户数3%的地主占所有土地的26%;占总户数7%的富农,占耕地的27%;占总户数22%的中农,占耕地的25%。而贫农雇农及其他占总户数的68%,占耕地的22%。(17)国民政府土地委员会指出,虽然有数千亩乃至数万亩的大地主,但总体说来,大地主较少,小地主占多数,千亩以上地主占有的土地不及总面积的2%。(18)尤其是华北农村,一般都认为以中农、自耕农为主,地权分配是分散的。南方农村一向被认为是地权集中的区域,但也有人提出了稍许不同的看法。如马克思主义学者陈翰笙,尽管他持土地分配集中的观点,但仍然认为,在扬子江下游,占有千亩以上的大地主,并不是普遍现象,中小地主实占主要地位。(19)与此同时,一些省区的研究还显示,这些地区的地权分配处于分散的趋势。

二、租佃关系

自耕农经济、租佃经济与雇佣经济,是由土地所有制所决定的三种生产经营方式。由于租佃经济与雇佣经济所涉及的因素较多,所以更加受到各界的重视。

关于中国近代乡村租佃经济,租佃关系或者说地主和佃农之间的关系所受的争议最多。最有影响的传统观点是,地主不仅征收的地租率高昂,而且有不断增加的趋势。正因为如此,佃户的生活非常困难,主佃矛盾也特别尖锐。

近些年,越来越多的学者提出了不同意见。首先,他们认为,地租率并不是以往所说的那么高。主要依据是,只要将名义地租与实际地租区别开来,就不难发现实际地租比名义地租要低。高王凌的分析最为详细,他指出,地租率不能仅看表面的规定,还要看到实际地租中并不能足额收取的现象。在征收所谓“正租”时,南方的小春作物与北方的田头地角,一向都是不计租收租的。如果考虑到这些,相应的地租率就大约是40%,而不是假定的50%。而佃户对地租的拖欠,地主的少量“让租”,则更使实际地租率则只有单位面积产量的30%了。(20)其次,关于主佃之间的关系,也有学者作了相对正向的评价。曹幸穗认为,苏南农村,以土地租佃为纽带所形成的封建宗族关系已相当松弛,人身依附程度也渐趋消失。在许多村庄,佃户除了交纳地租之外,一般不再对地主提供任何额外的应酬和劳务。(21)史建云认为,华北农村的佃农对于地主基本上没有人身依附,形成一种单纯经济上的契约关系。(22)李德英也认为,四川农村主佃之间在身份习惯上是平等的,地主对佃农没有租额以外的索取和馈赠,佃农也不必为地主服劳役,没有地主虐待佃农的行为。(23)笔者则从中共土改初期华北农民不敢斗争地主的胆怯心态,反证出佃户对租佃经营方式的高度认可,主佃矛盾没有那么尖锐。正因为此,中共土改难以顺利开展。(24)温锐则从博弈角度指出,土地租佃制是租佃双方在长期的生存竞争和经济博弈中,各自在优化配置生产要素时共同接受并作出的经济选择,它是适应传统农村经济发展的经营模式的,适应了生产力发展的要求。(25)

上推20世纪50年代,已有学者对地租率偏高表示过不同看法。陈振汉认为,佃户的总生产物应包括一户从所耕作的土地上在一年里所收获的全部农作物。如仅从主要农作物产量,而不从各种作物的总产量计算地租率,其反映的地租剥削程度难免偏高。(26)但限于当时的政治形势,未能公开发表。

在二三十年代,也有一些学者发表了或多或少的不同观点。有的借用投入产出概念,得出地租率并不算高的结论。如陈正谟认为,佃户所得很少,地主所得也并非太多。如将地租折合成购买田地的利息,并不甚大,以钱租而言,田地利息平均不过1.1分,这种利息比起通都大邑银行的长期存款的利息高不了多少。如再把田赋、地主供给佃农的住宅以及其他费用除去,地主的利息还不如银行的长期存款了。所以,中国现行租佃制度导致地主与佃农两败俱伤。(27)刘大钧也作如是观,安徽、江苏等地的租额,最低者为地价的4.5厘,最高者为1.2分。而内地银行存款利率,往往高至1.5分-2分,可见土地投资不足以动人。况田主对于土地尚有费用支出,故对于佃户所课地租,实不能谓为过重。(28)除此,陈正谟还提出,名义地租率必须与实际地租率须区别开来,真正的地租率是地租额占单位总产量的百分比,而不能以当地所说的租率或成数为准。(29)吴世昌也证明,把每亩的总产量都计算在内,再就假定成数计算地租,是背乎事实的。实际上,佃户只是将主要一季的出产缴纳地租,其余季节的收获和副产物归自己占有,如此计算,真正的地租率就要打折扣了。(30)

