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体育”新释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释义论文,家庭论文,体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8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612(2010)06-0009-04
家庭是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是构成整个社会的“细胞”,同时,家庭也是个人在其中生活最长久的单位。因此,家庭的发展状况及其发展趋势,不仅涉及到个人的成长和发展,而且关系到社会的发展、民族的兴旺和国家的富强[1]。家庭体育是社会和体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现代家庭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家庭体育已成为社会体育的基本单位,是开展全民健身的新领域,是贯彻和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等系列工程的新生点[2]。家庭体育的研究出现于20世纪70年代,我国的研究是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目前,我国学者的研究主要涉及家庭体育的内涵、家庭体育的多方位功能、家庭体育开展的现状、影响家庭体育的因素和发展对策等诸多方面[3]。统计分析发现,在众多专家学者的研究成果中,对家庭体育内涵的界定存在“定义不一”和“要义不准”之处,即众多专家学者对家庭体育内涵理解的意见不统一,且存在有悖社会学家庭理论和不符合家庭生活实际等现象。研究认为,这种现象不仅不利于学术思想的统一和人们对家庭体育这一概念的准确理解,也不利于学术界对家庭体育的深入研究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甚至会影响政府的相关决策及职能部门相应的组织和管理,进而制约了家庭体育良性发展和全民健身进一步推进。本文运用社会学、体育学和逻辑学相关理论,并联系家庭和社会的发展现状,试图对家庭体育内涵给予新的界定。
1 家庭的内涵与外延
迄今为止,社会学中有关家庭的定义有数百种之多,但释义大同小异[1]。家庭是“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是“人们共同生活的社会组织形式中一种最典型的初级社会群体”[4]。传统的家庭是指以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为基础,以性爱、母爱、父爱等特殊情感关系为纽带,以持续的共同居住和共同经济生活为特征的社会群体[1]。所谓社会群体,简单地说,就是处于社会关系中的一群人的合成体。社会群体成员之间具有直接、明确和持久的社会关系和共同的身份、意识以及有一定的群体边界等基本特征,且在规模上可分为小群体和大群体[4]。当然,这种规模上的大与小是相对的。就整个社会而言,家庭属于小群体,机关单位和学校属于较大的群体,而社区、城市就是更大的群体了。就一个人而言,可以归属于不同规模的社会群体,即既是一个家庭的成员,也是一个社区或单位的成员,也是一个城市的市民,等等。
社会学中通常以家庭代际层次和亲属关系结构特点为划分标准,将传统的家庭分为核心家庭、主干家庭、联合家庭等类型。核心家庭根据家庭成员的完整性可分为完整核心家庭、夫妇家庭、残缺家庭和空巢家庭,主干家庭根据家庭成员的完整性可分为完整主干家庭、配偶主干家庭、单亲主干家庭和断代主干家庭,联合家庭主要是指有父母和几个已婚子女以及孙子女组成的家庭[1,4]。另外,由于近几十年来两性关系和家庭价值观发生很大的变化,家庭形态出现了异化并派生出了一些变异家庭,如单亲家庭、单身家庭、非婚同居家庭和同性恋家庭等。单亲家庭指由父亲或母亲一方与未婚子女组成的最为常见的残缺核心家庭,单身家庭是指丧偶(或离异)且又无子女或子女已婚公立门户以及终身未婚而独身生活的单身户,非婚同居家庭和同性恋家庭在国内外也较为常见[1]。总体看来,就我国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而言,核心家庭是主流,主干家庭也较为常见,联合家庭现今极为少见,单亲家庭和单身家庭已成为当今社会的重要现象之一。
2 家庭体育定义的岐见
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家庭体育研究进入我国体育界部分专家学者的视野,对家庭体育内涵的界定也有多种较有代表性的观点。
