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现状及对策分析论文_张蕊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现状及对策分析论文_张蕊

天津市宇相津准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 300384

摘要: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是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环境管理中的收口部分,是落实“三同时”管理制度的有效监管方式,是针对建设单位建设阶段中各项环保措施及设施的最终审核。本文就竣工环保验收过程中各个阶段需要注意的验收程序、方法及可能遇到的问题做进一步分析、梳理,希望能为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更好的开展提供帮助。

关键词:自主验收;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引言

2018年,生态环境部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就竣工验收工作程序、验收自查、验收监测方案、报告编制、验收监测技术等做出了具体要求和规定,为建设单位开展竣工环保验收提供了技术依据。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建设单位开展的竣工环保自主验收还存在诸多问题,需要在日常自主验收过程中严格把握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认真做好竣工环保自主验收工作,使建设项目满足环保要求,提升项目质量。

1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重要性

取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行政许可并不是取消竣工验收,这是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围绕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大举措,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开展竣工环境环保验收工作,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情况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此举进一步理顺了验收工作责任主体,明确了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更好地发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作为建设项目防治污染和生态保护的积极作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因此,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我国环境管理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环节。由于建设单位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对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理解不够,对验收的管理要求和技术要求的把握性不够专业,导致很多建设单位仅把环保验收流于形式,不能在验收自查过程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给后续环境保护工作留下隐患。若建设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如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或者在验收中弄虚作假,或未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等情况,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将被处于高额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将被处于停止生产、使用或者关闭的处罚。

2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存在的问题

2.1部分建设单位对自身责任认识不足,对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不了解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并给出了验收的程序和内容,但部分建设单位在“重生产经营,轻环境保护”的老思路下,不主动学习和了解环保政策的变化,尚未意识到自身才是验收的责任主体,不知道自主验收流程,不清楚自查自纠内容,对自主验收处于茫然的状态,不具备把握验收合法性和验收质量的能力。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由于法制观念淡漠或对相关法规制度不了解,实际执行中,“未验先投”现象时有发生,部分建设单位在项目发生变动时,由于水平所限,不清楚何为重大变动,也不清楚重大变动和环评及竣工验收的关系,在项目存在重大变更,环保设施未全部建设完成,污染物处置协议不完善的情况下组织验收,会后又重新办理环评手续、完善环保设施,重新监测,补签协议,直接影响验收周期和生产。

2.2建设单位自主验收程序和内容不清楚

由于验收主体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变为建设单位后,建设单位从被动变主动,部分建设单位未设置专职工作人员,未系统学习自主验收相关政策法规,自主验收仅仅停留在字面的理解,对其验收内容和程序一知半解,涉及到具体工作,无从下手,很可能因为理解错误,造成验收内容和程序与现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有偏差,或者工作内容不完整,从而影响自主验收的合法性,造成此项工作反反复复,耗时、耗力。

3竣工环保自主验收对策建议

3.1提高建设单位环保责任意识及环保水平

环保部门应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促使建设单位提高环保责任意识;加强环保宣传力度和引导,针对建设单位竣工环保验收中出现的问题,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及作业手册、组织培训会、借助网站及公众号等形式,宣传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提升建设单位环保水平。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管理人员,主动了解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积极参加环保知识方面的培训,加强与当地环保部门的沟通,主动适应自主验收要求,彰显社会责任感。

3.2现场实施验收监测

最新发布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虽然取消监测期间生产负荷必须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5%以上的硬性规定,如果建设单位人为地降低生产负荷,减少排污总量,这样即使环保设施通过验收,在今后的生产和管理过程中,根本达不到预期的环保目的,最终给企业和环境都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另外,有一些行业验收技术规范对工况和生产负荷另有规定的,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要达到其规定要求,例如,水泥行业验收有80%的工况要求。所以仍要注意在监测期间做好相关生产负荷的记录,满足企业日常生产的正常工况条件。建设项目或设备运行情况的数据或参数非常重要,只有加强对项目工况负荷参数的监测,才能准确掌握建设项目的实际运行负荷。另外,如一些实验室等科研性质的建设项目,不具备持续稳定的工况,监测时不需要考虑实验负荷。当环保验收监测数据异常时,监测单位应及时查明原因,如果属于企业自身原因,分析问题所在并及时整改,整改完成后再做复测,复测后达标的原因需要在监测报告中详细说明。“不能是只要数据不合格,在没有采取任何有效整改措施的情况下就复测,直到验收监测数据合格为止”。

3.3加强第三方服务机构管理

验收监测(调查)工作是一项严肃、专业性很强的工作,第三方服务机构应具备监测资质,或者开展验收调查的能力,从业人员应公平、公正、科学、客观地开展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许可批复文件要求,逐一核实建设项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执行落实情况,如实反应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及污染物排放情况,严禁弄虚作假行为。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应有针对性地对建设单位提出技术咨询意见,以便建设单位进一步整改、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顺利推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对弄虚作假、不负责的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应严肃查处,对主要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按责罚上限进行处罚,并对该机构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将机构违法信息纳入企业征信系统,绝不姑息。

结语

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的责任主体,建设单位应重视该项工作的开展,提高自身环保意识和环保水平,同时随着环保部门加强对建设单位的引导及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监管,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工作必将更加规范,继续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发挥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李红娜.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研究[J].资源节约与环保,2018(5):119-119.

[2]徐岚.关注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工作的难点[J].中国资源综合利用,2018,(11):157-159.

[3]裴永新.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常见问题对策分析[J].智能城市,2016(4):103.

论文作者:张蕊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9年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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