关于主佃关系,一些学者也做了比较温和的评论。乔启明、刘大钧和金陵大学农业经济系的研究表明,一般而言,地主对待佃农的态度还算公允,过分苛刻及借势欺凌之事并不多见。不过,居乡地主与居外地主不尽相同,居乡地主与佃农接触较多,有无相助,情感较好。居外地主与佃农来往很少,故感情疏淡,乃至任意剥削,虐待佃户。(31)费孝通从传统文化角度进行分析,他认为在传统租佃关系中,儒家的“中庸”、不走极端影响着地主的行为,消弭了租佃之间的冲突。而佃户的心态,则认为交租是一种道义上的责任,正是这种习惯规定的约束力,有利于维护这个租佃制度。(32)王毓铨甚至认为,中国租佃关系已走上了新的阶段,东佃双方订立平等契约,消灭了身份制,地主的权力有了很大的限制,佃农取得了自由独立的人的权利。(33)

三、农业经营方式

农业生产是中国近代乡村社会经济的核心,它包括生产条件、耕作技术、农作物结构、农业经营方式等。关于中国近代农业方式,争论最多的是对小农经营的评价。因为小农经营是中国最传统、最普遍的农业生产方式。而这一评价,不能不涉及与大农场经营效率的比较。其中最有代表性的观点是,小农场的生产效率远不能与大农场经营相提并论,小农经营方式极大阻碍了农业生产力的提高。

近些年,随着中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对小农经营方式的重新评估成为学界的一个热点。吴承明的看法颇具代表性,他认为,小农经济是精打细算的经济,它不浪费资本,也不会浪费劳动力。农民不会在自己的田场上“三个人的活五个人干”,以为人口压力会迫使农民将剩余劳动力无限投入土地的想法是不切实际的。按照劳动边际生产的理论,边际产量开始下降之时,应是人均产量达到最高峰之际,而此后虽然边际产量递减,人均产量下降,但总产量仍会不断上升。在农业上这个时间可以很长,我国整个近代都可能是这样。这种生产,从资本利润的角度看也许划不来,但从效用或效果看,它可使土地得到充分利用,使人民得到足够的食用,对小农养家活口来说,仍是可行的。在这个意义上,近代农业仍然是个进步。中国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生产原有较高的经营效益,至今我们还在利用这个积极因素,即家庭承包制。(34)林刚从理论与实际的关系角度看待这一问题,认为小农经济不是一种完美的生产方式和经济组织,以大量劳动力投入生产以换取总产值微小增加的生产,其劳动生产率上的落后是不言自明的,但科学的经济理论含义不是设计一套完美无瑕的经济行为模式或前景,而是在客观存在的社会经济环境条件下所可能作出的最佳选择。事实上只有采取这种过密化特征的生产方式,才能维持中华民族亿万贫困农民的生存,也使一个人口压力极其沉重的大国的生存得以延续和发展。(35)史建云也指出,人们往往把自耕农经济看做封建主义的生产方式。然而,近代中国的经营地主和自耕农中的富农在农业经营方面或多或少带有了资本主义性质。大规模的农场只是农业资本主义发展的一个途径,但不是唯一的道路。在人口压力巨大,而城市工业又不足以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情况下,个体自耕农有助于加强农业集约经营、发展农业和手工业的商品生产,有利于近代农村经济的发展和近代工业在农村的扩展,而广泛建立土地集中、资本密集的农场是一条难行得通的道路。(36)还有的学者对小农经营赋予了更多的赞美。赵冈认为,小农最大的特长是有生产的积极性。农业是一个不容易监督的行业,其交易费用和监督费用都很高,大农业需要很高的交易费用和监督费用,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就是天然的家庭农业。从一个长时间来看,家庭农场的效率最高、单产最多,吸收技术也最快。(37)温锐也认为,个体农民家庭经营是一种动态的、开放的和“非稳定”、“非均衡”发展的经济,具有自发而顽强的竞争激励功能、求富向上的欲望和链接市场的基因,它不仅成为孕育资本主义胚胎的母体,还逐步走向市场化与社会化,表现出灵活的适应与转化功能。(38)胡成同样指出,小农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然性,相对于拥有较多田场的富裕农民与经营式农场,小农家庭生产更具积极性和多样化、主动性和灵活性,更能适应商品和市场化的发展。(39)

对小农经营方式的正确评价,当然不是从以上学者开始的。它最早主要来自国外经济学家,如桑巴特、穆勒、恰亚诺夫都是有名的小农经济的拥护者,他们以为小农勤苦耐劳,比大农经营更为集约,更能充分利用土地。恰亚诺夫的观点具有较大影响,他认为,在从传统农业向未来社会经济制度的过渡中,土地大规模集中需要一个较长时期的发展过程,在生产力未发生重大变革的条件下,个体家庭农场比大规模土地集中经营更具有合理性和优越性。(40)在二三十年代的国内学者看来,倒不是说小农经营优于大农经营,而是在当时人地关系紧张的条件下,仍有实行小农经营的必要,或者说是没有办法的办法。执教于金陵大学农业经济系的卜凯,对中国农业经营做了大量的实证研究,他一方面主张大农场经营效率优于小农场,另一方面又强调中国工商业不发达,农夫过剩,耕种面积不得不小,中国农业的进步并不一定非要依赖采用西洋高贵的农业机器才能成功。凡中等农家,其最适合之作物面积为40亩,超过以后,经营效力和所得赢利亦自降低。(41)