观点一:家庭体育是指以家庭成员为活动对象,家庭居室及其周围环境为主要活动场所,根据居室环境条件与成员的需要与爱好,利用属于自己时间选择健身内容和方法,达到增进身心健康的目的,以促进家庭和睦和社会稳定发展[2,5]。该定义没有限定参与人数,但指出活动场所以“家庭居室及其周围环境”为主且“根据居室环境条件”。
观点二:家庭体育是指以家庭成员为活动主体,为满足家庭成员自身的体育需求,以两人或两人以上的家庭成员为单位而进行直接或间接的体育活动,不介意其体育活动的地点是否在家庭内[6]。该定义明确了活动可“直接或间接”参与,也“不介意是否在家庭内”开展,但将参与人数限定在“两人或两人以上”。
观点三:家庭体育是家庭生活中的体育活动,是家庭教育的组成部分,社区体育的基本单位。也是家庭成员自我完善的重要手段,家庭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内容。家庭体育不仅是对每个家庭成员个人的身体健康、思想道德、意志品质的培养有着直接的作用,也与社会的稳定、进步和发展有着密切联系。家庭体育的任务是,强身健体,防治疾病,陶冶情操,和睦家庭,丰富和调节精神文化生活,以及延年益寿等[7]。该释义主要是对家庭体育的属性、作用和任务等进行了阐述,没有给予逻辑学意义的内涵界定,但明确了家庭体育是家庭生活中的体育活动,是家庭教育的组成部分,是社区体育的基本单位。
观点四:家庭体育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体,以两个或两个以上家庭成员为单位,根据成员的需要与爱好进行体育活动,以达到增进身心健康,促进家庭和睦和社会稳定发展[3]。该观点主要是将观点一和观点二相结合进行表述,并依然将参与人数限定在“两人或两人以上”。
观点五:家庭体育是指在家庭生活中,以家庭成员活动为基本形态的活动,是家庭成员根据自己的爱好和需求,按照一定的体育要求所进行的以增进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养成良好的健身习惯为目的的各种体育锻炼活动形式的总和。它包括父母或其他年长者在家里对儿童和青少年进行的体育教育,家庭成员在家庭生活环境中的体育活动[8,9]。该观点没有限定参与人数和活动地点,但明确了家庭体育是家庭成员在家庭生活中的活动,也指出了家庭体育包括家庭体育教育和家庭体育活动,并强调了家庭体育教育是“父母或其他年长者在家里”实施,家庭体育活动是“在家庭生活环境中”进行。
综观众多观点,专家学者的共识之处是,参与者的身份必须是家庭成员,活动目的比较认同满足爱好需求、增进身心健康、丰富家庭生活和促进家庭和睦。“定义小一点”集中体现在:有认为“可个别或全家”参与,有认为应“两人或两人以上”参与;有“不介意活动地点是否在家庭内”,有指出在“家庭居室及其周围环境”或“在家里”及“在家庭生活环境中”;有强调是“家庭生活中”的体育活动,有将家庭体育教育纳入其中,有将“临近的属概念”表述为“体育活动”,但也有对这些问题未能提及或明确的。而“要义不准”处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1)活动地点家庭环境说。将家庭体育活动地点限定在“家庭居室及其周围环境”或“在家里”及“在家庭生活环境中”,存在将家庭这一以“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为基础的社会群体”狭义地理解为“家里”和“家庭居室”等家庭生活的具体环境之倾向。让人把举家或部分成员外出参与体育活动,甚至是远足进行体育旅游,以及家长送孩子在社会培训机构接受体育教育等理解为不属于家庭体育,显然是不符合逻辑。笔者比较赞同家庭体育是“家庭生活中的体育活动”这一观点,只要活动属于家庭生活安排,不管何地,均应归家庭体育范畴。
2)活动形式多人参与说。将家庭体育的参与人数限定在“两人或两人以上”,一是把单身家庭成员进行的体育活动排斥在家庭体育之外,有悖社会学中现代的家庭观点;二是多成员家庭的某一个成员在家庭生活中进行体育活动也不能纳入家庭体育范畴,不合乎常理和家庭生活实际。研究认为,即使是一个家庭中某一个成员的体育活动,只要属于他的家庭生活安排,就应该属于家庭体育范畴。
3)体育教育家庭实施说。家庭体育中存在家庭体育教育这是不容质疑的,部分观点中未能提及实属缺憾。但家庭体育教育是否一定要由“父母或其他年长者在家里”实施呢?笔者认为,判定对孩子进行体育教育的过程是否属于家庭体育教育范畴,其核心是看该过程是否属于家庭主观行为。家长利用寒暑假或周末等空闲时间将孩子送往社会培训机构接受体育教育,让孩子获得一定的体育知识、技能并得到强身健身和丰富生活等目的。虽说不是由“父母或其他年长者在家里”实施,但这个过程是家庭主观行为,也是家庭体育教育一种重要途径,应属于家庭体育教育范畴。
4)看活动目的的表述。首先,家庭体育中教育活动目的还应包含获得体育知识技能,众释义中均未涉及;其次,从个人的生活需求和体育功能考虑,“休闲娱乐”应是家庭体育动机之一,文献中也未能提及;再次,开展家庭体育活动的确具有有利于“促进社会稳定发展”,但把“促进社会稳定发展”界定为家庭生活中开展体育活动的目的,显得有点“夸大其词”;再有,对家庭体育目的文字表述应尽可能简洁,“强身健体、防治疾病、延年益寿”等仅用“强身健体”一词表达即可。
