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商业企业资本结构扭曲的探讨_商业论文

扭曲的国营商业企业资本结构探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探析论文,资本论文,结构论文,商业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国营商业企业资本结构现状

广义的资本结构一般是指,负债和自有资本(也称所有者权益)占全部资本或全部资产的比重。它能综合地反映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笔者近期走访了某一全国“优化资本结构”的试点城市,对该市国有商业企业资本结构进行了调查,该市国有商业企业近几年资本结构走势如下:

该表反映了该市国有商业企业负债比重逐年上升。据了解,全国国有商业企业的负债比重普遍持续上升。

一个企业负债与自有资本的比例多少比较合理,企业的所有者、债权人、经营者站在不同的立场,会有不同的看法。在理论界,也有不同的观点,具有代表性的有传统观、净利观、营业净利观和发展的“MM”观,各有其见解。但对于负债和自有资本比例变化对企业经营的影响,较普遍的看法是:负债资本成本低于自有资本成本,提高负债比重,可以降低全部资本成本。但不能无节制地提高负债比重,过度的负债,会增加企业的经营风险,使经济资源配置失当,造成国民经济病态运行。保持一定的自有资本比例,有利于抵御债务危机和其他经营风险。我国和西方的许多学者认为,负债和自有资本应各占全部资本50%的比例比较合适。当然,这一比例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不同的条件下,可以改变这一比例关系。当全部息税前资本利润率大于负债利息率时,应提高负债比例,从而提高自有资本利润率;当全部息税前资本利润率小于负债利息率时,应降低负债比例,以避免或减少自有资本利润率下降。利用财务杠杆的作用,即在负债利息率一定时,由于负债比例不同及利息的固定成本形态共同作用的结果,以及对自有资本利润率升降变化所产生的作用,也可以判断资本结构是否合理。

基于上述认识来判断:上例1994 年国有商业企业负债比例已达104%,自有资本为负值,已经资不抵债,完全丧失了抵御经营风险的能力。该市国有商业企业在1994年亏损达3266万元,息税前资本利润率为-2.9%,而当年的加权平均负债(指全部负债,包括银行借款、应付帐款、预提费用等)率为3.7%,两者绝对差异为6.6%。无论从保持偿债能力的资本状况方面衡量,还是从财务杠杆的作用方面衡量,负债和自有资本已反向畸型增加,资本结构已经扭曲,已到了非治理不可的地步。

二、形成扭曲的财务结构主要原因

(一)历史的原因。1983年以前,国有商业企业的固定资本和定额流动资本由财政无偿拨入。1983年以后,企业需要的全部流动资本都交给银行统管,由银行贷款供给。1985年以后,企业需要的固定资本也由银行贷款供给。“拨改贷”以前,原由财政拨入的资本,财政没有拨足。有些地方在有些年份,甚至就没有拨,造成历史上财政欠帐,企业自有资本“先天不足”。

(二)短期经营意识影响的原因。企业流动资本交给银行统管后的一段时期,财政部门要求企业建立自有流动资本的补充制度,企业每年应从税后留利的发展基金中拿出10%~30%的基金补充流动资本。银行也要求老企业自有流动资本应达到70%,新建企业应达到30%。然而,在产权关系没有理顺,经营者囿于短期经营意识,没有按照规定的比例补充自有流动资本,而是把过多的留利转作消费基金。

(三)经营规模扩大的原因。企业经营规模不断扩大,需要不断注入新的资本,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后资本市场才逐步建立。至今资本市场仍未发育完善,企业的组织形式有待于进一步多样化。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需要的资本基本上是以负债方式筹集。即使自有资本不变或略有增加,负债的增长幅度也远远超过自有资本的增长幅度,造成资本结构畸型发展。

(四)通货膨涨的原因。经济体制改革以来,通货膨涨履有发生,近几年较为严重,1994年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为21.7%,其影响:一则,企业的进货成本和工资等商品流通费用骤然上升,即使维持原有的经营规模,依赖负债方式筹集的流动资本也会急剧增加;二则,由于按历史成本计价,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已无法维持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留有的缺口只有通过举债填平。同时,相对少提的固定资产折旧会虚增当期利润,国家多征了所得税,变相抽回了企业资本。

三、优化资本结构的主要对策

优化的总体思路是:“强身壮体”与“消肿”并重,即增加自有资本,降低负债,以保持资本的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和偿债能力。具体对策是:

(一)内部积累。建议企业建立自补流动资本制度,按税后利润提取一定比例的资本,补充流动资本;然后按10%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还可以适当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提取后的剩余利润也不宜向投资者全部分完,尽可能延迟分配,以提高自有资本的比重。执行上述积累措施必须在企业实现盈利的条件下进行,盈利是积累的源泉。就笔者对上述该市的调查情况看,1994年在册汇编的国有商业企业有48家,其中亏损户数36家。该系统自有资本为负值,是由于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即需要企业今后弥补的亏损引起的。由此可见,扭亏为盈是内部积累的关键。

(二)财政注入。国家对国有企业既有收取税款和获得其他收益的权力,也应有初始投资后仍继续投资的义务。考虑现有国营商业企业普遍负债较多,急需补充自有资本,而银行拮据,财政又窘于囊中羞涩的局面,可以在各地选择少数具有“龙头”作用的大中型国营商业企业,财政予以注入资本。注入的方式有三种选择:一是直接注入;二是返还注入,这种方式可借鉴(95)财工字第1 号财政部《关于“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国有工业企业补充流动资本有关问题的通告》中注入流动资本的办法,由同级财政部门把企业上缴所得税的15%返还企业,用于补充流动资本;三是迂回注入,财政适当增拨中央银行信贷资金,中央银行根据各专业银行或商业银行的“包袱”情况下拨,各专业银行或商业银行再根据企业的债务情况,对其部分或全部减免。

(三)改组股份制。把原有国家承担无限责任的国有企业转变为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选择地对大中型国营企业按照公司法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在国家掌握控股权的前提下,可以向社会或其他固定的募集对象发行股票或由各股东共同出资,实行资本金制度,提高自有资本比重,改善资本结构。

(四)债务重整。高负债结构的企业往往会发生偿债危机,当发生危机时,做为债权人,一种方式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要求债务人破产清算,偿还债务;另一种方式可以通过双方协商,债权人作出某些让步,减少债务人的负担。由于职工失业的社会保障体系才初步形成,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国家从1995年开始暂停对国有企业破产,目前,上述两种方式只有后一种方式可取,这种方式称债务重整。债务重整的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修改负债条件。包括延长债务人还款期限、降低利率、免去部分或全部利息、本金等;二是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按公允价值抵偿债务;三是可向债权人发行相当于债务价值的权益性证券,使债权人成为债务企业的部份所有者。

(五)实行兼并。自有资本雄厚、财务状况稳定的企业为了实现规模效益,可以兼并高负债、财务状况恶化的企业,被兼并企业的资本结构经过重组后,会得以改善。

(六)实行联营。高负债资本结构的企业以自己的优势,如无形资产,包括商誉、场地使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短缺的实物资产等资源与国内外企业进行联营,吸收投资,增加自有资本,优化资本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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