费孝通也认为,中国要想维持现有人口数量不再增加是很难的,在为中国经济前途打算时,最好承认这庞大人口的事实,也就是说,中国农场扩大的可能很小。至少还有很长的时间,我们不易脱离小农经济的基础。(42)吴觉农指出,在中国的现状下,农业的资本主义式的现代化是无法走的一条远路。仅就中国劳力过剩情形而论,中国农业本来是小农经营的组织,而土地分配早已感到不足,如果用机械做大量的生产,更使劳力过剩,还不如雇用人力反觉经济。(43)

四、家庭手工业

传统中国农家经济的突出特点是“耕织结合”,家庭手工业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中国近代家庭手工业,争论主要集中于它的变化趋势,也就是它趋于解体还是延续了?此一问题,又与外国资本主义商品的输入、本国近代工业的发展这些现代因素有着密切的关系。最具影响的主流意见是,中国近代家庭手工业一直处于解体和衰败之中。

近年来,不少学者从否定“传统观点”的角度出发,认为将中国近代家庭手工业理解为不断衰落乃至破产,失之片面,他们更多地论证中国近代手工业变化的延续性、多面性和复杂性。吴承明认为,中国男耕女织的传统经久不息,直到20世纪30年代,农民还主要穿用自己织的布,中国从来没有成为帝国主义者当初所理想的4亿人口的大市场。中国手工业与新式工业间既有矛盾,也有互补,几乎是并行发展的。在中国近代化过程中,传统手工业并不完全是消极因素,而足有它的地位和作用。(44)陈惠雄的研究表明,中国近代家庭手工业实际上一方面是多元分解,一方面是继续保留、恢复与发展传统生产形式的多线条发展格局,促进了中国经济近代化。(45)王翔和林刚指出,外国工业品进口和国内新式工业发展既导致和加速了中国传统手工业的衰退乃至消亡,又给中国手工业的再生和发展提供了某种契机。兴衰互见、兴衰交替是相当一部分传统手工业发展变化的普遍现象,反映了近代手工业整体变化趋势的双向或多向性。(46)对中国家庭手工业延续的原因,彭南生从多个侧面进行了解释,他认为在人多地少的尖锐矛盾下,维持家庭生存的压力和经营乡村手工业以追求利润的动力,是中国近代手工业长期存在的重要原因。近代手工业与民族机器工业间的良性互动,也促进了手工业的存在和发展。历届政府采取了一些旨在振兴、保护和发展手工业的政策措施,也取得了一些成效。(47)

不过,新时期对所谓“传统”观点的批判,实际上是虚设的靶子。在五六十年代,就已有学者认为,家庭手工业在衰落的同时,仍继续延续和生存。如严中平,虽仍较多地强调了手工业衰落的一面,但也认为手工棉纺织业尤其是土布业一直是延续的。对毛泽东所说的外国资本主义对中国社会经济的分解破坏了城市手工业和农民的家庭手工业,他还特别解释,这丝毫不是说棉织业里城市手工业和农民家庭手工业是同时全面地破坏无遗的。事实上,即便是输入洋纱洋布最多而又是中国棉纺织厂最大集中地的上海,周边农村棉纺织业也还是各区普遍的农家副业。(48)樊百川也认为,中国是有着长期发展历史的多种多样的手工业的大国,任何外国资本主义都不可能把这里的手工业全部摧毁掉或控制起来,更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做到。因此,还有许多各种手工业保存下来,甚至还能有些发展。当然,它们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和影响,都不能和那些在外国资本主义侵入后遭到破产或被外国资本控制着的手工业相比拟,特别是不能和棉纺织手工业相比拟。(49)在这一时期,外国学者更加强调家庭手工业的延续。如美国学者容国石认为,机制棉纱要在任何一个地区排除手纺工业,需花60年时间。这表明,农村中手纺工人的失业问题并不像先前所想象的那样严重。(50)费维凯甚至指出,外国工业品没有销售到中国的乡村市场,因此没有给中国的手工业带来很大的影响,中国传统手工业仍有活力。(51)