5)再看临近的属概念。家庭体育属于社会体育的一种形式,属于体育范畴。用类似“体育活动”之词来表示家庭体育的临近属概念,存在“循环定义”之嫌疑。研究认为,家庭体育的“临近的属概念”应与“体育”的“临近的属概念”相一致。当前,对体育临近属概念较为统一或新的表述有,“体育是一种社会活动”[10]、“广义的体育是一种社会文化活动,狭义的体育是教育过程”[7]、“体育是社会实践活动”[11]、“体育是教育过程和文化活动”[5]和“体育是教育活动或其他文化活动”[12]等。为了避免“社会活动”或“社会文化活动”所带来的理解偏差,笔者认为,用“教育过程和文化活动”作为家庭体育的临近属概念更为贴切。
3 “家庭体育”内涵新界定
鉴于以上分析,笔者采用逻辑学中较为常见的“属+种差”定义方法,将家庭体育定义的种差限定为“一人或多人在家庭生活中安排的或自愿以家庭名义参与的,以身体练习为基本手段,以获得运动知识技能、满足兴趣爱好、丰富家庭生活、达到休闲娱乐、实现强身健体和促进家庭稳定为主要目的”,将家庭体育的临近属概念确定为“教育过程和文化活动”。分析认为,这不仅能够较为准确地与社会学、体育学和逻辑学等观点相吻合,同时也较能符合家庭生活中开展各种体育活动的实际情况以及家庭体育的发展趋势。
1)把参与人数限定为“一人或多人”。首先,将“单身户”在家庭生活中从事的体育活动也纳入其中,与社会学意义上家庭的外延保持一致。其次,也把多人口家庭中一人、多人甚至是全部成员在家庭生活中参与的体育活动包括在家庭体育范围之内,与不同家庭成员的家庭生活安排可能不同以及家庭生活中安排的一些活动也不一定是全体成员都参加这一实际情况相吻合。
2)将活动性质界定为“家庭生活中安排的”或“自愿以家庭名义参与的”,这是区分家庭体育与其他形式社会体育之间不同之处的关键所在。
首先,看“家庭生活中安排的”。它要求参与者从事的体育活动是其家庭生活的具体安排,即是家庭生活中安排的体育活动。那么,对于个人而言,什么样的活动才应属于家庭生活中安排的呢?研究认为,这要看这个人在从事该项活动过程中的群体归属是不是自己的家庭。如果是,那么这项活动则属于家庭生活中安排的。通常情况下,个体在不同的场合下,会因其群体归属而有不同的身份属性。如一个成年人,下班回到家里,是一个家庭成员,而上班在单位里,是单位的一个职员;一个孩子,放学回到家中,是家庭子女,而上学来到学校,是学校的一名学生。当然,成年人也好,孩子也罢,即使是回到家庭,也不能改变自己是一个单位职员和一个学校学生的身份。因此,这里所说的个体在活动过程中的“群体归属”是指最临近的群体归属,即在该活动过程中最能代表个体身份的社会群体。同时,个体在不同的场合下参与的活动,会因其不同场合下的群体归属不同而有所区别。如成年人在单位工作时,最能代表自己身份的社会群体是单位,因此,以单位职员的名义参与体育活动就属于职工(或单位)体育,而回到家里时,最能够代表自己身份的社会群体就是自己的家庭,自己在家庭生活中参加的体育活动则属于家庭体育。同样,孩子在学校上学时,最能代表他身份的社会群体就是学校,所以,他在学校接受体育教育就属于学校体育;而放学或寒暑假回到家中时,最能代表他身份的社会群体也就是自己的家庭,此时在家庭或周边环境进行有关体育活动以及被家长送往社会培训机构接受体育教育就属于家庭体育。值得阐明的是,成人或孩子下班或放学回家后,包括各种节假日,也有可能在空闲时间中到自己单位或学校的体育活动场所从事体育活动,这应有别于他们在单位或学校参加的有组织性的单位体育或学校体育。因为,既然已是下班或放学甚至是放假回到家中,家庭就是他们“最临近的群体归属”,虽说是在自己的单位或学校中进行体育活动,但并非单位或学校组织开展的,而是家庭生活中的一次体育活动安排,这与其他非单位人员或学校学生来这里参加体育活动没有性质区别。因此,这种性质的体育活动属于家庭体育范畴。
其次,看“自愿以家庭名义参与的”。家庭体育是家庭生活中开展的体育活动,这不难理解。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特别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很多社会群体在组织文化活动时也将家庭这一初级社会群体给吸收进去,要求以家庭为单位形式自愿报名参与,如“全家总动员”和“宝贝2+1”等电视节目活动。就体育活动而言,在构建全民健身体系和实施阳光体育运动的新形势下,一些学校甚至是机关单位和社区在组织体育活动时常设立一些要求以“家庭名义”自愿报名参与的比赛项目,如很多小学举办运动会时设立的要求父母和孩子即“一家三口”自愿报名参与的“亲子项目”。就学校而言,运动会设立“亲子项目”及整个活动的比赛过程,无疑属于学校体育范畴,但对于参与这个项目比赛的“一家三口”而言,则是自愿以家庭名义报名参加的。