而在二三十年代,也有学者认为,中国家庭手工业在遭受冲击的情况下,也在艰难地延续着。张奇英估计,中国农村副业的劳动人口达到2.7亿以上。(52)冯静远和王毓铨认为,资本主义势力侵入中国后,以其低廉的商品破坏了中国旧有的家庭工业,但同时也开辟了许多其他副业的门径。在资本主义经济支配下,中国农村发生和发展了许多其他的家庭工业。(53)中国家庭手工业为什么一直延续,也有学者做过研究。一般都认为,农民利用农闲从事手工业,目的是补充农业生产之不足。除此以外,也有其他方面的分析。如严中平以手工棉纺织业为例指出,机纱对土纱冲击很大,剥夺了不少从事手工纺纱业的农民的生计,但由于增进了土布的原料,解除了手织业的桎梏,又使农民转用机纱发展织布业。何况,机织布并不能满足民众的消费需求,也为手织布留下了活动的地盘。即便是手纺纱,也因机纺纱不能满足全国的棉纱消费,仍有部分生存的空间。(54)吴知是研究高阳手工织布业的著名学者,他认为,自从洋纱进口和足踏机引入以来,织布技术上发生了大的革命。农民利用足踏机与洋纱织成宽面布,生产能力大增,出品行销内地,得利优厚。布匹所以能远销各地,颇靠铁路运输之功。(55)

五、乡村金融

金融是乡村社会经济运转的重要力量。事实上,在中国乡村,借贷关系所涉及的农户比租佃关系、雇佣关系还要广泛。最有影响的观点,是借贷利率奇高,高利贷不仅掠夺了农民的收入,还兼并了他们的土地,加强了人身依附关系。许多农户因之破产,妻离子散。关于中国近代乡村金融,学界争论最多的是利率的高低,具体说就是如何评价高利贷?主要包括借贷利率为什么高昂,高利贷产生了哪些社会经济影响等。

近年来,一些学者不是从封建剥削关系,而是从供求关系角度探讨高利贷利率的成因,对传统观点提出了质疑。笔者对华北乡村借贷进行了系统研究,认为借贷利率之所以高昂,主要取决于金融供求关系的失衡,一端是乡村借贷资金来源极其匮乏,一端是农民负债率相当高,资金需求迫切,这就导致资金奇货可居,借贷利率必然上升。除此以外,地租率比照、生活消费用途以及传统生活习惯,也都或多或少地提高了借贷利率。(56)温锐对赣闽边区的研究也表明,借贷利率的高低,是借贷双方经济理性和借贷市场风险的反映。民间借贷强烈地受到市场经济规律的制约,并具有浓厚的市场趋向性。我们一方面要关注它对借贷者存在“不等价交换”的“剥削”属性的同时,但更应该正视其运行规则中所具有的市场趋向性和利率的高低并不完全取决于债权人的本质特点。(57)

对高利贷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影响,也有学者做了较为辩证的评价。笔者认为,一方面要看到高利贷对农民的残酷剥削,但也要承认它对农家生产生活的金融调剂功能,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如果离开高利贷的调节,是无法运转的。或许可以说,高利贷不是个人的罪恶和道德沦丧,而是社会再生产的客观需求。高利贷制度所以长期延续,根本原因即在于此。在现代金融制度建立和发达之前,如果政府简单地实行取缔高利贷政策,就将导致民间借贷的停滞,反而给农民带来痛苦。(58)温锐也认为,传统民间借贷在学术界被笼统冠之以“高利贷”而备受责难,道德评判多于甚至替代了经济理性分析。事实上,在农民的生活消费领域、商贸流通领域和生产领域,民间借贷都起了重要作用,从而成为社会再生产得以不断延续的基本条件之一。农村社会革命对民间借贷采取一概废除和严厉打击的政策,农民反而深受闭借之苦。但也不能否认,民间借贷导致了严重的社会问题,债权人对债务人残酷逼债,加剧了社会的贫富分化,增大了社会动乱风险,导致社会发展环境失衡。与一般剩余价值的竞夺或“剥削”相比,它给社会造成的不公正、不人道更为强烈,对社会发展秩序的破坏更大。(59)马俊亚对典当借贷也提出,如果除去自备资本或借用资本的成本,典商实际所得的利息是很低的,因此不能将之视为高利贷行业。典当业是联结都市金融市场与农村社会生产的纽带,不但对调剂农村金融有着重要作用,而且对保障农副业生产、稳定社会治安有着积极意义。(60)

上述观点,在二三十年代也有反映。当时的学者一般都认为,农村借贷利率之所以高昂,主要就是因为农民负债户太多,借贷来源太少。而负债率之所以广泛,又是由于农民贫困化造成的。农民之所以贫困化,则是由于天灾人祸、租赋繁重以及商业高利贷资本剥削等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农民生活越贫困,借贷越是用于生活消费,借贷利率也就随之越高。正如费孝通所说,农民们为消费而举债,利息的高低是由需款的急迫程度来决定的,3分2的借款在农村中是最客气的了。(61)至于高利贷的社会经济影响,自古就有对高利贷的其他评价。在汉代,曾出现推崇子钱家的思想倾向,司马迁就把曹邴氏、无盐氏等子钱家视为当代豪杰而为之立传。宋代、明代,也有人从民众的生活需要出发,认为需要维护民间借贷。到二三十年代,有的学者则对此作了一定程度的辩护。郑槐认为,除了消耗的借贷,农民借贷皆有放款以济缓急之必要。否则,大部分农民或将因资本不足而贻误耕作。(62)费孝通也强调,单纯地谴责高利贷者为邪恶的人是不够的,当农村需要外界的钱来供给他们生产资金时,除非有一个较好的信贷系统可供农民借贷,否则高利贷是自然会产生的。事实上,可供借贷的款项极为有限,而需求又很迫切,农民入狱或者失去全部蚕丝的后果更加势不可挡,向高利贷者借款至少到一定的时候,还可能有一线偿还的希望。如果没有他们,情况可能更坏。(63)对于一向被称为高利贷的典当业,大多学者更给予了正面肯定。马寅初就指出,典当收取月息2%-3%有其学理与事实上的依据,平民虽是为了维持日常生活而典质,但对生产也间接有益。典当业为便民组织,似无可置疑。(64)陈翰笙也认为,同一切国家的穷人一样,农民去当铺,没有多大风险,是他摆脱困境的一种最便利的办法。(65)也有学者表示,在现代金融制度发达之前,政府如果不能解决农民的贫困,而简单地采取实行高利贷的政策,不仅达不到预期目的,反而会造成农村金融停滞,给农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不便。

六、乡村社会经济性质

社会性质是一个社会区别于其他社会的重要标志,具体说就是对某一历史时期社会形态的总体认识。相应地,经济性质则是从经济维度说明某一历史时期的社会经济形态。那么,中国近代乡村经济性质应如何概括呢?最具统治力的观点,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经济形态,即便有商品经济,也是封建和半封建的小商品经济,是一种虚假的不正常的商品经济。经营地主、富农经济虽有资本主义性质,但又有浓厚的封建性,而且由于所占比重微不足道,也不足以影响中国农村的半封建性质,总之,强调乡村社会经济的封建性和殖民性。

新时期以来,可能受“不管姓社姓资”,“多研究问题,少谈些主义”的影响,学术界对中国历史上社会性质的关注由热变冷,发表论著很少,争论也不多。不过,近年来,也有个别学者对传统观点提出了质疑,对中国近代乡村社会经济性质做了积极的判断。慈鸿飞是持此意见的代表,他指出,20世纪上半叶华北地区集镇的蓬勃发展与长距离贸易商品量的扩大,证明这一历史时期华北农村经济的发展方向是朝向自由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并已经具备了一般形态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特征。从农村商品交易的自由程度、特别是资本市场融通的自由程度、劳动力大规模迁移的自由程度、外国资本深入农村的自由程度、市场的自治管理程度等等,都可以使人们作出这样的判断。无可否认,在农业生产领域很多地方仍呈现自然经济的状态,但这种情况同许多国家农业现代化早期阶段的发展情况相一致,即都是先开始农业商品化,农业生产惟市场需要马首是瞻,自发地调整种植业及其他各业生产结构,专业化生产日益扩大,在商品化和市场化的过程中,市场系统日益完备、成熟。(66)

慈鸿飞的解释,相比主流意见较为新颖,由此产生一定反响。其实二三十年代,这种观点曾盛行一时。在中国大革命结束前后,苏联和共产国际曾对中国社会性质有过激烈的争论,形成以托洛茨基为首的少数派和以斯大林为代表的多数派。斯大林多数派认为,中国还不是资本主义国家,封建势力在中国政治经济生活中居于绝对优势,农村中的主要生产关系仍是半封建的小农经济。因此,中国革命的目标是反帝反封建。与此相反,托洛茨基少数派认为,中国已经是一个资本主义国家,大城市有资本主义企业,在一些地方还有资本主义农场,封建主义压迫在中国已不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只是“残余的残余”了。因此,中国革命的任务是反对资产阶级。大革命结束后,基于以上两派的观点,中国也展开了争论。曾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陈独秀,就接受了托洛茨基的主张。他认为,中国的封建残余,经过了商业资本的长期侵蚀,自国际资本主义侵入后,资本主义的矛盾形态伸入了农村,整个的农民社会经济构造都为商品经济所支配,城市经济支配了乡村。大革命之后,封建势力已成残余之残余。因此,商业资产阶级,买办阶级及富农和地主阶级同样是农民革命的对象。(67)与以上看法类似者,有被称为“托派”的严灵峰、任曙(亦为“动力派”)以及“中国经济派”的王宜昌、王景波、张志敏、王毓铨等。他们主要从商品经济和生产力角度,阐发乡村经济的资本主义性质。严灵峰指出,中国虽然仍以小生产占优势,但资本主义经济成分已占领导地位,封建制度不能立脚。农村生产虽然没有普遍采用资本主义式的技术,但城市资本主义部门生活资料的供给是非常重要的。一旦城市与农村交换的关系断绝,农村的生产便束手待毙,这便是资本主义关系支配农村的一种表现。(68)任曙则从对外贸易的角度指出,帝国主义在中国经济中已占最重要的地位,而对外贸易又是这一问题的中心。我们由进出口贸易的发展、进口商品深入并支配了全国穷乡僻壤的经济生活,便可断定封建的自然经济崩溃,资本主义的商品经济占了极强的优势。尽管中国农村仍保有封建残余,但已经完全不是自然的封建经济,而是处于商品经济支配之下了。(69)如果说严灵峰、任曙是在讨论中国社会性质时,论及中国乡村经济的性质,而中国经济派学者则在中国农村社会性质的论战中,对此作了专门阐述。王宜昌认为,中国农村经济研究,除了人与人之间的生产关系,还要注意生产力的一面。今日中国农村经济已是商品经济,而且资本主义已占优势,土地所有形态已被资本制生产屈服了。所以,“问题的中心”不再是土地所有形态、地权、租佃关系,而是对资本制的农业生产过程的分析。进一步说,从前述雇佣劳动、农业机械、人造肥料等在中国农业经营上的使用,从帝国主义商品的推销和原料的吸取,从中国都市的民族资本主义金融的支配,从中国农村资本主义的形式上,都可以说中国农村是资本主义占优势,农业是资本主义占优势。(70)王景波也认为,中国一般的经济关系,无论在城市或乡村,都是资本主义的。农村早已不是自给自足的经济,资本主义的商品经济已如水银注地,无孔不入。不仅工业品都仰给于外国,每年还要从外国输进大量的农产品。在这个商品生产的体系之下,中小农破产,无产劳动者增加,雇佣劳动的富农经营产生,这就是农村经济的资本主义化。(71)