从自愿报名到参加比赛,这“一家三口”中每个人都代表自己的家庭,即在整个活动过程中家庭是这“一家三口”最临近的群体归属。对于“一家三口”参与这次比赛而言,它体现的是这个家庭的体育参与意识,反映的是这个家庭的运动能力和水平,展现的是这个家庭的精神面貌,应该归属于这个家庭的一次体育生活安排。研究认为,这不仅属于家庭体育范畴,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家庭体育已渗入学校体育和其他形式的社会体育中,并逐步与学校体育和社会体育互动发展的趋势。这是时下家庭体育的一种新形式,也是发展家庭体育的一种新途径,更是推进“家庭体育、学校体育和社会体育一体化”[13]发展和构建全民健身体系的一种新思路。
第三,没有对家庭体育的活动地点加以限制,这主要是与现实社会中的家庭体育的实际情况相吻合。一个家庭的单个、部分或全体成员在安排家庭体育活动或体育教育时,可能在家里或户外以及周边环境,可能进入离家较远的某一公共性或经营性体育活动场所或培训机构,也可能举家外出进行体育旅游,还可能是举家参加有组织性的体育活动。不论是在家里的、户外的、社会上的和出远门的,还是参加学校、机关单位和其他部门组织的,只要属于这个家庭在“家庭生活中安排的”或“自愿以家庭名义参与的”体育活动,均属于家庭体育范畴,打破了“活动地点家庭环境说”的局限性。
第四,将参与家庭体育的目的表述为“以获得体育知识技能、满足兴趣爱好、丰富家庭生活、达到休闲娱乐、实现强身健体和促进家庭稳定”,既包括了家庭生活中安排的体育教育动机,也较全面地包含了家庭生活中安排或自愿参与的其他形式的体育文化活动目的,同时文字上也力求简洁并尽可能地避免“夸大其词”。
第五,从“教育过程和文化活动”这个家庭体育的临近属概念看,家庭体育包括家庭体育文化活动和家庭体育教育。不论在“临近的属概念”上,还是在“广义和狭义之说上”,均与体育概念保持一致。另外,就“安排”和“参与”而言,既可以是参加打篮球、跑步等体育运动,也可以是观看体育比赛、体育新闻等一些与体育关系密切的其他文化活动。从体育的社会分层意义上说,这是参与方式及参与程度分层,前者是直接参与,后者是间接参与[14]。
综上所述,家庭体育是“一人或多人在家庭生活中安排的或自愿以家庭名义参与的,以身体练习为基本手段,以获得运动知识技能、满足兴趣爱好、丰富家庭生活、达到休闲娱乐、实现强身健体和促进家庭稳定为主要目的教育过程和文化活动”。从活动内容看,包括家庭体育文化活动和家庭体育教育;从活动性质看,可以是家庭生活中安排的,还可以是自愿以家庭名义参与的其他社会群体组织的;从参与人数看,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或全体家庭成员;从参与形式看,可分为直接参与体育运动和接受体育教育,也可以是间接参与其他形式的体育文化活动;从活动目的看,主要是满足获得知识技能、体育兴趣爱好、丰富家庭生活、达到休闲娱乐、实现强身健体和促进家庭稳定等方面的家庭生活需求;从活动范围看,已突破家庭生活环境而融入社会,与学校体育和其他形式的社会体育互动发展,并将逐步形成学校体育、家庭体育和社会体育一体化发展趋势。
在社会体育蓬勃发展的新形势下,特别是在全面建设小康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家庭体育的地位和作用日显突出。首先,《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提升了人们的体育观念,改善了社区的体育环境,为体育进入家庭生活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其次,市场经济的发展打破了“单位体育”局限,使家庭体育快速兴起成为必然;同时,独生子女家庭日益增多,社会和家庭对独生子女健康的特别关心,家庭体育教育备受重视;另外,5天工作日制和各种节假日的增多,家庭及个人获得的较多支配时间,为开展家庭体育活动创造了更多的便利;再次,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不良生活习惯也给很多人带来了更多的健康忧患,人们对健康、科学和文明的体育生活方式,特别是家庭体育生活方式的追求欲望日益增强;再有,中国人的家庭观念根深蒂固,家庭体育活动对维系和巩固家庭成员之间的亲情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稳定也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最后,家庭体育教育还是发现和培养竞技体育人才的摇篮。总之,家庭体育作为社会体育的基本形式,是学校体育的基础,是终身体育的起宿点,是竞技体育人才的发祥地,是实现我国学校体育、社会体育和竞技体育可持续性发展的落脚点。
投稿日期:2009-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