新时期以来,还有学者对经营地主、富农经济与地域商品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提出了新的看法。传统观点以为,商品化的蓬勃发展与小农家庭生产的衰落和资本主义的发展有着密切联系,但黄宗智发现,在长江三角洲,商品化进程所带来的不是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经营式农业的兴盛,而是它的衰亡以及小农家庭生产的完善和强化。而在商品经济比较落后的华北,经营式农业却较多。(72)章有义也认为,华北地区所谓的雇工经营实际上有相当部分属于半封建的雇役劳动,并非真正的经营式农场,也就是说,雇佣关系与商品经济、与资本主义没有必然的联系。(73)秦晖对关中地区的研究也指出,在租佃关系不断萎缩的同时,以雇工经营为主的“经营地主”却颇有发展,但雇佣关系与商品经济和社会分工的发展几乎没有什么关系,雇工普遍领取实物报酬,其生产也不是面向市场,雇主经济的商品率并不高于常人,甚至存在着某种“负相关”,这是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不可能产生的现象。可以断言,该地的雇佣绝非资本主义。它不仅不具有近代性质,而且未见得比“封建的”租佃经济更称得上“成功的经营形式”。(74)

其实,在30年代,有的马克思主义学者就注意到了这一现象,但他们的解释角度与上述“悖论”说有所区别,他们是以此说明北方农村雇佣经营的封建性。薛暮桥就指出,在工商业不发展的地方,富农经营反而比较发展。比如在华北旱作区域,其富农经营和经营地主反就比华南水田区域来得普遍。不过,大多采用半自由的雇佣劳动,这恰恰表明,愈是经济落后的地方,富农经营也就愈是带有更多的封建意味。所以,纵使华北的富农经营比较发展,但也难以断定华北的资本主义农业生产就已经超过华南。(75)

以上所述,只是以举例方式,将较为主要的近代乡村社会经济史问题做了介绍,并非“新”、“旧”对比的全部。尽管如此,这些例证仍具有相当的代表性。这一现象,似可说明两个问题:一是反映了学术脉络在新中国成立前后的中断,导致一些学者在进行研究时,忽略了学术史的前后联系。其实,只要拉长时段,瞻前顾后,就可发现,尽管学术史有断裂,但这种断裂仍是暂时现象,应注重其连续性。第二个问题,反映了新时期以来社会频繁变动过程中学术求“新”的急迫和浮躁,似乎不“新”不足以成史。问题是,学术创新是如此简单吗?如果现在的研究不是和学术发展的高潮相比,而是仅仅与学术低谷比高低,那当然是全新无疑了。愚意以为,我们不妨放慢脚步,在前行的同时回头看一看,反思之后再往前走。也就是说,当我们对历史现象进行研究时,应该按照学术规范的基本要求,首先要考察学术源流,充分梳理学术史,站在前人的肩膀上进行对话和论辩。只有这样, 学术之路才是脚踏实地的,也才能实现真正的学术创新。如果没有新的创见,也毋庸“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述而不作同样是很好的传承。我想,中国近代乡村社会经济史如此,其他领域和学科恐怕也不例外吧!最后,我想重申的是,我并无鄙薄新时期以来学术成果的意思。无论如何,新的研究对此前一度居于主流地位的传统的教条观点有纠偏之功,即便与二三十年代相比,无疑也深入得多。我只是想强调,如果能自觉地具有一些学术史意识,也许对一些问题的讨论会更富有针对性,更加新颖而深刻。

注释:

①参见李金铮:《中国近代乡村经济史研究的十大论争》,《历史研究》,2012年第1期。本文与此文有密切的承继关系,或者说由此脱胎而来,我在那篇文章中已经提出了这一问题,但没有从这个角度论述。本文是从“新”、“旧”对比的角度,进一步突出主要问题,阐述学术发展的脉络。

②方行:《中国封建经济论稿》,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205页。

③章有义:《近代中国人口和耕地的再估计》,《中国经济史研究》,1991年第1期,第29-30页。

④吴承明:《中国近代农业生产力的考察》,《中国经济史研究》,1989年第2期,第67、69、74-75页。

⑤李金铮:《也论人口压力:近代冀中定县人地比例关系考》,《近代史研究》,2008年第4期,第149页。应该说明的是,笔者的研究非常重视相关研究的看法,并将本文的研究置于这一脉络之中。

⑥钟祥财:《中国农业思想史》,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7年版,第404页。

⑦行龙:《人口问题与近代社会》,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17-238页。

⑧章有义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1056页。

⑨陈翰笙等编:《解放前的中国农村》第2辑,中国展望出版社1986年版,第207页;余霖:《从山额夫人谈到人口问题》,《中国农村》,第2卷第4期,1936年4月,第32-33页。

⑩冯和法:《农村社会学大纲》,黎明书局1934年版,第142-145页;革命领袖毛泽东在1949年所写的《唯心历史观的破产》,更是从革命和建设需要大量人力的角度强调,中国人口众多是一件极大的好事。再增加多少倍人口也完全有办法,这办法就是生产。在共产党领导下,只要有了人,什么人间奇迹都可以造出来。我们相信革命能改变一切,一个人口众多、物产丰盛、生活优裕、文化昌盛的新中国,不要很久就可以到来。参见毛泽东:《毛泽东选集》,人民出版社1969年版,第1400-1401页。

(11)章有义:《明清及近代农业史论集》,中国农业出版社1997年版,第85、89-90页。

(12)郭德宏:《旧中国土地占有状况及其趋势》,《中国社会科学》,1989年第4期,第199、211页。

(13)姜涛:《近代乡村人口阶级结构稳定性初探》,《近代史研究》,1994年第3期,第173页。

(14)温铁军等:《农村土地问题的世纪反思》,《战略与管理》,1998年第4期,第98、101页;高王凌:《租佃关系新论——地主、农民和地租》,上海书店出版社2005年版,第5页。

(15)高王凌:《租佃关系新论——地主、农民和地租》,第5页;郭德宏:《旧中国土地占有状况及其趋势》,《中国社会科学》,1989年第4期,第203-204页。

(16)王亚南:《中国半封建半殖民地经济形态研究》,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110、190页。

(17)吴文晖:《中国土地问题及其对策》,商务印书馆1944年版,第128页。

(18)李文海主编:《民国时期社会调查丛编(二编)》乡村经济卷下,福建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第341、344页。

(19)汪熙编:《陈翰笙文集》,复旦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49页。

(20)高王凌:《租佃关系新论——地主、农民和地租》,第13-18、23、30、75-76页。

(21)曹幸穗:《旧中国苏南农家经济研究》,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年版,第70、82页。

(22)史建云:《近代华北平原地租形态研究》,《近代史研究》,1997年第3期,第181页。

(23)李德英:《国家法令与民间习惯:民国时期成都平原租佃制度新探》,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30-235页;李德英:《生存与公正:“二五减租”运动中四川农村租佃关系探讨》,《史林》,2009年第1期,第64页。

(24)李金铮:《土地改革中的农民心态》,《近代史研究》,2006年第4期,第78-79页。

(25)温锐:《清末民初赣闽边地区土地租佃制度与农村社会经济》,《中国经济史研究》,2002年第4期,第70页。

(26)陈振汉:《社会经济史学论文集》,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702-704、711页。

(27)陈正谟:《中国各省的地租》,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32-33页。

(28)李文海主编:《民国时期社会调查丛编(二编)》乡村经济卷下,第151页。

(29)陈正谟:《中国各省的地租》,第45页。

(30)吴世昌:《田主负担的讨论》,《独立评论》,第8卷第180号,1935年12月,第19页。

(31)李文海主编:《民国时期社会调查丛编(二编)》乡村经济卷下,第151、608、1045、1048页。

(32)费孝通:《费孝通文集》第4卷,群言出版社1999年版,第375-376页;费孝通:《江村经济》,江苏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33页。

(33)王毓铨:《中国租佃关系转变中的几个现象》,《中国经济》,第3卷第4期,1935年4月,第2-7页。

(34)吴承明:《中国近代农业生产力的考察》,《中国经济史研究》,1989年第2期,第74-77页;许涤新、吴承明主编:《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0、283-284页。

(35)林刚:《长江三角洲近代大工业与小农经济》,安徽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254-269页。

(36)史建云:《近代华北自耕农初探》,《中国经济史研究》,1994年第1期,第102页。

(37)赵冈:《重新评价中国历史上的小农经济》,《中国经济史研究》,1994年第1期,第136页。

(38)温锐:《劳动力的流动与农村社会经济变迁——20世纪赣闽粤三边地区实证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62、374页。

(39)胡成:《近代江南农村的工价及其影响——兼论小农与经营式农场衰败的关系》,《历史研究》,2000年第6期,第71页。

(40)侯建新:《国外小农经济研究主要流派述评》,《世界历史》,1999年第1期,第101页。

(41)卜凯:《中国农家经济》,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192、427页;卜凯:《河北盐山县一百五十农家之经济及社会调查》,金陵大学农林科农林丛刊,1929年,第50页。

(42)费孝通:《费孝通文集》第4卷,第384页。

(43)罗荣渠主编:《从“西化”到现代化——五四以来有关中国文化趋向和发展道路论争文选》,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284页。

(44)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与国内市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206页;许涤新、吴承明主编:《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3卷,第8-9页。

(45)陈惠雄:《近代中国家庭棉纺织业的多元分解》,《历史研究》,1990年第2期,第116-121页。

(46)汪敬虞主编:《中国近代经济史(1895-1927)》下册,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780-1809页;刘克祥等主编:《中国近代经济史(1927-1937)》中册,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835、1097-1098页。

(47)彭南生:《中间经济:传统与现代之间的中国近代手工业》,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80-139页;彭南生:《半工业化:近代中国乡村手工业的发展与社会变迁》,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243-254页。

(48)严中平:《中国棉纺织史稿》,科学出版社1955年版,第98、255页。

(49)黄逸平主编:《中国近代经济史论文选》上,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69-370页。

(50)张仲礼主编:《中国近代经济史论著选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7年版,第291页。

(51)高家龙:《中国的大企业——烟草工业中的中外竞争》,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53-54页。

(52)彭泽益编:《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3卷,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748页。

(53)冯静远等:《农村经济及合作》,黎明书局1935年版,第135-136页;王毓铨:《中国农村副业的诸形态及其意义》,《中国经济》,第3卷第1期,1935年1月,第5页。

(54)严中平:《手工棉纺织业问题》,《中山文化教育馆季刊》,第4卷第3期,1937年7月,第1040-1045页。

(55)吴知:《乡村织布工业的一个研究》,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34-35页。

(56)李金铮:《借贷关系与乡村变动——民国时期华北乡村借贷之研究》,河北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7-49、104-109页。

(57)温锐:《民间传统借贷与农村社会经济——以20世纪初期赣闽边区为例》,《近代史研究》,2004年第3期,第203页。

(58)李金铮:《民国乡村借贷关系研究:以长江中下游地区为中心》,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91-194页;李金铮:《革命策略与传统制约:中共民间借贷政策新解》,《历史研究》,2006年第4期。

(59)温锐:《民间传统借贷与农村社会经济——以20世纪初期赣闽边区为例》,《近代史研究》,2004年第3期,第189-216页。

(60)马俊亚:《典当业与江南近代农村社会经济关系辨析》,《中国农史》,2002年第4期,第40、44页。

(61)费孝通:《费孝通文集》第2卷,第440页。

(62)郑槐:《我国目下之乡村借贷情形》,《农林新报》,第13卷第16期,1936年6月,第451页。

(63)费孝通:《江村经济》,第196、201页。

(64)宓公干:《典当论》,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10页。

(65)陈翰笙:《解放前的地主与农民——华南农村危机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93页。

(66)慈鸿飞:《二十世纪前期华北地区的农村商品市场与资本市场》,《中国社会科学》,1998年第1期,第94、98-104页。

(67)高军主编:《中国社会性质问题论战(资料选辑)》上,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78-83页。

(68)高军主编:《中国社会性质问题论战(资料选辑)》上,第352、360、365页。

(69)高军主编:《中国社会性质问题论战(资料选辑)》下,第437、472-473、483页。

(70)中国农村经济研究会编:《中国农村社会性质论战》,新知书店1984年版,第105页;何干之:《中国社会性质问题论战》,生活书店1937年版,第152-153页。

(71)中国农村经济研究会编:《中国农村社会性质论战》,第149、154、159-160页。

(72)黄宗智:《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44、58页。

(73)章有义:《明清及近代农业史论集》,第281-282页。

(74)秦晖:《耕耘者言:一个农民学研究者的心路》,山东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216、226-228页。

(75)薛暮桥等编:《〈中国农村〉论文选》,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61、167、17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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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溯先人的观点:近代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史研究中的“新”与“旧”_手工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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